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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報告(精選11篇)

盡職調查報告(精選11篇)

盡職調查報告 篇1

一、項目組成員介紹

盡職調查報告(精選11篇)

項目負責人:從業10年的資深註冊會計師

項目組成員1我:從業第33個月的註冊會計師

項目組成員2:從業第16個月的註冊會計師

項目組成員3:從業第36個月的審計員

二、項目組任務

我們此次的工作性質是財務盡職調查,目標對象是對X集團下屬開採鎳礦石為主的A公司和B公司及C公司組成的資產包進行初步審慎性調查。

三、項目組背景

X集團為一在全國有近40處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的企業,其中集中於鎳、銅等金屬。該公司目前戰略計劃為擬將其前述資產包通過買殼上市或則借殼上市的計劃實現資產包流通於證券二級市場。

重組上市一般分為兩種:1、買殼上市即先買殼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後,再增資配股注入優質資產。2、借殼上市則是在實施前即已擁有某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然後增資配股注入優質資產。而買殼上市的操作方式也有很多不同,有直接在二級市場通過要約收購的方式取得控制權;也有通過定向增發的形式擴股取得控制權,然後再用增發的資金購買優良資產;也有通過特殊方式在證監會豁免全面要約的形式下取得控制權等等。

根據不同的操作方式,面對的監管層也不一樣。如只要是涉及增發股票籌集現金的,都要通過發審委。而除此之外的操作方式一般都是有重組委審核,所以很少會有選擇兩種方式都進行的運作。

四、項目實施過程

1、出師不利未獲取業務約定書

在初步實施該項目的過程中,我們碰到的第一個困難是,從接到通知出差至我們到達客户現場,總共不到24小時。瞭解客户的環境和實體就更不用談了,最基本的一點,我們連工作目標都不知道是什麼。於是項目負責人提出了向合夥人索取業務約定書。在此,我個人的體會是,從業審計兩年多,我做的業務主要集中在IPO和年審,這也是事務所的通用業務,而通用業務的業務約定書也都是大同小異。

所以,我也很少意識到業務約定書對於我們工作範圍和方式的影響有多大。在此,有必要返回理論層面提起業務約定書的概念:業務約定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用以記錄和確認審計業務的委託與受託關係、工作目標和範圍、雙方的責任以及報告的格式等事項的書面協議。

A、委託與受託關係可以決定我們以什麼樣的身份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如果委託方是被審計單位,即委託方=工作對象責任方,那麼我們的身份就是直接受僱者,溝通的方式可以不至於太謹慎和尷尬。假如委託方不是被審計單位,那麼我們的身份就是間接受僱者,採取的溝通方式可能需要委婉和謹慎些。特別是在涉及權益性交易時的前期調查,就更應該持謹慎態度,適當的點到為止就可以了,但又必須完成委託方交給我們的任務。因為,有些適可而止的問題可以在後續的審計過程中解決。

B、工作目標和範圍決定了我們實施程序的性質、範圍、及工作重點。也許,業務約定書規定我們的工作任務就不是審計,甚至我們使用的指導性準則就不是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等。如筆者參與的X項目指導性文件為《證券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手冊重大資產重組》,在這個文件的指導下實施我們的專業程序和做出專業判斷,才能製作出一個委託方需要的成果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對於該描述,我將在下文繼續)。

C、報告的格式,通常來説如果是審計業務,報告格式一般來説大家都知道,無明顯差異,而且大多事務所都有自己的模版。可是,如果業務約定書約定不是事務所的通用業務,那麼我們就要根據約定書中委託方的需求做出其需要的模板,披露充分的信息。

儘管項目負責人提出了向合夥人索取業務約定書的要求,但是要求未果。只獲取了一個信息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於是,我們開始嘗試理解在《證券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手冊重大資產重組》中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在前期需要執行的工作,在此我們的前期是你所能想象到的最前期的工作。

2、會計師事務所核心競爭力業務財務盡職調查

經過了解,我們此次項目的任務是受某私募委託對某即將注入上市公司的資產進行初步調查。之後,根據實際的可行性投資情況,該私募將進行權益性投資,並在之後將其注入上市公司並獲取同等對價股權。由此,我們的任務就是對該項資產包進行一個財務盡職調查(也叫財務審慎性調查),關注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對重組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同業競爭、股權關係、可持續經營等)、資產的合法屬性、或有債務和事項的描述及評價、財務報告的合理性、按照上市公司額定標準要求,提供管理層建議書提示公司待完善和整改的地方等等。

所謂財務盡職調查,應該是沒有一個準確的概念能夠給予定性。但是,不管是何種定性方式,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利用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能力為委託方針對被調查單位的財務狀況做出一個合理判斷和預期規劃。這也是為什麼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沒有一個標準的模版,因為根據不同的委託方,在不同的戰略階段,會做出不同的判斷和規劃,那麼報告的重點和格式自然不一樣。

故而,目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水平從絕對意義上決定了會計師事務所的核心競爭力層次,這種水平沒有大所、小所之分,沒有審計系統好壞之分,純粹就是個人綜合能力(包含項目管理能力)的展現。一般來講,審計業務只會涉及如何設計程序去發現問題和規避法律責任,往往不會從實際意義角度幫助企業解絕問題(我們暫且不考慮職業道德規範),而財務盡職調查工作所涉及的不僅僅是發現問題,更重要的是設計出解決問題的方案(獨立性可以以後再考慮)。

根據個人的理解,財務盡職調查按照需求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

A:權益性融資財務盡職調查

所謂權益性融資,即公司的所有者將發生適當的變更,其中包含有定向者亦有不定向者。在此,我根據預期使用者的不同將權益性融資有分為以下兩種:

A1:IPO目標式權益性融資財務盡職調查:

該種類型的財務盡職調查是當下最為廣泛和綜合的盡職調查之一,且是最具挑戰的工作。這其中要求項目工作組不單只是具備紮實的《企業會計準則》和《註冊會計師職業準則》,而且要求其能熟練的掌握《證券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手冊》。而真真意義上具備這幾項能力的財務工作者必定已經承接過N次IPO財務審計工作,而且在當下這種金融行業高收益的環境下,只有少數者依然堅守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崗位上。所以,這也成為會計師事務所核心競爭力的因素之一。

這種類型的財務盡調查要求我們必須關注企業資產的合法屬性、產品的盈利模式、以往一定年度的財務報表分析、企業發展戰略的判斷及其相應財務戰略的選擇、行業發展的前景、行業特殊的法律限制和或有事項、企業預期經營成果的規劃、融資成本的測算(我們所能測算的一般是税務成本,這在更大程度上也涉及到了企業上市的實質性障礙)等。

A2;股權收購式權益性融資財務盡職調查:

股權收購式權益性融資財務盡職調查相對而言就沒有A1複雜,所以更多是我們工作重點集中在企業的歷史沿革、盈利模式、以往一定年度的財務報表分析、行業發展的前景、行業特殊的法律限制和或有事項、內部控制的瞭解和評價及建議、盈利預測等。由於股權收購大部分不是面向大眾,而是定向性質的股權交易,所以從監管層角度上限制少了很多,為此我們的財務盡職調查的着陸點也應報告使用者的不同而不同。

B:債權性融資財務盡職調查:

債權性融資財務盡職調查一般適用於銀行和擔保類企業,該類調查工作相比A類權益性融資而言,工作內容相對簡單。主要關注重點在於企業的經營背景和歷史沿革、債務款項所投向的標的資產、針對標的的盈利及預期收益的模式和風險、企業整體的資產狀況和以往年度的經營成果分析、企業未來的資本性支出和潛在債務。

C:自我完善型及税務籌劃性財務盡職調查:

該大類財務盡職調查是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需要,而專向性的尋找具備一定專業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其解決和設計專項方案。此種財務盡職調查的報告使用者和委託方必定是同一方,為此在很大程度上,我們對於所取得的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認定都不需要考慮。而相比較A和B類的報告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消極觀察和考慮起真實性和完整性,特別是在委託方與責任方及報告預期使用者不統一時,我們的工作從自身的報告持續發展上講,是應該將其做為鑑證業務的。

PS:以我們項目組為例,雖然此次我們的工作任務不是審計,而只是做為資產重組上市前的前期調查工作。可是由於我們的報告預期使用者和報告工作對象的責任方及委託方各不一致。而又涉及權益性交易,所以我們的報告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預期使用的決策。而我們又非常希望我們能夠長期將該項目持續性的經營下去,為此,我們有責任將該報告從鑑證業務角度上執行,這樣也才能保證我們工作質量(其實,我們也可以完全充分信任被調查方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但這樣,我們的工作在某種程度上已失去意義)。雖然,這樣會增加我們的工作強度和報告格式,但是,當下會計師事務所正需要以這種責任心的態度去爭取委託方的信任。最後,也並非所以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不需要複印或則不需要底稿,隨着該類業務的廣泛推行,雖然在外部責任的要求下,我們不需要底稿,但是從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和員工考核而言,不需要底稿的做法不能一概而論。

C1:自我完善型財務盡職調查:

該類盡職調查集中在內部控制諮詢,由於筆者對該類業務接觸較少,只能分個大概,具體請參考其他文獻。

C2:税務籌劃性財務盡職調查:

通過以上幾大類的財務盡職調查的分類和解釋,筆者簡單歸納了在財務盡職調查中一般共同需要完成的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有如下:

A:企業經營背景及歷史沿革問題

B:公司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其業務範圍介紹

C:公司經營範圍(包含與B中的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描述)及盈利模式(包含收入成本來源、核心競爭力、收入確認方式、業務模式與會計處理的磨合)簡述。

D:公司委託會計期間的實際與表現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分析及其存在問題和整改建議、存在的特殊行業或有事項與其建議。

E:公司以往及預期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分析與其規劃

F:管理層建議書

筆者將當前會計師事務所涉及的財務盡職調查大致的分為以上六大塊,其中每一部分都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而做出一份詳盡不一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

迴歸我所在的X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我們發現幾個實質性問題,即公司實際控制人除持有即將注入某上市公司的資產包所附的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外,還持有全國各地相同礦產資源不下40處,所可能產生的同業競爭基本不太可能剝離。此外,行業特許的礦產資源採礦權費用的補繳問題也是困擾了我們和律師很長時間,即使到最後,我們也是依據謹慎性原則將其披露為一潛在的或有事項。

盡職調查報告 篇2

按照律師工作方案,我們對目標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先後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陽開發區管委會,南明區房屋管理局等部門查閲了目標公司(貴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檔案材料,房屋產權登記材料;到目標公司進行實地考察,並與目標公司股東、高管人員進行了溝通和交流。

律師審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標公司章程、歷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檔案材料

2、歷次股東會決議;

3、歷次股東出資、增資驗資報告;

4、目標公司20xx年5月財務報表;

5、20xx年5月17日中和信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

6、房屋產權證、機動車產權證;

7、員工勞動合同

8、20xx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

9、20xx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東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聲明》;

10、20xx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權出讓方的承諾與保證》;

11、目標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12、20xx年6月13日南明區工商局出具的《私營公司基本情況(户卡)》。

一、關於目標公司名稱的變更

目標公司名稱曾先後做過三次變更:

20xx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時,其名稱為“貴陽市某某安全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5日變更為“貴陽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稱變更為“貴陽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現在使用的名稱。

由於目標公司名稱的變更導致其房屋產權證、機動車輛產權證等證件上產權人的名稱與目標公司的名稱不一致,但這並不會對目標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構成法律障礙。

二、關於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的沿革:

股權轉讓的主體是股東,而目標公司的股東從設立之初到現在曾做過以下5次變更:

(一)、目標公司成立於20xx年5月10日,註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當時公司有2名股東:

貴州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投資8.4萬元人民幣,佔84%股份;宋某,投資1.6萬元人民幣,佔16%股份。

(二)、20xx年5月8日,進行股權轉讓和增加註冊資本。

貴州某某集團公司將其持有的股份分別轉讓給王某(佔40%)、何某(佔40%)、宋某某(4%)

宋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宋某某(16%)

原股東不再持有公司股權,3名新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別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註冊資本由10萬元增加至30萬元,增資部分由3名股東按持股比例繳付出資。

(三)、20xx年10月15日,股東宋某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別轉讓給股東王某、何某,股權轉讓後,股權結構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xx年1月3日,王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孫某(50%),註冊資本增至300萬元人民幣。增資270萬元,由何某、孫某分別出自135萬元,持股比例各佔50%。

(五)、20xx年6月12日,孫某將其全部股份分別轉讓給王某某(佔35%)、何某(15%),股權轉讓後,股權結構為:何某佔65%、王某佔35%。

(六)、20xx年10月14日,王某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轉讓給何某。

目標公司註冊資本增至500萬元,增資200萬元由何某、田某分別投資,持股比例分別為:何某佔85%;田某佔15%。

至20xx年6月11日,目標公司的股東仍為何某(佔85%股份)、田某(佔15%股份)。

也就是説,目標公司現在的股東是:何某、田某,只有他們才有權與貴研究所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

三、關於股權轉讓方所轉讓的股權

從工商登記材料看,上述股東所持有的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採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也沒有進行質押,其對外轉讓不存在權利瑕疵。

經與轉讓方溝通,其稱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也不存在質押等股權轉讓限制,並承諾和保證一旦所轉讓的股權存在上述強制措施或限制,則應無條件賠償股權受讓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四、關於目標公司股東出資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經查,目標公司股東的各次出資、增資,均採取現金出資方式,驗資報告顯示現金出資已全部到賬,不存在瑕疵。

五、關於目標公司的章程、合同對股權轉讓的限制

章程、合同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不存在特別限制約定。20xx年6月12日,目標公司的股東召開股東會,股東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學研究所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關於目標公司的資產

目標公司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機動車和其他辦公設施、對外投資、其他應收款和貨幣資金。

(一)、房屋

1、目標公司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貴陽市支行,抵押情況如下:

信誠大廈1-20xx室:

房屋產權證記載:他項權利範圍130.17平米,權利價值48萬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信誠大廈1-20xx室:

房屋產權證記載:他項權利範圍202.54平米,權利價值73萬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機關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

經向南明區房管局進一步調查取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晰,均為目標公司所有;除上述兩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機動車輛

目標公司名下有3輛機動車,分別是捷達、豐田鋭志和福特蒙迪歐。上述車輛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機關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的情形。現由公司管理人員正常使用。

(三)、對外投資

對外股權投資人民幣50萬元,系目標公司投資設立“貴陽某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該公司正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預計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以前,辦理完畢註銷登記手續。

七、關於訴訟、仲裁案件及或有負債

目標公司不存在未結訴訟、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賠償未了事宜及或有負債。

八、目標公司經營期限與年檢情況

經查,目標公司的經營期限為10年,經營期限截止日期為20xx年5月9日。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私營公司基本情況(户卡)》分別記載目標公司已通過20xx年度和20xx年度年檢。20xx年度通過年檢時間為20xx年6月11日。

八、結論:

目標公司依法存在持續經營。公司的兩名股東依法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該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採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也不存在質押的情形,股東何某、田某可分別依法將其對外轉讓。

建議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依法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全面履行。

一、我國企業海外併購現狀

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併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發佈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併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併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併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xx年中國企業的海外併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於美國和法國。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併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併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併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於財務盡職調查流於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範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範企業併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財務調查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於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並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於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牴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於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併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於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

(二)對於併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併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併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並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於對併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併購風險的能力,對併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併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迴避併購陷阱,導致併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於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併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於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併購方的資源,甚至使併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一)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程序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並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範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併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範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於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採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儘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併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併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併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務規範、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規範等要求,確保企業併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並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瞭解並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的併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的實施併購的目的和戰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於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於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範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正確的併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註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對於財務盡職調查範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於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範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

對目標企業財務指標的審計,對於盡職調查是否全面瞭解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複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於目標企業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三)審計財務盡職調查的結果

有效的財務盡職調查結果,可以幫助企業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合理評估和降低財務風險。對於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審計,主要是在財務盡職調查實施程序和財務盡職調查內容審計的基礎上對併購活動的調查結構的真實、有效的審計,進一步完善盡職調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盡職調查報告 篇3

一、 借款人情況

(一) 、基本情況

借款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稱、婚姻狀況、現居住地址及工作地址、聯繫方式、家庭成員、個人及家庭有無不合理大額負債、個人及家庭成員有無重大慢性疾病、有無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備註:

1. 婚姻狀況説明(已婚者提供結婚證、未婚者提供未婚證明、離婚者提供離婚證) 。

2. 職稱:自然人客户具有的重要專業資格(包括經濟師、會計師等專業資格)與職業資格(包括律師、醫生、註冊會計師等職業資格。

3. 居住地址通過查驗自然人客户真實住址的水電費單、固定電話費單、物業管理費單等,並檢查相關費用額發生及支付是否具有連貫性,是否存在拖欠等相關情況。

4. 聯繫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家庭固定電話,借款人移動電話,借款人單位固定電話,借款人配偶移動電話,借款人配偶工作固定電話。

(二) 、信用情況

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有無利害關係第三方評價(從親戚,鄰居,以往合作關聯人):,查詢借款人是否有惡意拖欠銀行、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及貨款的歷史,恪守信用等情況。有無犯罪記錄及糾紛。

(三) 、收入支出情況

個人及家庭總收入及來源,上家庭總支出及去向,家庭純收入及上年度人均收入等情況及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如工資存摺、房屋出租租賃合同協議、村民分紅憑證、相關股權證明及其他收入證明文件)。

(四) 、資產負債情況

1、不易變現財產:房屋間數及結構,平方面積、座落位置、購建時間、變現價值;其他不易變現財產及變現價值。

2、主要可變現的財產 :

(1)、機械設備名稱、數量及變現價值;

(2)、交通運輸工具及變現價值;

(3)、家電器具及變現價值;

(4)、存貨及變現價值;

(5)、存款及其他變現價值等;

(6)、主要可變現價值合計。

3、負債情況

寫清原貸款金額,貸款金融機構,貸款形態、欠息金額和其它負債(比如私人借款)等,計算資產負債比例。

二、 調查貸款用途及還款情況

借款主要用於幹什麼?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市場前景如何?項目行業現狀及發展前景如何借款人的從業經驗如何?借款人的經營理念及管理模式如何?生產技術水平、原材料供貨及銷售情況,結算方式,預計效益如何?借款人的自有資金多少,尚缺資金多少,多長時能收回成本,什麼時間能還清貸款。

三、 調查抵押物情況

屬於保證擔保方式的貸款,寫清保證擔保人基本情況(同借款人基本情況)與資產負債狀態、分析評估擔保資格,擔保人的資金來源等;屬於抵押擔保的貸款,要寫 清抵押物的名稱,存放具體地點、數量、(房產寫明座落位置結構、間數、層數、平方面積,寫清佔地和建築面積、附簡易平面圖)估價、變現能力等。

四、 總訴

通過對借款人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個效益情況的分析,結合抵押擔保情況對貸款風險進行評價。通過分析,測試本筆貸款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效益和合作潛力,調查人要在進行貸款綜合效益分析的基礎上,總體評價客户的“經濟實力、生產經營,信用,風險狀況”結合借款用途、還款來源和計劃明確以下事項:

1、貸與不貸;

2貸款方式;

3貸款金額;

4貸款期限;

5貸款利率;

6還款方式

7. 出帳前須落實的限制及保護性條款等。

盡職調查報告 篇4

有的員工説櫃員是銀行最重要的崗位,每天接待客户的現金和資金的來去;但也有人認為信貸員是為銀行創造利潤的羣體,沒有信貸員日曬雨淋的調查和催收貸款,哪裏來的銀行利潤。其實,存貸款工作一併重要。

存款是銀行生存之基礎,貸款是銀行發展之本。銀行內每一個崗位都有其固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或許存在接觸存款業務的客户很多,但是對於貸款業務的認識的還是比較陌生,現在就信貸業務做個簡單瞭解。

儘管在信貸業務品種不同、對象各異上,但都有其內在的、本質的、共同的管理流程。科學合理的信貸業務管理實質上是規避風險、獲取收益,以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的過程。

每一筆信貸業務都會面臨諸多風險,基本操作流程就是要通過既定的操作程序,通過每一個環節的層層控制達到防範風險、實現收益的目的。一般來説,一筆貸款的管理流程分為九個環節,分別是:貸款申請、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貸款審批、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款支付、貸後管理、回收與處置。

衡量一個從事信貸業務的專業人員工作效能,關鍵在於看他對每一筆貸款申請的盡職調查程度。因為盡職調查作為貸款全流程風險管理的關鍵環節,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全面深入、細緻嚴謹、高質量的盡職調查工作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管理信貸風險的基本保障,其工作質量直接決定了貸款質量和風險承擔水平。其次,盡職調查是降低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信息不對稱,減少貸款風險隱患的重要手段。最後,通過揭示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風險信息,有助於銀行也金融機構作出正確的決策。

勤勉盡責地履行調查義務,儘可能掌握借款人及業務的各方面情況,揭示分析潛在的風險因素,是信貸員盡職調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信貸員必須遵循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的原則,通過各種途徑開展調查工作,全面掌握客户及項目信息。

信貸員可以通過現場調查和非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展開調查。現場調查包括現場會談和實地考察,非現場調查包括搜尋調差和委託調查等方式。

盡職調查最終體現在調查報告中,個人貸款盡職、調查報告側重於對借款人的資信水平、償債能力,貸款具體用途及還款來源等請款的分析,確保借款人交易、借款用途、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真實,防範虛假按揭等現象的發生。

信貸員的盡職調查,是對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負責任的重要體現,借款人能清晰瞭解到自己的貸款能力,貸款人能有效防範風險,雙贏的模式下將有助於銀行也健康有序的發展。

盡職調查報告 篇5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信調查事宜出具<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調查報告”)。

重要聲明:

(一)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現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調查報告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基於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有關事實的瞭解,並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調查報告。

(二)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已對*公司的主體資格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並已對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需的文件進行了審慎審閲。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主體資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東及股本結構、公司的財務和税務、公司的訴訟與仲裁。本所律師保證在本調查報告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和承諾,其已提供本所律師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必需的、真實的、完整的複印材料;其所提供資料上的簽字/或印章均真實、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複印件與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四)本所律師僅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其資信情況相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並不涉及有關財務會計、審計、內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師專業事項。

(五)本調查報告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及本所律師書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個人不得將本調查報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於上述聲明,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以先生特聘專項法律顧問身份,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第一節釋義、引言

一、釋義

在本調查報告中,除非另有説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公司法>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20xx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本調查報告指<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作為其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對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信情況進行了核查與驗證,具體內容如下:

1、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2、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4、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5、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税務;

6、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第二節正文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註冊,領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營業執照註冊號: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業開發區水源路號;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5、實收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7、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地產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家居裝飾設計;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接受委託從事物業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營業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xx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xx年4月7日經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年度檢驗。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領有北京市密雲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20xx年02月11日,登記號: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據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於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開辦經字第943號<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批覆>,內容顯示:一、你公司已在我辦備案,批准你公司納入北京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待定資質,符合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可承擔1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或3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項目,或相當投資規模的其它項目。三、你公司應按規定到我辦辦理資質年檢。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和<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9條、30條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規定,*公司系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主體資格。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對核定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待定資質”的批覆文件,並未提供<暫定資質證書>或其他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相關文件。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範,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範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於20xx年10月15日製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內容對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出資立式、出資額、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機構設置以及議事規則等作了詳細的約定,全體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本所律師經審核認為: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對註冊資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產生辦法、議事規則等內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合法有效。全體發起人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之時,<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對全體股東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師提示: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章程>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並不對*公司成立之後<公司章程>內容是否發生過修改或變動作出任何評價或判斷。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依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師查明:*公司於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時由崔曉玲(出資1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15%股權)、王衞軍(出資20xx元人民幣,佔公司20%股權)、許隨義(出資2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5%股權)、宜敬東(出資1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15%股權)、崔白玉(出資2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5%股權)五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組建。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的股東已投入公司的資產產權關係清晰,其將該等資產投入*公司的股東不存在法律障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20條規定,*公司的股東人數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四、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一)*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內容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經核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

崔曉玲150、0015%

王衞軍20xx0020%

許隨義250、0025%

宜敬東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師認為:

*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

股權設置和股本結構由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確約定並在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體現了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產權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設立時對股東出資相應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現有的相關資料作出上述相關問題的判斷,對*公司設立之後股本及股本結構是否發生變動不作任何評價或判斷。

五、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税務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銀行開户許可證>;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貸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務登記證>以及相關的税務發票。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作為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編制財務報告或相關納税登記,應建立建全財務和税務制度。由於*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關證件、資料,本所律師對*公司的財務、税務狀況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六、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本所律師提示:本調查報告僅對*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驗核查後所作出的相應法律評價或判斷,對在本調查報告中列明而缺乏獨立證據支持的相關事項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關債權債務憑證,本所律師對*公司是否對外發生債權債務情況以及是否設定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保證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對*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第三節結語

一、本調查報告基於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核查、驗證,提出上述意見,供先生參考。

二、本調查報告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xx)>

(3)<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盡職調查報告 篇6

一、 借款申請人概況

借款申請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財產共有人(含配偶)為(姓名) ,供養人口共 人,個人貸款調查報告。本次借款用途為 ,現已支付首期款 元,佔所購資產總價 元的 %,申請個人貸款金額為 元,期限 年,借款額度佔所購資產總價的 %。

二、 借款申請人還款保障狀況

1、根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經本人實地調查核實後,其經濟收入(月) 元,加上配偶收入(月) 元,家庭月收入合計為 元,而借款申請人按月支付我行貸款本息為 元,佔月收入的 %,因此本人認為借款申請人經濟狀況較好,收入較穩定,第一還款來源充足。

2、借款申請人以 作為借款的擔保,第二還款來源充足,有關手續合法有效。

3、借款申請人負債金額 ,佔家庭年收入的 %,處於(過度□適度□)負債狀況。

三、 借款人綜合分析

1、借款申請人向本行提交的購銷合同及其首期款收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經濟收入證明、財產共有人出具的申明書,經律師協查,本人核實,均為真實、合法、有效,調查報告《個人貸款調查報告》。

2、本人經電話查詢、實地走訪,借款申請人基本情況如下:

五、 綜合意見

根據以上調查,經本人核實、評定,借款申請人綜合得分為 分,其第一和第二還款來源均有保障,符合個人貸款條件,貸款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良好。本人擬同意對借款申請人(姓名) 發放個人消費貸款(金額) 元,貸款成數為 成,貸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利率 %。同時在貸款審批完畢後,本人將及時辦妥抵押登記及保險等相關手續,從而全面防範貸款風險。

盡職調查報告 篇7

有限公司:

上海市律師事務所接受貴司委託,指派中國執業律師、對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w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

在與貴司的多輪磋商中,我們和貴司確定了本次盡職調查的工作範圍,並以<委託合同書>的形式確定下來(詳見附件一:盡職調查範圍)。

根據本案的工作範圍,本次盡職調查工作採用認真閲讀w公司提供的文件(詳見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錄),進行書面審查;與w公司相關負責人談話、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調取資料等方式,在提供本盡職調查報告的同時,我們得到的承諾為:

1、w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所有簽名、印鑑和公章都是真實的;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認可的和完整的;並且所有的複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

2、我們審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實陳述都是真實的、正確的;

3、接受我們談話的相關負責人陳述的內容沒有任何虛假和遺漏的,是客觀、真實的;

4、w公司沒有未披露的對外抵押、保證等擔保行為;

5、同時,我們沒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諾是不合法的。

基於以上的承諾和我們採集到的資料與信息,根據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根據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據我們指派律師的工作經驗,我們作出以下盡職調查報告內容:

一、w公司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歷次變更情況(略)

(詳情見附件三:w公司變更詳細)

3、w公司實際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隱名投資風險

外國人某某通過中國自然人投資於w公司的行為屬於隱名投資行為。外國人某某為“隱名股東”,中國自然人為“顯名股東”。

1、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對於隱名投資的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一個隱名投資行為如想得到法律的認可,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必需實際出資。具體體現為,隱名股東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投資於公司的財產屬於隱名股東所有;

(2)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這裏的以上包括半數;

(3)隱名股東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且被公司認可。這裏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得並被公司認可,既可以表現為隱名股東實際上擔任了執行職務的董事,實際行使了管理職能;公司股東名冊等法律文件記載了隱名股東的實際股東身份,亦可以表現為顯名股東的決策均得到了隱名股東的同意或認可等。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外國投資者採用隱名投資的方式規避市場準入的行為則亦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中國法律對於外商投資行業的准入規定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對於外商投資的行業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貿易類外商投資企業因為屬於中國政府規定的逐步開放的產業,而被納入“限制類”進行特別管理。

3、w公司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1)中國法律確定股東身份應當經過登記程序,這裏所説的登記是指登記於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經過登記的,不能對抗不知道隱名投資行為的第三人。也就是説,目前外國人某某並非是經過中國相關zhèng fǔ 部門登記過的股東,登記過的股東是中國自然人;

(2)中國自然人、具有實際支配w公司股權的權利,如果顯名股東不經隱名股東的同意即轉讓股權,將造成隱名股東的投資失敗;

(3)當顯名股東個人負有大額債務而不能清償時,他們的債權人可能會要求獲得w公司股份,從而影響隱名股東的利益;

(4)中國目前並無對於隱名投資的現行有效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外商隱名投資於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的,法院會判決這種隱名投資行為無效,真正的股東為顯名投資者,隱名股東(外商)與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法人)的出資形成債權債務關係;w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範圍為限制類,因此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一旦與顯名股東發生爭議,法院將會判決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無效,外國人某某將失去對w公司的控制權;

(5)根據我們處理類似案例的經驗,外商利用中國人進行隱名投資,初始時一般合作良好,但是當公司做大做強併產生較大利潤時,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或法人)常常會向隱名股東(外商)提出種種要求,從而產生爭議。

三、關於w公司的經營範圍

本次盡職調查的目標是為實現對w公司的併購、增資,增資之後,w公司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由於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行業實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經營範圍難以保留。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及我們的經驗,變更後的w公司的經營範圍將表述為:從事……等食品的進出口業務,國內批發及相關配套業務。

四、w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1、概述

w公司會計核算方面原則上執行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未根據該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是中國法律強制性要求建議的制度,而財務管理規定是一種內控制度或稱管理制度。

由於w公司沒有具體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相關會計政策無法確定(目前實際由財務人員根據經驗或習慣確定),既不利於公司管理層對會計核算進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導致w公司會計業務處理的隨意性。

我們建議w公司根據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出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

2、w公司的會計政策

(1)執行中國<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根據w公司的規模,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制度>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w公司目前實際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期間:公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記賬本位幣及外幣核算方法:

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外幣業務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記賬;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幣賬户餘額未按期末中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金額進行調整,相關匯兑損益待外幣實際支付結算時進行一次性調整。

我們認為,外幣賬户未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兑損益沒有及時進行會計處理,既不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還將導致會計利潤核算的不真實。

我們建議w公司依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時對各外幣賬户進行匯兑損益調整,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

(4)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以權責發生製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實際取得價格)為計價原則。

(5)存貨核算原則及計價方法:

①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②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採用一次性攤銷法;

③存貨的盤點制度:採用永續盤點制,即按照賬面數據與實際盤點數據結合確認的方法。

(6)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折舊方法以及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是指為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固定資產取得時按實際取得成本計價,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

(7)收入確認原則:

①銷售商品:公司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轉移給買方;

②公司不再對該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③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風險提示:w公司實際銷售收入的確認方法與上述原則有差異,具體詳見本報告的税務風險調查部分。

五、w公司財務狀況調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會計報表

(1)資產負債表(所屬日期:20xx年10月31日;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2)損益表(所屬期間:20xx年1-10月;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3)會計報表提示:

(略)

2、相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調查與分析(略)

六、税務風險

1、w公司存在由於延遲確認銷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務風險,違反了中國現行增zhí shuì和企業所得税等相關法規;

(1)w公司目前的銷售收入核算業務中,當月銷售發出的貨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該月全部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zhí shuì發票並確認銷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後的貨物銷售業務,該月25日以後的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zhí shuì發票並確認銷售收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zhí>第1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zhí>第38條的有關規定,增zhí shuì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採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該類業務目前沒有書面合同)(見本報告四、w公司的合同風險條款解釋),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另外,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税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875號)第一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4個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3)我們認為,依照上述税務法規,w公司的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屬於延遲確認,可能存在税務風險(即延遲申報納税);

2、除上述風險外,我們未發現其他税務風險。

七、本盡職調查報告的説明

1、本盡職調查報告僅是在有限的時間內,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據本案的特殊性進行的調查工作。因此,我們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不可能窮盡w公司目前的或有風險,存在着可能對或有風險的錯誤描述、偏差或遺漏,特予以説明,請貴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涉及法律、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和專業經驗,我們雖有中國執業律師參與本案並負責調查,但與會計事務所全面的審計、評估和多位註冊會計師人員協同工作的結果是不同的。對於一些問題例如財務報表的調整、公司整體估值等,是資產評估與審計師的責任,本報告並未涉及。

3、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所有附件內容與本報告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單獨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盡職調查報告是依據貴司與我們簽訂的<務委託合同書>的基礎上作出的。

本盡職調查報告除委託人為受讓w公司股權或對w公司增資作參考之用外,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盡職調查報告 篇8

一、內容完整,可供參考性強

業務盡職調查報告內容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商務模式調查(盈利模式、銷售模式、生產模式)

2、公司核心競爭力調查

3、募集資金投向調查

4、行業發展前景調查(產業政策、行業狀況、行業壁壘)

5、管理體系及運營情況調查(公司股權分佈及股東狀況、人力資源、管理團隊、企業戰略規劃、生產管理能力、營銷能力、政策環境適應和利用能力、資本運營能力、組織結構、激勵機制、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榮譽)

6、公司的影響力調查(大股東的知名度、品牌知名度、市場佔有率、主要管理者(如CEO、技術、市場、生產主管)知名度、公司提高企業形象的做法與措施、公司與政府和社會的關係等)

7、公司的產品與市場(產品市場現狀、產品市場潛力、產業化實現能力評價、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客户分析、供應商分析等)

8、核心技術(專有性和保密性、領先狀況、技術成熟度、技術的生命力、技術和開發體系)

9、風險分析(外匯風險、利率風險、投資決策風險、經營風險、市場風險、存貨風險、違反管制條例、未果訴訟的相關情況、其他特殊風險)

10、公司對未來的展望(業務發展規劃、未來可能發展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市場、新法規及財務活動可能造成的衝擊)

11、法律、財務盡職調查中相關的企業歷史沿革、基本財務狀況、資產狀況、訴訟等問題的輔助業務調查。

二、途徑完備,證明材料齊全

項目經理在進行業務盡職調查時,需做到的業務盡調步驟及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備案材料如下: 1、收集資料:通過網絡信息檢索、行業報告閲讀等多種形式收集企業資料。

相關證明材料:建立相應的資料搜索文件夾,對收集的材料進行整理、分類,表明出處,確定其可行度,選擇性使用其中的觀點或數據。

2、高管面談:非常重要的環節,與公司總經理、分管財務、銷售、生產、質量、人事、採購等機構的副總或部門經理座談。瞭解公司完整的運營流程,並瞭解高管的精神狀態或敬業精神以及公司的企業文化。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高管面談記錄,清晰記錄面談時間、參加人及會談內容,各高管的名片整理。

3、企業考察:對企業的經營、研發、生產、管理、資源等實施實地考察;對高管以下的員工進行隨機或不經意的訪談,能夠得出更深層次的印象或結論。

相關證明材料:記錄考察流程及瞭解到的相關信息,獲得相關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整理,相關複印件請企業加蓋公章,相關照片的整理彙總,若可能,提供相應產品樣品。

4、競爭調查:梳理清楚該市場中的競爭格局和對手的情況。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對競爭企業進行考察、訪談或第三方評價;對比清楚市場中的各種競爭力量及其競爭優劣勢。對競爭企業的信息和對比掌握得越充分、投資的判斷就會越準!

相關證明材料:對獲得的相關信息來源分類標註,如據企業介紹、網絡搜索、競爭者實地考察、第三方訪談等。

5、供應商走訪:瞭解企業的採購量、信譽,可以幫助我們判斷企業聲譽、真實產量;同時也從側面瞭解行業競爭格局。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供應商走訪訪談記錄,供應商現場照片、供應商拜訪名片整理並提供複印件。

6、客户走訪:可以瞭解企業產品質量和受歡迎程度,瞭解企業真實銷售情況,瞭解競爭企業情況;同時,客户自身的檔次和優質情況也有助於判斷企業的市場地位、以及市場需求的潛力和可持續程度。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客户走訪訪談記錄,客户現場照片、客户拜訪名片整理並提供複印件。

7、協會走訪:瞭解企業的行業地位和聲譽,瞭解行業的發展態勢;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協會走訪訪談記錄,獲得協會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或行業數據,拜訪名片整理並提供複印件。

8、政府走訪:瞭解企業的行業地位和聲譽,瞭解政府對企業所處行業的支持程度;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政府走訪訪談記錄,獲得政府提供的相應文件材料,拜訪名片整理並提供複印件。

9、中介諮詢:針對上市可行性和上市時間問題諮詢券商、律師或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獲得企業成熟度信息。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訪談記錄,獲得中介機構相應的文字材料或報告,拜訪名片整理並提供複印件。

三、工作底稿包括內容

公司相關證書、股東身份證件、榮譽、批文、合同、報告、財產

權屬證書、相關業務開展所需證照等文件的複印件整理;

所有公司關於人、財、物、產、供、銷等運營流程中涉及的公司

制度、規定等文件的整理;

所有走訪訪談記錄、名片複印件、第三方報告等材料的整理; 相關照片或其他證明材料的整理。

四、證明材料可信等級

I,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律師事務所意見、銀行憑證、權威部門證明文件;

II,政府文件、原始合同、合格投行機構盡調結論、實地考察測

盡職調查報告 篇9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關於________公司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目錄

序言

一、主體資格

二、歷史沿革

三、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四、獨立性

五、業務

六、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七、主要資產

八、科研

九、重大債權債務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十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十三、税務

十四、勞動人事、勞動安全等

十五、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十六、其他

序言

致:________公司

根據<關於____公司改制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法律顧問聘請協議>,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作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的專項法律顧問。

本所指派____律師、____律師作為本次公開發行的具體經辦律師。本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所律師向________公司發送了<________律師事務所關於__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盡職調查清單>,收集並審查了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所必需的資料和文件;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本所律師前往公司的生產車間、倉庫進行了實地考察、查驗;就相關問題與貴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員工進行交流;並前往工商、税務、勞動、環保等zhèngfǔ部門瞭解和查詢情況;參閲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小組的信息;遵守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貴公司簽訂了<________公司保證書>,就公司及相關各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做的陳述,本所律師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證: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頭或書面聲明、闡述、保證、説明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有關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複印件均與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經確知違反上述保證所能導致的不利後果。如果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本公司願意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不利後果。本報告正是基於上述假設而出具的。

為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本所律師特作如下聲明:

一、本報告系依據本報告出具日之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根據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而出具;我們將對某些事項進行持續跟蹤核實和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後某些情況不會發生變化。

二、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對法律問題發表意見。在本盡職調查報告中對有關會計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中某些內容的引述,並不表明本所律師對這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三、對於本盡職調查報告至關重要而又無獨立證據支持的事實,本所依賴有關zhèngfǔ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四、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公司擬進行改制及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於佐證、説明與改制上市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為。

在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本報告”指由______律師事務所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關於____公司之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本所律師”或“我們”指________律師事務所法律具體承辦盡職調查的律師。

本報告分為導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等;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盡職調查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並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本。

一、主體資格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前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萬元,法定代表人為____,住所為______,經營範圍為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號為____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______質量和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註冊號為______的<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國家税務局頒發的國税______字號<税務登記證>和______地方税務局頒發的地税字號<税務登記證>。

經本所律師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續。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二、歷史沿革

(一)首次設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設立時的名稱為______公司,股東為______、______,註冊資本為______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______,住所為______,經營範圍為______。

2、股權結構為:

3、驗資或評估:

(二)第一次變更

(三)第二次變更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三、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東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

如果是自然人,則説明其簡歷(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則説明其營業執照記載事項、主營業務、主要公司管理人員、最近一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四、獨立性

(一)公司的資產完整

(二)公司的人員獨立

(三)公司的財務獨立

(四)公司的機構獨立

(五)公司的業務獨立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五、業務

(一)主營業務情況;

(二)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證書。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六、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一)關聯方

(二)關聯交易

(三)同業競爭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七、主要資產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2、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二)房產

1、房產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2、房產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三)機動車輛

1、號牌號碼:______,品牌型號: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車主:______,車輛類型:______;

2、號牌號碼:______,品牌型號: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車主:______,車輛類型:______。

(四)主要生產經營設備

1、設備名稱:______,發票號:______,報關單:______,購買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價值:______,賬面價值:______;

2、設備名稱:______,發票號:______,報關單:______,購買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價值:______,賬面價值:______。

(五)知識產權

1、商標:

(1)名稱:______,註冊號碼:______,使用商品類別: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稱:______,註冊號碼:______,使用商品類別: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權屬狀況:____________。

2、專利:

3、專有技術:

4、版權:

經過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八、科研

(一)科研人員隊伍(項目帶頭人簡歷、隊伍結構等)。

(二)承擔的科研項目。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九、重大債權債務

(一)購銷合同(時間、金額、商品名稱、違約責任)。

(二)借款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擔保情況)。

(三)擔保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公司章程

(一)設立時的章程(時間、主要內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一)公司目前的組織架構如下圖

(二)股東會會議

1、股東會議事規則。

2、歷次股東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三)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四)監事會會議

1、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一)公司設立時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成員:

監事會成員:

經理:

(二)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一次變化情況

(三)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二次變化情況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2、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3、高級管理人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經過本所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三、税務

(税務登記證、税種税率表、近三年的納税申報表和完税證明、享受的減免税情況及依據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務部門處罰的情況)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四、勞動人事、勞動安全等

(一)公司員工名冊、勞務合同樣本、工資表和社會保障費用明細表(養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醫療、衞生保健、教育、工會費等)

(二)安全生產製度、安全事故情況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五、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一)公司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二)高級管理人員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三)關聯企業訴訟、仲裁的材料:(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獲榮譽及證書。

(二)科學技術成果鑑定。

(三)財務會計報告數據。

(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額、淨利潤增長率、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增長率、非經常性損益)

(四)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及其他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上述機構中承辦貴公司項目的從業人員名單及其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以上中介機構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協議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謹致

商祺!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盡職調查中獲得的所有資料文本及其信息目錄

備註:

1、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是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擬上市公司是否具備創業板上市的條件,所以,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第二章“發行條件”中的各項規定,逐項進行分析。

2、在盡職調查報告的最後部分,可以增加一個附件或法規指引,重點解釋一些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出現的專業術語,比如關聯人、高級管理人員等。

3、因為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作用之一是為了規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每一個部分的結論,律師應當對所發表的意見(是否合法、有效、存在問題及其整改建議)以腳註的形式列出法律依據。

盡職調查報告 篇10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信調查事宜出具<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調查報告”)。

重要聲明:

(一)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現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調查報告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基於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有關事實的瞭解,並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調查報告。

(二)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已對*公司的主體資格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並已對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需的文件進行了審慎審閲。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主體資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東及股本結構、公司的財務和税務、公司的訴訟與仲裁。本所律師保證在本調查報告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和承諾,其已提供本所律師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必需的、真實的、完整的複印材料;其所提供資料上的簽字/或印章均真實、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複印件與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四)本所律師僅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其資信情況相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並不涉及有關財務會計、審計、內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師專業事項。

(五)本調查報告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及本所律師書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個人不得將本調查報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於上述聲明,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以先生特聘專項法律顧問身份,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第一節釋義、引言

一、釋義

在本調查報告中,除非另有説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公司法>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20xx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本調查報告指<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作為其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對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信情況進行了核查與驗證,具體內容如下:

1、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2、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4、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5、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税務;

6、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第二節正文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註冊,領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營業執照註冊號: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業開發區水源路號;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5、實收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7、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地產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家居裝飾設計;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接受委託從事物業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營業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xx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xx年4月7日經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年度檢驗。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領有北京市密雲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20xx年02月11日,登記號: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據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於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開辦經字第943號<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批覆>,內容顯示:一、你公司已在我辦備案,批准你公司納入北京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待定資質,符合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可承擔1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或3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項目,或相當投資規模的其它項目。三、你公司應按規定到我辦辦理資質年檢。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和<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9條、30條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規定,*公司系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主體資格。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對核定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待定資質”的批覆文件,並未提供<暫定資質證書>或其他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相關文件。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範,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範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於20xx年10月15日製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內容對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出資立式、出資額、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機構設置以及議事規則等作了詳細的約定,全體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本所律師經審核認為: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對註冊資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產生辦法、議事規則等內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合法有效。全體發起人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之時,<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對全體股東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師提示: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章程>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並不對*公司成立之後<公司章程>內容是否發生過修改或變動作出任何評價或判斷。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依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師查明:*公司於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時由崔曉玲(出資1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15%股權)、王衞軍(出資20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0%股權)、許隨義(出資2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5%股權)、宜敬東(出資1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15%股權)、崔白玉(出資2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5%股權)五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組建。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的股東已投入公司的資產產權關係清晰,其將該等資產投入*公司的股東不存在法律障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20條規定,*公司的股東人數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四、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一)*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內容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經核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

崔曉玲150、0015%

王衞軍200、0020%

許隨義250、0025%

宜敬東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師認為:

*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

股權設置和股本結構由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確約定並在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體現了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產權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設立時對股東出資相應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現有的相關資料作出上述相關問題的判斷,對*公司設立之後股本及股本結構是否發生變動不作任何評價或判斷。

五、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税務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銀行開户許可證>;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貸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務登記證>以及相關的税務發票。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作為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編制財務報告或相關納税登記,應建立建全財務和税務制度。由於*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關證件、資料,本所律師對*公司的財務、税務狀況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六、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本所律師提示:本調查報告僅對*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驗核查後所作出的相應法律評價或判斷,對在本調查報告中列明而缺乏獨立證據支持的相關事項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關債權債務憑證,本所律師對*公司是否對外發生債權債務情況以及是否設定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保證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對*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第三節結語

一、本調查報告基於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核查、驗證,提出上述意見,供先生參考。

二、本調查報告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xx)>

(3)<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盡職調查報告 篇11

一、小額信用貸款貸前調查的重要性

小額信貸風險,實際就是信息不對稱風險,簡單來説是對借款人底細的不瞭解而產生的風險。

目前,我們只能通過客户提供的一些基本資料、徵信報告、貸前調查來了解借款人。只有通過貸前調查,我們才能核實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才能較清晰瞭解客户的基本情況、單位經營狀況、人品、道德。貸前調查是貸款發放的第一道關口,是信貸管理的一個重要程序環節,其質量優劣直接關係到貸款決策的正確與否。

二、小額信用貸款貸前調查的種類

貸前調查的種類主要分為兩種:非現場調查和現場調查。

1、非現場調查

通過客户提供的一些基本資料、銀行徵信報告、利用公司內部的信貸管理系統、電話、網絡媒體(如工商網、社保網)等工具或渠道進行信息收集、分析等檢查。

2、現場調查

住址:電費單兩個月電費只有幾元,是否有疑問,實際居住地址?

單位:申請表填寫的是公司註冊地址、實際工作地址在其他地方,造成無法核實工作真實性或需要二次外訪,或者單位名稱與申請表不一致,入件前應核實申請人工作單位信息,以免造成誤會。

配偶/聯繫人信息:虛假的配偶/聯繫人信息不利於貸後管理。

2、貸款用途、還款計劃。

(1)貸款基本是用於消費、週轉、投資、救急等幾個方面。正常的商業小額信貸則是支持客户的消費、週轉貸款。投資本身具有不確定性,且投資週期與貸款期限有可能不匹配,容易造成貸款逾期或損失。

核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是貸款判斷的重要一環,不是所有沒有按照約定使用貸款的客户都會逾期違約,但凡是形成不良貸款的客户基本都沒有按照約定使用貸款。

對於借款人所説的貸款用途我們要“落實在細節”,謊言是沒有細節的,如果借款人虛構了貸款用途,他就無法提供各種細緻化的東西做佐證,無法自圓其説。比如説貸款用於裝修,我們在實地調查時要查看房屋新舊程度、裝修情況、查看工程施工報價合同等。如果是用於備貨,那麼核實現在的產能產量、存貨量、存貨週轉週期、行業淡旺季情況等等。對於細節不符合常理的情況,要大膽詢問實際貸款用途。

(2)還款計劃,是客户對借款之後,如何償還借款的打算,是客户誠信度的一個表現。如果一個客户連借款之後都不明確用何種收入、何時償還貸款,該筆借款的安全性可想而知。我司採取等額還本付息的還款方式,還款來源是基於客户每月有正常的現金流入。

3、單位規模。

不管是打工一族還是經營者,所從事的單位規模,是信貸決策衡量的一個重要方面。雖然規模不代表盈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作或經營的穩定性。

4、個人的基本情況。

全面衡量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對於判斷借款人的外部負債和穩定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信息可以在與借款人的聊天過程中和通過第三方(如配偶、親戚、員工、同行、上下游客户)獲得。個人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個人的教育背景、婚姻狀況、個人愛好、社會關係等。

個人的教育背景會影響工作的質量及發展前景、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經營規模的擴張是否理性等。

(2)婚姻狀況和借款人也息息相關。良好的婚姻狀況對事業是一個助推器;不良的婚姻不但對個人或企業的資產負債有較大的影響(離婚財產分割),有時還可能會影響到個人事業或企業的發展。

(3)個人愛好,往往和個人的生活習慣相關,也會從側面反映個人的人品道德。譬如,一個喜歡體育運動、經常打球的人,他的生活習慣往往會比較健康;一個經常坐在麻將台的人,打麻將已經不是娛樂行為,而是一種賭博行為。有不良嗜好的人,特別是賭博、打架、經常出入高檔場所、吸毒,是我們必須關注的對象。

(4)社會關係。個人取得貸款後,其償還款項的來源一般是他的收入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資金,其他途徑獲得的資金無非就是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或從親朋好友獲得的借款。

5、資產規模、負債情況。

資產規模,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保險單、車輛、房產、其它經營項目。資產規模除了可以反映借款人的經濟實力之外,還可以側面印證借款人所述收入情況是否屬實,如果一個借款人所述收入豐厚,但財富積累的去向不明、資產規模小,那麼其對於收入的描述可信程度較低。

負債情況,主要了解有沒有銀行負債、有沒有擔保公司的貸款或其它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有沒有向親朋好友借款等。如果借款人負債超過收入,應核實是否有其他收入,深入瞭解借款人的還款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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