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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維權若干問題調研報告大綱

婦女維權若干問題調研報告大綱

《婦女權益保障法》自XX年頒佈實施以來,我縣婦女維權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門的通力合作以及廣大婦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進步。這主要表現在:一是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將我縣婦女兒童規劃的實施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進行規劃,從政策、措施、項目、資金等方面給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逐步成為社會自覺行動,大家共同營造了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推進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圍;三是各級婦聯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維權,在服務大局中做到了準確定位,注重處理好發展與維權的辯證關係,在維權中謀發展,在發展中促維權,把發展與維權統一到引導婦女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進一步推動了婦女各項權益的實現;四是各級婦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維權工作取得新發展。各級婦聯通過創新工作理念,創新活動載體,創新聯動機制,創新服務品牌,有力提升了婦聯維權工作的知名度、影響力和實效性。總之這些年來婦女維權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還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在許多方面還存在着明顯的男女不平等。根據我會每年接待的來信來訪情況來看,有許多婦女特別是農村婦女,她們仍是現實社會中最大的弱勢羣體,她們的合法權益仍然難以得到有效保護。針對這一現實情況,我會把學習科學發展觀與婦聯工作實際緊密結合起來,對“維護農村婦女權益若干問題與建議” 通過座談、走訪、問卷調查以及婦聯來信、來電、來訪分析等多種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通過這次調研,我縣農村婦女權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的諸多問題更加清晰了,縣婦聯也相應地提出瞭解決問題的一些對策與建議。

婦女維權若干問題調研報告大綱

一、基本概況

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全縣共有總人口81.99萬人,其中女性39.15萬人,農村女性33 萬人。全縣在外務工人員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佔外出務工人員的43.17%。外出務工女性大多是剛從學校畢業的初高中畢業女生,在家務農的女性大多年齡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多年從事比較單一屬於生產分工的一個環節的工作,勞動技能單一,思想保守,觀念落後,目光短淺,瞻前顧後,難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務勞動為主,即使參與就業的婦女也比較多地集中在製造加工業等簡單勞動層面。因而她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地位較低。更由於社會風氣影響,人們的婚姻家庭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轉變,農村男性婚外戀的現象也有所增多,離婚家庭增多,婦女受家庭暴力的現象也屢禁不止。由於受家庭條件的限制和傳統觀念的影響,加之本身文化素質偏低,法律意識淡薄,很大一部分婦女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道該怎麼辦,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得不到落實

在農村,部分地區的婦女,特別是出嫁女和離婚婦女在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方面,存在不平等的問題。儘管《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湖南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湖南省婦女聯合會《關於在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意見》都對此做了明文規定,但部分村特別是城鎮周邊的村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隨意搞土政策在二種土地分配形式上存在三類侵犯婦女權益的典型情況:一是責任田承包分配,二是土地補償費分配。三類侵犯情況分別為:一是女青年嫁給外村男青年或城鎮男青年必須強行遷移户口,不遷户也無土地。二是男到女家落户的部分男性和兒童不分配土地,一些村連婦女的土地也被收回;三是婦女離婚後責任田得不到保障。這些侵權行為極大地挫傷了農村婦女的積極,讓這些視土地為生命的女農民,大半輩子沒有自己的土地資源或只有很少的生產和生活資料,其家庭和社會地位更無從談起。那些得不到土地的農村婦女只得在鄉、縣兩級來回上訪奔走。

2、婚姻家庭問題日益突出,關係着社會穩定的大局

目前農村婦女在婚姻家庭權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現象依然比較嚴重。主要表現有三:一是家庭暴力現象每年都有發生,且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根據我會信訪統計,因家庭暴力引起上訪的案件已平均佔婚姻家庭問題信訪總數的33%。而這一數字還不包括精神、情感受虐待。如XX年我會接待那溪鄉那溪村一上訪婦女訴其老公用鉗子生生的拔掉了她幾顆牙齒.並把她大女兒的手剪刀釘穿。還有又蘭鎮又蘭村肖某來婦聯上訪時訴説其丈夫經常用煙頭燙她的身體以及她的陰部。上述兩位男人手段之殘忍,行為之卑劣,真是駭人聽聞。這主要是由於農村男尊女卑封建殘餘思想仍然存在,一些男子唯我獨尊,典型的法盲,把妻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想罵就罵想打就打,妻子做得稍有不如意的地方,就對她拳打腳踢;有的男女雙方感情不和,男方就經常找茬打妻子;還有的由於受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男方到外面尋花問柳,並不準妻子過問,如果問及就對妻子拳腳相加。再加上女性軟弱,大多為了孩子,忍氣吞聲,更助長了那些男人的囂張氣焰。上述兩則案例的男人明明構成了典型的刑事犯罪,我們縣婦聯當時也全力以赴支持她們,要她們將愚昧無知的丈夫告上法庭,繩之以法。可當聽説要將她們的男人抓去坐牢時,她們又不告了,怕孩子今後沒了爹,自己一個人無法養大孩子。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二是養情婦,包二奶等醜惡現象還時有發生,夫妻雙方在家庭中地位極不平等,丈夫在外風流快活,養情婦被視為有本事,做妻子的還不能問,不能管,不能説,問得不好就會被丈夫打個半死。因而她們如果發現自己的丈夫與她人同居或是包二奶也只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如:花古鄉花古村張某,丈夫在外跑車,她在家帶孩子、照顧老人。起初丈夫經常回家並給錢補貼家用,後來一兩個月也不回一次家,對家庭不聞不問,在家人的提醒下,她找到丈夫跑車的地方,才發現丈夫已和她人同居。當時她想離婚,可想到年幼的孩子,再加上自己無一技之長,在婆婆的勸説下她只能放棄了離婚的念頭,對丈夫的不忠睜隻眼閉隻眼的過着日子。主要的原因是由於許多農村婦女在經濟上還沒有完全獨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這就使得她們在家庭中根本沒有地位可言。三是在離婚過程中,在住房、財產和子女監護撫養等問題上,侵犯婦女權益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由於“清官難斷家務事”等錯誤思想的影響,司法機關也不願過早介入家庭糾紛,執法人員對婚姻家庭中違法問題認識不足,執法不利,加上取證困難,致使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益屢屢遭到侵犯。同時也因為部分農村婦女文化素質不高,見聞少,受長期“男尊女卑”等封建傳統的影響,信奉“男主外、女主內”傳統理念,部分婦女抱着平常夠用就行的觀點,對家庭財產不聞不問,所有財產完全處於男方控制之下。而如今家庭財產已不僅僅是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看得見、摸得着的東西,更多的是流動資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一旦出現離婚問題,妻子對家庭財產狀況一無所知,在財產分割時就極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即使提出了財產分割要求,也會由於不能夠提供相應證據,其主張的財產權益也往往得不到認可。如:巖山鄉青橋村曾某,丈夫有外遇後,經常對其拳打腳踢,最後李某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提出離婚。雖然其丈夫是個出貨車司機,收入也不錯,置有小車,且有座兩層樓的小洋樓,並有相當大的一批存款。可由於曾某平時不太過問丈夫的生意,對跑車收入知之甚少,在他們離婚時其丈夫辯稱到處負債,而李某拿不出反駁的相應證據,最終只分得了少量生活費。

3、男尊女卑傳統觀念的影響,制約農村婦女參政

調查中我們瞭解到:一方面有的婦女有參加兑選的意識和願望,但遭到了來自社會和家庭多方面的諷刺和打擊,使她們心中的熱情一次又一次被打消。另一方面由於農村婦女素質普遍偏低,競爭意識不強,文化底子薄,想參政而又不敢竟爭,缺乏自信,怕競爭不上丟了面子被羣眾瞧不起,還有的婦女根本就沒有競爭和參政的願望,甚至對其他姐妹參與競選還抱有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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