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總結 >信訪工作總結 >

信訪工作情況總結匯報(精選3篇)

信訪工作情況總結匯報(精選3篇)

信訪工作情況總結匯報 篇1

一、1-8月份信訪基本情況

信訪工作情況總結匯報(精選3篇)

今年以來,我區按照市信訪工作的總體要求,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全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通過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信訪形勢較去年同期有較大好轉。今年1--8月份,我辦受理信訪總量為2258件次,比去年同期下降33.6。

(一)來訪情況

1-8 月份,我辦接待來訪713件次3786人次,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28.3和29.8。其中集體上訪165批次2891人次,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34.5和 32.2;個人上訪548件次895人次,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26.1和20.7。共發生越級訪128件次835人次,其中進京訪9件,集體訪1批次7 人,個體訪8件次16人次,已辦結6件;上省訪21件,集體訪9批次173人次,個體訪12件次32人次,已辦結12件;到市上訪98件,其中集體訪20 批次,個體訪78件次109人人次。

集體上訪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工資、社保問題共127 件次2276人次,佔受理總量的77和78.7;二是企業改制問題共22件次389人次,佔受理總量的13.3和13.5;三是城市管理問題7件次131 人次,佔受理總量的4.2和4.5;四是農民土地問題共5件次58人次,佔受理總量的3.1和2;五是城市拆遷改造問題共4件次37人次,佔受理總量的 2.4和1.3。

(二)來電情況

1至8月份,區長信訪電話共受理羣眾求助電話1432件,辦結1409件,辦結率98.39。完成市長信訪電話交辦函件69件,電話交辦133件。

羣眾來電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城建環保問題共計973 件,佔受理總量的30.64。其中環境污染問題518件,水電氣熱問題344件,私建亂建問題75件,物業管理問題36件;二是各類糾紛問題191件,佔受理總量的13.34;三是涉法問題70件,佔受理總量的4.89;四是勞動人五)繼續深入有效開展區長信訪電話、人民來信和人民建議徵集活動。進一步健全完善區長信訪電話、人民來信和人民建議徵集的各項制度,完善各項措施,同時,熱情主動接聽羣眾來電,認真協調處理各級各類電話反映的信訪問題,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今年以來,我區的信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也得到了市、區的充分肯定,但是,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主要是:個別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對信訪工作重視不夠,責任心不強,抱有僥倖心理;對有的信訪問題涉及到多個部門聯合處理時,牽頭單位主動性差,甚至踢皮球,使矛盾積存,惡化,導致越級上訪。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改進。

四、20xx年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在取得階段性成績的基礎上,切實加強領導,克服厭戰情緒,為維護全市的社會穩定,特別是為維護首都的社會穩定,為保改革開放30週年紀念活動的順利進行及哈爾濱大冬會的順利舉辦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在鞏固已取得的成績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重信重訪專項治理工作長效機制。認真執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做到羣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有人接待、有人處理、有人督辦、有人問責。認真接待處理羣眾的初信、初訪、初電等信訪案件,使羣眾反映的信訪問題在第一時間內得到處理,從而避免引發重信重訪甚至出現越級上訪、非正常上訪等信訪問題。

(三)進一步強化信訪問題的預測預警和報告機制。落實信訪問題《處置預案》,有效掌控苗頭性、傾向性的信訪問題,為從源頭上化解矛盾、調處糾紛提供有利條件,真正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內部、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加強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信訪條例》的宣傳,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

(五)注重蒐集和整理羣眾反映的社情民-意,並進行綜合分析、預測和報告。

(六)認真做好20xx年國家、盛市重大會議及重要活動的信訪值班工作。

(七)做好迎接年末的對標準備工作。

信訪工作情況總結匯報 篇2

2019年我局結合部門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公開辦事制度,不斷提高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力度,自覺接受廣大人民羣眾的監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現總結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明確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職責

(一)我局對政務公開工作十分重視,成立了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局局長擔任組長,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抓專項工作,安排局辦公室、法規科及納税服務科承辦具體的信息發佈工作,從而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使政務公開工作在領導機構、工作人員等都得到了保障。同時,2019年我局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和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的貫徹落實、任務分解結合起來,使全局幹部職工充分認識政務公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瞭解政務公開工作的內容和重點,在工作中端正態度,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和宗旨意識,確保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實行辦事公開制度。在不涉及黨和國家機密的前提下推行“十公開”:即職責權限、辦事程序、辦事依據、辦事時限、收費標準、辦事結果、重要決策、廉政規定、監督辦法、責任追究制度公開。

(三)實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我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所有公開的信息均由縣局審查後發佈。

(四)、及時組織編制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並根據實際及時維護更新。

(五)我局依託網絡發佈信息,注意落實內容更新維護。截至目前,我局按照規定在縣政府政務信息網上報送政府信息42條。

二、公開形式多樣,機制完善

(一)、我局加強服務大廳欄目建設,規範行政審批業務的程序及時限。充分發揮納税服務科成建制進駐縣行政審批中心,利用縣行政中心的公告資源,在機關辦公場所或辦事窗口以公開欄和觸摸屏等方式公開辦事指南,根據業務類型細分辦事指南、下載專區,涵蓋税務登記、涉税審批等內容,使納税人在窗口辦理是能及時瞭解縣局的政務公開信息。實現公眾與我局政策業務諮詢的實時交流,使政府信息公開更具實效性,切實保障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工作機制。

(二)充分運用公告公報、新聞媒體、服務熱線、宣傳冊等便於羣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為方便公眾瞭解信息,我局主動公開政務信息採取了以下幾種形式:一是將進駐縣行政審批中心的納税服務窗口作為公共查詢點,便於廣大納税人前往諮詢和辦理有關事項;二是以《岱山日報》為載體,將一些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在報紙上刊登,通過報紙瞭解我局的有關信息;三是在岱山縣政府門户網站上及時將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在網站上發佈,使廣大市民能夠及時地通過網絡在網站上查閲有關信息;五是資料發放宣傳,通過税收宣傳月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宣傳日,向廣大市民散發宣傳單、設置臨時展板、展台進行信息公開。

三、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打算

2019年,我局的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務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由於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時間緊促,有些信息還未及時得到清理,一些政務信息得不到有效收集;由於縣局日常徵管工作繁雜,所以政務信息的發佈還存在滯後現象。

今後將進一步提高對政務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全系統出發,以科學發展觀的高度來把握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總體工作之中,列為年度工作重點任務,同整體工作一併抓好、落實好。進一步加大落實信息化建設經費和人員,規範上網內容,逐步實現網上辦理審批、查詢、辦證等業務,方便人民羣眾辦事,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建設一支強有力的工作隊伍,我局將進一步加強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增強幹部職工的責任意識和宗旨意識,樹立良好的國税部門形象,確保政務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信訪工作情況總結匯報 篇3

為了保持税務機關同人民羣眾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促進税務機關工作,根據《全國税務機關信訪工作規則》、《廣西信訪條例》、《南寧市國家税務局信訪工作制度》並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税務信訪的組織領導工作。

本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把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並確定一名領導分管信訪工作。領導要認真批閲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彙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二、税務信訪工作部門、人員的落實。

我局的信訪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在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辦公室負責全局信訪接待工作,並設專人負責本局綜合性的信訪工作,各股、室全力配合。信訪部門、人員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有關部門和本級其他單位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開展信訪信息調研工作。

三、税務信訪工作原則。

税務信訪工作必須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税務信訪的主要內容。

税務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税務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應由税務機關處理的活動。主要信訪事項為:

(一)我市國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二)舉、揭發國税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其他信訪事項。

五、税務信訪渠道。

(一)本局制訂領導接待日製度,由領導接待、協調、處理信訪事項,並向社會公佈領導接待日時間和地點,為信訪人提供便利。

(二)通過廉政服務監督卡、外勤服務反饋表等向社會公佈本單位信訪部門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信訪電話、信訪接待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宜。

六、税務信訪的受理、處理、督辦工作。

(一)登記制度。

信訪人員在信訪接待過程中要在信訪接待記錄本上詳細全面地記錄來訪人所反映的有關問題,記錄內容包括:

1.檢舉控告類:來訪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被檢舉控告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要問題的事實、證據,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是否向其他機關控告過,受理機關、時間、上訪次數和處理情況;控告人對原處理的意見和這次來訪的要求,等等。

2.申訴類:來訪人姓名、工作單位、職務;受處分的時間、地點、錯誤性質,主要錯誤事實,處分決定和上級批覆意見;曾向哪些機關提出過申訴、次數、時間、受理機關處理意見;這次上訪申訴理由與要求等等。

3.其他類:來訪人姓名、工作單位、地址,來訪內容和要求。

4.接待人員做完記錄後,應向上訪人複述或給上訪人審核無誤後,請上訪人簽名或押印,對電話來訪者,如其同意可以錄音。

(二)接待制度。本局接待場所為十樓會議室。多個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要推選代表,走訪人數不能超過5人。接訪人員熱情幫助羣眾解決上訪中的特殊困難,安撫上訪人員的情緒,並認真記錄,恰當處理。。

(三)受理告知制度。

1.信訪工作人員對直接向本部門提出的信訪事項要當場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當場書面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含節假日,以下相同)書面告知信訪人(信訪人姓名、名稱、地址不詳的除外)。對屬於本部門法定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2.信訪工作人員應當自收到上級部門或其他單位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並按要求轉交具體承辦的部門或單位。

3.信訪工作人員收到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但應當在15日內告知信訪人向有權機關提出並函告有權機關(如:涉及到人大常委會、法院、檢-察-院、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門等職權的信訪事項,應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信訪等途徑解決的)。如無法告知信訪人的,應當在15日內函告有權機關處理。

4.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中,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又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不予受理。

(四)緊急信訪事項報送呈閲制度。各部門如發現有反映突出問題及重大、緊急的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要立即向局領導彙報,並呈報市局領導及有關部門,不得隱瞞、謊報、緩報。對有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各部門在職權範圍內要依法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

(五)信訪件處理流程:

1.信訪案件受理後信訪人員應對上訪人反映的情況填寫“信訪問題請示報告單”,連同原信或來訪來電記錄及時呈送主管領導批閲。

2.相關部門主管領導和信訪人員接到調查單首先到納税人經營地走訪核實情況,聽取意見,掌握第一手資料,以實際行動體現税務機關對納税人意見的重視,安撫舉報人員情緒,防止矛盾激化。

3.建立信訪投訴“一案一分析”制度,每發生一起信訪投訴都必須由被投訴人就舉報案件發生詳細經過及個人思想認識進行書面陳述,並由所在部門出具反饋報告,就信訪產生的原因、責任認定意見、如何處理做出説明。信訪人員根據調查情況及部門反饋擬報告初稿並報主管局領導審閲。

4.由局紀檢組長與被投訴人及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針對投訴案件產生的關鍵問題進行分析預防。

5.局紀檢組定期將信訪投訴案件情況向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彙報,通過召開成因分析會對產生信訪件的原因從辦事程序、服務態度及效率、税務人員業務水平等各方面進行成因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改進的方向與措施,杜絕類似信訪件的再次發生,使我局涉税服務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提高。

(六)交辦、督辦制度。

1.涉及税務機關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按照税務信訪的工作原則轉送屬地、對口部門處理。

2.上級部門或領導批示、市長熱線電話交辦的信訪件應立即辦理,並按交辦要求時限反饋處理報告。

3.信訪事項要求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局領導批准後可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時間不能超過30日,並要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4.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辦結信訪事項、反饋辦理情況,未按規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不執行信訪處理意見的,要及時進行督促催辦,並通報批評。

(七)答覆制度。各部門對信訪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應以書面形式答覆信訪人:

1.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2.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要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3.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八)保密、迴避制度。信訪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七、税務信訪工作的責任追究。

(一)信訪工作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開展,因未按規定操作而造成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要參照《信訪條例》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信訪人在税務信訪過程中如違反法律、法規,損害了國家、社會、集體和他人合法權利,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的,參照《信訪條例》依法追究信訪人的責任。

八、税務信訪的統計、總結、上報工作。局辦公室信訪人員負責每季後5日內向市局辦公室報送《信訪工作情況統計表》,每年1月5日前向市局辦公室報送上年度信訪工作總結。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ongjie/xinfang/8636o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