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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精選3篇)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精選3篇)

勞動合同實施細則 篇1

各項目部: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精選3篇)

為進一步規範企業用工制度,把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納入規範化管理,根據《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及集團公司整合體系《勞務分包控制程序》、浙長城建司第勞(20__)35號、浙長建司人資(20__)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勞動用工管理

1、任何項目部選擇勞務分包單位必須經集團評價合格的勞務分包名錄內選擇確定勞務分包單位同時分公司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

2、各項目部根據勞務分包要求,督促協助勞務分包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辦理暫住證,應及時建立勞務人員花名冊,進行動態管理。

3、各項目部使用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人員時,必須及時辦理借用手續,使用集團公司退休或社會退休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簽訂退休返聘協議書,方可使用。

4、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嚴禁使用無證、過期或無效上崗證上崗。

5、嚴禁勞務分包單位和項目部招用社會盲流或不滿十六週歲的童工,從事繁重體力勞動不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二、工資支付管理

1、項目部,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2、勞務分包單位、項目部向分公司財務部門領取人工費時,必須憑勞務分包單位人工費發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領取人工費,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

3、項目部必須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對民工的工資發放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分包單位未提供勞動者考勤表,工資發放清單,項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費。

三、項目部違反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規定或被新聞單位及政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企業形象造成影響的,將嚴厲查處並對項目部給予處罰。

四、本規定適用於分公司內部所有項目部。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相牴觸的,以集團公司文件為準。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篇2

一、與專利法的修改相一致的修改 1.刪除關於撤銷程序的規定修改後的專利法取消了撤銷程序,新細則也作了相應修改,刪除了撤銷程序的相關規定(刪除了現行細則第55條、56條、57條,修改了現行細則中有關申請、審查、複審和無效中的相關條款)。

2.提高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數額和報酬比例新細則根據修改後的專利法的精神,參照《科技進步法》、《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提高了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金的數額和報酬的比例(參見新細則第六氈ǜ媛細則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新細則第14條)

2.進一步明確了繳費的有關規定

根據現行細則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應當每年繳納一次,即使最後沒有授權,也同樣要繳納。新細則改變了這一繳納方式,規定在辦理授權手續時一併繳納維持費。也就是説,如果沒有授權,則不需要繳納維持費。新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有關繳費的其他問題(參見新細則第九章"費用")。

3.解決與其他相關程序的銜接問題

在民事訴訟實踐中,一些法院裁定對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或者判決專利權轉歸他人,需要我局協助執行。但現行細則沒有規定我局如何協助執行。新細則增加了相關規定,規都脣尤朧瀾緱騁鬃櫓刮夜ɡ貧扔朧瀾緱騁鬃櫓摹隊朊騁子泄氐鬧恫ㄐ欏罰ㄒ韻錄虺浦恫ㄐ椋┑墓娑ň】贍芤恢隆n夜ɡ捌湎岡虻撓泄毓娑ㄓφ笨悸怯胛夜巡渭擁墓侍踉賈械墓娑ㄖ鴆揭恢攏男形夜墓室邐瘢獎閔暱餚恕⒆ɡㄈ撕陀泄氐筆氯恕n耍篻t; (1)關於説明書、權利要求書和摘要的撰寫參考"專利合作條約"(pct)作了修改(參見新細則第18條、24條、25條)。

(2)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涉及雙方當事人程序的時間期限不得延長,這是為了防止一方當事人利用延期作為拖延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工作的手段。新細則為此作了補充規定(參見新細則第70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篇3

一、與專利法的修改相一致的修改

1.刪除關於撤銷程序的規定修改後的專利法取消了撤銷程序,新細則也作了相應修改,刪除了撤銷程序的相關規定(刪除了現行細則第55條、56條、57條,修改了現行細則中有關申請、審查、複審和無效中的相關條款)。

2.提高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數額和報酬比例新細則根據修改後的專利法的精神,參照《科技進步法》、《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提高了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金的數額和報酬的比例(參見新細則第六氈ǜ媛細則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新細則第14條)

2.進一步明確了繳費的有關規定根據現行細則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應當每年繳納一次,即使最後沒有授權,也同樣要繳納。新細則改變了這一繳納方式,規定在辦理授權手續時一併繳納維持費。也就是説,如果沒有授權,則不需要繳納維持費。新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有關繳費的其他問題(參見新細則第九章;費用;)。

3.解決與其他相關程序的銜接問題在民事訴訟實踐中,一些法院裁定對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或者判決專利權轉歸他人,需要我局協助執行。但現行細則沒有規定我局如何協助執行。新細則增加了相關規定,規都脣尤朧瀾緱騁鬃櫓刮夜ɡ貧扔朧瀾緱騁鬃櫓摹隊朊騁子泄氐鬧恫ㄐ欏罰ㄒ韻錄虺浦恫ㄐ椋┑墓娑ň】贍芤恢隆n夜ɡ捌湎岡虻撓泄毓娑ㄓφ笨悸怯胛夜巡渭擁墓侍踉賈械墓娑ㄖ鴆揭恢攏男形夜墓室邐瘢獎閔暱餚恕⒆ɡㄈ撕陀泄氐筆氯恕n耍篻; (1)關於説明書、權利要求書和摘要的撰寫參考;專利合作條約;(c)作了修改(參見新細則第18條、24條、25條)。(2)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涉及雙方當事人程序的時間期限不得延長,這是為了防止一方當事人利用延期作為拖延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工作的手段。新細則為此作了補充規定(參見新細則第7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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