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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調查報告範文4篇

問題調查報告範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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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我們人事局等多家單位調查核實,現出具調查報告如下: 至XX年8月6日,我市有7029名大學畢業生沒有就業,在這些人員中,歷年剩餘的2100名,其中本科生800多名,專科生1200多名。今年新接收4929名,其中碩士30人、本科2196人、大專1980人、高職生723人。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問題調查報告範文4篇

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因受編制、人員計劃、財政收入的限制,每年接收畢業生人數有限;據教育部門統計,全市國小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6,中學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6.4和甘政辦發20xx04號文件規定的1:19、1:18相比較低,即現有的教職工人數已經富裕,已經無法吸納多的畢業生;

二是國營企業改制,現有的變更身份的職工無法再就業,更談不上吸收畢業生就業;

三是我市社會吸納人員的能力相對薄弱,因為農村富裕勞動力,私營、民營、個體企業喜歡用相對素質低的人員,工資低,也不談福利、醫療保險、養老金等的保障;大學生在這裏不受青睞。

四是付出大學高昂的學雜費、生活費等代價造就了高成本的勞動力,畢業生就業期望值較高,認為只有成為正式、穩定的單位工作人員才稱得上是就業,是很難有低調的態度面對崗位少,工資低或者無業就的現實。説起對就業概念的認識時拿着資料到人事局報到的學計算機專業的小王説“四年幾乎花的家裏經濟崩潰,出來沒有去處,誰能有平常心!”。領孩子報名的李先生激動地説“誰都知道我們國家還沒有富裕到普通勞動力是大學生的程度,用不了就不要招。”

五是教育體制改革,自1999年開始,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開始大規模擴招後,回我市的畢業生人數逐年增加;

擴大大學生就業的對策思考

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問題,相關職能部門也積極採取措施,努力提高大學畢業生就業率。但隨着高校擴招後大學畢業生就業高峯期的到來,全社會就業觀念調整過程滯後,國際金融危機造成企業就業縮小的情況下,大學畢業生的就業面臨着更大的困難和壓力。因此,需要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做一些更加切實的工作,解決好大學生就業問題任重而道遠。

(一)加大政府對招生的調控,完善政府對大學生就業的服務。

政府強化政策導向,從招生源頭上加強宏觀調控力度。每年招生計劃的審批,應從總量上考慮各專業、各層次的結構比例,要根據社會發展的需求做出科學的預測,根據各專業就業率情況來做出適當的調整,對於需求一般、就業率低的專業應從招生總量上適當減少或停招。對於需求旺盛、就業率高的專業應從招生總量上增加。同時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完善大學生就業服務職能,完善就業市場體制,規範市場就業秩序,構建就業信息傳播平台,實現全國就業供求信息共享,為大學畢業生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務;構建大學生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大學生在求學以及就業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完善大學生到基層、到企業、到邊遠地區就業的晉升及進出機制等各項政策,通過政策引導畢業生,在這些能夠擴大就業的領域裏更好地就業,解決大學生的後顧之憂。

(二)切實轉變社會觀念,適應社會需求,搞好社會服務。

必須徹底擺脱長期以來固存於人們頭腦中的“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等封建思想的束縛,真正樹立勞動者無高低貴賤之分的觀念,形成行行出人才的社會意識。畢業生更應當根據人才市場供求狀況適當調整自己的就業預期。要知道大學既培養社會精英,也培養普通的社會勞動者,“北大才子賣肉”很正常,國中學歷本站當總工程師也不是不能。實實在在地為畢業生就業提供細緻周到的服務,如建立全國性的就業信息網絡,加強社會需求預測研究和報告。

(三)深化市場配置,促進畢業生自主擇業。

在加強政府調控的同時,注重發揮市場配置畢業生資源的作用進一步健全人才市場運營機制,完善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在畢業生註冊報到高峯期,通過人才市場舉辦人才交流洽談會,邀請市內外有關企業參加,為畢業生提供充足的就業崗位,促進畢業生自主擇業、自主就業。近年來,我市通過市場配置而實現就業的畢業生達到2847人。

(四)大學生積極轉變思想,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1、積極轉變就業觀念

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國家現行的就業政策,引導畢業生認清就業形勢,正確認識求職中的“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的正常規律,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和職業觀,轉變傳統的就業觀為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就業觀。正確估價自己,擺正自己的位置,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合理的就業目標,要從自身情況出發,根據自身的興趣和愛好準確地給自己定位,客觀的看待自己,到適合自己的崗位上去工作,摒棄從眾、博弈、攀比、依靠等心理。鼓勵畢業生多渠道、多形式就業,到基層和艱苦的地方去工作。促進大學生及其家長擇業觀念的轉變,培養大學生的就業意識,到基層、一線幹事創業,尋找解決生存問題與實現自我價值的最佳結合點。

2、努力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大學生要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這是在就業日趨競爭激烈的過程中提高自身競爭力的最基本的有效途徑。必須全面提高個人的綜合素質,不能單純以書本知識為主,而要在成長過程中融入更多社會的東西,提高自身的素質。大學生在校期間,除了學好書本外,還要積極地參加學校和社團組織的各種活動,有意識地培養和加強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時要努力利用各種條件來自覺培養自己的自主創業意識,這樣既能為自己將來的工作創造有利條件,而且還有會為其他學生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通過在讀書期間更多地與社會接觸、實踐來積極培養自身的綜合素質,努力讓自己在畢業時順利完成由大學生向“社會人”的轉變。

(五)基層是畢業生就業的大空間,尤其是新農村建設中需要大量的教師、醫護人員和農業科技人才,對農村實施公益性崗位計劃,全方位拓寬農村就業的空間。

總之,大學畢業生就業難是個不爭的社會問題,作為畢業生,只要能正確認識當前的就業狀況並理性地做出擇業意向,主動地轉變就業觀念、調整自身的素質,以充分適應社會,大學生就業難的緩解和解決是可以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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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市、縣開展“萬民幹部進萬村入萬户”活動的要求,房縣民政局充分發揮民政部門職能,成立了專題調研組,通過採取實地查看、走訪羣眾、代表座談、查閲資料和聽取彙報等方式,就全縣的農村民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房縣總面積5110平方公里,是全省第一版圖大縣。全縣轄20個鄉鎮(場),304個行政村,1567個村民小組,總人口49萬人,其中農業人口40萬人。農民人均純收入2756元,財政收入2.1億元。我縣屬國家級貧困縣,也是老蘇區,全縣有優撫對象31160人,其中享受撫卹定補5469人,農村實有五保6610人,農村低保對象3.3萬人,城鎮“三無”對象820人,城鎮最低生活保障人員1.2萬人,常年因災救助對象40000人,60歲以上的老人6.4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15.2%,90歲以上的老人476人。全縣建有福利機構23所(其中縣辦福利院1所、光榮院1所,鄉辦福利院21所),為民服務窗口2個(即婚姻登記服務大廳、低保服務大廳),社會公益事業管理單位2個(即烈士陵園管理所、殯葬管理所),民政系統幹部職工共有82人。

二、民政惠民政策落實情況:

1、社會救助體系全面建立 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最基礎的工作,我們從城市低保救助開始,不斷拓展救助種類,目前已開展了農村低保救助、大病醫療救助、五保救助、災情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教育救助、臨時救助等十項社會救助種類,基本形成了覆蓋城鄉困難羣體“應保盡保”的社會救助體系。同時,逐年提高提高救助標準,讓弱勢羣體得到更多的關愛和實惠。“xx”期間,我縣共投入民政事業資金4.5億元,常年救助城鄉低保對象達到5.8萬人,常年災民救助4萬人次,累計臨時救助城鄉困難羣眾1.2萬人次,實現了城鄉居民無飢寒。建立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五年累計救助2500人次。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能力明顯提高,幫助災民恢復住房8000户。建立了撫卹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各類重點優撫對象撫卹標準與當地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2、城鄉低保救助陽光化操作 為了解決羣眾不瞭解救助政策,不知道救助程序,杜絕優親厚友、暗箱操作、政策執行不嚴等現象,近年來,我局積極探索創新社會救助工作方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實施救助服務。一是建立了民主評定製度。在低保對象的確定上,以村(居)民委員會為基礎,開展“民主選貧”活動,對提出低保申請人,採取“一會兩票”的辦法確定對象,逐級上報、審核;二是建立了季度審核、半年核查、年度走訪的制度,形成了“低保對象即進即出、保障標準有高有低”的長效機制;三是建立了“四級公示”制度,即對低保對象實行村(居)公示、鄉(鎮)公示、縣級公示、户掛標示牌,接受羣眾監督;四是建立了公眾服務窗口。投資50餘萬元建立社會救助服務大廳,接受全縣羣眾的政策諮詢,受理羣眾的上訪,辦理臨時救助,承辦社會救助工作。XX年和XX年,我縣低保工作連續三年獲得“全省社會救助工作探索創新獎”。

3、社會福利設施建設不斷加快。近年來,我局搶抓機遇,大力實施民生工程,切實加強社會福利設施建設,提高了為民服務能力。一是投資1100萬元,對福利院進行了改擴建,新建老年公寓一棟,新增牀位210張。目前裝修工程已接近尾聲,即將全面向社會開放使用,有效推動了我縣老年福利事業的發展。二是抓住“福星工程”建設的機遇,投資400多萬元,新建了農林場福利院、化龍堰鎮福利院,改建了青峯鎮福利院、榔口鄉福利院、紅塔鄉福利院、土城鎮福利院、野人谷鎮福利院,4所福利院已達到省級模範福利院標準,6所福利院已達到合格福利院標準。進一步完善了農村福利生活配套設施,使入院五保對象的生活質量得到顯著提高,確保了老人住得進、留得住、生活得好。三是投資800多萬元,興建了民政綜合服務大樓,為開展城鄉社會救助和婚姻登記系列化工作,提供了方便、快捷、寬敞的服務場所,每年接待服務對象達4萬多人次。四是啟動了殯儀館和公墓建設項目。

4、優撫安置政策得到進一步落實。一是全面落實了優撫撫卹政策,按政策及時予以調整,建立優撫對象台帳,實行網絡化管理,及時兑現優撫資金。二是認真解決優撫對象“三難”問題,制定出台了《房縣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對優撫對象建立了醫療救助、醫療減免、住院費按比例報銷、大病救助“四位一體”的醫療保障制度。對現役軍人家屬給予重點幫扶。三是廣泛開展擁軍優屬慰問活動,充分利用春節、“八一”等重大節日,組織各級各單位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擁軍優屬走訪慰問活動,進一步密切了軍民軍政魚水情。四是開展復退軍人職業技術培訓。採取各種有效方式,廣泛開展復退軍人職業技術培訓,提高就業技能,擴大就業渠道。

5、防災救災工作快捷高效 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方針,努力提高災害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確保受災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權益和災區社會穩定。一是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嚴格執行汛期和特殊時期24小時救災值班制度,第一時間收集、彙總、上報災情。災害發生後,及時督辦鄉鎮開展自救,下撥救災資金,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乾淨飲用水。二是規範常救對象的救濟工作。在每年冬末年初,對全縣常年救濟對象進行摸底調查,搞好公示,按照《春荒冬令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規程》及時下撥冬春生活救助資金,解決常救對象的口糧、衣被等生活困難。三是完善災害救助體系。根據《湖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督促鄉鎮建立健全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數據庫,成立縣救災備災中心。四是建立健全社會募捐機制。建立經常性社會捐助制度,積極發動社會力量,拓展社會募捐渠道,逐步實現社會捐助活動由集中性、突擊性向經常性、日常性轉變,每年接受社會捐贈款物50萬元以上。三年來全縣先後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和羣眾生活救濟資金2147萬元,其中用於冬春生活救濟資金1114萬元,因災倒房恢復重建資金1033萬元;下撥棉衣棉被12萬件6000牀。

6、社會事務管理逐步走上規範化軌道  在婚姻服務上,逐步實現了以鄉鎮分散登記向全縣集中登記的體制改革,成立婚姻登記服務中心,積極開展婚姻諮詢、法制宣傳、登記拍照、電子檔案傳輸、信息查詢、代寫婚姻文書等一系列婚姻登記服務。年結婚登記量4500對左右,登記合格率達到100%,XX年被國家民政部授予“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單位”。在收養登記上,創新服務方式,增強服務功能,嚴格服務程序,收養登記合格率達100%。在社會組織管理上,緊緊圍繞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大力培育和發展農業產業、文化事業等方面的社會團體,充分發揮了社會組織在加快房縣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社會救助水平低。房縣屬貧困縣,縣級財政投入社會救助資金有限,儘管我縣社會救助體系已基本形成,但各類救助水平較低,救助面較小,難以應對物價上漲和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

2、福利機構不健全。一是城區僅有一所城市福利院,供養牀位40張,遠遠滿足不了城區450名“三無”老人入院需要。二是農村福利院投入少,規模小,集中供養率低。全縣僅有21所中心福利院,牀位都在50張以下,容納人數有限,無法滿足新增五保老人需要。三是全縣無一所救助機構,社會流浪乞討人員和生活無着落人員得不到及時有效救助。四是殯葬服務設施匱乏。全縣目前尚無一處殯儀館和公墓,殯葬制度難以推行,與現代文明社會極不相適應。

3、養老事業發展緩慢。全縣共有60歲以上老人6.4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15.2%。隨着打工經濟和異地就業新格局的出現,有30%的留守老人處於孤獨無助狀態。而全縣目前尚無一所社會養老機構為他們提供養老服務場所,給老年人生活帶來極大不便。

4、優撫安置服務功能弱。目前缺少功能健全、環境優美的光榮院,為傷殘軍人提供服務。沒有軍休所,無法為退離休軍人提供活動活場所。沒有優撫醫院,優撫對象的醫療難、生活難、活動難、就業難等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

5、村(社區)基礎設施滯後。村(居)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人民羣眾的橋樑,是國家政權基礎。隨着社會的轉型,村(居)民委員會由管理逐步走向自治型和服務型。而村(居)組織的辦公經費的困難和辦公服務場所的缺少,無法為村(居)民提供有效的服務,嚴重影響了城鄉社區建設的推進。

6、村幹部隊伍嚴重老年化。目前,村幹部領導班子成員年齡結構偏大,思想不夠解放。大多數村幹部的思想觀念跟不上國家大政方針和政策調整步伐,只能機械地抓落實;謀劃發展缺少科學性,思想狹隘,存在短期行為;開展工作缺乏創造性,“上面讓幹啥就幹啥,上面讓咋幹就咋幹”,僅僅停留在完成常規工作。

四、意見和建議:

1、提升農村低保救助水平。我縣農村低保救助標準低,月平補差僅有45元,救助人口4.6萬人,請求上級政府突破人口比例的限制,將農村救助政策向貧困山區傾,與物價上漲和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接好軌。

2、加快農村福利院建設。一是要明確機構的性質和福利院管理人員的身份,請求政府出台相應的政策,建議明確為政府福利事業單位,採取縣辦鄉管或縣辦縣管的管理體制;二是福利院提檔升級,政府出台相應政策,建立農村福利院正常投入機制,不斷改善辦院條件,讓五保老人住得進、留得住、生活得好。

3、提高農村五保供養經費。農村五保供養費過去是由村級提留中解決,税費改革後,由財政轉移支付解決。五保數量逐年在增加,新增五保供養經費形成缺口。全縣省財政轉移支付供養3956人,實有五保6610人,供養經費缺口每年達480萬元。

4、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目前我縣只有一所福利院,沒有一所老年公寓,去年我們對縣福利院進行了改擴建,新增牀位210張,可以有效解決我縣“三無”老人住房緊張問題。今年以“竹房城鎮帶”為試點建1-2所標準化農村福利院,以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請求領導給予大力扶持。

5、加大城鄉社區建設力度。我縣共有304個村(居),目前,只有107個村(居)有辦公場所和一戰式為民服務場所,有120個村(居)只有辦公場所,沒有足夠的為民服務場所,還有77個村(居)辦公用房簡陋,辦公設施老化,難以適應為民服務的發展需求,請求政府加大城鄉社區建設扶持力度。

6、加強村幹部隊伍建設力度。要採取多種形式,開闢多種途徑,做好村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加大村級幹部培訓力度,加快村級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進程。優化班子結構,從而提高幹部素質和工作效率。進一步提高村幹部待遇問題,完善激勵保障機制,真正體現出人情化管理的要求。要從政治上關心愛護村幹部,讓廣大村幹部感到政治上有奔頭。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調查報告問題調查報告範文(3) | 返回目錄

湖南省寧遠縣九嶷洞村留守兒童問題調查報告

作者:葉望 指導老師:汪靈丹 單位: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內容摘要】留守兒童問題如今已經成為了一個社會性問題。基於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XX年暑期三下鄉活動成果和我們的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我們針對留守兒童問題在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舜陵鎮九嶷洞村進行了實地的調查和走訪。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配合幫助下,我們的實踐隊員深入到典型留守兒童家中,與他們進行了面對面的交談和溝通。通過對留守兒童個案的調查以及網上收集的關於留守兒童的原始資料,我們掌握了他們的一些共性,也對他們的家庭教育問題有了清楚的瞭解,現撰寫出調查報告。

【關鍵詞】留守兒童 家庭 教育 調查報告

一、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XX年8月17日—8月22日,我們在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舜陵鎮九嶷洞村針對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狀況開展了本次調查。寧遠縣位於湖南省永州市南部,轄17個鄉鎮(其中少數民族鄉4個),4個國有林場,688個行政村,土地總面積2498平方公里,總人口77.8萬,外出打工人員接近30萬。其中調查走訪的九嶷洞村,人口1390人,396户人家中有200多户有青壯年外出打工,正是由於此地農業人口多,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利,經濟發展較緩慢,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放棄了種田而選擇出外謀生,因而當地留守兒童的現象十分普遍。

本次調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問題為視角考察留守兒童的生存現狀,即透過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寧遠地區留守兒童的教育狀況、生活狀況、心理狀況。在調查的基礎上,本文分析了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需求,為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問題的解決提出合理建議,以期為我們國家未來的發展和建設盡棉薄之力。

二、“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原因

留守兒童問題,不是農村之事,更不是農民工的家庭‘私事’,它的產生有多方面的原因。

1、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以及城鄉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是產生“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原因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出現表面上看是父母外出打工不在身邊造成的,其實根本原因在於城鄉二元結構管理帶來的深層次矛盾。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後,隨着農業比較利益的下降,工業和第三產業的飛速發展,農村剩餘勞動力大量向城鎮轉移,與國家鼓勵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政策相矛盾的是我國長期以來實施的城鄉分割的户籍制度和義務教育制度,進城務工農民雖然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享受的是與城市居民完全不平等的待遇。所以這樣直接導致務工農民會把自己的子女留在農村,由老人看管。

2、家庭情感教育明顯缺位是導致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直接原因

許多“留守兒童”在幼年時期就被迫與父母分離,他們早期無法與父母建立和諧的親子關係,在長期與爺爺奶奶或其他親戚生活的過程中,他們的需要、情感常常無法得到親人的反饋,這必然對他們的親社會行為發展產生不良影響,也易使他們產生諸多心理問題。而一些家長因為長期在外務工,對子女心生愧疚,往往通過錢、物等大量的物質滿足來補償對孩子的精神關愛,而這些孩子在花錢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指導和監督,極易使他們產生錯誤的價值觀而誤入歧途。

三、“留守兒童”成長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們發現在調查中的留守兒童一般都具有三個基本特徵:一是無人看管,缺乏監護;二是家不完整,缺少家教;三是遠離父母,缺少關愛。其中:

留守兒童”面臨五大問題

一是生活問題:與其他孩子相比,他們缺少父母的照顧,容易在營養狀況、身體健康等方面受到影響。特別是在年幼的階段,孩子的養育、保護顯得更為重要,如果不能與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問題容易出得多一些。比如,在九嶷洞村留守兒童能夠按時接受各種預防性疫苗的比例明顯低於非留守兒童。現在大部分留守兒童是由自己的親戚或隔代老人看管,有的留守兒童甚至實際上就沒有監護人。

二是心理問題:由於得到的親情、情感和心理關懷的缺少,許多孩子缺少傾訴和尋求幫助的對象,又很少與外界接觸。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這些孩子其實特別想和家人在一起,這是他們最大的心願。由於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與家人產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內心的封閉、情感的冷漠、甚至行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現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礙。 

三是教育問題:在我們走訪中得知,由於父母外出打工,家務勞動甚至一些農活都落在了留守兒童身上,不能保證孩子們的學習時間,學習成績因此而有些下降。臨時監護人對孩子學習的督促幫助不夠、方法不當,也容易使孩子產生厭學、棄學現象。由於目前農村教育資源不足,教育質量偏低,有些孩子進城後跟不上學習進度,不得不返回農村;有的由於家長不斷在農村、城市之間變動,孩子也會隨之由“留守”到“流動”再到“留守”,不能及時接續學業。我們調查的資料顯示,留守兒童在國小階段的入學率相對高一些,國中階段則呈明顯下降趨勢,輟學率比較高。更可怕的是,竟在走訪中有監護人説出“不可能也沒能力讓孩子上高中”的話語

四是道德問題:在兒童成長過程中,家長的言傳身教、潛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導作用,往往會影響孩子的一生,兒童的許多行為習慣、道德素養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於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時的指點和幫助,一些錯誤行為和做法不能及時得到糾正,容易養成一些不好的習慣和道德品行。據當地村支書透露,在該地留守兒童違法違紀的比例明顯高於非留守兒童。

五是安全問題:另根據網上公安部門有關調查顯示,在被拐賣的兒童當中,流動兒童佔第一位,留守兒童佔第二位。有些地方出現的女童被xx的惡性案件中,也是留守女童居多。據報道,在XX年湖南洪災遇難的12名兒童中,11名都是留守兒童,這説明沒有父母的呵護和指導,留守兒童缺乏應變和自我保護能力。

由於留守兒童的家庭結構的特殊性,使留守兒童的生活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殘缺的家庭教育給留守兒童的成長帶來了一系列負面效應。在九嶷洞村的調查中我們發現了留守兒童生活中存在了以上諸多的問題。

四、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建議

1、家庭方面

加強父母與孩子的溝通,儘可能多和孩子在一起,為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不僅是滿足孩子物質上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培養孩子科學的生活習慣、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要單方面看重孩子的學習成績,更要注重孩子綜合能力和素質的培養。針對農村留守兒童中單親監護和隔代監護情況嚴重的問題,可以通過興辦農村家長學校,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育觀念,親子溝通方式,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和諧發展。家長學校要適應形勢的發展,開辦臨時監護人培訓班來加強家庭教育指導。

2、學校方面 

要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教育管理機制。幼兒園是直接教育管理學齡前留守兒童的實體,教育措施的制定應當包容更多的關愛幫助學齡前留守兒童的內容,在學習和生活上給予更多關懷和呵護。

(1)建立健全留守兒童檔案,增強學校和教師對留守兒童的關愛 

班主任要做好留守兒童的摸底工作,將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現記入檔案,及時向監護人和外出務工家長通報其成長情況,形成學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教師應承擔起家長或監護人的部分責任,多與留守兒童交流談心,提高親密信賴程度,給予更多關愛和正面引導。 

(2)為與留守兒童溝通提供方便 

在學校開通親情熱線電話,為外出務工家長與子女溝通提供方便,並使外出務工家長可隨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繫瞭解子女學習情況;設立心理健康諮詢室,聘請專家或安排有經驗的教師擔任心理醫生,及時幫助“留守兒童”解決心理上的困惑。

(3)廣泛開展有助於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類活動

如親子活動等,加強家長與幼兒之間、幼兒與幼兒之間的交流互動,引導幼兒互助互愛,讓留守兒童充分感受到來自集體的温暖。推行寄宿制管理,對部分不能得到有效監護的留守兒童,可動員家長將其轉入學校寄宿,由專門教師負責其飲食起居生活。實行寄宿制管理的孩子有着相似的經歷,對他進行集中管理,不但容易喚起孩子的自信,而且能激發學習熱情,增強集體歸屬感。

一、問卷調查

1、問卷的設置及意圖

本問卷共設計有8類問題:留守兒童的吃、住、用;與父母聯繫頻率;雙休日安排;父母不在家的困難;學習情況;老師的關心程度;今後的希望;16個小題。題型為封閉選擇和開放問答兩類。目的在於瞭解“留守兒童”的生活、學習、心理現狀。

2、調查的過程與方法

我校一、二年級共16個班,每個年級按成績分為兩層。調查中隨機抽了兩個年級、兩個層次的8個班級的52名學生。分別以不記名的形式獨立作答。並另卷調查了全校“留守兒童”等情況。

二、現狀分析

1、數據的彙總

回收答卷52份,52份答卷均有效。為了便於統計,只隨機統計50份。統計具體結果見附表。

2、現狀的分析

(1)留守兒童面大。父母雙方外出打工:12.1%;父母一方外出打工:51.8%;單親和孤兒:6.2%。

[簡析]實際上沒有父母直接監護的佔18.3%,加上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總共就佔總數的70.1%。這些兒童要麼缺乏父愛,要麼缺乏母愛,當然就極有可能性格發展缺失。尤其在對其管理、生活安排方面缺乏應有的照顧和愛護,由此,他們的很多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甚至變異滋生蔓延,影響他們自身的發展,影響學校影響社會。

(2)監護不能落實。祖父母外祖父母監護佔56%;無人監護佔26%;其他親戚監護佔18%。

[簡析]隔代監護,一是心理代溝太深,祖孫難於溝通,二是祖輩過度溺愛,百依百順,三是沒有教育理念;親戚監護,日子一長,孩子或多或少有過失,只要親戚批評責備,他們之間就有可能產生心理隔閡,嚴重的甚至鬧矛盾;沒有人監護,不僅這些孩子心理沒有安全感,而且很多事情就有可能因拿不準主意而失誤。

(3)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32%的留守兒童雙休日的生活水平與在學校寄宿差不多;人均每週包括乘車的零花錢6.28元;

[簡析]吃穿住是人生最基本的需求,從上述數據看出,很多留守兒童基本生活都無法得到滿足需求。

(4)父母親情淡薄。36%的留守兒童與父母不是經常聯繫;與父母雙方經常打電話的佔18%;父母經常給我打電話只佔46%。

[簡析]父母親情是兒童子心理健康發展的根本元素。這種東西是任何事物都無法代替的。然而,現在的父母,由於沒有教育知識教育經驗,有的因為生活所迫,很少關注孩子的心理,甚至連電話就不與孩子聯繫。這樣孩子就感到沒有根基沒有依靠,沒有自主沒有目的,如空中的落葉,時常無所適從。

(5)家務勞動繁重。80%的留守兒童在雙休日要做家務勞動;52%的留守兒童要在雙休日做飯。90%的留守兒童自己洗衣服。

[簡析]本來讓孩子們勞動可以培養勞動觀念,但這些孩子做家務勞動都是在被動進行,因此對家務勞動大多感到厭倦。同時,有孩子也的確由於學習時間緊而沒有勞動時間,有的孩子還真的有很多家務勞動不會做。這樣就給留守兒童帶來了心理的壓抑和具體的困難。

(6)老師關注太少。本期以來,46%的留守兒童還沒有老師找他談過話。

[簡析]留守兒童應該是我們教師關注的重點,然而從調查看,我們的教育工作還的確很不到位,竟有46%的留守兒童在將近兩個月的教學時間裏沒有與老師談過一次話,即使是批評也是如此。

(7)學習壓力很大。50%的留守兒童感到學習壓力大;30%的留守兒童明顯表示學習成績不好;部分表示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不識,不能輔導學習,想學好沒有條件。

[簡析]本來適當的壓力有利於學習,但留守兒童的壓力一是來自多方面,二是壓力太大。這種情況,如果沒有人及時為他疏導,就有可能壓力變得越來越大,進而影響學習和生活。

(8)心理壓力太大。60%以上的留守兒童表示為不會做飯,不會洗衣,遇事不能拿主見,思念父母,16%的留守兒童為今後的生活着急,部分留守兒童感到孤獨,失望、羨慕別人;煩惱,既要照顧自己,還要為家裏弟妹、外婆的生活安排,家裏的大小事務由自己處理;得不到同學不理解;有時遭別人歧視等。

[簡析]兒童心理學告訴我們,兒童進入青春期後,雖然具有了獨立意識,但畢竟經歷不夠、能力不足,對父母還具有很強的依附性。然而,這些留守兒童不會做飯洗衣,遇事拿不定主意,思念父母,感到孤獨、失望、煩惱、得不到理解,遭人歧視,甚至為今後的生活着急,等等。顯然,對同樣一個十二三歲的留守兒童來説,所擔當的負荷肯定是超載的。

三、對策探悉

1、成立自立組織

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在於引導他們建立健康、樂觀的心理狀態,鍛鍊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從而促進他們自然、順利成長。據調查,這些兒童中有個別孩子很懂事,能正確看待自己的處境,認為父母不在身邊,我們更應理解父母的難處,更應為父母減少擔心,於是覺得,在家裏累點苦點也很自然。因此,我們認為,班級應該成立“獨立兒童小組”,學校要成立“獨立兒童”委員會,要選用其中具有獨立能力的孩子擔當成員,從而擴大他們的影響,發揮他們的輻射作用,讓他們在老師、學校的引導下自己管理自己,從而保障自我鍛鍊。這樣,既可增加心理傾述渠道,增進夥伴之間的友情,又可找到“家”的感覺,同時自己的組織便於隨時請教,隨時求助。

2、建立專門檔案

從我們的調查看,現在的這些孩子最缺的除了極個別經濟十分困難外,最缺的不是財物,而是情感,尤其是留守兒童。因此,不論是一個班級,還是一所學校,我們都應把他們作為我們教育的重點,在教育活動中,多關心他們的生活,多幫助她們解決實際困難,多站在他們的角度看待他們。但從現有狀況來看,很多學校如我們調查情況相似,對其關注不夠,有的甚至漠視了這一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我們認為,不管是班級還是學校必須建立留守兒童專門檔案,要跟蹤他們的成長過程,從而保障對他們生活上的必須求助,對心理上的及時疏導。

3、定期召開會議

留守兒童問題應該是當今教育的新問題,也是當今教育面臨的難點問題,而且學生所佔比例大,涉及問題多。因此,不管是學校還是班級,每期都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留守兒童問題,要形成會議制度,要通過會議形成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決議和制度。從而保證班級、學校在決策上的“政策”支持,同時,促使我們把握和突出“以生為本”的教育重心,實現全體學生的全面發展的教育宗旨。

4、設立諮詢機構

留守兒童的問題並不全是共性問題,不同兒童往往其問題有着本質的不同,如果從組織的角度,以集體的活動形式去解決個性問題實際上是不現實的。因而,針對留守兒童的別個問題和個性問題,學校還要設立相應的諮詢機構,一是便於作個別心理疏導,二是便於為遇事拿不定主意的孩子出謀劃策,三是保證了專門途經,如:設立“學生請教處”(或者“獨立兒童辦公室”),成立“獨立兒童熱線”,確定接待時間(如課外活動),委派熱心且懂心理的老師負責接待。

5、師生互結對子

按筆者調查統計,留守兒童、單親、孤兒一共為18.3%,班額以60人計算,每班不超過11名。因此,要保證對這些兒童的關懷真正落實,我們不妨通過師生一對一的互結對子,實施幫扶。現在的中學,一般都是按20:1的比例配備的教師,而且大多數學校都超過了這個比例,因而,按這樣計算,實際上每位教師結對的留守兒童都不會超過3名。也就是説,這種做法是既實際又能保證每位留守兒童得到幫助關懷的最後防線。

總之,留守兒童是當今教育面臨的新問題,新難題,我們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應引起高度重視,都應做為其工作的重點之一去研究去解決。

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原因分析調查報告問題調查報告範文(4) | 返回目錄

涉法涉訴上訪是指已經進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或應當被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受理的案件,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不服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作為與不作為,在申訴和控告未能如願的情況下,轉而向上級機關投訴,或者尋求法律程序之外的上訪活動。近年來,針對司法機關涉法上訪頻繁發生,“羣體訪”、“越級訪”、“纏訪”等屢見不鮮,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干擾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嚴重影響到社會穩定,影響到和諧墊江的構建。

為切實有效解決涉法上訪問題,去年3月至7月期間,中央政法委在全國政法機關部署開展了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訴重信重訪工作。同年7月中央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全國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在全國開展區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詣在解決突出信訪問題。為此,我市也隨即開展了領導幹部大接訪、大下訪活動,並組成四十個督導組,對全市四十個區縣的活動開展及突出的信訪問題,包括涉法涉訴的信訪問題進行督查。我縣在這兩項專項活動中共有涉法涉訴的信訪問題51件。筆者有幸作為這兩項活動的直接參與者,加上曾有二十年作法官的歷史,結合實踐形成該調研文章。

我縣所涉及的51件案件中,通過有關數據的統計彙總,現就案件基本情況作簡要的概括分析。

從上訪者身份來看:農民39人,職工3人,幹部1人,無業人員7人。通過身份分析,可以看出,這些上訪老户絕大多數處於社會底層,農民、無業、下崗或退休人員居多,沒有用人單位的約束和時間約束,為他們長期上訪提供了方便。且這些人文化程度偏低,觀念陳舊,不能適應社會轉型期的變化,也不能正確理解司法機關的裁判,容易對司法行為產生牴觸情緒。其中,農民又是上訪的主要羣體,占上訪人數的75%左右。農村是一個經濟不發達,法治意識不強、傳統觀念影響根深蒂固的社會。據有關資料分析,佔全國人口60%以上的農村羣眾司法理念具有一定的“滯後性”,對改革中形成的司法理念缺乏必要的瞭解,對司法公正的認識程度與司法機關的理解存在較大差距,正是這種差距為上訪申訴等影響穩定事件的發生埋下隱患。尤其以習慣、慣例為主要內容的民間習慣法,要比制定法更具有影響力。當裁判結果符合當地羣眾認可的社會習慣或者與這種社會習慣所張揚的價值一致時,裁判結果就會自覺得到執行,反之,就會遭到來自習慣法的強大阻力,甚至激化矛盾,引發羣眾的申訴上訪,甚至是重信重訪。

從上訪時間跨度上來看:以上的6件,5—的12件,5年以下的33件,佔65%左右,以上的僅佔10%左右。超過的案件中,有相當部分上訪老户,上訪之初是抱着試試看的心理,結果訪來訪去沒有實現本人的所謂“訴求”,後來感覺自己上訪的事,左鄰右舍都知道,親戚同事都瞭解,如果沒討個説法就罷休,好像無法向別人交待。在此心理支配下,越訪越下不了台,越下不來台越訪。還有個別老户視上訪為樂趣,甚至把上訪作為謀生職業,長年在北京為其他上訪人提供有償服務,以維持生計。如上訪老户郭素珍、張澤英等,因為房屋確權和房屋繼承的案件經法院審判後,郭素珍、張澤英對原審判決不服,郭素珍自80年代末起多次赴省進京上訪,該案先後被重慶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請求。

從到市進京次數上看:一次的33件,兩次的12件,三次以上的6件。現在上訪者大多迷信最高國家機關,將希望寄託在國家最高公、檢、法機關或其他機關身上,頻繁進京的情況不斷出現,有的甚至在10次以上。我國曾歷經長期的封建統治,造就了人治大於法治,官大於法,司法行政合一的司法特色。歷史上,攔轎告狀、赴京喊冤的故事不勝枚舉,仰仗“青天老爺”為民作主,是被儒家文化浸透的深植於國民骨子裏的傳統,這種文化傳承至今,便是上訪喊冤。在老百姓心目中,官就是法,法就是官,認為“誰的官大就找誰”。一旦有冤,只有找更大的官才有希望申訴,解決問題。現實中,媒體也時有報道,某個案件在某個領導的關注下得以較好的解決。這種媒體報道的直接結果,就是更進一步加劇了百姓對所謂“青天”的依賴心理。個別媒體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對新聞報道不負責任、僅憑當事人一面之詞,不加以核實即對案件評頭論足,甚至惡意炒作,使本來簡單的案件複雜化,助推了上訪人的上訪心理。另一方面,越級訪也暴露出司法機關公信力和法律權威不足,對下級司法機關不信任,希望上級司法機關解決問題的思想在申訴人羣體中普遍存在,一些羣眾對司法機關工作產生懷疑,甚至還沒有走完法律程序,只要敗訴就上訪。地方司法機關在處理申訴案件時存在失職或疏忽、工作不細等,也促使申訴人進京上訪。

從案件管轄來看:涉及公安機關的6件,涉及人民法院的37件,涉及其他部門的8件。

從上訪請求來看: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的16件,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決的2件,要求人民法院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13件,其他請求的6件。

管轄分類和上訪請求告訴我們,涉及人民法院的上訪率高居不下,以催促執行、催促審理以及反映裁判不公的居多,其中對民事判決不服的又佔其中的大部分,一方面,人民法院辦理案件中以民事和執行案件最多,另一方面也因民事案件和執行案件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案件的審理與執行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個人利益,因此這兩類案件信訪量最大,審理中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當事人上訪。此外,醫療糾

紛、勞動爭議、相鄰關係糾紛等問題與人們的身體健康、工作和生活息息相關,是當前的敏感問題,有些敏感問題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法院處理有一定難度,一旦當事人對法院處理不滿,往往引起上訪。

從信訪案件的成因和處理結果來看:有3件案件在實體或程序處理上存在錯誤或瑕疵,是通過糾正執法過錯來處理的;有34件案件的處理結果體現了公正司法,秉公辦案,對此類案件上訪主要是通過困難救助和教育穩控來達到息訴罷訪、案結事了。

由此可以看出,人民羣眾對司法機關的要求越來越高,而司法機關的隊伍素質、辦案水平與羣眾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離。具體表現在,少數案件存在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處理不公等問題,造成當事人上訪。有些案件是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執法為民意識、服務意識不強,工作作風欠妥,造成當事人上訪;個別辦案人員審理案件時不注意執法形象,工作方法簡單,態度粗暴,缺乏耐心和熱情,形成當事人的對立情緒而到處上訪;還有些案件重實體,輕程序,拖沓審理,執行難,使當事人對司法的公正性產生懷疑而上訪。這些情況,都應當引起高度重視,汲取教訓。

對其他大多數實體處理公正,程序運作規範,當事人仍上訪的案件,應當加以客觀分析。這既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也是一些問題發展和積累的必然結果。當前,我國正處於改革不斷深化,經濟、社會加速轉型的時期,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分化、調整。由於政策和法律與經濟發展不配套,各種社會矛盾凸顯,各類糾紛進入易發多發階段,突出表現為農村承包合同糾紛、城市拆遷糾紛、移民安置補償糾紛等等。特別是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改制、破產等一系列舉措,使大量人員失業、下崗,涉及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這些矛盾屬於發展中的問題,只能通過發展的方式解決。儘管隨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識有所進步,但與法治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的當事人普遍缺乏證據意識、訴訟風險意識,更缺乏對訴訟制度、訴訟程序的理解。有的當事人文化水平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規定,打官司時自認為有理,既缺少法律知識,又不請律師,也不諮詢專門的法律工作人員,憑良心、憑個人感覺進行訴訟。一旦案件因證據不足敗訴,不是從法律規定、事實證據等方面找原因,而是主觀臆斷辦案人員偏袒對方、辦案不公、徇私枉法,進而不停的申訴,到處上訪。也有些當事人缺乏訴訟風險意識,無法接受敗訴的後果,一旦訴訟主張因自身過錯而得不到完全支持,或者訴訟請求與經審理查明的法律事實有較大出入而敗訴時,就又哭又鬧。還有些當事人誤認為司法機關是萬能的,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理應無條件得到保護,因而不顧案件的實際情況,向對方當事人或司法機關提出許多不切實際的要求,對司法行為寄予過高期望,一旦得不到滿足就纏訴纏訪。更有些投機型的上訪人,明知自己上訪無理,但存有隻要把事情鬧大就有利可圖的錯誤思想。他們通過選擇在重大活動、重大節日期間上訪,通過串聯,組織集體上訪,通過肆無忌憚鬧訪,以要挾司法機關滿足其不合理、不切實際的要求。對此類案件主要通過教育穩控、困難救助促其息訴罷訪。

二、妥善化解涉法上訪案件的做法

通過幾個月的活動的開展,在具體工作過程中,我縣縣委、政府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決,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總體要求,精心安排,狠抓落實,積累了許多有益經驗,對推動“平安重慶”工作的開展,促進涉法上訪問題的解決,具有普遍性和借鑑意義。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縣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充分認識到中央和重慶市部署開展解決涉法上訪問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思想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解決涉法上訪問題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納入政法隊伍建設考核範圍,強化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建立了權責明晰、查糾到位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

2、領導重視,全面部署。工作中,縣委政府的主要領導親歷親為,親自聽案件,親自解決案件,親自與上訪人面談,並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縣委委常委、縣委副書記侯宗權同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杜海波同志親自主持開會研究案件,確定包案領導把案件的處理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重要議事日程。

3、明確目標,責任到位。縣委政府對縣委政府交辦解決的涉法上訪案件普遍進行了分析和梳理,對案件的基本情況、訴求和解決意見、措施,逐人建立了台帳,制定了具體的工作方案,對每起案件都明確了包案部門、包案領導、包案人。並按“五個一”的措施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制,落實解決措施,落實穩控責任。

4、多管齊下,攻堅克難。為解決好縣委政府交辦的涉法上訪案件,各鄉鎮、各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大膽探索,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效果明顯,並探索了一些經驗。第一,我縣各包案單位普遍落實了經費。如鶴遊鎮、法院分別各拿出3000元、4000元專項資金解決涉法上訪的陳大賢案件。第二,我縣絕大部分鄉鎮聘用信訪信息員。通過他們來做信訪人員的工作,及時瞭解信訪人員動態,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5、協調配合,全力以赴。我縣公、檢、法、司在縣委政府及政法委的領導下,團結一致,相互配合,工作分工不分家,充分發揮政法各部門的優勢,全力解決涉法上訪問題。上級領導機關及主管部門在重大疑難問題和關鍵環節上,認真發揮了組織協調作用,有效解決問題。如市高院的領導親自到墊江協調胡中學強拆案件等。

6、強化督導,注重實效。縣督導組認真負責,不辱使命,認真聽取每一起涉法上訪案情,幫助分析案情,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同時,對已經息訴罷訪的進行回訪,防止反彈,以確保工作效果。

三、化解涉法上訪案件的幾點思考

當前涉法上訪問題出現了新特點,分析研究其形成規律,探索化解涉法上訪問題的辦法,對維護我縣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當前涉法上訪的特點。從我縣涉法上訪案件的情況分析看,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點。一是種類較為集中。涉法上訪問題涉及行政執法部門的較少,主要反映的是司法機關執法問題,反映的問題主要涉及司法的權威性、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與公平的關係等等。二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信訪羣眾多是一些弱勢羣體,主要是在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上訪的,反映的問題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真正無理纏訴的只是少數。三是上訪行為交織着一定的違法性。雖然涉法上訪問題大多具有合理因素,但是當問題一時沒有解決或案件一時沒有偵破或賠償沒有及時到位時,有些上訪行為則出現了明顯對抗性色彩,上訪行為本身已遠遠超出上訪涉及問題的範疇。四是形式上呈現“三多”性。“三多”即越級上訪多、同一問題的上訪次數多、上訪的部門多。五是問題處置上具有複雜性。很多上訪人是多年來四處申訴的,上訪次數多達到十幾次甚至幾十次,而且是同一信訪問題重複多次、多部門頻繁上訪,在基層沒有處理好甚至激化矛盾,致使問題越積越深,處置難度越來越大。

(二)當前涉法上訪問題產生的原因。涉法上訪的產生是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因素矛盾衝突的綜合反應,是改革與發展過程中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從我縣涉法上訪案件分析,產生涉法上訪案件的主要原因有至少以下八個方面:

第一、經濟社會發展到特定時期必然帶來更多的涉法上訪問題。黨的xx大確定了實現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到2020年比翻兩翻,人均gdp從1000美元增長到4000美元的戰略目標。這一時期既是經濟騰飛的重要戰略機遇發展期,也是社會結構變動最劇烈、各種矛盾最突出的時期。隨着經濟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利益關係和分配形式日趨多樣化,社會生活中矛盾和衝突以及各種不確定、不穩定因素應運而生。同時,隨着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政法機關在解決矛盾中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這是導致涉法上訪問題增多的社會客觀因素之一。

第二、公民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普遍增強。隨着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普法活動的深入開展,羣眾的法制觀念不斷增強,人民羣眾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明顯提高。他們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或正當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時,一方面會通過正常的訴訟途徑來表達訴求,另一方面也必然會習慣性的寄希望於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問題,很多人認為信訪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徑。這也是導致涉法上訪問題增多的內在客觀因素。

第三、預測應對及排查化解的工作體制不完善。當前涉法上訪問題的大量出現,絕大多數是由於信訪案件預測應對和處置機制不順暢、信訪機構履行職能不到位引起的。目前,我國各級黨委、人大、政府、紀檢及政法機關都設有專門從事信訪工作的機構,不見對信訪工作不重視,但這種信訪機構的設置不盡科學,它在解決一些問題的同時,也誘發着更多信訪行為的發生。加之,現行信訪體制和機制決定了信訪部門僅具有接訪權但沒有處訪權,難以及時有效地解決信訪問題,從而導致當事人不斷地進行信訪。這是導致涉法上訪的體制原因。

第四、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及其糾紛出現新特點、新變化,調處工作乏力。當前矛盾產生以致激化的原因複雜多樣,但或多或少與某些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失察、失誤有着直接、間接的關係。矛盾的對立面,由以往大多是人民內部各階層或社會羣體之間的矛盾,正在向某些社會羣體直接與黨委和政府之間的矛盾演變。矛盾的表現程度趨於激化,對抗性增強。面對這些矛盾的新特點,有些地方在調解工作中沒能貫穿“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主觀上不作為、消極作為的表現逐漸暴露,加之調解機制的不適應性等,無疑增加了調處工作的難度,影響了調處工作的成效,導致了涉法上訪案件的增多。

第五、執法方面的原因。近年來,誘發、滋生犯罪的消極因素大量存在,各類刑事犯罪活動,特別是殺人、傷害、綁架、放火等嚴重暴力犯罪及盜竊、搶劫、搶奪等侵財性犯罪居高不下,有組織犯罪、涉黑涉惡犯罪和職業化犯罪進一步蔓延,經濟犯罪、新型犯罪不斷出現,社會治安形勢十分嚴峻。政法機關有的因內部辦案程序、方式、手段的設置等不科學,加之人員力量、經費不足,一些案件往往因缺乏證據或主要犯罪嫌疑人逃竄而無法偵破,受害人一方精神侵害或財產的損失無法及時得到彌補,受害人在急切求得解決的心理支配下容易引發涉法上訪問題。主觀方面,政法幹警在辦案過程中,工作拖沓,執法不規範、違反程序,個別幹警辦案不講方法,不考慮辦案的社會影響和社會效果,甚至知法犯法,引起羣眾對政法機關的不滿,最終導致當事人上訪。

第六、上訪人自身的原因。有的虛榮心強,多年上訪沒有討回説法,怕周圍鄰居朋友笑話,助長了不達目的不罷休的信念。有的沒有固定的職業,在社會上沒有地位,通過上訪獲取政治資本和經濟利益。有的思想明顯偏執,認為自己提出的要求都是合理的,政府應該給予滿足。還有的無視法律,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由被同情者走向了法律保護的對立面等等。

第七、徇私枉法、利益驅動問題。有的幹警在辦案中,存在執法不公、辦關係案、人情案,甚至徇私枉法問題,導致冤假錯案。儘管為數不多,但影響和後果嚴重。還有的地方或部門為了小團體的利益,不依法辦案,甚至按照領導的意圖辦案,極大地傷害了羣眾的感情。

第八、有些地方領導重視不夠,抓落實不夠。個別地方的領導對化解涉法上訪問題認識不高、重視不夠,特別對人案分離案件,推諉、扯皮。對上訪人提出訴求尤其是補償過高的,怕引起連鎖反應,從而解決的決心和力度不大。

(三)解決目前涉法上訪案件的建議。處理涉法上訪問題,不僅法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較大,而且是一項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必須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採取標本兼治的方法,從源頭和根本做起,建立預防、處理的長效機制。

第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思想,把預防和化解涉法上訪工作納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整體來考慮。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以總書記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執政理念,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的原則和實現的目標。我們化解涉法上訪工作必須堅持這一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和諧因素。

第二、必須切實強化領導。解決涉法上訪問題關鍵在領導,關鍵在“一把手”。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把化解涉法上訪工作作為新形勢下一項極為重要、極為嚴肅的政治任務來對待,“一把手”要親自過問,全面掌握本轄區、本部門的涉法上訪情況,研究解決涉法上訪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如涉及人案分離的案件、瑕疵案及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案件等,特別需要主要領導親自過問,研究制定解決辦法。

第三、必須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良好的執法環境是保證公正執法的前提。各級黨委政府要在人、財、物等方面對政法部門給予大力支持,保障辦案力量和辦案經費。在加強對公、檢、法各部門執法監督的前提下,切實防範干涉其具體案件的現象發生,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各級都要建立補償、補助、補救之類的救濟基金,確保涉法上訪問題的有效解決。事實證明,這是關鍵之關鍵。

第四、必須建立健全規範有序的執法機制。要進一步制定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有法可依;要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確保有法必依;要建立健全執法考評機制,確保執法必嚴;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確保違法必糾。此外,還必須建立健全信訪方面的制度。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完善人民調解制度;信訪信息預測預警體系;完善法律援助介入信訪制度;上級指導協調機制;完善接訪制度;堅持“一把手”接訪制度;點名約訪、巡迴下訪、反饋回訪、涉法信訪代理人制度;無理纏訪案件處理機制等等。

第五、必須切實提高執法主體素質。要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從思想上解決“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的問題,切實轉變執法作風,堅持羣眾利益無小事,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要加強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情操,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要加強執法人員的法律業務培訓,提高其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以適應新形勢下的工作需要。當前要通過全國政法部門開展的“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衞者。下大力氣切實把執法隊伍進一步建設好,使之與當前形勢任務的需求相適應,與人民羣眾的期待需求相適應。

第六、必須不斷探索和創新科學得當的工作方法。化解涉法上訪工作,是一門綜合性極強的行為科學。包括法律學、心理學、教育學、語言學、行為學等多方面的知識,來不得半點浮躁淺薄。必須在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政策的基礎上,學會做人的工作,學會換位思考,學會説老百姓話,特別是要善於把法律政策變為上訪人能聽懂能理解能接受的語言來傳達給上訪人,使之心悦誠服,減少對立情緒。要因案施策,因人用語。這是軟功夫,也是基本功。隨着工作實踐的積累,必然會有更多更新更有效的經驗辦法出現,應當及時加以總結推廣。要設立專門培訓基地,設置專業,加強對接訪人員的專門培訓。

此外,對瑕疵案件的確認和處理上,要尊重客觀事實,慎重穩妥;要嚴格區分,罰責相當;要汲取教訓,防範未然;要綜合考慮,注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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