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
由於競爭的存在以及對公司的職責,每個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這種保密的義務,不僅僅限於在公司工作的合同期內,而且還應注意無論是退休或離職後,都將承擔這種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帶給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狀況、業務數據;
3、對非本人職權範圍內的公司機密,應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傳播;
4、發現了有可能涉密的現象應立即向有關上級報告。
員工遵守的行為準則
1、務必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2、務必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3、務必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用心進取;
4、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5、不得利用工作時光從事第二職業;
6、不得損毀或非法侵佔公司財物;
7、務必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務必協同辦理,應遵從公司指揮,予以協助。
第四章 薪金
為了吸引和留住最優秀的人才,我們帶給在同行業中具有競爭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同時在公司內部我們有科學與公正的薪酬機制,令表現優秀的員工得到相應的回報。
1、工資:試用期和轉正工資按各個部門的標準計算;
2、獎金:銷售提成,根據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3、全勤獎勵:全月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100元;
4、工資發放日期為每月10號;
5、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繫;
6、季度獎金和年終獎將根據考核成績和公司的業績來確定;
7、當季度考核成績表現為優異或是極差時,底薪也將相應進行調整。
社會保險
試用期後公司為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假期
1、國家法定假日,所有員工能夠按國家規定享受以下帶薪假日
元旦一天
春節七天,調休上班日期1月26日(週日)、2月8日(週六)
清明節三天
勞動節三天,調休上班日期5月4日(週日)
端午節三天
中秋節三天
國慶節七天,調休上班日期9月28日(週日)、10月11日(週六)
其中女員工還能夠享有三月八日的半天假期
年休假
公司鼓勵你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休假以調節和振奮自我,為此,公司給予員工每年最少五天的帶薪年休假。
請你參考以下的標準休假:
服務滿一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此後每增加一年的工齡年休假也相應增加一個工作日,但最高不能超過10個工作日,一年實行一次性休假。
婚假
員工在加入公司後登記結婚的,可享受以下連續天數的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1、婚假一般為三天,晚婚者(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可享受15天假期。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12個月內休完,逾期不補。根據員工本人申請,由總經理確定員工婚假的起止日期;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產假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員工產假的標準: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妊娠十二週以後能夠享受每月一天產檢假;
2、哺乳時光:哺乳期自產假開始起時光為一年,期間不安排加班。哺乳時光為上下午各半小時,計出勤。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一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光;
3、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陪產假
1、正式男員工為公司服務一年(含)以上的可享受陪產假;
2、男員工合法結婚的可享受陪產假:一般陪產假10天;
3、男員工須憑配偶的醫院證明、出生證明、病例等相關證明資料,否則,按事假處理。
喪假
如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不幸亡故,公司給予3天的假期。需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理。
女員工計劃生育假
1、安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三日,手術後七日內不得安排從事重體力勞動;
2、輸精管結紮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七日;
3、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
年休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與計劃生育假需滿一年才能享有。公司會全額發放基本工資。
第五章 獎懲
獎勵
公司設有"優秀員工獎",在每個年度結束後,我們組織評選活動,對全年工作中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感謝他們對公司付出的熱情和有創造性的工作。有以下之一的優秀表現,將得到及時的褒揚並有機會參加先進表彰的評選。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推薦,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作為員工表率;
7、忠於職守,用心負責,不斷改善工作,業績突出。
懲罰
我們相信每一位員工都能有條理地、高水平地從事自我的工作,規章制度不能完全概括或代替員工們的良好決定和合作。但是獲得一流的管理,紀律也是不可少的保證。出於對公司和員工利益的需要,公司制定了規章制度和規定。如果違反了規定,產生有損於公司、客户和其他員工利益的行為,公司將進行懲罰。
懲罰包括批評、記過、降級或降職、辭退。
批評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光未經批准離崗或竄崗閒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公司秩序,情節輕微;
4、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光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5、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6、工作時光外出辦私事。
記過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記過:
1、玩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
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
3、考核不公正,經查明屬實;
4、故意不服從主管、上級的工作安排;
5、累計受批評三次;
6、其他違反公司規定,情節嚴重。
第六章 辦公室管理制度
辦公設備使用
下班務必關掉電腦、風扇、空調、門窗、燈等才能離開。
辦公檔案管理
1、人事檔案、合同、請假條、出差單等由人事保管。
2、報銷票據等由財務保管。
物品領用
領用物品要到財務處登記。
報銷
員工支付了運費、採購貨物和辦公用品的費用,小額的可到財務處報銷,財務人員負責登記,月末把報銷狀況和現金流動狀況上報給總經理。
衞生管理
1、不能在辦公室亂扔垃圾、亂吐痰,違者處罰。
2、每一天安排員工輪流打掃衞生,週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大掃除,每個員工都要參加。
第一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通告及公告要求。?
第二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
(一)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不得有陽奉陰違等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經常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生產工作技能培訓,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得泄漏崗位操作技能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私舞弊。?
(五)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部門主管人員核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的人員及物品進入工作現場。?
(七) 不得私自攜帶公司生產的產品(包括生產資料及複印件)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寫字樓辦公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直接管理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崗位及生產現場 、宿舍環境清潔整潔。?
(十) 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範危險。?
(十一) 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 全體員工必須瞭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 各級現場管理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 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准後方得使用。?
(十五)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三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應按交貨期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視生產任務安排,任何人不得已任何藉口不參加,要已公司利益大於自己利益為先,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四條 主管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代人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一日論處。第五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遲到按公司規定處罰。?
3.工作時間提前5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
4.超過15分鐘後,打卡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並經主管簽名確認。?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及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簽名並開具放行條離開公司的除 外。
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次日經部門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多次下班不打卡者將按公司規定處罰。?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應予解僱,不發給工資。
第六條 公司員工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工作管理或崗位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七條 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八條 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託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除規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 每月遲到或早退?
1 次至5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6次至10次者以曠工一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二天論處。?
超過15次概以曠工三天論處。?
(二) 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鐘起至一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違反這兩項規定者依前面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
第十條 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第七條各級員工對於兩級主管管理同時所發生產命令或指揮,以直接道理命令為準。?
第十二條 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 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 對於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 未批准不得擅離職守。?
(四) 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五) 不得任意翻閲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六)未有緊急情況,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挪動或惡意損壞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若發現消防隱患應立即上報並及時報修處理。? ?
第十三條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直接領導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行實繳的,註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註冊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六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稱股權所在公司)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已被設立質權;
(二)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九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第十一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減少後的註冊資本應當不少於最低限額。
第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四條 股東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時間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發生變化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備案。
第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公司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動,公司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未按規定辦理公司章程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撤銷公司變更登記涉及公司註冊資本變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並予以公示。
對涉及變動內容不屬於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的公司註冊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1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2019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一、制度
二、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廠管理制度集
四、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五、工廠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六、工廠規章制度-印刷廠膠印車間
七、工廠規章制度-印刷廠車間規章制度
八、工廠規章制度-新員工進廠須知
九、工廠規章制度
十、工廠規章制度參考
其中《工廠安全管理制度》簡介如下:
總則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衞生委員會及消防隊。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幹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並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採取必要行動外並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户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温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並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颱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其中《工廠規章制度》簡介如下:
一、 廠規廠紀
為了使企業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特制定以下規定:
1、 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
2、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服從工作分配。
3、 進入廠區必須佩帶廠牌,要精神飽滿,衣冠整潔,爭做文明員工。
4、 愛惜公共財物,愛護花草樹木,保持公共衞生環境。
5、 上班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節約用水用電,下班隨手關燈,關水,關門。
6、 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嚴禁酒後上班。
7、 保守生產與業務祕密,不帶與廠內業務無關人員進入廠區,不將公司的產品,樣品,材料等私自帶出公司。
8、 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9、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衞生清潔,為確保安全生產,嚴禁在車間和非吸煙區吸煙,載貨電梯只准載貨,嚴禁載人。各組在下班時要把針車開關關好,墊好壓腳,做到人走燈熄機停。
10、 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11、 同事之間要友好團結,嚴禁鬥毆打架。
12、 積極工作,認真負責,確保本廠業務蒸蒸日上。
13、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刷卡,不得委託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
3)因公外出、漏刷等特殊原因未能刷卡的,必須經部門主管證明,交人事部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8)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二、 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
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涉及到員工身體健康,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據。
1、 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實行上下班刷卡制度。
2、公司實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1>7:45—11:45,13:45—17:45;2>8:00--12:00,14:00—18:00),8小時外(超出正常時間15分鐘計0.5小時)為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倍計。
3、 每個星期的週六和週日為休息日,各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調節,但必須保證每7天至少休息1天,週六和週日工作,工資按正常工資的2倍計算。
4、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節1天,清明節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3天,為有薪假期,法定節假日,如果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3倍計算。
5、加班工作必須以員工自願為基礎,並按照國家勞動法要求,如因生產需要每天可加班1小時,特殊情況不可超過3小時,但每月加班不可超過36小時(有政府延長工作時間批文除外)。
6、 員工請假應先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並交人事部作記錄憑證,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事後必須補辦相關手續。
7、 連續曠工15天,或1年累計曠工30天,作自離處理。
8、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一律開除處理。
9、 考勤統計員必須在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考勤統計結果送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統計結果計發工資。
考勤制度
作為公司的員工,你有義務按公司規定的工作時光出勤。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
工作時光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12:00—13:30為午餐休息時光。
打卡時光為:早上上班打一次卡,中午12:00-12:30之間打一次卡,下午13:00-13:30之間打一次卡,下午下班打一次卡。如有緊急事務或臨時突發任務,應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2、忘記刷卡,請部門負責人證明,人事部籤卡。一個月內有三次籤卡的機會,超過的按每次5元處理;
3、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每分鐘扣一塊錢;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按事假2小時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早退者沒有全勤獎。每月工作報告漏提交+漏打卡累計超過3次無全勤獎;日報、週報沒有按時交(公司羣眾活動允許的除外),補交的扣5元/次,沒交的扣10元/次。
4、曠工一天扣兩天的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的工資,連續曠工三日視為自離,公司將會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
5、因工作需要,不能執行公司正常作息時光的員工,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安排調休或者輪休;
6、有事需要請假的人員,可填寫請假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核准,核准後的請假單交給人事部。事假獲准後,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請假者沒有全勤獎;
7、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致電總經理,請病假的人員在病假後上班的第一天需補寫請假單,並帶給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就診證明,病假單和發票交給人事部;
8、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9、病假期間,工資與獎金按當月實際出勤率計算。一年之內,事假累積20天以上或病假累計40天以上者不能參與當年年終獎金的分配;
10、上班期間如需外出辦理公務,請寫出差單。出差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核准,核准後的出差單交給人事部後方可離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户及其他帳户的_,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户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户印籤。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户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户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 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准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__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營業用房 30年
(二)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 3年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 3年
(四)電器設備、安全保衞設備 3年
第二十九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温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准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四十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税金及附加 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税,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税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税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税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製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 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説明書。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週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製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為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 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六條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於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批准,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財務軟體是用於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繫,進行修改、調試,完成調試後,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範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採用微機和手工帳並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五十條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户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並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前言
公司管理,現制定《xx市xx有限公司》規章制度。各部門務必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當本規章制度與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相矛盾時,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制度執行。由於公司的發展與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本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政策可能隨之做相應的修改。但是,任何政策的變動我們都將及時通知您。您有不明確的地方,可隨時提出自我的疑問。我們期望您作為xx市xx有限公司的一員感到愉快。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屬於xx市xx有限公司,xx市xx有限公司每一位在崗員工都應遵循本規章制度。
第一章 招聘與錄用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務必增加人員時,應先依照人員招聘流程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和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統一納入招聘計劃並辦理招聘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招聘,以學識、潛力、品德等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面試。
第三條:面試人員經面試合格後,由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健康證原件及複印件;
6、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五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年齡未滿16週歲者(絕對禁止,嚴格管控);
2、持虛假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應聘者;
3、擅自從其他單位離職,尚未解除勞動合同者;
4、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5、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6、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7、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8、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9、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10、體檢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終止試用,予以辭退。
備註: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請您在一個月內到人力資源部出示相關證明的原件並留下複印件,以確保與您有關的各項權益:1、姓名或身份證號碼;2、户籍;3、婚姻狀況。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一條:公司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基於管理及留才的需要,公司與員工簽訂其他補充協議、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員工應配合執行。
第二條:勞動合同簽約方規定如下:
甲方:員工薪資單位所屬法人公司之全稱
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印鑑
乙方:員工本人(嚴禁他人代簽)
第三條:勞動合同務必依規範填寫並由員工親筆簽名。
第四條:合同務必在員工入職一個星期內完成簽訂,並於員工入職1個月內分發給員工本人簽收。
第五條: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本人各執一份。
第六條:不願簽訂《保密協議書》者,合同期內公司可調整其工作崗位。新進人員不願意籤勞動合同的,不給予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公司因發展及生產經營的需要,經過徵求員工意見後能夠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資料、跨國家或地區變更工作地點(或多個地點),不視為公司違反合同。
第八條:合同約定雙方均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員工本人不願續簽勞動
合同的,應當於合同期滿前向公司提出書面終止意向。
第九條:公司員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能夠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合同期滿後,如果員工考核不合格;工作表現不能適應公司的發展;
或因人員調整;或因個人的意願離開公司,公司給予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試用管理
第十一條:凡入職公司者,需先行試用。經試用合格者,方得正式任用。
第十二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3個月,表現優秀者可向總經理提交提前轉正申請表。
第十三條:員工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且不得延長試用期。
第十四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向員工説明理由。
辭退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人事部經過調查並核實後,公司將予以辭退。辭職、辭退經過審批後,離職者須在離職之前辦離職手續。
員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辭退
1、連續曠工累計三日以上;
2、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明屬實;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損毀公司重要文件;
4、對同事暴力威脅,影響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者;
6、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其他公司兼職;
7、向第三方或未經授權方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8、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9、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10、其他違反國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規。
交接工作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卡及其他公物;
2、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3、如果與公司簽有其他協議,則按其他協議約定辦理。
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公司向員工結算工資。
第三章 員工紀律和行為規範
日常行為規範
1、上班時光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許煲電話粥、玩手機、吃零食,聊天。辦公時光不得打私人電話,特殊狀況除外;
2、如需外出應請示總經理;
3、不許在辦公室內抽煙、打牌、喝酒。一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吸煙請到陽台或者吸煙處。
4、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5、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相互交流感情;
6、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後,請隨手關門;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8、工作時光不準接待親友,處理私事,特殊狀況除外。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章 員工出入廠區管理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七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八章 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九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十二章辦公室管理辦法
第十三章車間管理
第十四章宿舍管理
第十五章飯堂管理
第十六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廠方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廠方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廠方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廠方是指;員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3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廠方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4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廠方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5條 廠方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第1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3條 員工應聘廠方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4條 員工應聘廠方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5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廠方。廠方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6條 廠方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7條 廠方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個月至6個月: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2個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2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4條 廠方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廠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廠方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員工招聘和錄用條件:(此錄用條件僅作參考,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標準)
A、根據本工廠特點,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
B、所招員工須通過專業知識及技能的測試(根據需要選擇口頭或書面兩種方式)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的;(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出“嚴重”的標準,例如:造成公司損失達到1000元等)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廠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出“嚴重”的標準,損失金額達到“嚴重”的標準)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廠方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廠方依本條 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廠方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廠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提示:廠方組織員工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把經過何種培訓及調整何種工作崗位記錄下來,以便作為一份有力的證據)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廠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7條 廠方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廠方下列損失:
(1)廠方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廠方支付違約金。
第8條 非廠方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試用期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
知悉廠方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廠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廠方的損失。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出入廠區管理
第1條 員工出入廠區需憑本人廠牌,由保安登記出入時間。
第2條 員工上下班時間出入工作場所,須服裝整齊,並佩戴廠牌。
第3條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持有籤準有效的放行條 。
第4條 上班時間因私外出按請假論處,保安憑籤準有效之“外出申請單”放行。
第5條 員工攜帶箱包等行李出廠,一律自覺接受保安開包檢查,否則不予放行。
第6條 凡公司財產(無論有無用處)未持經公司指定幹部(管理課主管)籤核的放行條 均不得帶出工廠,違者以偷竊論處。
第7條 公司車輛外出,須由需求單位填寫派車單,經公司指定主管籤核後方可放行。
第8條 員工下班後不得隨意在生產區域走動、逗留。
第9條 來訪者,由門衞問清來訪單位來訪事由後聯繫被訪者,得到被訪者同意後,填寫“訪客登記表”,發給其“訪客證”(訪客證須佩戴於來訪者的左胸前)並指引其進入會客室等候。會談後,來訪者出廠時交還“訪客證”,門衞並在“訪客登記表”上註明出廠時間(訪客單位上須有被訪人簽名)。來訪人員除非由總經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記“訪管登記表”。上班時間謝絕私訪。
第10條 應聘人員,由門衞通知指定人員,得到同意後,由保安帶其至會客室或者指定考試場所面試。
第11條 未經總經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讓外來人員進入參觀生產車間、實驗室等公司管理區域。
第12條 車輛應於指定地點停放,送貨車於指定地點卸貨、點收,裝卸貨櫃時,保安監督,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第13條 一切違禁品禁止進入廠區,員工摩托車和自行車應於指定地點停放。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1條 公司採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總經理特准之人員外,全體在職人員上下班、加班均需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人打卡,否則當事人雙方記大過處分。
第2條 上下班在指定地點打卡,打卡後工卡必須插在指定的卡位,嚴守秩序,不得插隊、擁擠、吵鬧。
第3條 不得提前在打卡處等候打卡,下班時間鈴響後方可排隊打卡,若有違反,查實後予以處分,領班應負連帶責任。
第4條 打上班卡後不得接着打上班卡(即打連卡),兩次打卡時距最低是半小時。
第5條 不得無故提前上班或延後下班,如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後,須按公司規定進行加班申請,否則總務課在統計加班工時時,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時間進行核算,嚴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
第6條 上下班工時均以半小時為單位,未滿半小時的不予計算,員工上班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打卡。
第7條 因出差無法正常打卡者,總務部憑“外出申請單”籤卡,因其它公務無法正常打卡者,應在公務結束後以“內部聯絡單”形式呈上級主管簽字後交人事籤卡。
第8條 因打卡機故障造成無法打卡或打卡出錯,由領班或統計員清點人數,送卡交總務部籤卡。各部門主管無權籤卡。
第9條 保安監督打卡,上下班時工卡應置於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動工卡,塗改、毀壞或藏匿工卡。
第10條 上下班認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個月最多不得超過兩次,漏打卡者於當天或第二天上午寫內部聯繫單,員工找主管籤,職員找廠長或經理籤,人事接單後予以籤卡。漏打卡超過連兩次的,漏打部分不計考勤,凡打卡時間混亂、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找人事籤卡者一律不計工時。
第11條 自己籤卡、塗改工卡視為無效,並給當事人記小過處分。
第12條 毀壞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亂畫、粘貼他人工卡上的工時等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予以辭退。
第13條 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污跡,不能摺疊變形,如有遺失,應及時向總務部申請補辦。
第六章 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1條 廠方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製定工作時間;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員工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自覺打卡,無故未打卡者按缺勤處理。
第3條 廠方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4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5條 員工的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如國家法定節假日有作修改,按修改後的法定節假日統一安排休假。
第6條 工傷假: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在公司所屬區域內,因公受傷者,憑醫院證明,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體規定參照工傷相關規定)。
第7條 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方可申請婚假,假期為3天(含休息日),晚婚(初婚時子女年齡達到23週歲,男子達到25週歲)增加10天。銷假時必須附結婚證明,供人事備案,婚假期間工資照付。
第8條 喪假: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給與3天的喪假,返廠時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供人事備案,假期工資照付。
第9條 探親假: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者有7天有薪探親假期,此假期不影響年終考績,假期為生產淡季期間。(探親假只有國有企業才有硬性規定,一般企業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給予探親假)
第10條 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必須提前兩週申請,並經主管同意。
第11條 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帶薪產假,晚育加15天,難產再加30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再加35天,返廠時提供證明供人事備案,產假工資照付。
第12條 陪產假:女方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陪產假工資照付。
第13條 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
第14條 事假:有需要先填寫請假單經公司指定幹部核准後方可離開,年終考績會參考此項,請假期間不付工資。
第15條 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須治療休養者,可請病假,一般病假不得超過20天。
第16條 員工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幹部人員請假須有職務代理人,特殊情況事後需補請假單,延假也需補寫請假單。
第17條 原則上年度內請事假不得超過2次,每次不得超過20天(包括年假天數,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第18條 以上所有的假期申請者,必須由部門主管、經理簽名批准後,再交至總務課方可生效。
第七章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第1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
第2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廠方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條 廠方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廠方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條 廠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 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廠方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廠方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廠方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工廠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6條 廠方按照法律規定為員工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手續,並依法支付應由廠方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章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1條 廠方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2條 廠方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條 廠方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工廠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條 廠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第5條 用電安全
(1)普通員工應掌握用電安全的一般知識。操作用電設備的員工除應懂得用電安全的一般知識外,還要懂得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熟知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懂得電氣設備在安裝、使用、維護、檢收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3)禁止員工違章使用電器,禁止私拉亂接電線。
(4)工廠內的電源開關,未經授權,禁止員工隨意操作。
(5)電氣設備着火,要立即切斷電源,並用乾粉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滅火。
第6條 特種作業安全
(1)特種作業是指可能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目前廠方的特種作業包。
(2)特種作業工作人員須取得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規作業。
第7條 消防安全
(1)自覺遵守廠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2)廠方禁煙區內禁止吸煙。
(3)廠方內禁止私自動用明火。動火作業須得到批准,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4)熟知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工作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
(5)積極參加廠方組織的消防演習,學會使用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撲滅初期火災技能,瞭解火災報警方法,認識火場逃生要領,提高滅火自救能力。
第九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
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2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廠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廠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廠方環境衞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廠方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廠方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廠方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廠方,維護廠方形象,敢於同有損廠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廠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廠方的商業祕密。
第3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廠方;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1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廠方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嘉獎一次,給獎金20元。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廠方經濟效益,對廠方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廠方經濟效益,對廠方貢獻較大的;
(3)遇到災變,勇於負責,措施得當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小功一次,給予獎金50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災變,自動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2)對於自身事業有重大改善,為公司帶來直接或間接顯著利益者;
(3)如公司發生盜竊事件能提供線索,最後能破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大功一次,給予獎金100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避免危險減少者;
(2)自動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對產品改良有重大貢獻或使成本顯著降低者;
(5)確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2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廠方,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3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廠方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情形,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衞生的;
(7)浪費廠方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廠方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户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情形,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
(1)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曠工3日以上的(含3日);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廠方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廠方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廠方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玩網絡遊戲的;
(6)將廠方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廠方外的人閲讀的;
(7)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8)未經同意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9)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經查證屬實,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構成犯罪的,並報公安或相關司法、執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貽誤工作、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直接造成設備損壞、停工、停產,損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傷以上的人身事故的;
(2)工作不負責任,本人經營看管的公共財物被騙、被盜,或由於本人過失生產廢品、浪費燃料、原材料,給企業造成損失1000元以上的;
(3)尋釁鬧事、打架鬥毆、聚眾賭博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濫用職權,違反政府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税漏税,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濫發獎金的;
(5)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行為的;
(6)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廠方財物,造成廠方經濟損失的;
(7)違反廠方保密制度,泄露廠方商業祕密,造成廠方經濟損失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十一章 公司考核辦法
目的: 為合理評核全廠所有在職人員工作績效,鼓勵表彰先進工作者, 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以達到提升全廠營運績效之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1. 適用範圍:全廠在職人員.
2. 相關權責:管理部、人事處: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全廠績效評核,並稽核其執行狀況.
3.1.評核方式 :各單位每月31號前需對在職員工績效作出評核,以使彈性薪資發放以及崗位調動有所依據,並將評核結果填寫於《月績效評核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課。
3.2.評核方式
3.2.1評核及核定權限:
員工:由其組長進行評核,並送交單位及部門主管核定;
組級幹部、技術人員:由單位主管進行評核,並送交部門主管核定;
課級幹部、工程師:由部門主管進行評核,並送交總經理核定;
(副)經理級(含)以上幹部:由總經理、董事長核定。
3.2.2人事課審查月、季度及年度出勤狀況、獎懲狀況、違規率等,並送交各單位,作為各單位評定級別之依據。
3.3.評核等級評分標準
3.3.1.績效評分標準依據如下:
(1)績效成績評分依據:
a.年度營業目標中月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b.各立項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c.各項目之達成狀況;
d.各業績之達成狀況;
e.個人產能、質量及日常表現;
f.其它能體現具體價值的工作。
(2)特別管理項目中,按項目或簽呈中涉及的績效考核因素,或依生產會議或經營會議中決議之評分依據。
6.3.2績效獎金之評定等級具體辦法:
評定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對被評定人員進行觀察考核,將每項達標情況設定優、良、中、差四個級別,公司將根據員工之評定結果給予發放浮動獎金。每個員工不論職位高低,連續3個月(含)或者一年內累計3個月(含)的評定結果中出現3個“差級”的,視為該員工不適合本工作崗位,公司有權對其作出調崗工資,薪資將按照新崗位標準發放。
3.4.人事統計:人事課依各單位評核成績計算需發放獎金並呈總經理核定.
3.5.總經理核定:由總經理依廠內營運績效,決定績效獎金總額,評核部分有問題時,則退回人事重新計算.
(企業可以使用根據自身指定的考核制度)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1條 工廠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廠方祕密的義務
第2條 以下內容屬於廠方的保密範圍:
(一)經營信息
1、廠方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廠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廠方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供銷情報及客户檔案;
5、廠方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6、廠方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7、廠方職員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8、廠方內部管理制度。
(二)技術信息
1、各類技術資料;
2、職員在工作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及著出的論文、著作、書籍或在工作期間總結、覺察到信息均屬廠方。
(三)其他經廠方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3條 廠方密級的確定
(一)廠方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廠方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及技術信息資料為絕密級。
(二)廠方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客户資料、經營狀況、管理
制度等為機密級。
(三)廠方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
祕密級。
第4條 具體的保密措施:
(一)屬於廠方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經理辦專人執行。
(二)對於密級的文件、 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上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三)屬開廠方祕密的設備或產品的研製、使用、保存、維修、銷燬,由廠方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廠方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五)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廠方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廠方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廠方祕密。
(六)廠方工作人員發現廠方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第5條 責任與處罰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500元
1、泄露廠方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
2、已泄露廠方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情況之一的,給予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廠方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廠方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6條 知悉本工廠有關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均為廠方的競業限制的人員,該人員有義務配合廠方簽訂競業限制合同,具體情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清楚。
十二章 辦公室管理辦法
第1條 辦公室員工須着裝整潔,儀表端莊,不得着背心、短褲、拖鞋等不雅服飾上班,上班時間一律戴廠牌。
第2條 公司電話、傳真機、電腦、空調、複印機等嚴格按説明書及內部規定使用,下班時最後離開人員應確認所有電源均關閉方可離開。
第3條 上班時間嚴禁喧譁、閒聊、串崗、看書報、爭吵,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同事間遇事應相互協調、配合、溝通,電話辦公應長話短説,聲音以不影響他人為限,禁止上班時間打接私人電話。
第4條 辦公室隨時保持整齊、乾淨,禁止在辦公室吸煙。下班後辦公用品、文件資料均應放入辦公桌(櫃)內(桌面除電話、筆筒、水杯、枱曆等不得擺放其它雜物),下班時應將辦公椅推至桌下。
第5條 非辦公室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辦公室內,客人來訪應在會客室,上班時間嚴禁因私會客。
第6條 維護公司形象,打接電話應禮貌客氣,辦公時坐姿端正,不得有架腿、半躺半坐等不雅姿勢。
第十三章 車間管理
第1條 上班時間一律穿工衣及佩戴廠牌,不得着奇裝異服或性感服飾,不得濃粧豔抹。
第2條 對所屬主管職權範圍內命令不得故意違抗、討價還價,服從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車間聚眾滋事,怠工;不得威脅、恐嚇管理人員。
第3條 愛惜公司,保持車間清潔、整齊,不得有污損或浪費現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歸其位,定點擺放。
第4條 嚴禁在車間嬉笑、打鬧、喧譁、吃零食、隨地吐痰。
第5條 車間內嚴禁吸煙,禁止把火種帶入車間,非公司指定人員開電梯,電梯嚴禁載人。
第6條 保安所使用的工具要有專人保管、收發,放在指定的地點。遺失或惡意損壞,查實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四章 宿舍管理
第1條 為有效推行宿舍管理,每間宿舍由本室成員共同推薦一人擔任宿舍長,直屬總務課管理,其職責如下:
(1)水、電設備及本宿舍人員之管理;
(2)本宿舍員工安全之管理;
(3)宿舍清潔衞生狀況檢查,內務整潔之維持;
(4)節約用水用電之勸導;
(5)室員糾紛之處理;
(6)清點本宿舍就寢人員;
(7)值日生每日值日情況監督;
(8)宿舍財產設備維修申請;
(9)違反宿舍管理規定之狀況向總務課提報處理;
(10)宿舍長要盡職盡責,若督導不周,或疏忽管理將取消其職務。
第2條 宿舍管理相關規定之執行
(1)住宿人員按公司指定之宿舍和牀位就寢,未經總務課調整,任何人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和牀位;
(2)室內佈局由總務課統一設計,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愛惜室內公共設施,若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3)節約水電,用水後隨手關水龍頭,宿舍無人時要關所有電源設備,不得私自接電源線、更改線路或使用煤氣灶具。
(4)嚴禁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將刀槍等兇器帶入宿舍;
(5)不得在宿舍牆壁、公物上塗寫、張貼或釘掛物件,發現可疑跡象及時向宿舍長反映;
(6)嚴禁在宿舍亂扔垃圾、雜物,不得向窗外、樓下扔垃圾、倒水、垃圾應倒於指定地點,個人物品要擺放有序;
(7)嚴禁坐在陽台走道欄杆上,或在宿舍有不雅行為;
(8)特許除外,正常上班時間宿舍不可開燈,以減輕用電負荷,使用熱水時,注意節約,不得無故浪費;
(9)自學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按時就寢,禁止在宿舍追趕打鬧,高聲喧譁,播放高音量音響;
(10)禁止在宿舍賭博、酗酒鬧事或有傷風敗俗行為,非因公務,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嚴禁在異性宿舍留宿;
(11)本公司人員不得私自將外來人員帶至宿舍區或留宿他人,需留宿的,必須經各主管簽字許可,否則記過處分;未經公司允許,私自留宿者,記大過處分;
(1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嚴禁盜竊、挪用他人私物,宿舍內只可吃水果、乾糧,其餘一律在餐廳吃;
(13)各宿舍根據宿舍長排定之值日表輪流打掃,由當天值日生負責室內、室外、走道及陽台衞生。
第十五章 飯堂管理
第1條 員工依規定在用膳時間方可進入餐廳就餐;
第2條 應排隊就餐,並注意不得將菜、飯、湯亂倒;
第3條 米飯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費;
第4條 每一位員工只能以一張飯卡打一份飯菜,禁止在餐廳以外場所用膳;
第5條 用膳完畢後,剩飯菜渣應自行帶走,倒入指定地區,不得留置桌上或灑落地面;
第6條 總務課於每月最後一天發放次月飯卡給員工,妥善保管,丟失或損毀照價補辦;
第7條 請假人員與離職人員須將飯卡交回總務處才算辦完手續,請假人員等銷假後再將飯卡領回;
第8條 按指定的餐桌對號入座,不要佔用他人座位,或錯拿他人餐具。
第十六章 附則
《規章制度》為工廠內部管理資料,每個員工進本工廠工作之前必須熟讀並且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按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罰。
對員工的罰款,建議每月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一條 會議室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公司會議室包括大會議室、小會議室。
第二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的需要確定相應的會議,提前一天到辦公室申請使用會議室,並登記。
第三條 會議室內的設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如麥克風、音響、空調等,辦公室負責設備調試。
第四條 會議期間損壞設備,須由相關部門或當事人按原價賠償;
第五條 會議必須要有紀錄,重要會議必須會籤確認。
第六條 做好會議的.貫徹執行工作,做到有佈置、有落實、有檢查。
第七條 公司重要會議、年度總結大會等,不得無故缺席、遲到,不能到會者,需提前向分管副總、總經理請假。
第八條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第九條 開會人員應注意保持會議室衞生清潔,會後打掃衞生,關好門窗、空調,整理好會場後,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商品房銷售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場和工作人員
一、市場營銷部是商品房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商品房營銷任務。
三、售房有形市場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範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四、市場營銷部在新建項目開盤前,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准不得變更。
五、房屋預售建築面積由投資發展部會同市場營銷部計算,房屋銷售面積須經房管局測量複核後,列出明細表,雙方工作人員書面確認無誤後,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財務部備案。在預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
六、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顧客介紹商品房時要講究服務態度和推銷技巧,做到宣傳力度大、範圍廣、影響深、效果好。
七、在銷售商品房屋工作中,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設立銷售帳本、房屋預訂登記本、房屋移交登記本、售後服務登記本;認真簽訂和及時發放房屋預售協議書、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使用説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八、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九、房屋銷售後,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十、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於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户,嚴禁公款私存。
十一、營銷人員要圓滿完成各自的銷售任務,負責從介紹房屋、交款、貸款、結算、簽訂合同、房屋移交、維修等等營銷過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機密,確保商品房價格、户型、銷售情況等內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銷售任務以外,營銷人員要服從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十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明確以下內容: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房屋狀況、銷售方式、房屋面積、價格、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建設標準、配套設施狀況、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處理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做到合法、嚴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買賣合同檔案,每份合同在蓋章前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登記、編號。市場營銷部負責建立合同管理台帳(包括序號、合同號、簽約日期、對方姓名),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商品房按揭貸款和其它業務
十七、為購房户辦理按揭貸款,要熟悉業務,熟練掌握操作流程,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簽定合同,做到辦證細心,資料齊全,專人辦理。
十八、結合公司發展計劃,制訂商品房營銷計劃和實施方案,充分調動營銷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
十九、市場營銷部會同投資發展部、項目技術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現場查驗土建、水電等配套設施並核實房屋面積,確認無誤後(竣工房屋面積須經房管部門書面認可),查驗人員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竣工建築明細表報副總經理批准後,由市場營銷部據此編制房屋銷售結算清單,報財務部備案,不得擅自變更。
保衞科在分管副總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維護公司及園區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運行。為加強園區保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加強對保安和門衞工作的領導,維護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條 保衞科負責公司及園區“三防”、保衞、監控、園區車輛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嚴格落實公司各項安全保衞措施,確保園區的正常運營,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分管副總請示,彙報。
第四條 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災害的“四防”教育,定期進行演習,落實整改措施;
第五條 積極做好園區的安全防範工作,重大節日進行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 加強園區內車輛管理及調度工作,非停車地點嚴禁停車;
第七條 做好接待保衞工作,確保外賓和首長、領導的安全;
第八條 全面負責公司值夜班以及監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條 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使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公司的用人原則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3條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使用,保證動態平衡。
第4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平、公正,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個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個員工的工作業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5條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從事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依據公司業務實際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權限劃分方案及其改進方案。
(2)負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配合公司經營目標,根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制定人力資源發展計劃。
(3)設計、推行、改進、監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並確保其有效實施。
(4)建立廣泛、暢通的人才輸入渠道,儲備人才。
(5)建立和維繫良好、穩定的勞動用工關係,促進企業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6)致力於人力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和利用,強化人力資本的增值。
(7)創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建立不同時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及暢通的人才選拔渠道。
(8)致力於組織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具有奉獻精神的,精幹團結的核心骨幹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確保人力資源工作符合公司發展方針並日趨科學化、規範化。
(10)負責公司定崗定編、調整工作崗位及內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錄用政策並組織實施。
(12)管理公司勞動用工合同、員工人事檔案。
(13)負責員工異動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員工考勤、人事任免及獎懲工作。
(15)制定員工的薪資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員工的教育培訓。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員工的考評,重點是員工的績效考評。
(18)負責公司與外部組織或機構的人事協調工作。
(19)指導、協助各部門,做好人事服務工作。
(20)其他相關工作。
第6條 公司實行全面人力資源管理,各部門須由第一負責人主管本部門人力資源工作,有義務提高員工工作能力,創造良好條件,發掘員工潛力,同時配合人力資源部傳達、宣傳人力資源政策,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饋信息。
第三章 員工及編制
第7條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試用、臨時、兼職人員,均為公司員工。公司將員工劃分為管理人員、技術開發人員、市場營銷人員、一般行政人員、工人及其他人員五大類別。公司員工的基本行為規範包括:
(1)熱愛祖國,熱愛公司。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認同公司文化,與公司同舟共濟,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
(4)勤奮、敬業、忠誠。
(5)嚴守公司祕密。
(6)保證公司財產安全。
第8條 人力資源部須就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進行分析研究,製作“職務説明書”,作為員工聘用、管理、考評的依據。
第9條 公司實行定員定崗定編管理,在保證經營運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10條 根據編制,本公司應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工作能力、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與需求人力進行正確、客觀的檢查及建議,作為人力資源部制定人力計劃和開發人力來源的依據。
第11條 各部門如需增補人員,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並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12條 人力資源部受理人員增補申請時,應審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之內,增補時機是否恰當。審核通過後提出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審批。
第四章 招聘管理
第13條 公司將招聘劃分為計劃內招聘、計劃外招聘、公司戰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進人才。(1)計劃內招聘須經用人部門的上一級領導批准,人力資源部依據人員編制計劃實施控制。
(2)計劃外招聘由董事長審批。
(3)公司戰略性招聘實行專項報批,由總經理提出申請,報經董事長審批。
第14條 計劃內招聘程序為:
(1)用人部門填寫《員工招聘計劃書》及《職務説明書》,並提供筆試考卷(針對需要筆試的招聘),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後,在招聘開始前3日,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決定招聘方式,併發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門依據求職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4)用人部門主持進行面試,人力資源部或公司領導視需要情況參加。
(5)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組織筆試。
(6)面試後3日內(需筆試的為筆試後3日內),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面試評價表或筆試結論。人力資源部收到後,實施終審,終審有權否決。
(7)人力資源部向終審合格的人才發出錄用通知書。
(8)員工報到入職。
(9)員工背景調查。
第15條 計劃外招聘程序:計劃外招聘首先經董事長批准,然後履行計劃內招聘程序。
第16條 戰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提供的經董事長批准的招聘計劃,組成招聘小組。
(2)招聘小組對人才進行初步選擇。
(3)用人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面試、筆試。
(4)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終審,終審合格者發出錄用通知書。
(5)員工報到入職。
(6)員工背景調查。
第17條 特殊渠道引進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進人才,限於高級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為:
(1)各類渠道直接向董事長推薦人才,或者由人力資源部委託獵頭公司搜索人才。
(2)人力資源部組成招聘小組,由董事長親自主持初試。
(3)素質測試。
(4)招聘小組綜合評定,必要時聘請人力資源專家協助。
(5)錄用。
(6)人力資源部為人才辦理入職手續。
第18條 經核定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證複印件;
(3)體檢表;
(4)畢業證書複印件;
(5)學歷證書複印件。
第19條 人力資源部應引導新入職人員依程序辦理下列工作:
(1)領取員工手冊及工作卡;
(2)領取考勤卡並向其説明使用方法;
(3)領制服及制服卡;
(4)領儲物櫃鎖匙;
(5)如有需要,填寫“住宿申請單”;
(6)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
(7)視情況引導其參觀及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第20條 公司實行員工擔保制度,新進人員報到工作後,應進行第一次對保,以後每年度視有無必要複核一次,並予記錄。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兩種。被保人如無故離職,導致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保證責任催告函”,並作好採取司法處理的準備。
第21條 人事部依據報到程序辦理以下事項:
(1)填寫“人員報到記錄簿”,登記“人員狀況表。”
(2)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3)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薪酬核定。
(4)收齊報到應繳資料連同甄選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第22條 人才試用規定:
(1)除特殊渠道引進的人才外,其餘人員試用上崗前,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指導。
(3)新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特殊人才經董事長批准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
第23條 正式聘用規定:
(1)試用期滿,直接主管部門嚴格對照《職務説明書》的任職資格,如實填寫《試用員工評定表》並提出意見,意見包括:同意轉正、予以辭退、延長試用期。
(2)人力資源部審查,決定是否採納直接主管部門的意見。
(3)凡需延長試用期限,其直接主管與中層管理人員應詳細述説原因。不能勝任者予以辭退,試用期事假達5天者予以辭退,病假達6天者予以辭退或延長試用期,存在遲到、早退達三次或曠工記錄者予以辭退。
(4)試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單位離職證明後,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定為期1年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期滿,按雙向選擇續簽合同,續簽合同的合同期限見“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24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都必須按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25條 勞動合同簽訂規定:
(1)試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試用協議》,用以明確試用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臨時或兼職員工與公司簽訂《臨時(兼職)勞動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
(3)試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員工在接到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後5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應及時説明理由,否則視為自動延長試用期。
第26條 勞動合同期限規定:
(1)公司高層領導職務20xx年。
(2)中級管理崗位職務20xx年。
(3)中級以下管理崗位職務5年,一般技術人員3年,一般行政人員和工人為1年。
(4)正式員工如不願按要求的年限簽訂勞動合同,可與公司協商勞動合同年限,協商年限須人力資源總監批准。
第27條 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28條 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書面聲明無原單位或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29條 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並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接到通知3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籤且未作説明,即視為自動待崗。
第30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繫到新工作部門的,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願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亦應終止。
第31條 人力資源部於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32條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33條 員工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非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辦理離職手續。
第34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辦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前應堅持本崗位工作,不得在外應聘、兼職和就業。
第六章 員工檔案管理
第35條 員工檔案包括:
(1)員工求職資料;
(2)職位申請登記表、應聘人員面試評價表、試用員工登記表、新員工聲明、試用合同;
(3)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外語等級證書、各種資料證以及其他相關證件的複印件;
(4)員工檔案照片;
(5)員工轉正申請表、員工履歷表、聲明、勞動合同;
(6)員工異動申請表、異動交接手續;
(7)其他反映員工信息的材料。
第36條 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送交人力資源部保管;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並將所聘人員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彙總後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37條 人力資源部對收集的歸檔材料按規定進行整理、裝訂並按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每半年對內部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同時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當年離職員工檔案,並將離職員工檔案移交公司檔案館保存。
第38條 查閲、借閲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的檔案。查閲、借閲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閲(借閲)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查閲、借閲檔案者負有保密義務和保管責任。
第七章 幹部任命制度
第39條 公司設有行政管理職務、市場管理職務、技術管理職務,每一位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規劃發展方向。
第40條 擔任管理職務的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誠實正直,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一切從公司利益出發,不循私情。
(2)經測試證明思維能力、領導能力、監控能力、組織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識超前。
(3)具備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高層管理人員需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中層管理人員需5年以上工作經驗,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需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上一年度目標任務完成,績效明顯,證明具備較強的管理能力。
第41條 幹部任命規定:
(1)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2)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3)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
(4)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任命;
(5)其餘管理職務由分管總監(副總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查、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頒發任命書。
第8章 員工異動管理
第42條 員工異動包括:調動、待崗、休長假、辭職、辭退、資遣、除名等情形。
第43條 出現員工異動,原工作部門應監督其及時辦理異動手續,若因部門管理不善,離職人員帶走公司財物和技術祕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44條 員工異動的主管部門是人力資源部,其他部門無權對員工異動作出批准決定。凡未經人力資源部認可的私自異動均為無效異動,當事人將受到相應處罰。
第45條 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的部門變動,調動方式包括兩種:
(1)新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經與擬調動員工原部門領導協商同意的員工調動;
(2)員工認為現工作崗位不適合,經與新工作部門聯繫,並得到原工作部門同意的員工調動。
第46條 員工內部調動須經原工作部門領導及上一級領導和新工作部門領導及上一級領導簽字同意,公司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在辦理完異動交接手續後方可到新工作部門上崗。
第47條 員工內部調動程序為:
(1)員工調出、調入部門協商調動事宜;
(2)調動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異動申請表》和《員工交接手續登記表》;
(3)調動員工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4)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5)報人力資源部批准;
(6)調動員工到新工作部門工作。
第48條 員工外調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員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協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員工資格,但由新公司發放其薪資並解決福利。
(1)員工的外調由公司安排,員工無權主動提出外調。
(2)員工外調須經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和總經理批准,並辦理異動交接手續。
(3)員工外調,公司將與員工新公司簽訂《員工租借協議》。
(4)外調員工外調期滿回公司,應由外調單位出具外調期間工作評價,作為員工考評檔案存檔。
(5)外調員工必須嚴格保守公司祕密,不得損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49條 員工待崗的情形包括:
(1)正式員工不適合現任工作崗位,被用人部門退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尚不能另行安排適合工作者;
(2)部門人員精簡,被用人部門退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適合工作者;
(3)接到續簽合同,逾期未籤,且未説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離職者;
(4)主動申請待崗獲批准者。
第50條 待崗程序為:
(1)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2)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待崗手續。
(3)待崗。
第51條 待崗期間只發放最低生活費,按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發放,待崗者待崗期間不享受福利。
第52條 待崗者如果在待崗期間另謀職業,須先按辭職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否則視為違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53條 待崗期限為3個月,若待崗期滿未能聯繫到接收單位,按員工辭退辦理,特殊情況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者可延長待崗時間,但當法律規定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具備時,應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54條 公司正式員工因各種原因較長一段時間不能正常工作,經公司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內的員工資格,當原因消除時允許該員工再次上班,此為休長假。
第55條 休長假辦理程序為:
(1)休長假員工提前5個工作日填報《員工異動申報表》。
(2)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3)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批准。
(4)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5)簽訂合同期內休假協議。
(6)休假。
第56條 休長假者不連續計算工齡,再次上班時視為試用新員工。
第57條 休長假期間不發放工資、津貼,不享受公司福利。
第58條 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而與公司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辭職辦理程序為:
(1)辭職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可以不提前)填報《員工異動申報表》。
(2)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3)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4)人力資源部批准。
(5)員工離職。
第59條 員工辭職手續辦理完,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第60條 員工辭職必須辦理辭職手續,對未提出辭職申請或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
(1)對自動離職者,公司將作除名處理。
(2)員工自動離職後,其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應在2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遞交員工異動説明,異動説明應經部門領導簽字,並寫明員工離崗時間。
(3)員工自動離職,其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應在2日內到財務、物資、金融等職能部門查清該員工是否有財、物問題,如有問題應及時報行政部,由行政部轉法律顧問。
第61條 員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將被公司辭退: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不能勝任應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5)待崗達3個月仍無用人部門接收;
(6)1年內兩次待崗;
(7)《勞動合同》期滿,用人部門不同意續簽合同。
此外,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瀕臨破產,需裁減人員時,公司可辭退員工。
第62條 辭退員工程序如下:
(1)部門填報《員工異動申報表》並出具辭退員工事實依據。
(2)部門上一級領導審批同意。
(3)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4)人力資源部批准。
(5)辭退。
第63條 中級管理人員辭退,最終審批權屬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辭退,最終審批權屬董事長。
第64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對員工實行資遣:
(1)公司歇業或轉讓;
(2)公司嚴重虧損或業務緊縮;
(3)因不可抗力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
(4)業務性質發生重大變化而原有員工不再適用;
(5)其他特殊原因。
第65條 資遣費標準如下:
(1)有效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者,發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2)有效工作時間一年以上三年以內者,發放相當於三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3)有效工作時間三年以上的,在發放相當於三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的同時,每增加一年,增發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第66條 資遣順序為:首先是在職期間有違紀行為並受到處罰者,其次是工作績效差者,再次是工齡相對較短者,最後是職務低於他人者。
第67條 員工在收到資遣通知後,應於一周內辦理離職手續,逾期作辭退處理且不發放資遣費。
第68條 當公司再次招聘時,被資遣人員可以優先錄用,並且可以連續計算以前工齡。但再遇資遣,只按新工作年限發放資遣費。
第69條 員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將予以除名:
(1)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定辦理相關辭職手續;
(2)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天或連續曠工3天;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賂;
(4)違抗命令或玩忽職守,情節重大;
(5)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工作和生產秩序;
(6)盜用公司印信,或塗改文件者,或者偽造證件;
(7)年終考核不合格,經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在外兼職;
(9)利用公司名義,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
(10)泄露公司重大機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犯有嚴重經濟問題,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
(12)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其他行為。
第70條 對擬除名的員工,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報告,人力資源部核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發出除名通報。
第9章 考勤制度
第71條 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10月1日~4月30日實行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00。
5月1日~9月30日實行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8:00。
第72條 病假規定:
(1)請病假須持市級以上醫院休假證明。
(2)中級管理人員及以下職位人員,休病假審批權限為:2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總監)批准,3~5天由總經理總裁批准,5天以上由董事長批准。
(3)高層領導休病假審批權限為:5天以內須經董事長辦公室審批,5天以上須經董事長審批。
(4)對於公司正式員工,休病假1個月以內,按70%發放工資,1~3個月以內,按50%發放工資;
超過3個月以上不發工資。
第73條 事假規定:
(1)請事假須提前1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1天之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之內由公司分管副總(總監)批准,4~7天由總經理批准,7天以上由董事長,獲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事假無薪。
(3)試用期員工請事假,應延長試用期。
第74條 婚假規定:
(1)達到法定婚齡的員工(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結婚,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序請婚假3天。
(2)達到法定晚婚年齡的員工(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結婚,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序請婚假7天。
(3)婚假須至少提前1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5條 產假規定: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享受產假。
(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懷孕期間,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檢查假,該假為有薪假。
(3)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持醫院證明的難產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產假15天。
(4)產假結束後需續假的,按事假處理。
(5)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或死產的憑醫院證明休假15天,假期按70%發放工資。
(6)妻子分娩,男員工可享受5天護理假,護理假無薪。
(7)產假、護理假均須提前一個星期憑生育指標和結婚證申請。
(8)產假、護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6條 喪假規定: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憑親屬死亡證明覆印件或病危通知書休假5天,該假為有薪假。
第77條 年休假規定:
(1)工齡1年以上的中級以上管理人員,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工齡1年以上的中級以下管理人員,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2)年休假提前1個星期申請,上級負責人批准後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3)休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年休假為有薪假。
第78條 遲到、早退規定:
(1)上班推遲到崗30分鐘以內為遲到;
(2)提前離崗30分鐘以內為早退。
第79條 曠工規定:
(1)曠工最小計量單位為半天。
(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半天。
(3)無故不到崗,或者不請假不到崗,或者未獲准假不到崗為曠工。
第80條 考勤執行
(1)考勤統一由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執行。
(2)員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請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1)考勤須按時統計,遲報、錯報、不報將對考勤員實施處罰。
(2)考勤由稽查部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弄虛作假者重處。
第81條 考勤處罰:
考勤處罰按下表執行:
第10章 員工培訓
第82條 公司員工培訓的種類包括:新員工培訓、試用轉正培訓、轉崗晉級培訓、在職培訓和特殊專項崗位培訓。
第83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計劃的制定。
(1)於每年12月底之前,根據公司次年總體經濟目標,結合培訓需求調查,制定培訓目標和計劃,報人力資源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各部門應於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培訓需求,報人力資源部。
(3)培訓計劃的內容包括:培訓種類;培訓對象和培訓目標;培訓的時間和地點;培訓內容形式;培訓教師及培訓教材;培訓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協助部門和負責人;費用預算;培訓考核及效果評估。
第84條 新員工培訓規定:
(1)新員工在上崗前,一律參加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的新員工培訓。
(2)新員工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公司發展歷史及現狀、行業狀況、公司組織機構、各部門的功能和業務範圍、規章制度、員工行為規範。
(3)新員工培訓原則上每月組織一期。人力資源部在培訓前3日嚮應參加培訓的新員工所屬部門發出培訓通知。接到通知後,原則上應組織全部新員工參加,如果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應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部遞交由部門領導批准的報告,經人力資源部審核以後,參加下一期培訓。
(4)新員工培訓由內部管理人員擔任講師。
(5)新員工培訓每期時間為一個星期,採用講座、參觀、軍訓三種方式。
(6)新員工培訓材料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授課教師提供的教案及培訓錄音整理稿編制。
(7)新員工培訓結束後,實行統一考試,考試不合格,予以辭退。
(8)人力資源部設計《培訓評估表》,於培訓結束時交由培訓學員填寫。人力資源部彙總後對本期培訓效果作出評估,包括對培訓教師、培訓內容、培訓形式及技巧和培訓實施等各方面評估。
(9)新員工培訓合格是轉正的重要條件之一,未參加培訓的新員工不予轉正。
第85條 在職培訓的規定:
(1)在職培訓不定期,原則上將時間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2)公司全體員工每年均須參加培訓,並且不低於30課時,培訓考試成績將作為考評依據。
(3)在職培訓方式包括:聘請業內資深人士到公司授課;參加學術交流、專家講座;現場參觀考察、交流、研討;網絡遠程教學;到同類領先企業研修。
(4)在職培訓內容:
1)管理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市場及技術發展趨勢、企業發展案例、企業文件和法規的深入領會及理解、企業管理現狀與市場戰略、社交、公關、禮儀等。
2)技術研發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技術發展動態及趨勢、新技術發展及運用情況、語言能力的強化、企業文化等。
3)金融、財務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金融法規、財政法規、税務法規、工商管理法規、金融新運作方式及管理法規、市場發展動態與財務的融合、企業文化在財務運作中的實際應用等。
4)市場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市場發展動態趨勢、市場運作經驗及教訓、市場行為學、營銷學、政府行為學、公共關係、宣傳、廣告、傳媒、企業文化戰略、CIS應用等。
(5)後勤服務類職員培訓內容:後勤服務與市場的關係、後勤服務與管理的關係、倉儲及採供管理、後勤服務與財務的關係、企業文化在後勤服務中的實際運用等。
(6)行政助理類職員培訓內容:現代祕書學、公關、禮儀、社交、協調訓練、電腦及網絡技能培訓、文字處理技能、藝術教育和形體訓練、企業文化與個人的工作關係。
第86條 試用轉正培訓、轉崗晉級培訓和特殊專項崗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需要組織實施。
第11章 員工考評
第87條 員工考評的目的包括:
(1)公開、公平、公正、客觀地分析和評價公司員工的素質、能力及工作實績,適時向領導提供真實可靠的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的相關數據。
(2)通過考評正確實施獎懲,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全面提升員工績效,保障公司的可持續高速發展。
第88條 員工考評結構:公司員工考評由業績考評、能力考評和態度考評三方面構成。
第89條 員工考評原則包括:
(1)公開、公平、公正、客觀原則。統一考評標準及程序,科學制定考評表及指標,多渠道收集考評信息,及時處理考評投訴。
(2)絕對性評價原則。以事實為依據,按照職務職能標準對員工的工作行為進行評價,而非人與人之間的相對評價。
(3)分析性評價原則。按事先確定的考評要素及重點逐條進行觀察、判斷、分析和評價,而非對人進行總體評價。
第90條 考評層次規定:
(1)高層管理者由董事會考評。
(2)中層及以下人員實行三方考評,三方成績彙總為考評最終成績。此處“三方”指的是直接上級、直接下級、服務部門,三方所佔權重為30%、30%、40%。
第93條 績效考評的程序
(1)考評開始日10天前,人力資源部做好考評準備工作,併成立考評小組,專門組織考評工作的開展。
(2)考評開始日5天前,下達考評通知,要求各部門做好考評準備。
(3)考評實施。
(4)人力資源部審核、整理、複核考評表,計算考評成績,填寫績效考評成績統計表,編制並上報績效考評綜合報告。
第94條 考評結果的保管與查閲:
(1)績效考評成績統計表、素質考評成績統計表以及專項考評資料存入員工檔案。
(2)員工履行查閲手續後,可以查閲本人的考評成績。
(3)考評成績的查閲按人事檔案查閲有關規定執行。
第95條 考評申訴規定:
(1)被考評者若對考評結果有異議、疑問或有不同意見,可以直接向人力資源部申訴。
(2)人力資源部必須在接到申訴後一週內聽取有關考評者的意見,擬定申訴處理意見經各方協商後通知申訴員工。員工若依然有異議,可以越級申訴。
第12章 工資及福利
第96條 公司薪酬管理堅持如下基本原則:
(1)保證生活、安定員工的原則。
(2)有利於能力開發原則。
(3)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係原則。
(4)工資增長率低於勞動生產增長率,工資增長率低於利潤增長率的原則。
(5)綜合核定原則,即員工薪酬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第97條 公司實行年薪制與月薪制並存的工資體制。
(1)公司中層以上管理者實行年薪制,其餘人員實行月薪制。
(2)年薪分為5個檔次15個等級(如下表),根據員工實際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具體人員的年薪標準。
(3)享受年薪制的員工,年薪的60%按月發放,其餘40%在年終時根據目標完成情況核算發放。
(4)享受年薪的員工均須每年與公司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目標責任,作為年終考核和發放年薪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98條 在實行月薪制的員工中,又分計件工資、提成工資和結構工資。
(1)生產一線人員實行計件工資。
(2)營銷一線人員實行提成工資。
(3)其餘人員實行結構工資。
第99條 實行計件工資的生產一線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和件薪構成。
(1)基本工資根據生產人員技術、資歷、工齡等由人力資源部確定,分為6個級次:
(2)級次每年調整一次,根據年終考核情況,可升可降,或者維持不變。
(3)件薪按公司《定額手冊》規定的具體標準執行,定額手冊由技術開發部會同財務、人力資源等部門制定和修訂。
第100條 實行提成工資的營銷一線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和提成構成。
(1)基本工資根據營銷人員能力、資歷、業績等由人力資源部和營銷部確定,分為6個級次:
(2)級次每年調整一次,根據年終考核情況,可升可降,或者維持不變。
(3)銷售提成比例按照公司《營銷管理手冊》執行,該標準由營銷部會同財務、人力資源等部門制定和修訂。
第101條 實行結構工資的員工,工資由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
(1)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依據崗位要求、工作量和難易程度、員工能力和素質、員工前期業績,對每一位員工實行定級,共分為9級,如下表:
(2)員工根據不同級次,享受不同的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3)對級次每年調整一次,根據年終考核情況,可升可降,或者維持不變。
(4)績效工資根據考核情況發放,最低可以為0元,但不能突破上限。
第102條 實行月薪的員工享受半年獎(每半年發放一次),半年獎金額最低為0元,最高為該員工前6個月平均月收入的兩倍,具體金額根據半年考核確定。
第103條 月薪以及年薪按月發放部分,均在每月6日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
第104條 工資實行保密發放。
第105條 薪資崗位職員須負責工資明細表和總額表的製作、報批、統計、彙總,並於次月初將工資發放總表分別報財務部,同時負有保密的責任,若薪資崗位工作失誤造成泄密事件,將對其嚴懲直至除名。
第106條 工資薪酬實行統一管理,駐外機構人員工資統一由總部核定、發放(每月6日通過銀行轉賬到員工工資卡上)。
第107條 人力資源部在發放工資時,附上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詳細説明,若員工當月工資有誤,可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第108條 凡公司正式員工,享有的福利包括:休假、勞動保護、培訓、住房補貼、健康檢查、社會統籌保險、傷殘傷亡撫卹。
第109條 公司福利除休假、培訓、健康檢查按公司制度執行外,其餘均按照國家和地方法規定標準執行。
第13章 附則
第110條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111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第一章 入職指引
第一節 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週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7.5 小時。其中:
週一至週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為工作時間。
12 : 00 - 13 : 30 為午餐休息。
週六:上午: 8 : 30 - 12 : 00 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後實施。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 1 )遲到或早退 30 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10 元。
30 分鐘以上 1 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20 元。
超過 1 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 2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 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 1 )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 30 分鐘內,即 8 : 30 - 9 : 00 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1) 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 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請假出差批准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 、加班 (1) 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 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150 %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200 %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300 %
( 3 )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 5 )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考勤記錄及檢查
( 1 )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於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後,報人事部門彙總,並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 2 )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 3 )對於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 100 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四節 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並報人事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准。
2.批准後,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3.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員工本人應於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並於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
5.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於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二、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准。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人事部門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 ,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 .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三、辭退管理
1.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 . 1 及六2 .
2.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後報總裁批准。
3.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 行為規範
第一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係,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公司內有親屬關係的員工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投資於公司的客户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繫中,若發生回扣或佣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節 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着、髮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於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髮、怪發,女士不留怪異髮型,不濃粧豔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幹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並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譁。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範,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閒聊。
七、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並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傢俬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並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英復英傳真。
九、未徵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諮詢不屬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諮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並且合理,按規定辦。
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並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範,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三節 獎懲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
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蹟者。
2.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採納後具有成效者。
4.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變,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7.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為社會做出貢獻,併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謾罵、毆打同事領導,製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工作時間內打架鬥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 1 )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 2 )學習培訓機會。
( 3 )職務晉升、加薪。
( 4 )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後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 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 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
(3) 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表揚三次等於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於大功一次 ,記過三次等於大過一次。
5.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後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餘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後,經總經理審批。
6.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佈,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在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後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最新公司管理制度範本(四)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程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項目工程費開支、所有税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項目工程費發票和税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工程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工程隊伍,項目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業務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文件,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工程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工程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工程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税,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工程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項目工程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工程費。嚴禁私自收取工程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工程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13.分公司管理費須按與總公司簽訂的合同要求按時交付給總公司,如不能付清,則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給總公司。
(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合作和團隊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利益,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制度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員工守則》
一、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 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 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機關事務管理制度》
為了嚴肅機關工作紀律,端正機關工作作風,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推進公司規範化、制度化、正規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作息時間。
按國家規定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制定分季作息時間。分季作息時間表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在公司機關上班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在20分鐘以內,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10元;遲到或早退在30分鐘以內,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20元;超過一個小時,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40元;超過半天,扣發本人當月工資100元,並按曠工半天處理,納入人力資源部年終考核,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事先告知辦公室,以免發生考勤偏誤。
嚴格請銷假制度。公司員工因事因病請假半天以內須以書面形式報部門領導審批;公司員工因事因病請假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部門領導審批,請假二天,須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三天及以上須以書面形式由部門領導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幹部因事因病請假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審批;公司領導因事因病請假須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審批。
請假條統一交公司辦公室管理,
員工事假每月不超過一天的,不扣工資。
員工事假超過一天的,超出天數的工資,按該員工標準工資/天的50%扣發。
不假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工資扣發。年度曠工累計五天的,扣發全年獎金。
員工婚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病假、喪假等按規定休假,業務相關部門必須做好安排,保證不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三條 注重個人形象,提升公司文化品位。員工上班須做到衣着整潔,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行為規範。不得扎堆閒聊,不得上網遊戲影響工作,違者懲50元,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員工不得做與本職業務無關的事,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情況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哩。
第四條 不準酒後上班,以免造成工作失誤。若因工作接待需要飲酒,經領導批准後可休息。因私事飲酒,視其影響工作的情節扣發影響工作時間的工資。
第五條 維護公司整體利益,樹立公司團隊精神,確保步調一致,政令暢通。不準散佈損害公司形象的言論,不準在背後議論他人撥弄是非,惡意中傷他人。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扣發當月的績效工資,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辭退,。
第六條 加強廉政建設,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被服務對象索取財物或在經濟交往中吃回扣,損害公司利益。違者一經查實,除如數退賠外,扣發1——3月的績效工資並通報全公司,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辭退,依法應受刑事處理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公司接待按領導意圖由辦公室、財務共同承辦,區別對待,控制開支,公司所有財務支付實行經辦人簽字、分管財務領導審核、總經理簽字生效制度。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貪污、挪用公-款或拆借公司資金給他人使用從中獲取好處。
第八條 尊重領導,服從公司工作安排,不得頂撞領導,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惡意頂撞領導經教育不改者辭退。
第九條 辦公室大門鑰匙統一收歸辦公室保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先告知辦公室。
第十條 辦公用品採購由部門報計劃,辦公室綜合絡列採購清單,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執行,嚴禁多頭採購。所購物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分發、保管。
第十一條 除技術資料外,公司所有文件資料印發須經辦公室進行質量把關。任何對外發布通知、函件、(除項目部文件)須經總經理簽字後實施,嚴禁個人以公司名義在報刊、網絡、小報等形式發佈,違者重處並追究責任,以維護公司對外形象。
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辦公室由總經理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 員工出差補助按省內市外120元/天標準執行,甘、阿、涼、省外150元/天標準執行,經濟特區按200元/天標準執行。報名投標和為項目部出差的差旅費由項目負責人負責。
第十四條 樹立安全防火、防盜、防泄密意識,各部門做到下班時人走燈滅電器關,每違反一次,扣責任人當月工資50元,技術、財務等部門,下班走人前須把資料整理好裝櫃上鎖,避免外來人員“順手牽羊”盜取本公司機密。
第十五條 公司房屋及其它固定資產、設備設施的維修由辦公室據實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十六條 強化客户服務工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公司員工要樹立服務就是效益的觀念,打破歸口接待,樹立員工主人翁精神,真正做到客户進門有一張笑臉,一杯熱茶,一個座位,一席中聽的話語,離開時有一句客氣的話,讓客户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衙門作風,不得因個人行為給客户不良印象而影響公司業務。凡因客户投訴,一經查實確屬員工有責任,且對公司業務拓展有影響或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取消當事人當年一個季度至一年的獎金,並不列入評選先進。
第十七條 機關工作紀律由公司辦公室實施,督查辦負責監督。
《工作報告制度》
為方便總經理準確把握各部門、各項目部的工作運行狀況,科學決策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不斷提升中層或以上管理幹部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報告工作的對象:總公司各部門和各項目派駐人員。
第二條 報告工作時間:每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工作報告電傳至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通過登記整理後統一報送分管領導審核,審核時限不超過兩個工作日,審核完畢後報呈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報告工作的內容:總公司機關各部門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建議;分公司報告當月管理狀況、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派駐管理人員工作開展的真實情況,存在的問題;派駐管理人員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建議。
第四條 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該制度執行,並將報告情況進行登記考核上報總經理。
第五條 強化管理約束機制,確保制度的落實。凡不按上述規定上交工作報告的,首次缺報扣責任人100元工資並於一個工作日內將工作總結電傳總公司辦公室。缺報按次數扣工資,並通報全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和嚴肅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確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鑑、項目部印章。
第三條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鑑和合同專用章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失當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總監管理,使用失當由財務總監負責。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於保險櫃內,並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生意外。
第四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司印章刻制均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並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刻制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
2、印章啟用應填寫《印章啟用申請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後發佈正式的啟用通知,註明使用範圍、啟用日期。辦公室保存《印章啟用申請表》一份,同時在公司《印章發放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第五條 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印章《印章移交登記表》,註明印章名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等信息。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外出辦事或因事因病請假時,須請示總經理同意由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做到職責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項目部負責人。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財務辦理開户、銷户事宜應將相關資料帶回公司蓋章(特殊情況除外),需財務負責人書面向總經理申請,同意後方可拿出。
第七條 需加蓋公司印鑑時應先向公司辦公室彙報並報請總經理同意(工程招投標用章除外),印章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准人、經辦人等,加蓋公司章的文件文稿(各項協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於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公司印鑑管理人員嚴禁在有關抵押、貸款、借款、合同擔保等經濟合同(承諾、證明等)上加蓋公司印鑑,嚴禁在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印鑑或法定代表人印鑑。
第八條 違反本制度以上規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外;還將追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適用所有負責人。
第一條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條 合同的簽訂應當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第三條 合同談判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對外簽署合同,並向公司及時備案。
第四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合同條款。
第五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六條 合同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第七條 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辦公室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並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十二條 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十三條 凡可能發生爭議的合同,應當及時向公司負責人通報,並保留如下材料以作為解決糾紛之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十四條 公司每個工程項目在正式簽署合同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相關部門在辦公室領取,項目結束後由辦公室建檔管理。
第十五條 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系統的檔案管理,實現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公司各部門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公司辦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第三條 各單位的領導應重視本單位文件資料的管理和文書立卷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條 公司系統的文書立卷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歸檔範圍
第五條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合同、中標通知書等)均屬歸檔範圍。
第六條 公司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公司頒發的(包括轉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請求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文件,各部門、各項目部的請求與本公司的批覆;
(三)公司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四)公司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全套文件以及會議形成的聲像材料;
(五)公司領導公務活動形成的重要文件,從外單位帶回的與公司有關的文件材料;
(六)反映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專業文件材料;
(七)公司或公司彙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包括電子文檔等);
(八)公司及各部門、項目部成立、啟用印章及其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九)公司及各部門、項目部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十)公司的簡介、榮譽,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及展覽照片、錄音、錄像等文件材料;
(十一)公司及各部門領導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職工的錄用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領導、員工檔案;
(十三)公司解決法律糾紛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或部門、項目部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十五)公司固定資產登記,財產,物資、檔案等移交憑證;
第三章 立卷歸檔要求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將上年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辦公室移交。
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後再辦理借閲手續。
第九條 各單位向公司辦公室移交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條 歸檔案卷的總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繫,區別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一)歸檔的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歸檔的項目檔案應包括如下文件:各種協議、合同、營業執照(複印件)、章程、項目人員任免文件,有關項目業務的各種意向書、紀要、備忘錄、電話記錄、請示、報告、批覆及其它有關項目業務資料等。
(二)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開。
(三)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
(四)卷內文件材料應按排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下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五)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對文件材料的題名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應擬寫題名,有的雖有題名無實質內容的也應重新擬寫;沒有責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證清楚,填入有關項內;卷內文件目錄放在卷目。
(六)聲像材料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門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內文件目錄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發給。
第四章 檔案保管期限
第十一條 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二條 確定公司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公司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動,在較長期時間內對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三)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公司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檔案的鑑定與銷燬
第十三條 公司辦公室對所保存的檔案定期進行鑑定,對於保存期限已滿的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銷燬。
第十四條 檔案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檔案鑑定小組,對被鑑定的檔案進行逐件審查,提出存毀意見。
第十五條 檔案材料鑑定小組審定,並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
第十六條 銷燬檔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並在指定地點進行監銷,監銷人要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第六章 檔案的借閲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閲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方可借閲。
第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借閲非本部門的業務檔案經檔案所屬部門同意或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九條 借閲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歸還的檔案要進行檢查、清點,並在登記薄上註銷。
第二十條 借閲檔案的同志,不得泄密、塗改、折散、轉借複印攜帶檔案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轉借或攜帶檔案外出時,須經單位負責人批准。
第二十一條 借閲的檔案用完後,應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天。
第二十二條 借閲人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二十三條 凡借閲的檔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複印,如工作需要,應按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章 懲戒
第二十四條 公司員工凡違反制度,泄露祕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條例》進行處理。對塗改、拆散或未經辦公室領導批准轉借、複印或攜帶檔案外出的;視具體情況,扣500—1000元獎金,並予以通報批評,情況嚴重者辭職、辭退。
《經營管理制度》
為嚴肅公司紀律,端正經營作風,規範化管理公司,正確指導公司、項目部、辦事處經營工作。督促員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投標入圍、中標率。加強簽約項目合同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以客户為上帝,竭成作好各項服務,更進一步地轉變經營作風,特制定本制度並遵照執行。
一 證件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稱證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家税務登記證、地方税務登記證(正副本)等生產經營中所需的企業證件及個人證件(包括法人代表證明書、建造師、職稱、畢業證、崗位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社保證等)。
2.為保證公司證件以及人員證件的正確使用,公司證件由辦公室保管,個人證件由辦公室查閲後用辦公室保存複製件,個人保存原件,由辦公室分類存檔,由公司出資辦的個人證件由公司保管,須壓證管理的按照有關部門要求辦理。
3.證件申報及年審:由辦公室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保證所有證件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不影響公司經營活動正常開展。
4.公司證件、人員證件外出報名或開標等必須由公司人員攜帶證件隨同前往,若遇特殊情況需將證件外借,由部門主任請示公司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同意後才能借出,並在規定時間內收回。若擅自將公司證件借出應由辦公室承擔全部責任。
5.所有一二級建造師相關證書由公司辦公室統一保管,轉出由董事長總經理親自管理,聘(轉)入由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負責。
6.證件借用程序:
①各部門、項目部急辦事處,因工作急需借用公司相關證件原件,須出據書面申請,並在申請上註明使用時間、事由及相關事項。經相關領導同意後,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②各部門因工作急需複印公司相關證件原件,按上述履行手續後,由辦公室複印,交由辦公室主任在複印件上註明其複印的用途再加蓋公司行政印章,方可交由借件人。
③使用證件的部門和當事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如證件遺失,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凡遺失證件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借用部門或借用當事人承擔。
7.中標需要押證施工的項目,項目部施工責任人須書面請示公司,經營部主任上報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同意後,按領導指示壓證,通知財務室收取證件保證金和證件使用費,辦公室督促項目部在項目完工後及時交還公司。
二 招投標管理制度
1、根據招標(邀標)項目要求對項目投標前綜合實力進行考察,確定是否參與投標。確定參與投標的項目,部門主任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費標準和項目資質要求等確定繳納報名初期費,並將項目投標人聯繫電話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辦公室存檔,同時電腦裏建立客户檔案資料。
2、嚴格收費程序,投標報名時收取投標資料費,未收取投標資料費的採取擔保責任制,誰擔保誰負責制,擔保人在不超過項目開標後一個月內完清費用。公司規費一律由財務統一收取,杜絕非財務人員收款不交或不計帳。確因工作需要委託代收的,回公司後須及時解交財務並出具收據。
3、嚴格按照招標公告要求提供合理的報名資料,安排公司人員報名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交回辦公室時,辦公室主任登記後轉交給公司招投標負責人,並在《投標項目文件編制詳情表》上簽字確認,再由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根據投標文件的性質、開標時間等安排人員製作文件,製作人按照文件要求將該工程提交保證金時間、帳號、保證金等相關內容提供給財務部,製作人在簽收招標文件後,熟讀招標文件,在兩個工作日內對招標文件中有要求的業績、人員、開標人員等不能滿足的問題及時反應給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根據情況書面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後再確定業績、人員的使用和開標的法定代表委託人。招標文件要求帶原件開標的項目在開標前兩個工作日將開標原件清單交由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按照公司證件進行合理調配並將開標原件移交到法定代表委託人。
4、製作人必須熟讀文件,深刻理解文件條款含義,對招標文件中有不清楚或不能確定的,由製作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或業主單位以電話或傳真形式諮詢並作好記錄,得到準確答覆後製作人按此要求製作文件;商務標部分由項目投標人自行報價,再由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根據項目情況確定最終報價。若製作人曲解文件的真正含義,擅自作主,由製作人承擔全部責任。
投標文件製作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文件的製作,要求投標文件在開標前兩個工作日完成,每推遲一天按50元/天扣工資或獎金,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標書製作完成時間,應滿足客户要求如期完成。對所製作文件資料不能按時遞交,商務標懲處:對責任人按投標報價的0.03%扣工資或獎金,資審文件懲處額:300元/個。
5、若製作人不服從安排拒絕製作投標文件,其產生的後果由被指定人負責。將上報公司按有關規定予以懲處,部門主任及時報告公司分管領導作出相應決定。
6、文件質量實行誰製作誰負責制,製作人員按文件要求將資料製作完成後,應逐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整理成套,以成品資料形式交到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審查。審查文件負責人根據文件要求逐頁審查,並將審查情況書面記錄在《文件審查記錄表》上以備查考。對不符合文件要求和沒有按文件要求製作的,有權要求重新制作並懲處。其懲處標準是:
文字、標準符號錯誤:5元/個
格式與文件要求不符:10元/篇
附件資料遺漏50元/篇。
由於製作人沒有按文件要求仔細審查文件,導致資審、投標失誤或不能入圍,因資審原因廢標處罰製作人資審文件500元/個。
投標文件審查無誤後,製作人通知辦公室主任聯繫裝訂成冊並加蓋印章,並開具繳款通知單到部門主任,部門主任通知財務收取資料費,完清費用後由文件製作人密封,交由法定委託開標代理人辦理遞交事宜;開標人應將開標詳情及時反饋回公司。
為保證投標項目合法權益,項目投標人對標書檢查在公司進行;所有投標文件在離開公司時必須全部密封;遇特殊情況,需書面請示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
招標文件實行製作人對文件管理與保存。加強檔案管理,提高檔案利用價值。為方便招標項目資料查證每月底將本月已開標的項目招標文件、圖紙、清單整理成套,編號存入檔案櫃。公司對文件檔案遺失將嚴格追究保管人經濟責任。
《保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守國家和公司祕密,加強公司的業務管理,確保公司文件、業務資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公司並指導下屬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保密教育,調查處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條 公司每個職工均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權利。
第二章 保密範圍的密級劃分
第五條 公司保密範圍劃分原則是: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將會對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後果的各類事項,均屬公司祕密。
(一)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競標標底);
(二)損害公司聲譽;
(三)損害公司對外關係;
(四)妨害公司業務的開展;
(五)妨害公司有關規定、制度、計劃的實施;
(六)危害公司祕密業務情報來源的安全。
第六條 密級劃分:公司祕密文件的等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1、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經濟損失或特別嚴重不良影響,如公司的戰略發展策劃、公司的長遠規劃、重大項目的決策、整體財務情況以及公司領導的變動,競標標底、公司技術、資質等。
2、機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如公司領導會議的決定、公司的年度規劃、總體經營狀況、機構調整和部門、項目部負責人的人事變動等。
3、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指第1、第2項以外的公司內部規定、計劃、經營、財務、人事等情況。
第七條 公司各類文件、資料密級由起草部門或專業公司提出密級建議並由有關公司領導確定,由辦公室印製時加蓋“絕密、機密、祕密”字樣的印章。如辦公室有異議,可交有關領導改變密級。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的情形變化,密級可以變更或解除,其審定權限與確定密級權限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條 知曉範圍:第六條所定內容除公司領導有權全部知曉外,絕密級只限公司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曉,祕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第十條 備份: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能摘抄或複印,確需摘抄或複印者須公司總經理批准,機密級資料需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祕密級資料須經所屬部門或公司的負責人批准,交由辦公室複印並登記,複印者應詳細填寫清單,並註明複印件份數及去向用途,原則上年終應交回辦公室銷燬。
第十一條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該説的話不説;
(二)不該問的事不問:
(三)不該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祕密不記:
(五)不攜帶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隨便談論保密事項:
(七)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筆記本。
第十二條 如發生或發現泄密情況,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和所在單位負責人,以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三條 對於模範遵守本條例的單位的個人將予以表揚,對於制止他人泄密行為或發現他人泄密及時報告、使公司能及時採取措施補救的職工,將視情況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十四條 對於違反條例,玩忽職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損失者,給予經濟懲處、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過失及時報告並積極協助採取措施補救的,可酌情減輕懲處;對造成泄密後故意隱瞞不報的,將予以從重處理。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由財務總監、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總監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每月5號將總公司收入、支出情況,每月10號將分公司收入、支出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管理和使用好公司、分公司、項目部財務專用章和密碼支付器。
(四)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五)完成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隨時做好資金的儲備調度,確保主要領導工作急需和公司工作正常運行。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月底對賬後次月3號前將對賬單(銀行現金餘額)上報總經理和分管領導。
(四)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户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五)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六)完成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或分管財務領導每月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在次月8號前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分管財務領導書面報告,按領導指示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對應收帳款,每月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負責人、分管財務領導監交。財務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負責監交。
支票及現金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購買並保管。支票使用時須先填寫日期、金額、用途,再加蓋印章,支票使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號碼和相關內容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第二十條 加強對銀行帳户及其他帳户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户印件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空白支票上加蓋銀行帳户印籤。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二)個人勞務報酬;(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四)零星支出;(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錢票分離,現金收入由專人開票,出納收款,月結兑賬,做到錢票相符。
第二十三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職員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500元(含500元)下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500元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填制憑證後由經辦人簽字,確認時間、天數無誤在七天之內並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核,送總經理簽字,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二十六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七條 職工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工資標準、辦公室考勤情況制定職員工資表,交分管財務領導審核,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發放。
第二十八條 財務匯款(除項目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外),由財務會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審核人、總經理簽字。
第二十九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第三十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一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部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二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部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三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可暫由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由財務部編造清冊,移交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除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外,任何人不得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違者給予停職處理。
懲處辦法
第三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20%: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懲處的。
第三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並賠償損失,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納入基本賬户統一管理:
第1條、工程結算收入由公司統一開票,流轉税、所得税等税費由公司統一交納。平時項目部所需費用先墊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領款時,按《成本管理條例》要求,由項目部將成本發票交財務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領導審籤後沖銷以前的借款,或作為報賬領款的依據。
第2條、對應交納的税費,工程結算款到賬一次,及時結算。流轉税及附加按成都地區的應收標準,以到賬金額的3.56%計算,所得税按省地税局、川地税發(20xx)043號通知和新的《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比例2%預留。利潤分成及管理費一次性或按到賬金額交納。項目部在第二次結算款時,若不能及時交足前次的成本發票,原則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税務部門規定:按欠票金額的25%預交企業所得税,逾期按每日5‰向税務局交滯納金)。
第3條、項目部報賬、預借工程款必須有經辦人、項目部負責人簽名,或有項目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委託及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審籤後方能報賬或支付。
第4條、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資料,並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工程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後,財務部方能支付最後一筆結算款和履約保證金及工程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5條、公司開異地税收管理證明,工程款轉入公司賬户的工程,按以上有關條款辦理。
第二章 項目部建賬,公司兼管
(一)、項目部單獨核算,公司統一做賬,財會人員費用由項目部承擔。
公司開異地納税證明,在項目所在地開立臨時賬户,各辦事處需向公司申請,經公司財務總兼審核,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開立項目臨時賬户,開户資料原件由公司保管,分公司、辦事處留複印件並保管密碼支付器,或派專人監管。
第6條、設立銀行臨時賬户的項目部,其銀行預留印鑑由項目部財務公章和公司財務人員印章組成,工程結算收入先轉入總公司賬户,然後全部轉入臨時賬户內,由公司財務部監管。
第7條、收款票據及流轉税費在當地交納。辦理異地納税證明時,根據《企業所得税法》所得税按税務部門要求代收,由公司統一交納。
第8條、工程進度費用支出:由項目部負責人或財會人員憑銀行進賬單、發票、税票、到公司財務部辦理結算及報賬手續,以及在支票上加蓋銀行印鑑章。
第9條、項目部應按要求及時準備好成本發票,按成本管理條例要求,由項目部將報表和成本發票交財務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審籤後沖銷以前的借款,或作為報賬領款的依據。利潤分成及管理費按與公司簽訂的內部協議要求交納。項目部若不能在第二次劃撥款時交足前次的成本發票,原則上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税務清理有關資料,並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後,財務部方能支付最後一筆結算款和履約保證金及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10條、項目部報賬、預借工程款必須有經辦人、項目部負責人簽名,或有項目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報賬或支付。
(二)、項目部在當地開立臨時户,獨立核算,由公司預留印鑑和密碼器監管。
第11條、項目部獨立核算必須要有符合條件的會計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職稱證、身份證複印件留公司),按規定時間向公司財務部報送會計報表,企業所得税在開外經證時交納;不開外經證的按到賬金額的2-3.3%預留,在税務指定地交納。
工程竣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決算、驗收有關資料,並將完整的會計憑證、賬本、報表交回公司,經公司財務部確認後,方能支付最後一筆結算款和及工程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12條、其它條款同二章(一)條款。
(三)、對大中型項目(或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公司派專參與項目部財務管理。工資、福利及有關費用由項目部承擔(其它同上第二章(一)、(二)條款)。
(四)、對路途遙遠、交通不便、項目較小且當地銀行不能使用支付密碼器的,可實行:一次性按合同金額交8%-15%管理費、流轉税、所得税、各種保證金後,印章、支票、依法納税等全權委託項目部代為辦理。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税務清理有關資料,並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後,財務部方能支付履約保證金。
第三章 全權委託,依法納税,互利共盈。
第13條、在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條件下,對項目較小,金額不大,可委託項目部負責人在招標方以現金方式收款,應付税費由項目部直接交納,其利潤分成及管理費按合同金額一次性-交納。
第14條、在工程開工前,按合同金額8%-15%收取項目部安全、質量、税費保證金,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税務清理有關資料,並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工程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後,財務部方能支付保證金。
項目財務檔案管理
第15條、納入公司統一核算的項目,其單據、發票、合同、決算、竣工資料,由財務部統一歸檔。
第16條、建立了臨時賬户的項目部,平時的成本單據、發票,由項目部負責收集,報賬時交財務部並每月按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異地納税證明、臨時開户資料、中標通知書、合同、税票等單據資料,由項目部和財務部相互配合及時歸檔。
第17條、所有單證、資料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在規定時間內交檔案室保管。
第五章、本制度從合同成立之日起執行。
《派駐管理人員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所屬項目部規範化管理,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向項目部派駐管理人員。
第二條 公司派駐管理人員,代表公司對駐在項目部經營管理過程中提供公司相關證件和印鑑服務,保證項目部有效經營管理,並與公司生產經營保持高度一致,維護公司和駐在項目部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 派駐管理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調配,受人力資源部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派駐管理人員對公司負責,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工資和獎金。
第五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項目部投標工程需要時提供公司營業執照、資質證件等有關證件和加蓋公司印鑑服務,項目部應提供工作條件,項目部業務出差等發生的費用由項目部承擔。
第六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向公司彙報工作開展情況,對一個月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設,提交工作日誌及工程合同簽訂應存檔的材料。
第七條 派駐管理人員因病因事請假離開工作地點,需書面請示項目部負責人,同意後再向公司分管領導請示,同意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保持與公司、項目部聯繫暢通。
第九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及時傳達公司下發的各種文件通知,經項目部負責人簽字後,及時將信息反饋回公司辦公室。
第三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十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項目部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證其依法經營;
(二)參與項目部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保證其合法性、規範性和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協調性;
(三)依據公司合同及項目管理制度的規定,參與項目部的業務談判,提供諮詢意見,負責合同內容的審查;
(四)依據公司規定,為項目部辦理對外簽約授權,杜絕所有未經授權的人員對外簽約;
(五)協助項目部負責人做好業務開展工作。自覺維護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十一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公司有關證件的印鑑管理工作中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公司營業執照、資質、技術人員等相關證書原件只能在業主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報名、資格審查以及投標過程中要求出示原件時才能提供;沒有公司的同意不得外借他人。
(二)對於分公司、項目部中標或談妥的工程合同,應嚴格審核把關並經項目部負責人同意,不得輕率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印鑑;凡不屬於項目部經營片區和經營範圍內的工程合同應向公司彙報由總經理同意後才能加蓋印章,工程合同蓋章前應先與項目責任人簽訂內部責任書。
(三)加蓋公章的文件文稿(各項協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於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用章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准人(簽字)、經辦人(簽字)等,並將用章登記情況表每年年終上交公司辦公室。
(四)派駐管理人員嚴禁在銀行貸款、抵押、擔保、借款、與工程投標無關的證明、承諾、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鑑。
第四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項目部的經營活動,對項目部的經營活動提出建議;
(二)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查閲項目部的有關文件資料,向有關人員瞭解和收集經營業績資料;
(三)對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生產經營過程中有嚴重違法違紀可能給總公司聲譽帶來嚴重影響的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有懲處建議權;
(四)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享有探親假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章制度,維護公司、項目部的利益;
(二)自覺接受項目部負責人的工作安排,為項目部提供優質服務
(三)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派駐管理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職工獎勵的規定,予以獎勵:
(一)在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尊嚴,制止、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挽回公司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方面貢獻突出的;
(二)在運用所學技能,提高項目部經濟效益或挽回損失方面效果明顯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績的。
第十三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泄露公司祕密,給總司、項目部造成損失的:
(二)明知項目部發生違法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三)在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或發生嚴重失誤,給公司、各及項目部造成損失的;
(四)從事了其他瀆職和嚴重錯誤行為的。
第一條 員工晉升的基本原則及條件
1、 符合公司及部門發展的實際需求。
2、 晉升員工自身素質達到公司及部門考核要求。
3、 晉升方向與個人職業生涯規劃方向一致。
4、 晉升員工通過人事行政部的晉升考核。
第二條 人事審批權限
1、 部門主管層以上級別的員工晉升由執行委員會審核,總經理任命。
2、 部門主管層以下級別的員工晉升由部門管理人員審核,人力資源部任命,總經理籤批。
第三條 晉升管理流程
1、 員工晉升申報
1.1.由員工所在部門管理者對準備晉升員工的工作表現、業績、各方面的能力進行日常觀察,並根據部門年度經營計劃、部門年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以及階段性業務發展對管理人員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晉升申請表”。
1.2.員工晉升申報到正式任命期間,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部門內部宣佈該員工代理相應職位,並向其明確崗位職責要求和具體工作內容要求。在人力資源部未正式發佈任命之前,員工晉升後對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維持晉升前水平不變。
1.3.人力資源部依據各部門報審材料對準備晉升員工進行考核和審核,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於15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評估報告,反饋給相關部門。
2、 組織晉升考核評估工作
2.1.晉升考核評估工作原則
2.1.1.充分尊重原則
人力資源部將充分尊重各部門用人需求,支持和配合完成晉升員工全面素質考核工作。
2.1.2.充分負責原則
本着對公司、部門、員工本人充分負責的工作原則,對晉升員工進行全方位(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1.3.充分建議原則
針對極個別不符合條件,有重大素質隱患,不適合公司、部門發展的人員,人力資源部將向相應部門或執行委員會建議暫緩晉升。
2.2.晉升考核評估工作流程
2.2.1.人力資源部針對各部門上報的審核材料中員工基本資料部分與人事庫進行核實,對不符的情況與晉升員工本人進行核對。
2.2.2.對晉升員工進行全面(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2.3.評估採用面談、問卷調查及公示證集意見評定等方式進行。
2.2.4.人力資源部績效評估組最終根據以上記錄及評定出具考核評估意見報告,報送執行委員會或部門管理會議審核。
2.2.5.部門主管以上級別員工的晉升,由執行委會員收到人力資源部提交的該員工考核材料的五個工作日內給出審核結果,公司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
2.2.6.部門主管以下級別員工的晉升,由本部門依據人力資源部審核材料於五個工作日內給出審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意見,總經理籤批。
3、 員工晉升任命
3.1.人力資源部根據所有審批意見編制人事任命公告。
3.2.任命公告將採用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3.2.1.部門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部門員工大會公佈。
3.2.2.公司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公司員工大會公佈。
第四條 注意事項
1、 各部門統一按照以上要求完成管理人員的晉升和晉升工作。
2、 特例需由人力資源部上報執行委員會,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
3、 所以晉升/晉級人員必須通過人力資源部晉級評估後方可任命。
4、 日常考核由被提名人的直接經理負責,人力資源部有監督、考核的權利和義務。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解釋。
檔案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確保檔案和案卷機密安全。
二、各部室應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移交上年度文書檔案並履行清交手續。
三、各部室應明確規定檔案責任人,檔案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閲和利用負全責。
四、各類規章制度、辦法、人事、工資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簡報、重要電話記錄、接待來訪記錄、上級來文、公司發文、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添置設備、財產的產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五、各工程項目立項、國土、規劃、設計、監理、質監及技術等圖紙文字技術資料、質量資料由投資發展部負責歸檔。
六、各類承包合同、商務合同、協議的正本原件由財務部歸檔,副本原件由辦公室歸檔,其他部門備份存檔並由信息中心實行電腦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資貸款項目申報資料、徵地、拆遷批覆、國土規劃等技術、圖紙分別由投資發展部、城建資產部、項目技術部、市場營銷部等業務部門按業務分工負責歸檔。
八、歸檔資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齊全完整;
②根據檔案內容合併整理、立卷;
③根據檔案內容的歷史關係,區別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便於保管和利用。
九、檔案資料借閲需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重要資料借閲需先請示分管領導。
十、由分管領導定期組織檔案責任人、業務部門組成檔案鑑定小組對超期檔案進行鑑定,提交檔案報告,並根據有關規定的酌情處置。
十一、加強檔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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