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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交通兩難問題調研報告

城區交通兩難問題調研報告

緩解城區交通“兩難”問題,一直以來是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的現實問題,也是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眾十分關切的民生問題。隨着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經濟要素大量集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汽車擁有量大幅增加,城區交通“兩難”問題也隨之凸現。雖然近年來在硬件建設上有了很大的投入,管理措施上也有切實的加強,但是由於新老城區地理環境的制約和新增車輛快速的趨勢,城區交通“兩難”問題,不僅沒有得到有效緩解,反而呈現進一步加劇的勢頭。為此,區政協根據區委主要領導的意見,成立專題調研組,就如何進一步緩解城區交通“兩難”問題,再次開展了調查研究。鑑於區政府有關領導和部門對該問題已作多次調研,形成了系統詳實的調研報告,既有現狀和原因的分析,又有思路和對策的建議;既有對宏觀和長遠的考慮,也有對解決當前具體問題的措施;既有硬件上基礎設施的開發建設,更有軟件上科學管理和文明素質的提升。同時,我們在相關職能部門調研中瞭解到,調研報告中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對策,在當前的工作開展和今後的工作計劃中得到了較好的體現,有些已經取得了很大進展。因此區政協主席會議討論認為,要切實緩解城區交通“兩難”問題,關鍵是要下大決心、花大力氣,把歷年來所取得的調研成果,儘快轉化為道路交通資源的現實成果。建議區政府要加強領導,形成建設和管理的合力機制;要加強政策扶持,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推進公交優先戰略;克難攻堅,努力消除影響城市交通的各項負面因素。

城區交通兩難問題調研報告

一、要加快實施優先發展城區公共交通戰略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黨和政府在城市建設中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早在XX年,建設部就發佈了《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XX年9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進一步提高認識,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地位。此後,省、市也相繼出台了相應的政策,我區《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也已經出台。為此,建議加快實施步伐。

(一)要充分認識到公交優先是我區城市交通的最佳出路。

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作為城區交通發展的重點,是國內外城市交通發展的方向,是建設節約型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公共交通所具備的運量大、價格低、節省道路資源、人均廢氣排放量低等優勢,是解決城區交通“兩難”的最佳出路。

(二)要儘快全面編制和實施我區的公共交通規劃。要切實加快推進區內公交一體化工作及我區與的公交一體化工作。首先要科學修編公交規劃。要在《區城鄉公共客運交通專業規劃》的基礎上,對交通現狀、需求和發展前景進行充分調查研究,按照城鄉一體、區域共享的要求,做好《區城鄉公共交通近期發展規劃》的修編工作。公共交通規劃要與城鄉總體規劃和人口產業分佈相協調,統籌城鄉發展,與主城區公交相銜接,綜合考慮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和出租汽車等各種交通方式、換乘樞紐配置,以及與對外交通的銜接,重點確定公共交通結構、線網分佈、場站佈局、用地規模及規劃控制、建設計劃、資金籌措方案等。其次要認真組織規劃實施。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確保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公共交通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方面要以城鄉全民共享為原則,努力實現公交的城鄉一體化全覆蓋;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政府主導力,積極與對接,加快推進與公交的一體化。

(三)要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首先要合理設置場站和配套設施,將公共交通場站和配套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確保資金和建設主體的落實。要將公共交通場站作為新建居住小區、工業區、開發區和大型公共場所等工程項目配套設施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對符合公共交通車輛通行條件的居住區,應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及相應的站點。主要交通幹道建設要同步設置港灣式停靠站,配套建設站台、候車亭等設施,合理設置出租汽車和小公共汽車停靠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許可證發放、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證發放、工程竣工備案時,要對公共交通設施的同步實施情況進行嚴格審查把關,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共交通場站等公共交通設施或隨意改變設施用途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和驗收。加快交通換乘樞紐建設,實現各種交通工具之間的換乘。其次要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優先使用。要把公共交通專用道路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建設作為近期建設的重點,通過設置公共交通專用道路、單向優先、逆向專用線路和路口專用道及優先通行信號等,保證公共交通車輛對道路的專用或優先使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優先車道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管理,逐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優先車道、專用車道的監控系統,對干擾公共交通正常運行的行為,要嚴格執法,提高公共交通車輛的運行速度和準點率。

(四)要切實加大公共交通財政投入,落實扶持政策。一要加大投入。公共交通建設作為社會公共事業,其發展應當納入政府公共財政體系,統籌安排,重點扶持。區財政每年都要列出專項資金,用於公共交通設施建設和經營補貼。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要向公共交通傾斜。根據財力情況,每年應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用於公共交通場站、配套設施的建設和公交車輛更新等。二要政策扶持。對公共交通企業徵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應當用於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企業應按規定享受養路費等交通規費的減免政策。對符合現行有關税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可享受相應的税收優惠。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交通換乘樞紐等設施,其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以劃撥方式供地,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免徵道路挖掘佔用費、綠地佔用費和綠化補償費。三要保障公交職工權益。公共交通企業要建立與社會效益相聯繫的工資增長機制,逐步提高職工工資水平。認真執行國家工時制度,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益,堅決杜絕司乘人員疲勞駕駛出行。按照國家的規定為職工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同時,要保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二、要研究解決城區“四小車”問題

城區“四小車”原來主要指人力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和燃油助動車四種車型,而目前,我區還大量存在黑“摩的”、電瓶三輪車的現象,故區交警大隊將上述車輛統稱為“四小車”。

一是人力營運三輪車數量眾多。我區目前擁有營運三輪車940輛,且營運證無年限。這些三輪車基本在老城區範圍內騎行,嚴重影響我區的城市品位和交通秩序。現有的客運人力三輪車基本已不是車主本人在營運,全部承包給了外地務工人員,更增加了管理難度。二是電瓶三輪車日益氾濫。該車型已禁止上牌,但仍在我區大量銷售。有資料表明,我區目前擁有電瓶三輪車2.3萬輛,近80%的車輛為外地人使用,且集中在商業城、水果蔬菜批發市場等商貿、集市周邊。三是非法“摩的”有恃無恐。在我區火車站及開發區一帶,從事“摩的”非法營運的二輪摩托車有一定數量存在,甚至在不斷增加,基本上都是外地人在從事非法營運活動,但鑑於政策允許外地人在我區進行摩托車上牌業務,此類車輛目前都為牌照,因此區交警大隊劃定針對外地摩托車的禁行區域對上述車輛沒有約束性,給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

調研中我們發現,城區“四小車”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客觀問題,其產生也有客觀的原因:一是交警部門對“四小車”問題的處罰依據不足。例如,“四小車”中的黑“摩的”牌照齊全,駕駛員證件符合,交警部門很難僅僅針對交通違法行為對其進行大力整治。又例如電瓶三輪車,根據目前法律已定性為機動車,而作為大多數的電瓶三輪車主,交警部門僅可以針對“無證駕駛、違反禁行標誌”等違法行為進行查扣,但當事人要求處理罰款後使三輪車重新流入社會。二是社會保障機制未能及時跟上。殘疾人專用車、人力三輪車主多為生活困難者,有些三輪車主還是失地農民,由於上述弱勢人羣能力所限以及收入等原因,在政府沒有提供更多就業崗位的情況下,只能從事營運業務為生。三是城市公交體系尚不發達。在“摩的”等集中出沒的地區,也往往是公交未完全延伸之地。因公交尚未完全覆蓋,一些羣眾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出行較為困難或受原籍地交通習慣的影響,選擇“殘的”、“摩的”出行,使得“殘的”、“摩的”仍有一定市場空間。

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儘快出台政策,適時取締城區“四小車”。

1、燃油助動車。我區早期為燃油助動車主上牌近4萬輛,隨着羣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燃油助動車隨時間自然更新淘汰,目前尚在使用的不到1000輛,在城區使用的更是寥寥無幾。建議區政府在城區範圍內全面禁止燃油助動車,致使現有燃油助動車被迫淘汰。

2、摩托車。自XX年底以來,我區摩托車上牌人羣中本地人明顯下降,這説明我區羣眾使用摩托車人羣在不斷減少。鑑於此,建議區政府擴大摩托車禁行範圍,尤其在主城區範圍內全面禁止摩托車行駛,這樣就不會產生黑“摩的”在城區氾濫的現象。

3、營運三輪車(殘的)。可根據及其他城市的成功經驗,採取一次性補償或補償與就業安置並行的置換方法。同時,可考慮適當增加出租車數量,一來補足了城市非公交客運能力,二來解決了置換營運三輪車的經費問題。對不願置換的,可向城郊及臨浦、瓜瀝等鎮分流。

4、電瓶三輪車。根據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XX)的規定,目前在我區使用的所有電瓶三輪車均不符合標準要求,應該予以取締。建議由政府牽頭,工商、質監等部門具體負責,一方面對我區生產企業進行嚴格管理,對源頭進行控制;另一方面在銷售等流通領域進行管理,從根本上消除電瓶三輪車在城區使用的現象。

(二)加大管理力度,杜絕黑“四小車”非法營運。

建議強化對“四小車”非法營運行為的聯合執法管理,公安交警部門要與交通運管部門聯合執法,對查獲的車輛不僅要按照運輸管理、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還要由工商、税務部門尤其對其無證經營、逃税漏税等情況,採取罰沒其生產經營工具等方式進行處罰,增加其違法成本,可達到重罰後不再犯的目的。

同時,建議區政府協調我區加油站,參照北京的做法,開展“斷糧”行動,杜絕為駛入城區的非法“四小車”提供燃油。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補助標準。整治“四小車”問題,是一項得民心的工程,不但要請新聞媒體營造輿論氛圍,而且要讓老百姓參與。要使廣大羣眾充分認識到整治“四小車”,不僅僅是一個交通問題,也是一件關係到環境保護、城市形象的大事。

與此同時,要充分認識到“四小車”的車主極大部分是殘疾、無正當職業和失業(下崗)人員,且又屬於社會弱勢羣體的現狀。在整治過程中的經濟補償和涉及相關經濟政策中,要予以充分考慮(具體做法可參照市)。

(四)層層落實、責任到人。整治“四小車”的工作,涉及到千家萬户,難度是比較大的,工作必須做細,相關政策要有法律依據。什麼時候開始,分幾個階段,什麼部門負責,要落實責任。要選調素質較高,責任心比較強的同志負責此項工作。

三、要切實解決城區“停車難”問題

目前,我區汽車擁有量已超過12萬輛,據公安交警部門統計僅城區車輛每日流量已逾5萬輛。而統計資料表明,我區共有各類停車位僅1萬個左右,其中公共停車位只有約1200個,平均每輛車只擁有0.08個泊位,加上車輛在流動過程中的臨時停車,這些泊位遠遠不能滿足現實需要。調研中我們發現,一方面停車泊位嚴重供應不足,但另一方面,一些停車場仍處於大量閒置狀態或被移作他用,如城郊結合部的一些新建停車場使用率較低,又如二輕大廈地下停車庫、三江超市地下停車庫、國貿大廈地下停車庫等都存在改變用途或改變公共停車場性質的現象。

這幾年有關職能部門也在改善停車設施,添建了幾處停車場所,但是建設的步伐還是遠遠落後於車輛增多的速度,小區車輛停放無序,沒有泊位,堵塞通道,互相磕損碰傷,損壞綠化帶等糾紛時有發生。特別是一旦小區發生火災等險情,外來救援車輛進不去,裏面車輛出不來,勢必釀成嚴重後果,為此居民意見較多。

為此建議:

(一)恢復原來已被改作他用的停車場,使其重新歸市民使用,不能只顧經濟效益而不顧社會效益,將停車矛盾推給社會。

(二)在居民居住密集地區、農貿市場及缺少夜間停車點的非重點路段,設立路邊停車泊位或建立立體停車庫,以此緩解附近居民夜間停車的問題。

(三)規範停車場收費,建議城區周邊的停車場免費開放,城區中心的停車場適當增加收費,用價格槓桿適當分流一些進城車輛。

(四)在規劃用地時,老城區要避免新上交通流量較大的項目,並儘可能地增闢停車場地;新城區大型項目的停車場面積與經營用房面積的比例,至少要大於1:1.5的,進出口的設計交警部門應提前參與。

(五)儘快啟動老住宅小區停車場改造試點。老住宅小區由於沒有汽車停車泊位,加上小區內道路比較狹窄,夜間停車問題較為突出。因此,建設部門早在幾年前就已經着手研究解決方案,並針對各個小區的不同情況提出了多個技術方案,有些已經比較成熟,如小區的整體改造,綠化帶地下停車庫,綠化帶生態停車場等。但由於種種原因,如拆遷成本過大,住户思想不統一等,一直沒有實施。建議組織專門力量,選擇幾個操作難度相對較小的小區作為試點,確保試點成功,以後以點帶面逐個推進。

四、要強化上下班上下學的錯時效應

早晚上下班期間是城區交通最為擁堵的時段,通常在早7:30至8:30、晚4:30至6:00之間,特別是上下學時段,老城區的人民路國小、勁鬆國小、洄瀾國小、湘師附小、高橋國小、高橋國中等幾所學校門口,家長們的接送車輛排起長龍,讓上下班時段原本就擁擠不堪的交通雪上加霜。為緩解上下班上下學時段的交通擁堵,區政府早在幾年前曾下發通知,要求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錯時上下班,各學校年級段也實行了錯時放學。但現在看來,效果不是很明顯。主要是實行錯時上下班的範圍不夠廣,時間錯得不夠開。建議進一步強化錯時上下班效應,動員更多的單位實行錯時上下班。大型商場、超市的開門營業時間務必推遲到上午9時以後。中國小放學時間提前到4:30之前。

五、要進一步提高城市交通教育管理水平

儘管近年來市民的交通文明意識有所提高,但與創建“生活品質之區”的要求還有着較大的差距。車輛司乘人員隨意停車、違章掉頭、強行超車、超載超速行駛、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等情況普遍存在,騎自行車穿越紅燈、與機動車輛爭道,行人不走人行道、橫跨交通隔離欄等現象也隨處可見,這些問題已成為影響城區交通通暢的重要原因。此外,部分市民對交通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服從,極少數機關團體及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不僅不帶頭遵守交通規則,而且經常性地出現違章行為,給我區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實現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暢、有序,關鍵在於教育和管理。首先,要加強城市交通管理。交通管理部門要積極探索和改革交通管理方法和勤務模式,加強對重點複雜路段交通的疏導、控制和整治,嚴格糾正和處罰各類違章行為,尤其要加強交通高峯期重點路口的控制,確保交通安全通暢有序。要嚴格實行大型公共建築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儘可能提前控制城市的交通環境。其次,要加強道路交通宣傳教育。大力開展交通宣傳工作,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增強市民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可以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對違反交通規則的人、車、事進行曝光,開展全民交通安全勸誡教育,增強交通宣傳教育的效果。第三,要加強交通管理隊伍建設。要進一步加強對交通值勤民警的能力素質培訓,提高管理水平。同時要進一步增強交通管理部門的人員力量,尤其是城區交警中隊的警力,為維護城市交通秩序提供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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