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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4050人員再就業政策調研

關於4050人員再就業政策調研

近年來,隨着縣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失業問題日益突出,截止底,全縣下崗失業總人數7237人,其中“4050”人員1985人,佔總數的27.4%。尋求就業增長點,促進失業人員尤其是“4050”人員再就業已成為縣當前推進國企改革、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政治任務。下半年以來,縣按照上級要求積極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強力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據統計,止底全縣156個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共開發公益性崗位372個,安置“4050”人員344人,佔全縣“4050”人員總人數的17.3%,發放“4050”人員再就業各類補貼1055170元,開展各類培訓2期10班次,取得了一定成效。為了進一步瞭解再就業各項政策的落實情況,縣政府辦組織人員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4050”人員再就業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報告如下:

關於4050人員再就業政策調研

一、“4050”人員再就業各項政策落實情況

我們採取抽查的辦法,先後實地走訪了縣一中、技術監督局等10個單位安置的31名“4050”人員,從調查情況看,安置人員中有23名上崗,7名因為各種原因沒有上崗,1名自動放棄就業機會。總的來看,這些單位安置人員再就業的各項政策落實基本到位。

(1)各單位對再就業工作比較重視。這些單位都明確有專人負責,對安置到本單位的“4050”人員情況都很瞭解,在我們的調查中,這些單位主要領導都能隨口説出本單位安置人員的姓名和基本情況,對再就業安置政策比較熟悉。有的單位能根據再就業人員的不同情況,因人而異地安排工作崗位,如縣一中把一名有技術的再就業人員安排到電工崗位上,把具有高中學歷的兩名“4050”人員安排到試驗室,充分發揮了他們的特長。有的單位能較好關心“4050”人員生活困難,如技術監督局的領導瞭解到安置人員生活困難後,每月增加工資100元,同時逢年過節給一些補助。

(3)上崗人員都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據調查的單位反映,被安置人員工作責任心都比較強,能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量比較集中的個別人員在忙時還把家屬叫來幫忙。國小的1名再就業人員説:“能得到安置已經很不容易,我們都很珍惜這份工作,幹完規定的任務後,學校的其它臨時性任務,也是隨叫隨到”。技術監督局領導反映:“我們單位安置的2名下崗人員非常負責任,不但能看好門,機關的衞生也保持得很好,為此,我們也樂意給他們多發點”。

二、縣“4050”人員再就業中存在的問題

從對10個單位的調查的情況看,儘管縣“4050”人員再就業政策得到了較好落實,但還存在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再就業人員生活待遇仍然偏低。調查的23名在崗安置人員中,有6名人員工資超過規定標準(縣一中的1名電工發到750元,1名承包學校食堂收入更為可觀,技術監督局、運管所等單位4名每月發到400元),其他17名再就業人員工資都是按縣規定標準執行,每人每月300元除去自身負擔的養老保險金外,人均每月的實際報酬為252元,這樣的標準都低於同一單位的臨時工。調查中還有4個單位對安置人員工資是按季度發放,給“4050”人員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2)政策落實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勞動部門安置職能弱化。各單位接收的“4050”人員基本都是本單位職工親屬或有關係人員。調查的10個單位中,只有1個單位是按照勞動部門分配進行安置的,其它9個單位都是自主進行選擇。二是部分單位落實政策有棚架現象。從調查的情況看,各項政策落實較好的單位如縣一中、運管所等單位大都是下屬有實體的單位,有的本身就需要招收臨時工。而安置較差的單位或者單位認為沒合適崗位,或者認為沒有合適的工種,迫於政府壓力,虛於應付。三是存在掛名不上崗,虛領補貼現象。調查中8名不在崗人員,3名是由於單位因素沒有上崗,4名是屬於個人因素沒有上崗,這7名人員只是掛個名,按時領取各種補貼,這種情況佔總安置人數的22.6%。另有1名自動放棄崗位外,勞動部門已經停發了各種補貼。由於這部分人員與接收單位達成了默契,上崗真實情況勞動部門很難吃透,政策落實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幾點建議

1、轉變就業觀念,拓寬就業渠道。目前全縣1985名“4050”人員政府安置人數僅有344人,除去自謀職業以外,失業在家的,有1000人以上,推動“4050”人員實現再就業任務仍然十分繁重。但是目前全縣156個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開發潛力極其有限。因此,推動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必須另闢蹊徑,要加強宣傳,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轉變就業觀念,主動降低擇業門檻,同時要出台政策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吸納“4050”人員就業,拓寬“4050”人員的再就業渠道,實現多元化再就業。引導和鼓勵“4050”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形成再就業的良性機制。

2、適當增加待遇,提高就業積極性。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出台,符合縣實際的配套政策,對從事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工作環境差的再就業人員規定單位支付的最低報酬,調動再就業的積極性。同時,要對再就業人員實行更加科學的管理,切實保障安置人員的合法權益。

3、強化技能培訓,提高綜合素質。有關部門要根據勞動力市場變化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特別是能夠實現即時就業的短期培訓,儘可能地提高“4050”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創業能力。

4、完善政策落實機制,堵塞政策漏洞。掛名吃空額現象,不僅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浪費,更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使促進“4050”人員再就業的各項政策落空,成為部分人員和單位投機鑽營的機會。因此勞動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督導檢查,加大對掛名單位和吃空額的雙向處罰力度,杜絕不良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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