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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婦女問題調研報告

留守婦女問題調研報告

XX年**月27日至30日,**市婦聯通過深入到全市20個鄉鎮採取多種形式,對我市農村留守婦女的生產生活現狀進行了調研。

留守婦女問題調研報告

一、我市留守婦女基本情況

**市總人口37萬,女性人口18.42萬,育齡婦女75240人,留守婦女11700人,佔已婚婦女數的15.55%。在被調查的留守婦女中,年齡分佈為30歲以下的佔15.7%,31—40歲佔34.7%,41—50歲的佔49.6%。留守婦女羣體主要以40歲左右的年齡段最為集中,留守婦女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僅佔3.6%,國中文化程度的佔55.6%左右,40.8%的留守婦女為國小文化。

二、留守婦女現狀及問題

(一)綜合素質較低、文化生活貧乏。從受教育情況看,國中以下學歷者佔多數,從專業技能看,絕大多數留守婦女缺乏生產發展技能,處於社會的弱勢地位,精神生活比較空虛,文化娛樂活動匱乏,部分留守婦女沉迷於賭博等不良習氣。

(二)勞動強度高,身體健康受損。“留守婦女”既要承擔繁重的農業生產勞動,又要料理家庭事務,照顧孩子上學,有的還要照顧年邁的老人,勞動強度很大,嚴重損害身體健康。由於家中缺少勞動力,所有的粗活、重活、忙活幾乎都壓在了“留守婦女”肩上。

(三)夫妻感情缺失,家庭出現危機。因丈夫長年外出打工,“留守婦女”中一些人遭遇了婚姻“紅燈”。這些遭遇婚姻危機的婦女面臨着相似的狀況:一是夫妻間缺乏聯繫和日常的交流;二是“留守婦女”不知丈夫的打工收入;三是“留守婦女”為了讓丈夫外出打工掙錢養家,自己忙於田間勞作、養老、教子,精神空虛;四是丈夫不再承擔“養家”義務;五是丈夫有外遇。

(四)能力精力不及,子女教育出現偏頗。調查顯示,大部分的“留守婦女”由於承受着農業生產、家務勞動雙重負擔,教育子女的時間相對減少;有的婦女文化偏低,對子女教育力不從心,往往是物質上的滿足大於知識的教育,出現了“重養輕教”現象。調查中我們發現,大部分婦女表現出對子女教育的擔憂:63%的婦女擔心自己精力或文化有限,影響孩子的學習提高;37%的婦女擔心丈夫與子女缺乏交流,致使兒女形成“戀母情結”或“親情飢渴”,而影響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正常性格的形成。

三、造成留守人羣及存在問題的原因

留守原因:大部分的留守婦女因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願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們留守家中照顧家庭、撫育孩子、照料農業生產是她們留守的客觀原因,雙重原因使得她們既嚮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態,這一現象在35-40歲的留守婦女身上表現得更為明顯。

存在問題的原因:第一,是城鄉二元結構管理帶來的深層次矛盾。農村留守人羣問題的出現表面上看,是父母(子女、配偶、親人)外出務工、不在身邊造成的,其根本原因在於城鄉二元結構管理帶來的深層次矛盾。城鄉隔離的户籍等制度給農民工子女、農民工配偶、農民工父母進城就學和生活帶來的高額成本,直接推動了留守人羣這一羣體的產生。

第二,是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的。城市在國家的“關愛”下快速發展,使城鄉差別加劇,致使城市繁榮,居民富裕,農村落後,農民貧窮。農民由於人均土地的日益減少,農民僅在自家土地上經營難以致富,加上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的價格飛漲造成種地入不敷出,由此出現“農民工現象”和“留守人羣”現象。

第三,女性整體素質偏低是內在原因。由於農民工文化水平低,勞動技術缺乏,進城務工只能幹些髒活、累活、工資微薄,甚至不能及時得到工資,使他們即使進城也享受不到城市生活待遇,不可能在城裏購買住房,更不可能把老人、孩子帶進城市,真正實現轉移,只好把老人、孩子、婦女留在農村。

第四,對留守婦女缺乏具體的扶持措施。社會各界對留守羣體的關心關愛和扶持力度不夠,致使留守婦女教育缺乏,你幹你的,我幹我的,一盤散沙。據調查,大多數留守婦女都想通過自己的辛勞付出獲得與自己的勞動價值相應的勞動報酬,以增加家庭收入,解除因赴外地務工帶來的諸多不便,但苦於一無信心,二無技術,三無資金,四無勞力,使好多發展機會稍縱即逝。

四、建議對策

1、建立“農村留守人羣互助組織”。互助形式可以是生活互助、生產互助和公益互助等,大家在體力上互相幫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活上互相關照,緩解留守羣體在生產生活中的壓力,增強留守羣體的安全感。

2、加快地方經濟發展,使“留守婦女”的丈夫儘量在本地打工,部分解決“留守婦女”面臨的困難。特別是要鼓勵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這樣既為當地的經濟作出貢獻又有利於“留守婦女”家庭婚姻關係的穩定,還能為扶養贍養盡責、公務勞動分擔起到積極作用。

3、扶助留守婦女創業。充分利用貸免扶補、小額信貸各類扶助資金,按照“以點帶面、穩步推進”的原則,在各鎮篩選2-3個示點村,發放貼息小額貸款,扶持婦女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深加工業、民族手工藝製作等致富產業。培養樹立一批留守婦女致富能手和創業帶頭人,創建一批經濟效益好、帶動作用大、示範效應強的留守婦女創業示範基地,以創業帶動就業,增強留守婦女自立自強、創業致富的信心。

4、努力提高留守婦女的素質。依託婦女之家、農民學校,在留守婦女中開展扶志、扶業、扶技活動。大力開展“四自”精神、實用技術、市場經濟、創業知識,家庭教育知識等各類教育培訓活動,增強留守婦女的創業意識,提高其創業技能和家庭教育水平。

5、強化社會關愛教育。充分發揮市“關工委”、婦聯、敬老院的作用,構建和諧家庭。此外,要切實落實好國務院關於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就學的有關政策,通過興辦農民工子女學校、降低農民工子女入學“門檻”等有效舉措,讓更多的“留守兒童”可以跟隨父母在異地享受平等、良好的教育。

6、加快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強農村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努力擴大廣播電視“村村通”和手機電信通話上網覆蓋面,做好送書、電影下鄉工作,努力為農村留守婦女營造一個能夠自由學習活動的良好氛圍;文化體育等部門開展寓教於樂、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如舉辦鄉村競技賽、秧歌賽等,並結合各地實際,利用各種節慶、民族傳統節日、農閒時間和農村集市,開展形式多樣、各具特色、農民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不斷豐富和活躍農村留守婦女業餘文化生活;其次要通過開展“五好文明家庭”、“學習型家庭”、“美德在農家”等創建活動, 引導留守婦女形成文明、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

7、統籌城鄉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加快城市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與户籍相聯繫的城鄉隔離的各種制度,使流入城市的農民工享有與城市人口平等的權利和社會權益。要逐步推行進城務工人員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最低工資保障,為工作有困難的務工人員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進城務工人員的家屬,包括配偶、子女,應與城市失業人員、居民子女享有平等權利,享受就業、教育、福利、保障待遇,消除務工人員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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