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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豬定點屠宰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大綱

關於生豬定點屠宰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大綱

根據市政府領導的安排,XX年6月29日至30日,市政府辦就我市生豬定點屠宰工作情況,先後到市商貿局、商業總公司、畜牧局、物價局及鹽湖鎮部分生豬養殖户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有關情況綜述如下。

關於生豬定點屠宰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大綱

一、基本情況及成效

1、基本情況。根據國務院國辦發(1995)10號、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5)33號文件精神,我市於1995年9月份開展生豬定點屠宰工作。1998年市政府文件正式指定,由市商業總公司下屬的食品總公司生豬屠宰場進行城區範圍內生豬定點屠宰工作。據瞭解,市區定點屠宰場平均每天宰殺生豬50—60頭左右,節假日稍多,大約90—100頭左右,全年屠宰量為2萬頭左右。市區每天現有的屠宰量基本能夠滿足城區居民的肉品消費需求。定點屠宰場現有53人,其中管理人員8人,職工45人(毛豬收購組26人,加工組15人,清潔工3人,值班1人)。

2、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肉品質量有所提高。實行生豬定點屠宰以來,按國務院《條例》的要求,嚴格實行宰前檢疫、宰後檢驗的規定,在收購、宰殺、肉品上市等環節上嚴格把關,杜絕了病害豬肉、注水豬肉上市。近年來,沒有發生一例因食用豬肉而中毒的事件。生豬定點屠宰稽查隊查處銷燬未經檢疫的上市肉品3.8萬公斤,其中變質病害死豬肉2.8萬公斤。保證人民羣眾吃上了放心肉。二是地方財税收入有所增加。定點屠宰有效遏制了生豬屠宰大量偷税逃税現象,做到了各種屠宰税費應收盡收。1995—XX年定點屠宰場上交各種税費920餘萬元,為地方財政增收做出了積極貢獻。三是城市環境有所淨化。減少了因私屠濫宰造成的城市污染和沿街叫賣現象,有利於淨化城市環境。四是就業再就業有所促進。市食品總公司安置了部分下崗人員再就業,在市區賣肉的屠商中有大部分是原市食品總公司下崗職工。另有55名離退休職工按時領取生活費,離休人員工資待遇全部落實。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實行生豬定點屠宰以來,我市生豬屠宰行業行為逐步得到規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隨着人們消費觀念的改變,消費水平的提高,因此對這一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出現了一些急需改進的問題。

(一)生豬養殖持續低迷。生豬規模養殖對發展我市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 XX年以來,我市生豬養殖業一直處於低谷時期。從養殖户瞭解的情況來看,今年生豬的存欄和出欄數量明顯減少。以鹽湖鎮梅花村劉法成的生豬養殖場為例,今年1—6月份,生豬出欄共200多頭,現在存欄近300頭,與XX、XX年同期比生豬出欄數鋭減近200%,而生豬存欄數卻相應增加了。存在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是:

1、品質差,外銷不暢。生豬品質直接關係到生豬的銷售,生豬的品質主要由仔豬決定。據調查,自XX年以後,市畜牧局種豬場基本停止了生豬品改工作,大部分仔豬都從外地購進,而外地良種仔豬價格高,養殖户為降低成本,只有選擇價格低廉、品質不高的仔豬。也有小部分養殖户自行配種,但品質往往都不如人意,這樣造成了全市整個生豬品質嚴重退化。廣東等沿海發達城市對生豬品質要求標準較高,我市生豬現已不能進入其市場。據反映,前幾年全市有70多台車跑生豬外銷,市畜牧局每年交通檢疫費達到幾十萬。近兩年根本看不到往外地運豬的車輛,生豬外銷已成歷史。這與外銷高峯期形成了明顯對比。

2、大環境影響。隨着生豬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今年生豬收購價格市場大範圍走低。據瞭解,XX年1—6月份生豬平均收購價保持在4元/斤,比今年同期高0.9元/斤。以一頭200斤的生豬為例,今年出售相對XX年的價格要損失近180元。巨大的市場價格差,迫使生豬養殖户大幅縮小養殖規模。而同時,今年生豬養殖成本呈上升趨勢,飼料普遍上漲,如苞谷由0.5元/斤漲到0.8—1元/斤。梅花村養殖户劉仁敏反映,以目前的市場行情,每頭豬要虧本20—30元不等,出欄200頭生豬就要損失近6000元。

3、定點屠宰數量有限。在外銷受阻的情況下,定點屠宰是生豬地銷的重要途徑。據調查,市區食品公司定點屠宰場平均每天的宰殺量約為60—70頭,全年的宰殺量大約是2萬頭左右(不包括其他兩個鄉鎮屠宰場)。而全市養殖户全年出欄近30萬頭(不包括散養户出欄的生豬)。由此可見,定點屠宰場的全年屠宰量遠遠低於全市生豬出欄量,由於屠宰場屠宰量有限,不少養殖户只有把生豬低價銷往周邊縣市,以此來減少損失。

(二)定點屠宰管理水平不高。

1、管理力度不夠。在調查中瞭解到,目前,白板肉佔有我市城區肉品零售市場的部分份額。一些賓館、飯店、酒樓是白板肉的固定消費大户,還有少數居民在周邊鄉鎮購買白板肉。白板肉大量流入零售市場,嚴重威脅着城市居民的身體健康,制約了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發展。存在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稽查大隊查處難到位。由於城區周邊鄉鎮未實行定點屠宰,白板肉供應點多面廣,增加了稽查管理工作的難度。而一些“關係户”經營的飯店、酒樓,就算是進購了白板肉,也難以依法進行查處。另一方面是零售價格差異。白板肉的價格便宜,這是許多飯店和消費者購買的重要原因。

2、管理成本偏高。據調查,屠宰場除規定税費之外的其他費用支出,如果折算到每頭豬身上,有水電、煤、柴費4元/頭、屠宰加工費6元/頭、場地維修費2元/頭、設備更新維修費2元/頭、管理人員工資3元/頭、環衞費1元/頭,合計達到18元/頭。以日屠宰量60頭計算,則屠宰場常規性支出就達到1080元/天。管理成本明顯偏高,存在一定節約空間。

3、稽查隊管理體制不順。我市的定點屠宰稽查大隊現有人員15人,由市商貿局委託市食品總公司代為管理,負責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進行稽查。該隊核定為市商貿局下設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XX年市編辦給了4名編制,但一直未予落實,現在該隊是個既無編、又無財政撥款的組織機構。按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目前他們不具備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此種現象極易引發行政訴訟。[nextpage](三)價格不規範

1、毛白差率未嚴格落實。按市物價部門規定(常價字[XX]16號文件),生豬收購價隨行就市,毛白差率控制在50%。耒陽、衡山等一些兄弟縣市的做法是,在包括所有税費和屠場應得利潤的情況下,肉品銷售不能高於毛白差率的50%。也就是説,一斤半的毛豬收購價,為最高統裝肉銷售價。

①肉品銷售價的計算。

假設毛豬收購價為4元/斤,則肉品最高銷售價應為6元/斤(4+4×50%)。現我市毛豬收購價為3.2元/斤,按毛白差率不超過50%計算,則我市統裝肉銷售價不得超過4.8元/斤。實際上我市肉品零售價達到了6—7元/斤,大幅超過了毛白差率的核定標準。屠商利潤空間較大。

②肉品批發價的計算。

市場銷售價減去屠場讓利給屠商部分,就是屠宰場肉品批發價。我市物價部門出台過有關文件,規定屠宰場在執行毛白差率時,以0.4—0.5元/斤讓利給屠商進行肉品批發。同樣以毛豬收購價4元/斤、肉品最高銷售價6元/斤為例,如屠場讓利0.4—0.5元/斤給屠商,則肉品批發價應是5.5—5.6元/斤。那麼目前我市肉品批發價格應該是:3.2/斤(毛豬收購價)+0.2/斤(運輸損耗費用)=3.4/斤(收購成本)×50%+3.4/斤(毛白差率)= 5.1/斤(肉品最高零售價)-0.4—0.5/斤(屠場讓利給屠商)= 4.6—4.7/斤(肉品批發價)。這個推算價格與我市實際肉品批發價4.8元/斤(有皮肉)、5.1元/斤(剝皮肉)也有一點差距。此前我市生豬收購價曾一度跌至2.8元/斤,肉品批發價在4.6元/斤左右徘徊,則屠宰場在執行價格標準時存在一些偏差。

2、肉品零售價格缺乏約束。據有關數據統計,以一頭200斤的豬為例,宰殺後大約重140斤(按平均出肉率70%計算),屠場批發所得金額672元(按現批發價4.8元/斤計算),屠商零售所得金額840元(按現一刀切肉6元/斤計算)。兩者中間差價為168元。即屠商在批發價4.8元/斤的基礎上加了1.2元/斤。照此推算,在生豬出售、收購、加工、批發、零售過程中,零售環節的利潤超過了其他環節,屠商攫取了很大部分的利潤。目前我市肉品零售缺乏明確價格指導,零售價格市場呈基本放開態勢,屠商謀取暴利現象一定程度存在。

3、零售價格浮動性大。由於居民的消費習慣和購買需求,我市肉品零售等級分明,市場上分為剝皮肉和有皮肉,其中又有精瘦肉、一刀切肉、排骨、肥肉等多種肉品,價格不統一且相差懸殊,如一刀切肉價格為6—6.5元/斤,精瘦肉、排骨價格為7—7.5元/斤,肥肉在3—4.5元/斤之間浮動,此種情況導致市場肉品攤點各喊各的價,甚至一天之內都會有幾種不同價格,波動性、隨意性很大,缺乏統一的標準,缺少市場監督和管理,消費者只能被牽着鼻子走。

三、對策及建議:

1、成立專門稽查隊伍。按XX年11月1日實施的《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當地的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工作,並依法對生豬屠宰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建議我市成立專門的定點屠宰稽查大隊,不應再委託食品總公司代為管理,應由市商貿局主管,實行定編定員定崗,明確經費撥付,負責對全市定點屠宰工作的稽查和管理,杜絕私屠濫宰,嚴禁白板肉和病疫豬肉流入市場。

2、興建1—2個大型機械化屠宰加工場。現有的手工屠宰資源利用率低,損耗大,重複污染的機率高。同時從消費趨勢看,冷藏肉、保鮮肉已成肉品消費的主流。建議興建1—2個大型機械化屠宰加工場,就地進行肉類精深加工,一方面可以擴大我市生豬日屠宰量,促進生豬本地銷售,打破屠場現有體制可能造成壟斷局面,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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