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專題 >熱點專題 >

實施合同範本(精選3篇)

實施合同範本(精選3篇)

實施合同範本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實施合同範本(精選3篇)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加快新農村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優化用地結構和促進節約用地,緩解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黔國土資2015116號)、鎮府辦發20122號和募府發20123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經募役鄉黨政班子會議研究,確定乙方為鬥糯村黃瓜哨組土地增減掛鈎復墾工程施工單位,為保障該工程順利進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施工時間:

年 月 至 年 月 日前結束。

二、具體施工面積及內容、單價:

1、實施面積9.35畝,清除土地增減掛鈎項目內渣質,將原有殘渣土層佔地恢復為耕地,平整土地(平整度在10㎝以內):2100元/每畝,清除的渣質用於道路修繕(以原有小路為基礎進行修整,填整機耕道。

2、地塊石更的修築:幹砌牆:20m,按120元/m取石及運輸,按80元/m幹砌,合計:4000元/畝。

3、圖斑內進行土石分開,恢復為耕地。

4、石更幹砌要求厚度達到50㎝,小灣取直,大灣就勢,穩靠勞固,石塊大小搭配得當,達到穩、平、厚、直的目的。

三、施工工程款:

1、渣質平整:9.35畝×2100元/每畝=19635.00元

2、地塊石更的修築:

(1)幹砌牆:20m×120元/m=2400.00元

(2)取石及運輸:20m×80元/m=1600.00元

3、總工程款:23635.00元。

四、實施方式及要求:

1、以動員羣眾自行修繕為主,若羣眾沒有勞動力修繕,可組織小型施工隊在短期內完成該項目的工程,達到驗收的目的。

2、主體工程完工後,按照募役鄉“土地增減掛鈎”實施方案進行土地培肥:按300元/畝進行補助。

3、在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者自行負責,政府不負任何責任。

4、實施該項目完畢後,申請上級相關單位及領導進行驗收。

5、乙方施工必須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達到驗收的目的,若達不到驗收的目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並進場施工後,甲方支付乙方總款的10%(2363元)作為開工費,其餘資金按施工工程進度撥付,留10%的資金作為質量保證金,待次年漲過洪水不垮塌,無質量問題存在或因質量問題引起的重大事故,在次年的8月底前可付清餘款。

六、施工安全: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若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不涉及甲方任何問題。

七、協議事項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從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若有凝問或其他相關事宜,需甲、乙雙方在場共同協商解決或申請仲裁,上訴等相關法律程序解決。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實施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20xx)193號令和省國土資源廳相關文件精神,為加快美好鄉村建設和保障霞西鎮用地發展需求,積極探索解決農轉用指標瓶頸制約的新思路,甲乙雙方擬合作實施霞西鎮建設用地置換項目。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項目區:

位於寧國市霞西鎮境內朱村主地質災害搬 遷點,面積約為畝,具體以國土部門批准確認文件為準。

二、 執行技術標準:

所有技術標準嚴格按國家相關技術 規範和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要求執行。

三、 項目申報:

以甲方的名義申報立項,生產的指標納入市政府所下達的甲方應完成的任務。本協議總價款按項目區經上級國土部門驗收確認後的新增農用地週轉指標面積計算。

四、 項目由乙方負責的主要工作包括:

項目的選址、 測繪以及項目前期的可研報告、規劃設計編制和預算編制;實施項目區的施工以及項目區在嚴格按照批准方案施工後由乙方確保順利通過省級有關部門的驗收,以上工作由乙方全額投資。

五、 增減掛任務下達:

由市政府下達任務,實施資金分兩塊,一式每畝五萬元的施工費(含是國土資源局項目報批、驗收費用20__元,此費用實際發生時,協商解決);一是鄉鎮完成任務獎,每畝兩萬元,有寧國市人民政府按面積給予獎勵。此款由寧國市政府全額支付。

六、 資金分配:

因本協議所實施的項目區的拆遷安置 區已由甲方提前實施,所以在支付乙方總費用之前,甲方扣除每畝1.3萬元的拆遷費用,剩餘每畝3。7萬元支付給乙方(其中乙方施工直接施工費用每畝1.9萬元,村組協調費用。青苗補償費及測繪費用攻擊1.8萬元)。

七、 資金給付方式:

甲方應在市政府資金兑現後十五日內按照第六條規定的施工費用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完成任務獎金歸屬於鄉鎮所有。

八、 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應對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申報本 建設用地項目,甲方按規定應向國土部門繳納的徵地管理費與乙方無涉,由甲方按規定自行繳納。

2、 乙方應當根據技術規範要求經甲方審定的.項目可研究 報告和規劃設計要求施工,並確保該項目按時完成並驗收。如一次驗收未通過,乙方應按照甲方及上級部門驗收意見進行返工,直至通過驗收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惡意履約,未盡事宜協商解決,甲乙雙方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一方違約或工作原因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 雙方違約責任:

1、 合同簽訂後,因甲方原因導致項目停止,乙方未進入現 場施工前,合同終止;乙方進入現場工作,甲方應視乙方完成項目的工作量根據上級撥付的專項款情況給予支付相應的工程借款。

2、 合同生效後,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相應的合同, 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違約金。

十、 由於不可預見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 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協商處理。

十一、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經事宜,雙方應本着實事求 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因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達不成協議,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產生的糾紛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的,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籤 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日 月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日 月

實施合同範本 篇3

1、用人單位違法責任加重書面合同須1月內訂立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規定支付兩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解釋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也就是説,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為,這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即建立,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即享有勞動法律規定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加重了用人單位違法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2、降低裁員對勞動者的影響用人單位應承擔社會責任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補充規定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解釋

《勞動合同法》一方面強化了對用人單位與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慮到用人單位調整經濟結構、革新技術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放寬了用人單位在確需裁減人員時進行裁減人員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兩種可以裁員的'情形: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細節問題同樣要規範“職業危害”須事先明確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增加了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以及社會保險等條款。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將“職業危害”和“防護措施”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寫明。

解釋

增加工作地點條款,這是因為實踐中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予以明確;增加了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進一步明確該勞動者具體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安排。增加社會保險條款,以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利義務意識;增加了職業危害防護條款,用人單位承擔如實告知義務,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4、應對多種主體、形式新法適用範圍擴大

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在適用範圍中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明確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之間也應訂立勞動合同。

解釋

《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在適用範圍中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明確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之間也應訂立勞動合同,但考慮到事業單位實行的聘用制度與一般勞動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別,允許其優先適用特別規定。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他勞動者均應當建立勞動關係,並執行本法。

5、防止試用期成“白用期”加大對勞動者保護力度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強調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解釋

《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期限,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水平,限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試用期勞動者。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6、保障勞動者擇業自由合同完善違約金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規定了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解釋

競業限制的人員只是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除培訓服務期約定、競業限制約定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7、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突出鼓勵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xx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xx年的;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解釋

當前一些用人單位為規避法定義務,不願與勞動者簽訂長期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已經嚴重影響了勞動者的權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uanti/redian/zwxplj.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