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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工作總結範文(通用4篇)

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工作總結範文(通用4篇)

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工作總結範文 篇1

為依法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按照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區農經委督導六組主要負責督導金橋街道執行《東麗區保護候鳥等野生動物專

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工作總結範文(通用4篇)

一、專項整治行動組織情況

一是及時召開會議。20xx年11月28日,由縣委常委王慧君主持召開了由林業、公安、工商、衞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農糧、森林公安等部門負責人和各鄉(鎮)主要領導參加的全縣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專項整治活動開展工作

二是及時組織機構。為加強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工作,縣裏專門成立了由縣委常委任組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林業局長任副組長,林業、工商、公安、農糧、衞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縣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各鄉(鎮)政府也同時成立了鄉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的專項整治行動。為了提高專項整治行動效果,專門成立了由森林公安局長任組長,森林公安幹警、林政稽查人員、各鄉(鎮)林業工作站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工商執法人員組成的聯合執法行動小組,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實施。

三是及時制訂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為確保專項整治行動有章可循,實現專項整治行動目的,縣委辦、政府辦聯合制訂下發了《開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尋辦發電[20xx]59號)。實施方案中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組織領導、部門工作職責、整治範圍和重點、整治時間和整治工作要求。

二、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

1、宣傳發動。20xx年11月29日—12月4日期間,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分成3個宣傳組,採取張貼標語、懸掛宣傳橫幅、利用新聞媒體、發放通知等方式進行野生動物保護重要性和馴養、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有關規定。宣傳發動期間共在集貿市場、酒店等人羣聚集區張貼、懸掛宣傳標語、橫幅200餘條、電視遊字廣告、公益廣告1200餘條次,發放整改、禁止經營、暫停馴養等各類通知300餘份,宣傳工作到位,效果明顯。

2、調查模底。在宣傳發動的同時,縣城組織3個工作組、15個鄉(鎮)各組織1個工作組對縣城和鄉(鎮)轄區所有野生動物經營、加工及馴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重點是野生動物繁衍地、遷徒停歇地、遷徒通道、藥店、集貿市場、花鳥市場、寵物市場、馴養繁殖場、餐飲店、藥店、汽車站、貨運場等。總共調查以上涉及野生動物生活、馴養、經營等場所619個,從調查情況看,涉及場所有些存在經營、加工、馴養野生動物現象,但沒有發現違法行為。

3、整治行動。在調查摸底的同時,20xx年11月28日上午11點開始,聯合執法行動組分成3個行動小組對縣城128家重點餐飲點、3個集貿市場、4個花鳥、寵物市場(店)、17間藥店、1個汽車站、5個貸運站、4個馴養繁殖場計162處場所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清查行動,聯合執法行動組查獲野生動物南蛇3條(其中活體2條、死體1條)、竹鼠2只(死體),收回野生動物馴養、經營利用許可證4本,勸阻、教育企圖獵捕野生動物人員2起4人次,涉嫌非法加工保護樹種樹蔸案件已移送森林公安立案,以此同時,各鄉(鎮)組織行動組對轄區的涉及場所進行了集中整治行動,共清查各類場所457處,未發現非法現象。

集中整治行動結束後,聯合執法行動組不定期組織了4次重點突擊檢查行動,未發現違法行為。

通過集中整治行動和不定期突擊檢查,全縣羣眾,特別是相關經營業主對保護野生動物、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有了充分認識,專行整治工作達到了目的要求。

三、存在問題

1、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基礎薄弱、缺乏專業人才、監測設備、資金投入等問題無法滿足正常的野外巡查,救護、監管等保護管理工作。

2、野生動植物產業缺乏資金投入及政策的扶持,發展規模小,抵制市場風險能力很弱。

四、今後工作意見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羣眾喜聞樂見的保護野生動植物宣傳活動,繼續貫徹落實好我縣的全封山政策,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形式長效機制,並以蘇區振興發展為契機,爭取國家的項目扶持,加強野生動植物的保護、提升、客觀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引進科學技術,促進野生動植物的產業發展,以達到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雙贏的目的。

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工作總結範文 篇2

按照永寧縣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現將我局20xx年度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法違規交易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為加強永寧縣境內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有力打擊野生動物違法違規交易行為,我局成立了永寧縣自然資源局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形成局黨組書記、局長親自抓,各分管領導主要抓,局屬各站所室中心負責人具體抓的工作格局,同時明確了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職責以及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法違規交易、禁止獵捕偷盜野生動物等相關任務,明確了此項工作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並將日常巡查摸排和疫情防控等結合起來,做到有安排、有落實、有成效。

一年來,我局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定期不定期開展野生動物非法違規交易的巡查,共計出動人員車輛50餘次,針對我縣境內的野生動物棲息地主要集中在湖泊、濕地等地方,巡查路線主要沿鶴泉湖、葉家湖、濱河大道兩側河灘濕地、西部水系等湖泊濕地。同時,為了打擊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我局組織工作人員利用巡查時段到縣農貿市場進行檢查,對發現有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立即與市場監管等部門聯繫,由市場監管部門採取措施進行處置,從而嚴厲打擊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

20xx年我局工作人員在巡查過程中未發現縣域內有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也未發現獵捕野生動物及野生動物馴養場所養殖禁食野生動物現象。

二、存在問題

(1)在開展聯合執法打擊違法違規野生動物交易方面需要各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協作。

(2)各鄉鎮在打擊違法違規野生動物交易方面重視不足,人員組織不到位,對轄區監管摸排需要進一步落實。

(3)在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提高全民保護意識。

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工作總結範文 篇3

近年來,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我局立足工作職能,結合轄區實際,堅決貫徹《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全國人大《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健康安全的決定》,採取有力措施,全面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一是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部署。

全國人大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決定》下發後,我局迅速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結合轄區實際,將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專項行動作為當前工作重點,並與維護市場食品安全工作結合起來,精心抓好組織和落實,做到思想統一、態度堅決、措施嚴厲、宣傳到位。

二是加強清查,打擊非法經營。

我局對全縣範圍內違法經營野生動物的情況進行了詳細調查摸底,並將飯店、賓館、農貿市場等經營場所明確為整治重點,重點查處農貿市場內非法經營野生保護動物違法行為,以及餐飲業非法經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三是加強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我局和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制訂了《汝南縣關於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主動擔當作為,通過把關鍵、抓重點、出重拳,嚴查市場監管領域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今年2月份以來,我局共組織執法人員2600人(次),檢查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台等經營場所3300個(次),暫未發現上述違規行為發生。

四是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加強對經營者的宣傳教育,耐心地向經營者講解野生動物保護“一法一決定”等法律法規,提高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意識,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力度。我局共與市場經營者、超市經營者、餐飲食品銷售者簽訂《承諾書》20__餘份。

下一步,我局將在宣傳動員的基礎上,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則,立足市場監管職責,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突擊行動等方式,查市場攤位、管超市櫃枱、進餐館廚房等做到真抓、實查、重罰,堅決斬斷“野味產業”鏈。

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工作總結範文 篇4

花山區市場監管局始終高度重視野生動物市場監管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要求,切實履職,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行為。

1、迅速部署,貫徹落實野生動物監管工作要求。1月22日,召開全局疫情防控工作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會議精神,並專項部署非法銷售野生動物查處工作,實行零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職責和嚴肅工作要求。

2、強化巡查,全面禁止集貿市場等場所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自1月22日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部署,我局緊盯流通消費環節,實行工作日報制度,將嚴禁活禽宰殺銷售和野生動物交易作為疫情防控工作重點來抓,保持對全區集貿市場、中大型超市等場所高強度巡查。執法人員加大市場內上市肉製品檢查力度,要求全面提供證明檢驗檢疫和索證索票證明,堅決杜絕來源不明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銷售。同時督促集貿市場開辦者和經營户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市場自查,積極舉報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違法經營行為。

3、嚴格執法,加大餐飲消費環節野生動物監管力度。按照省局《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做好餐飲服務行業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的同時,強化餐飲環節野生動物檢查工作。對餐飲經營户開展現場檢查,要求餐飲經營單位做好原料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工作,嚴禁採購野生動物、來源不明和其它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進行生產加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告知書》,向廣大消費者和餐飲服務單位發佈消費提示和通告,積極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責任,不食用、加工、銷售野生動物等“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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