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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理措施

安全監理措施

安全監理的任務主要是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組織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效的杜絕各類不安全隱患,實現安全生產。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收集安全監理措施的例文,供大家學習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安全監理措施
安全監理措施篇一

1、督促、檢查承包人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

在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時,有重點地檢查以下方面的內容:

(1)承包人的安全組織與安全生產責任制:

(2)承包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3)承包人的安全教育;

(4)承包人的安全檢查、考核、獎懲;

(5)承包人工傷事故報告及處理。

2、落實《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承包人應結合自己的實際,編印通俗易懂的適合於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護手冊。在合同簽字後90天內應將手冊的複印清樣遞交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批。手冊亦應分發給承包人的全體職工、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有關人員。

3、督促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1)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生產的正確觀念,培養安全生產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2)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重點是崗位生產知識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紀律和安全生產製度。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應有針對性,應結合工地特點和生產的實際情況;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應有計劃,適時地有效地進行,經過培訓考核,發給安全合格證。

(3)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變換工種工人、特種作業工人的安全教育。職工新進場,未經安全教育不準上崗。採用新工法、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及技術複雜或危險較大的作業,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並有可靠的措施,才能進行作業。

4、加強現場控制,督促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安全保證體系的有效運行

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承包人認真整改。對於 經常發生的同一類安全問題、以及當政府安檢職能部門發現承包人忽視安全、違規施工或不符合文明施工的問題,監理工程師應認真研究制定糾正措施,在督促及時整改的同時,建立有效機制或制度實現常效管理。

(1)承包人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自下而上形成安全生產管理網絡,要做到專人專職,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崗位責任。保證安全生產措施有力,反應迅速。

(2)承包人要根據參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在進場實施之前制定出全面的切實可行的險情及緊急情況反映的預案和事故處理程序,報駐地辦審批後,上報業主備案。

(3)督促承包人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台帳,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4)包人應在施工作業現場張貼有關安全宣傳標語和生產安全警示牌。

(5)承包人應加強施工車輛、施工現場道路及與地方道路交叉路口的車輛運行管理,樹立明顯的車輛限寬、限重、限高、限速等安全警示牌,嚴禁施工人員疲勞駕車,嚴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6)特殊工種要持證上崗,監理工程師要定期檢查。 來

安全監理措施篇二

安全生產在建築施工階段貫穿於整個施工過程。在每一道工序中,如果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就會存在,傷亡事故就可能發生。因此,監理在履行安全監理責任時,一定要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觀念,熟知安全法律法規,掌握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具體地講,應審查如下主要內容:

5.3.1 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即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許可證,勞務分包隊伍資質,安裝消防安全資格認證。同時,核實工地項目組織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專職安全員的配備。

5.3.2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值日製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班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門衞制度等。其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則是企業各級人員對安全生產所負的責任和職能。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5.3.3 審查本工程項目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施工過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刻威脅着安全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各種安全監督檢查手段,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採取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將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與手段。

5.3.4 審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崗位證。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與安裝電工、架子工、各種機械操作工、焊工(電焊與氧焊工);打樁機操作工等。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方可獨立進行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複審,過期不參加複審者視為無證者處理。在審查操作證時,所持證件必須與作業人員相符,以防人證不符。

5.3.5 審查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包括:

⑴ 審查基坑支護和安全措施。在土方工程施工中應根據基坑、土方開挖深度和土質種類選擇開挖的方法,本工程的基坑固壁必須進行專項支護設計。在施工方案中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坑槽邊嚴禁堆放物料和施工機具設備。如有機械作業,必須對作業範圍內的地面採取加固措施等。

⑵ 審查腳手架的搭設方案有無針對性,能否滿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本工程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搭設高度為50m以上,應有詳細搭設方案,並繪製搭設圖紙,説明腳手架基礎的做法,立杆、大橫杆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杆與牆的距離,連牆點和剪刀撐的設置方法,每2-3層須設置卸荷措施,應有設計計算書和卸荷方法詳圖。在搭設方法上必須符合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的規定要求,腳手架的搭設方案必須要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和批准人。

⑶ 審查高處(高空)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所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高處(高空)作業主要是指施工現場"四口"和"五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四口"的防護有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3.2.1和3.2.2有詳細的防護規定。"五臨邊"的防護是指未安裝欄杆的陽台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的樓層邊、上下通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台外側邊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3.1.1和3.1.3條文有詳細的防護規定。對懸空作業,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4.2.3- 4.2.8條文有詳細的防護規定。

⑷ 審查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如塔吊、提升機等)的安裝、使用和拆卸等所採取的安全措施,有無經過安全資格認證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是否經過組織程序驗收。對塔吊的安裝、拆除在施工前必須詳細編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對塔吊基礎進行專項計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範技術措施應有詳細編制(包括塔吊的力矩、超高、變福、行走四限位和吊鈎、捲筒的保險)。安裝後應經主管部門驗收,發給相應的安全使用合格證書。

⑸ 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措施。內容有: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並有編制人、技術審核人、批准人,以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內容有施工用電的安全技術交底;實行三相五線制;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或堆放構件、雜物等:各級配電箱,開關相應有防雨措施、有門鎖、專人負責;有明確的送電或停電的操作順序;電器及熔斷器的熔絲規格必須與電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銅絲代替熔絲:各級配電箱必須固定設置,使用標準鐵製配電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電箱、箱底距地面不小於1.2m;保護零線的截面積不小於工作零線的截面積;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並滿足機械強度要求: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24V或1 2V),使用行燈不得超過36V,並有良好絕緣;施工現場必須使用橡皮軟管線,不得使用塑料電線或塑料護套線,並高掛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電源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電氣作業人員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等。審查電氣防火措施。內容有:施工現場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介質,不使用火源;設備不得超負荷工作:現場用電不得亂拉亂接,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設備,室內照明線不得亂拉亂接;配電室內配置砂箱和乾粉滅火器。

⑹ 審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模板的製作、安裝、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質量要求與檢查驗收方法等。對模板支撐設計要有計算書和細部構造的放樣圖,對模板材料、規格尺寸、間距、連接方法以及剪刀撐的設置等應有詳細説明,對模板的拆除應有具體的安全措施,既保證工程質量,又保證不出人身傷害事故。

⑺ 審查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內容有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如木工操作間、倉庫等按規定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嚴禁吸煙和明火,懸掛醒目的防火標誌;電焊作業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存放時必須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使用時保持5m以上安全距離,與作業點明火必須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乙炔氣瓶嚴禁睡倒;臨時宿舍必須防護可靠:現場一切架空電線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牆時必須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過。

⑻ 審查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個季節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防暑降温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温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調整作業時間、避高温的措施,通風降温措施,調離措施,歇涼措施,檢查措施,清涼飲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觸電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擊措施等。

5.4 實施動態控制管理,防範安全隱患

計劃、實施、檢查、改進是監理工作始終堅持開展的動態控制管理模式。安全監理工作同樣要實施自始至終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控制,在建設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監理必須通過常用檢查手段,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發現的重大緊急嚴重情況,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採取措施降低風險,有效避免安全風險產生的危害損失。

5.4.1 督促施工單位按《廣東省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中安全歸檔資料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並及時記錄。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按JGJ59-99標準進行評分,真實評價出安全管理狀況,對於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5.4.2 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及各項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修改、完善,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跟蹤方案的落實情況,一旦發現現場的實施與方案不符或是具體操作情況發生變化、監理工程師均應及時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變更方案並督促其落實。

5.4.3 每月進行一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例行安全檢查,要求施工單位參加或是督促施工單位自檢,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有真實記錄,對於施工單位的自檢進行抽查,將抽查結果記錄在監理日記中,以現場檢查的記錄為依據真實、準確地評價施工現場動態安全管理狀況以便於要求施工單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4.4 現場監理工程師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現場施工的內容、狀況、依據安全監理控制要點編寫出當月的安全監理工作重點,以此指導日常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督促施工單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對於相對長期的施工內容,如外腳手架等要求施工單位建立規範化的檢查、整改機制,並督促其落實。

5.4.5 每月底整理、歸檔當月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於未整改或是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單位落實,同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下月的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應與上月的實際安全狀況相結合,對於重點問題、隱患問題要予以特別重視,做好防範措施。

安全監理措施篇三

一、安全監理原則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實施”

二、安全監理方案

(一)、全過程參與既有橋樑的拆除工作,並在其實施過程中,重點對安全工作進行監控和管理

1、在既有橋樑拆除前,我駐地監理組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項目部及拆橋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全面的審查,並對上報的開工報告及拆除技術方案(特別是安全方案、預案及安全保證措施)進行嚴格審查,只有各方面達到要求後方同意開工。

2、要求項目部及拆橋分包單位建立嚴密的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網絡,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職責、措施。

3、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要求承包單位確定合理、符合要求的安全指標,制定目標管理的計劃和方法,以便於實施和考核。要做到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層層分解,分項負責,規定基本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4、對拆除過程全過程進行巡視及旁站,監理組將重點檢查各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安全防護重點和工作人員的危險崗位,檢查安全防護措施及安全標識。並檢查企業內部自檢情況、工程項目部自檢情況和大中型機械設備的運轉情況檢查。監理組對項目部檢查時,檢查各項目經理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對施工隊安全教育情況,並檢查安全會議記錄,並要求各項目部檢查記錄要及時、準確收集整理。監理組安全檢查人員將按照有關規範、施工單位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及監理實施要求進行檢查。凡不符合規定的和存在隱患的問題,應進行記錄,現場解決,並對實際整改情況進行登記

(二)、對所有參建人員加強安全紀律管理

1、要求參建人員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2、要求參建人員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

3、要求參建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作業。

4、要求參建人員按照作業要求作好個人防護。

5、要求參建人員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進入橋樑等大型施工工地應帶好安全帽,在道路施工穿好有交通安全標誌的制服。

(三)、對所有參建人員加強安全教育

1、廣泛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使各級領導和施工隊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令和規章制度。

2、監理組建立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制度。

3、監理組對電工、焊工、司爐工等特殊工種除進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還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證後,方能獨立操作。

4、監理組對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禁止上崗。

5、監理組內部每旬例行安全學習,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知識,總結施工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四)、監理組安全預案

A、監理組成立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

1、監理組安全體系人員組成:由監理組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組長及監理組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1)、事故現場搶險組人員組成:由監理組長任安全第一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組成。

2)、事故現場救護組人員組成:由監理組道路組、結構組組成。

3)、事故現場保護組人員組成:由監理組試驗組、測量組組成。

4)、事故現場通訊組人員組成:由監理組長擔任、其他應急小組組成。

B、監理組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職責

1、監理組長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負責事故救援的整體指揮;

2)、負責建立監理組網絡系統,保證與各分監理組、監理組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繫,並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彙報工作;

3)、負責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2、副監理組長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揮;

2)、負責所需救援物資的落實;

3)、負責與監理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聯繫及情況彙報。

4)、負責與相鄰可依託力量的聯絡求救;

3、安全管理員職責:

1)、負責指揮處理緊急情況,保證突發事件按應急救援預案順利實施;

2)、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救護及通訊工作;

3)、負責所需材料、人員的落實;

4)、負責與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聯繫及情況彙報;

5)、負責與相鄰可依託力量的聯絡求救;

4、監理組道路組、結構組、試驗組、測量組職責:

1)、事故現場搶險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等。

2)、事故現場救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療中心救治。

3)、事故現場保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4)、事故現場通訊組職責:負責收集相關單位部門的通信方式,保證各級通訊聯繫暢通,做好聯絡工作。

C、工作要求

1、相關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整體配合、協同作戰、有條不紊、忙而不亂。

2必須確保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數量充足、狀態良好,保證遇到突發事件時各項救援工作正常運轉。

3、各應急小組成員必須落實到人,各司其職,熟練掌握防護技能。

4、監理組安全領導小組必備的資料與設施:

1)、數量足夠的內線和外線電話、或其它通訊設備;

2)、危險品數據庫:危險品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及物理化學特性;

3)、救援物資數據庫: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名稱、數量、型號大小、狀態、使用方法、存放地點、負責人、及調動方式;

4)、現場人員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5)、結合工程特點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實施方案。

6)、各專業小組人員聯絡方式、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

7)、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急服務機構的聯繫方式。

D、緊急情況的處理和措施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應急專業組人員應立即開展工作,及時發出報警信號,互相幫助,積極組織自救;在事故現場及存在危險物資的重大危險源內外,採取緊急救援措施,特別是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能採取的各種緊急措施,如緊急斷電、組織撤離、救助傷員、現場保護等;及時向監理組長報告,必要時向相鄰可依託力量求教,事故現場內外人員應積極參加援救。

2、事故現場由監理組長任現場指揮,全面負責事故的控制、處理工作。安全管理員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不能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的,必須委派一名監理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或事故現場管理人員,及時啟動應急系統,控制事態發展。

3、各應急專業組人員,要接受監理組長的統一指揮,立即按照各自崗位職責採取措施,開展工作。

1)、事故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特點,採用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搶險過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員的救援、事故現場內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封存及轉移等,其次是貴重物資設備的搶救;隨時與監理組安全領導小組、保護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2)、事故現場救護組,應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救治及護送受傷人員到醫療急救中心醫治;隨時與監理組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3)、事故現場保護組,應開展保護事故現場,人員的疏散及清點工作。現場保護組人員應指引無關人員撤到安全區,指定專人記錄所有到達安全區的人員,並根據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經事發現場人員的證實,確定事發現場人員名單,並與到達安全區人員進行核對,判斷是否有被困人員;隨時與監理組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4)、事故現場通訊組,應保證現場內與其相關單位及應急救援機構的通訊暢通;隨時與監理組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4、監理組安全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對發生的工傷、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及時向監理組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髮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人數、姓名、性別、年齡、受傷程度、事故簡要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藉口隱瞞不報、謊報、拖報,隨時接受上級安全領導機構的指令。

5、監理組安全領導小組,應根據事故程度確定,工程施工的停運,對危險源現場實施交通管制,並提防相應事故造成的傷害;根據事故現場的報告,立即判斷是否需要應急服務機構幫助,確需應急服務機構的幫助時,應立即與應急服務機構和相鄰可依託力量求教,同時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前,作好救援準備工作:如:道路疏通、現場無關人員撤離、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後,積極作好配合工作。

6、事後,監理組安全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恢復受事故影響區域的正常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及上級指令,確定是否恢復生產,同時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及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E、應急救援機構電話號碼:

匪警:110 火警:119 醫療急救:120

現場指揮部:XXXXXXXX 駐地監理組:XXXXXXXX

(五)、如在拆除過程中發現有產生安全隱患的位移、新裂縫等現象時,我監理安全組將迅速採取以下措施

1、要求承包單位立即停止施工;

2、要求所有施工人員撤離至安全線外;

3、要求承包單位採取加固措施(固定支架或水中支撐等),上報調整拆除方案;

4、通知相關部門進行組織現場分析,審查調整後的拆除方案;

5、待調整後的拆除方案通過後,通知復工。

(六)、拆橋安全保證及環境保護措施

1、拆除作業前要求承包單位聯繫交通管理部門封閉轉移交通,在醒目位置警示標誌和引導標誌,並在兩頭10m位置以外設置防撞設施,在橋樑兩側及橋下設置防墜落裝置;

2、卸載、拆除吊裝第四孔桁架片時須斷航,督促承包單位提前聯繫;

3、正式拆橋前在老橋外10m設立警戒線,嚴禁閒雜人員入內,並派專人值班;

4、拆除大橋要求承包單位有專人指揮協調(持證上崗),我監理組負責安全施工監督、檢查觀測;

5、拆除作業避開夜間施工,避免施工噪音影響周圍居民生活,

6、要求拆除橋面附屬設施除外,起吊及運輸設備均採用水上設備,避免大型機械上橋作業;

7、拆除作業人員均要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增掛安全帶,水上作業人員增加救生衣;

8、正在作業的橋跨禁止通航,要設置醒目標誌,並派專人指揮疏導水運船隻;

9、所有拆除構件做到隨拆隨運,並在破解處理後棄運到指定地點,不得遺棄在河道中或岸邊造成河道賭賽或環境污染;

10、拆除結束後要求對河道進行全面細緻的清理打撈,並申報進行驗收。

標籤: 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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