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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徵協議書(精選17篇)

委託代徵協議書(精選17篇)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1

甲方(委託方):

委託代徵協議書(精選17篇)

乙方(受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十三章,第424節,笫426節,第428節,的規定啊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參與建設項目,並委託等人做項目前期聯繫工作,情況屬實,由甲方組織人員去現場考查並簽訂合同費用由甲方負責。

委託項目名稱:

1啊啊工程名稱:

2啊啊工程地點:

3啊啊工程範圍:

4啊啊工程數量:

5啊啊業主單位:

6啊啊資金耒源:

7啊啊工程造價:

一、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參與項目施工的一切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包括工程業績),負責編制施工組織文件與項目中標方進行合同談判。

2、甲方(委託乙方)與項目中標方簽定合同後,此委託協議生效,甲方必須按時向乙方支付委託服務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如實向甲方提供項目情況,情況必須真實可靠。

2、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協助甲方簽訂合同。

三、委託服務費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按承包工程的總造價(元)的人民幣作為支付乙方委託服務費,共計啊啊元,由甲方按照分配表比例進行分配各自應得的服務費。

2、甲方簽定合同有進場費或(工程預付款)到賬時支付費用給乙方,於下的部份雙方協商分批支付完。

3、委託服務費甲方可以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由乙方指定銀行帳號進行支付。

分配表(幣種人民幣,)總額大寫_含税總計税後大寫

四、違約責任及解決辦法

1、每次甲方委託服務費的支付,甲方必須要按照本委託合同規定的時間,經乙方提供的指定賬户和定額匯入,以上款項甲方若緩付三天以後再遲付一天的話,則以後的每一天加付滯納金(按總工程量或合同總造價的百分之二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五、委託服務費支付完後,委託合同自然失效。

六、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機密。本合同抄描件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啊啊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每人壹份。

4、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5、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有爭議,由簽定地法院裁決。

6籤合同地點:

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定時間:年月日

(特別註明):

————請甲方簽章單位務必加蓋騎縫章————

(1)、甲方必須要加蓋公司公章。

(2)、甲方簽字人必須要附上個人身份證掃描件。

(3)、如果甲方簽字人不是法人本人簽字的話,簽字人必須要附上《法人委託授權書》。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變電所配電工程委託乙方申請通電至通電驗收完成,經雙方同意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教授新村箱變工程

工程地點:科技學院教授新村

工程內容: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樓室外電力高低壓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設備的安裝,調試;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分接箱之間的電纜的採購及敷設及連接,電纜井的砌築;低壓分接箱至樓內表箱之間的低壓電纜採購及連接;1250KVA箱變兩個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餘材料採購有乙方購買。

承包形式:總承包,包工包料,交鑰匙工程

(不含配電所土建照明工程費用、配電所內接地網、設備基礎槽鋼安裝、低壓出線工程、高壓進出線電纜、外線工程費用等)

第二條工程總價

合同總價為(RMB):100萬元整含税(大寫壹佰萬元整),以最終決算價格結算。

第三條付款方式

1、雙方自正式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供電局答覆意見書出來後,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人民幣)40%40,0000元整,(大寫肆拾萬元整);

2、設備進廠甲方應支付工程款50%(人民幣)50,0000元整(大寫伍拾萬元整)3、工程驗收通電合格後30天內付款10%(人民幣)10,0000元整(大寫壹拾萬元整)

4、雙方蓋章後合同開始生效。

第四條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為配電房內的設備。(詳細內容見合同附件)

2、合同範圍內的主器材設備及管路.電線.相關配件,雙方採用包乾方式承包完工結算時不因物價調整或管.線的增減雙方均不辦理加減賬,惟甲方要求追加或變更項目得依原價或市場價辦理加減賬;

3、本合同含代業主辦理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所有工程手續。

第五條甲方職責

1、在乙方提供的圖紙上審核確定並簽字。

2、保證配合乙方及壽光供電公司施工所需的款項的如期支付;

3、供應乙方及供電公司在工地施工時所需的臨時場地及用水用電;

4、向乙方提供用電申請手續必要的相關文件及協助;

5、向乙方提供配電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網、設備基礎槽鋼安裝、外線工程等)。

第六條乙方職責

1、向供電局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

2、變電站高低壓系統依設計圖紙施工及送電;

3、協助甲方向供電公司申請10KV外線施工的手續;

4、自櫃體到廠日起履行保固條款;

5、開具本合同價上的工程發票。

第七條技術規範

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為施工需求方案及報價單所列品牌為驗收依據。

第八條工程日期

1、本合同項簽訂後75天經甲方與供電公司驗收通電(要求外線工程要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後果由甲方承擔。

2、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則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甲方的違約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則通電時間順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解約

甲方認為合同有中止必要時,甲方需徵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經甲方認可後依報價單所訂定之金額全數付給乙方;

第十條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經甲方訂為無法完成任務,經函告七日內仍無法履約,甲方得通知解約並由乙方賠償甲方遭受之損失。

自櫃體到廠日起一年內如發生設備安裝、產品質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損害由乙方負責修復;乙方必須保證產品的安全性能,若由於產品安全性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造成事故發生,所造成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使用不當或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擔相應維修費用;乙方提供終身有償維修。

任何一方中途違約應負全部經濟損失之責任不得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未盡事宜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由簽約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3

工程名稱:雲南省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德澤水庫樞紐工程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雲南建工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德澤水庫樞

紐工程項目部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雲南潤諾建築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的雲南省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德澤水庫樞紐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由乙方完成,特訂立本合同。

一、試驗檢測範圍

本工程所涉及的在雲南潤諾建築工程檢測有限公司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內的試驗檢測項目。

二、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支付試驗檢測費用。

(2)按相關工程管理規定,提供建築材料各產品的相關資料,並填寫試驗委託單。

(3)負責現場試驗檢測人員的住宿和辦公地點,支付試驗檢測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按工程進度和試驗委託單及時完成工程的試驗檢測任務,並及時提交試驗檢測報告。

(2)按國家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安排設備、人員進行試驗檢測,並對檢測試驗成果進行評定。

(3)對甲方的工程技術保密。

(4)提供相關的工程技術諮詢服務。

(5)協助甲方送檢乙方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外檢測項目。

三、檢測程序

1、部分受檢樣品由乙方負責取樣送到外送實施檢測,現場施工質量檢測由乙方安排試驗檢測人員進行檢測。

2、對各種試驗檢測工作,甲方需提供技術要求,明確樣品的產品信息和檢測要求。

四、履行期限

自本工程開工開始至工程完工,共計四十二個月,甲方付清試驗檢測費用,乙方提交完試驗檢測報告為止。

五、檢測費用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試驗檢測費用按總價貳佰萬元(¥200萬元)包乾,不含乙方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外送檢所支付的費用。

2、乙方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外的送檢試驗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

3、試驗檢測費用按工程進度比例進行支付,並於工程試驗檢測資料移交後一個月內支付所有費用。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如發生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進行仲裁。

七、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2、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三份。

委託方(簽章): 受委託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4

甲方(税 務 機 關 ):

乙方(納 税 人 ):

丙方( 銀 行 ):

丁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為進一步加快税收徵管信息化建設,簡化辦税程序,降低納税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省國税局有關規定精神,甲方決定在查賬徵收的納税人中提倡推行納税人委託銀行繳税方式。乙方同意委託丙方扣繳税款。為明確各方在税款繳庫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直接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或者經税務機關批准採取郵寄、數據電文,代理申報等方式辦理納税申報,並做到早報規範正確,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若因網上申報、代理申報等不成功或輸入數據錯誤而造成不繳或少繳税款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丁方為乙方提供賬户賬號,丁方賬户名 ,賬號為乙方自願委託丙方從該賬户中為乙方扣繳甲方提供的應納税款數額。

三、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乙方應納税款數額,按照法律規定的納税期限從乙方提供的賬户上扣繳税款,並負責為乙方提供完税憑證。

四、甲方負責提供丙方扣繳税款時使用的完税憑證。丙方應按照國家税務總局的《税收票證管理辦法》領銷、填寫和保管税收完税憑證,如有丟失和損毀按期規定預以處罰。乙方在丙方扣繳税款當年內,憑其税務登記證副本,可以到丙方任一結算網點索取完税憑證。

五、丁方應於乙方每期納税申報之前,在上述賬户中存足不小於當期應納税款的存款。在納税期限到期後乙方存款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期應納税款的,甲方將按税收法

律規定對乙方予以處罰。因甲方未傳遞數據造成税款未及時入庫的,其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丙方未能及時扣繳而造成税款未及時入庫的,其相關責任由丙方承擔。

六、丙方對乙方應納税款應納税款因其存餘額不足未扣繳成功的,由甲方負責追繳乙方欠繳的税款。

七、丙方應對乙方的納税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乙方的納税信息。丙方違反規定泄露乙方納税信息,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責任。

八、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業務需求,實時提供納税人開户、扣繳税款等信息。因丙方未及時傳遞信息或傳遞錯誤而造成的損失,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有權根據與丙方合作情況以及國家税收法律、政策的變化重新修改、終止本協議的權利。甲方應在修改或終止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扣繳乙方存款。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5

協議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託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協議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協議”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協議。

11.“工程建設協議”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議。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協議文件和本協議文件。這裏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後者是自願採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協議予以確認,經協議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監理協議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協議文本為準。

第四條 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開工,從簽訂協議後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範圍:本協議監理屬於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協議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係。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1)本協議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協議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建設監理協議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監理協議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協議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協議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協議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築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築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協議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或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係。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範,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協議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協議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協議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准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 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協議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協議。

第八條 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協議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協議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税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協議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條 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協議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協議生效、變更與終止

1.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於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協議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協議,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後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監理協議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終止協議,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協議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協議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協議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懲

1.監理方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並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准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5.由於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佈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協議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協議。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協議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協議,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協議,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 )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重慶向陽投資有限公司

根據(明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二.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向合作銀行申請貸款事宜,併為其還款提供擔保;乙方自願接受甲方委託,並同意為甲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甲方以自有房產(產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坐落於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作為貸款抵押物。

1.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貸款所需的所有證件和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及信息的真實,合法和完整。

2.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貸款,甲方拒不協助乙方貸款,則本協議終止,甲方應承擔乙方在前期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3. 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相關事實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據此可單方面終止協議,甲方應承擔乙方在前期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三. 貸款金額

1.甲方計劃此貸款額度為 萬元。

2乙方應儘可能幫助甲方高評貸款,貸款金額以貸款銀行批准額度為準,評估金額以銀行指定“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為依據,最終以銀行批准為準,若甲方最後不能接受銀行的實際貸款金額,須終止本協議時,應承擔乙方在前期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四.貸款成功後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貸款金額的%作為辦理貸款所產生的綜合費;如因客户原因(如徵信問題)和銀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在簽訂貸款協議當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

六.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如甲方單方面終止貸款申請,或甲方向銀行提供的資料問題導致的銀行退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甲方在貸款發放後,承諾每月按時間向貸款銀行還本還息,如發生逾期現象乙方將受銀行委託進行催收。

真誠提示:重慶向陽投資有限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所有費用都應公司財務處處理,如出現客户經理向客户收取費用的情況,公司會開具委託收款憑證,如沒有委託收款憑證,客户可以拒絕付款。

業務諮詢電話:

受委託方:重慶向陽投資有限公司委託方:

地址:璧山縣璧興路63號 身份證號:

客户經理: 電 話:

業務電話 地 址:

年月日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7

委託拍賣

委託人: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説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鑑定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_________評估,評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_________鑑定,鑑定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聲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_________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_________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_,交付後保管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五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第六條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第七條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

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拍賣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聲明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託人與拍賣人可以(1)續簽合同(2)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委託人應在接到拍賣人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領回拍賣標的,超過期限未領回的,_________.

第九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_________進行保密。

第十條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各標的。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他人進行拍賣。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拍賣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的,應承擔以下責任:__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_________.

(1)協商解決;

(2)由_________調解解決;

(3)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4)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未盡事宜,可依照拍賣規則。拍賣規則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委託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mail: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mail: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簡稱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拍賣行(簡稱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根據國家及本地有關拍賣和其他相關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願就下述拍賣物委託乙方依法公開拍賣:(如拍賣對象為股權及某些無形資產,以下項目應作相應調整。)

1.拍賣物名稱: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

第二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告知甲方。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乙方將標的交付買受人。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乙方,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_(交物/交單)。

第三條

拍賣物的估價和底價:

_________。

第四條

拍賣方式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

(1)估低價拍賣

(2)估高價拍賣

(3)無估價拍賣

(4)標賣

第五條

拍賣期限:

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六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和撤除:

1.甲方在拍賣公告前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2.甲方在拍賣公告後但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的,除應當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當承擔乙方已經發生的_________等費用及因甲方撤拍而造成競買人所發生的損失。甲方在約定期限不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從拍賣價款中予以扣除。

3.乙方有足夠理由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拍賣活動,並有權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甲方聲明的不一致;

(2)拍賣標的存在甲方未聲明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

第七條

拍賣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約定:

因買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實現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並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和拍賣物詳盡資料。必要時,乙方可隨時向甲方要求提供諮詢,甲方不得拒絕。

2.甲方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乙方不得以低於該底價的價格進行拍賣,由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3.甲方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4.甲方應向乙方預付受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對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如乙方先行墊付該項費用的,在拍賣成交後,從所得價款中扣除。

5.甲方應按成交總額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該款項也可由乙方從拍賣所得價款中扣除。

6.乙方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蔘加競價;亦不得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7.乙方對其保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8.拍賣結束後,乙方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後,應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甲方,不得延誤。

9.對需要徵税的拍賣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經税務機關同意,税金可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10.拍賣成交後,由乙方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税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九條

有關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他方按拍賣物底價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委託合同書的格式與樣本

·委託理財合同

·委託購買合同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年___月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份,送___留存一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拍賣行(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9

致________公司:

茲有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根據我單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與貴公司聯絡,將此筆________款項計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支付該人,賬户名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況屬實,若由此引起糾紛,由我單位負責處理!

附件一:身份證(複印件,需有持有人簽名)

附件二:送貨簽收清單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10

委託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與受託人系夫妻關係,雙方共同按揭購買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我同意將上述房產作為抵押物,抵押給湖北銀行,與該銀行簽署《抵押合同》,由於我無法前往辦理該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故委託楊小紅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上述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代為簽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申請辦理及領取該房產抵押登記的相關文件;

二、代為辦理繳納抵押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税費、手續費、提交、領取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相關證件等手續。

三、代為查詢並打印個人信息報告及相關信息。委託期間受託人無權轉讓委託權。

受託人在其權限範圍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領取的相關房產資料及支付的款項,我均予承認。

委託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手續辦理完畢。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11

於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乙方),簽訂安裝主機的項目協議。

1.安裝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3.工程範圍:本協議所附圖紙及估價單。

4.完工期限:本安裝工程將配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後_____天內,完成安裝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主機試驗運行。

5.安裝工程總價格: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裝工程付款進度:

第1期:甲方在本協議開始實施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開始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裝管路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機的主要設備運抵工地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裝工程完畢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餘額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7.違約罰款:因乙方原因未準時完工時,應由乙方負責,應付違約罰款,每天按總價的_____%計算,即____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減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減少其工程計劃時,總價之增減,應按雙方規定之訂單計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雙方應另行協商該項新增加工程之單價。若甲方因修改原計劃而將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運抵工地之材料棄置,甲方在驗收後,應按雙方規定的單價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費用及材料費,予以支付。

9.監督進度:甲方派去的監督人員或代表對工程進度予以監督並有權予以監工、指導。乙方應按甲方人員或代表的指示正確施工,不得以任何藉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將工程停止,其原因並非應由乙方負責者,乙方可停止並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數量、運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費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開始時,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災害外,乙方應對保管中的一切,負損害之全責。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災人禍,乙方應詳列損害實情,向甲方提出恢復原狀的價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對付款之用。若甲方決定不再繼續施工,按協議第10條規定結束。

12.工程保證:除天災或因甲方使用不當的原因外,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保證工程質量良好1年。

13.附帶條款:在工程進行中,若因乙方的過錯,使甲方或其他人員受到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但其損害原因是由甲方或與甲方訂約之其他工程人員的過錯所造成,則應由甲方完全負責。

14.附件:本協議附件應視為本協議的一部份,與其他條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圖樣;(2)估價單。

15.協議形式: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各保留兩份副本供雙方存檔備查。

16.附加條款:主機的保養——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提供免費及定期對__________主機保養服務_____年,每_____個月派員一次維護正常運行。

本協議按雙方所籤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承包人與欲求安裝工程的業主雙方經洽談或招標、投標達成默契而簽訂協議。承包者必須根據工程圖紙及業主要求的特殊條件予以施工,而且在一定的時間內承擔維修業務。為完成安裝施工任務,承包者還需提供施工設備、特殊工具、施工監督工程師及所需的勞動力等。

工程承包有綜合承包人(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人。承包人對工程進度、質量、保證、驗收等承擔責任。業主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國際間的工程安裝和工程承包是一種比較實用的而且廣泛被人們所接受的經濟技術的合作方式。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12

甲方:南京__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於年月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元,公積金每月需繳納元,以上二項每月需繳納費用共計元。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照每個月為一個週期,在甲方代繳前,每週期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週期的費用,從年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支付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個月的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後,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為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一金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一金,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後,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後,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一金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13

根據貴州科尊實業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星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籤 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特給予深圳市建星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以下權利:

一.監理人員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及義務:

(1) 組織施工圖紙會審,審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2) 監督承、發包方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有關工程技術規範、標準。

(3) 抽查、核驗工程使用的建材、構配件和機械設備的數量及質量。

(4) 協同甲方組織工程設計、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分項、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及工程竣工預驗收,並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5) 參與工程驗收。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7) 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有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治理相關規定的行為提出處罰建議的權利。

(8)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9)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設計標準、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10) 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員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事先應向委託人報告。

二.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執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定,公正的進行協調。

貴州科尊實業有限公司

20__年_月_日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14

委託 拍 賣 合 同

委託人: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拍賣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它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拍賣物品及保留價:

序 號拍賣物名稱規 格數 量質 量拍賣保留價

拍賣人不得低於保留價出售拍賣物。

第二條 委託人如需要拍賣人保管拍賣物品的,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上述拍賣物交付給拍賣人,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 ,因交付拍賣物所引起的費用的由 承擔。拍賣物交付後,拍賣人應妥善保管,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委託方。

第三條 拍賣人應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拍賣:

(1)估低價拍賣;(2)估高價拍賣;(3)無估價拍賣;(4)標賣。

第四條 拍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在 舉行拍賣會,對委託拍賣物進行拍賣。

第五條 委託人應向拍賣人預付受理費 元,用於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公告、廣告及雙方商定的 費用開支,由拍賣人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

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按拍賣物成交總額 %的比例向拍賣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賣人直接從拍賣價款中扣除;

拍賣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六條 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收到全部款項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扣除佣金後)以 方式支付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約定的拍賣期限內拍賣物沒有成交,或者由於買受人違約不提取拍賣物的,委託人可以撤回拍賣物,如需繼續委託拍賣的,應簽訂新的委託拍賣合同。

第八條 雙方應對拍賣物保留價位進行保密;委託人要求拍賣人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予以保密,並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蔘加競價,亦不得擅自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委託人委託拍賣法律、法規禁止拍賣、沒有所有權和依法不得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委託人對已知的拍賣物瑕疵未加説明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3.在本合同生效後拍賣開始之前,委託人撤回委託拍賣物的,應徵得拍賣人同意,並按實際支付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無故撤回委託拍賣物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物保留價 %的違約金;

拍賣人在拍賣前的任何時候,對拍賣物經核實或者鑑定後認為依法不宜拍賣的,可以撤除該拍賣物並不再拍賣;拍賣人無故撤除拍賣物,應向委託人支付拍賣物保留價 %的違約金;

4.拍賣人逾期向委託人支付拍賣物成交價款的,應向委託人支付應付價款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

5.拍賣人違反合同約定泄露拍賣物保留價的,應向委託人按拍賣物保留價的 %支付違約金;委託違反合同約定泄露拍賣物保留價,致使拍賣不能成交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按拍賣物保留價的 %違約金;

6.拍賣人由於對拍賣物保管不善造成拍賣物損壞的,由雙方按損壞程度協商解決;丟失的,拍賣人應按拍賣物保留價負責賠償。

第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附件:有關拍賣的證明文件及資料影印件共 件。

委託人(蓋章): 委託人(蓋章): 鑑證機關意見: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理人(簽名): 代理人(簽名):

聯繫電話: 傳真: 聯繫電話: 傳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日 期: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更好地繁榮我國新聞事業,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就乙方在由乙方所主辦的_________________網(_________)上代理銷售甲方圖片之合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1.合作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天府圖片網上發佈銷售,甲方圖片。

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選擇代理銷售的形式為:

□獨家委託全面代理銷售(甲方不得將乙方代理圖片提供給除甲方所在單位以外的其他媒體有償使用);

□獨家委託代理網上銷售(甲方可以將乙方代理圖片提供給除甲方所在單位以外的其他紙質媒體有償使用,但必須在提供圖片時向乙方説明使用單位情況)。

2.2 甲方選擇代理銷售圖片的提交方式為:

□直接上傳;

□e-mail發送;

□郵寄;

□直接交送。

2.3 甲方圖片必須具有獨立版權,並保證其真實性,如果因為版權或新聞真實性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完全承擔。

2.4 經甲方委託後,乙方可以進行甲方提供圖片的網上發佈和銷售,甲方不得擅自將此圖片提供給其他網站進行網上發佈。

2.5 甲方有權利對自己委託交易的圖片的交易情況進行查詢。乙方經營甲方圖片時,一經成交應立即將成交結果(包括數量,價格,用途)通知甲方。

2.6 交易結束後,乙方在收到交易收入的一個月之內與甲方結算。雙方按照扣除乙方營業税後的收入分成,分成比例為:

□獨家委託全面代理銷售:甲方60%,乙方40%;

□獨家委託代理網上銷售:甲方40%,乙方60%。

2.7 乙方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甲方上月應得稿費。

2.8 乙方在甲方委託的權限內獨立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越權經營,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並收回乙方越權經營所得收入。

2.9乙方有責任通過必要的技術手段保護甲方委託經營的圖片的版權及其它合法權益。如發生的第三方侵權,對追討回的收入雙方應在扣除甲乙雙方為追究侵權責任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後,按2.6款中所列明的比例進行分配。

2.10 甲方收入原則上由甲方個人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交納税款。甲方要求乙方代扣代繳相關税款時,乙方有義務代其代理相關手續,並向甲方提交税單。

2.11甲方允許乙方出於促銷的目的,在印刷樣本,出版電子刊物,網絡宣傳等方面使用甲方委託代理的圖片。乙方將通過對圖片的技術處理來保證其版權不受侵犯。

3.協議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3.1 本協議生效期間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3.2 如在本協議有效期滿或在延長期滿時有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3.3 除法律認可的不可抗力外,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3.4協議條款的任何補充,須經過雙方協商同意後簽定補充,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本着相互信任和理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4.其他

4.1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期限屆滿,如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要求,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1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___建設局批准,本工程於___ 年___月___日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的原則,依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gf——96——0205)《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協議》示範文本,並結合深圳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協議。

一、詞語含義及協議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

在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協議:是指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為實施工程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協議有關的全部文件。

1.2 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1.3 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1.4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協議約定甲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協議的負責人。

1.5 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協議約定乙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協議的負責人。

1.6 社會監理:協議約定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1.7 總監理工程師:協議約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1.8 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協議裝飾工程,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協議。

1.9 裝飾工程:是指為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0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11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按《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執行。

1.12 協議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相應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協議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協議價款為中標價格、措施費、工期補償費等。

1.13 追加協議價款:在施工中發生圖紙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協議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協議價款。

1.14 費用:甲方在協議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15 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協議相應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16 開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協議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約定期不能開工的,由責任方負責)

1.17 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協議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協議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協議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設備和設施:按雙方協議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1.22 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1.23 書面形式:根據協議發生的手寫、打印、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相應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1.25 利息:協議中所指的利息,為單位向銀行貸款利息。

1.26 協議條款中,部分甲方職責由其甲方委託的社會監理機構代為行使的,應在補充條款中明確其代為行使的內容、範圍。

第二條 協議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協議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 協議條款;

2.2 協議條件;

2.3 建設工程施工協議,補充協議;

2.4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2.5 協議約定的標準、規範和有關的技術經濟標準、資料;

2.6 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7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8 監理協議

當協議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協議使用標準及法律

協議必須首先約定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其次約定使用行業標準、規範;再次約定使用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設計方應提供施工工藝,經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後執行。設計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所發生購買、翻譯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於協議文件的法律、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規及規章。

深圳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雙方也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工程概況

4.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標(或邀請協商議標)價及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4.2.2 按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價內,由乙方向税務機關繳納。

4.2.3 招標工程除涉及變更外,總價、單價均以定標價為準,一次包定,結算時按4.5條的約定辦理。

4.3 工期:

⑴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曆工期天數:______天。

4.4 質量等級:______

4.5 協議價款:人民幣( 幣) 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費______元。

4.5.1 上述造價為固定價格加風險係數之和。其中,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為:______元,或協議價款 %的金額。風險承擔的範圍:

4.5.2 上述造價為可調價格協議。調整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 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規定計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圖紙

5.1 甲方於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裝飾施工圖紙 單套(包括標準圖及有關資料兩套)乙方需要超過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甲方提供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甲方應負責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

5.3 本協議的裝飾工程施工圖紙,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協議。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六條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稱(職務)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對本協議約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6.4 甲方代表應按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協議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協議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7.1 本工程甲方委託______監理。

7.2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

7.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經甲方代表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協議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協議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出公正的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同時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甲方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8.1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8.2 乙方任命的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協議約定的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

8.3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協議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履行協議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裝飾工程協議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協議開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採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均計入協議價款內;

9.2 協議開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條款約定的地點,並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9.3 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9.4 甲方進行分部工程招標,施工中甲方應協調施工場地內交叉作業及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協議按約定順利施工;

9.5 協議開工日期前 天,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9.6 協議開工日期前 天,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乙方負責設計的,組織由設計人員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9.7 向乙方有償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設施有:

甲方不按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協議價款,並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的,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協議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10.3 在騰空後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工程發包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境衞生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違章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10.5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0.6 按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協議價款。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在協議簽訂生效後 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後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趕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覆,視為已同意乙方請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認為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不足,不同意延期請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乙方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協議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三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給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協議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協議,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工期順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4.1.1 由於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引起施工程序變化;

14.1.2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八小時;

14.1.3 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交出(騰空)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疏通進場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電;

14.1.4 由於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颱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協議規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標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

14.1.7 甲方提供的設備、材料等,未按乙方計劃進場或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況發生後七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兩天內予以確認、答覆。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 元。罰金不超過協議總造價的 %.

第十五條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費用的承擔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 乙方按協議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元。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六條 工程樣板

16.1 根據裝飾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製作樣板間。乙方製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製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16.2 乙方報價時提供的樣板,由甲乙雙方封存,作為工程驗收樣品。

第十七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和樣板間(樣品)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協議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協議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於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工程質量等級

18.1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 標準。

18.2 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為優良標準,並按協議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費用 元。

18.3 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8.4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按照職能分工由市(或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九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9.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後,於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字後即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後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籤驗收手續。

19.2 隱蔽工程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簽字,視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甲方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第二十條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後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協議價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 協議價款之調整

協議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21.1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1.2 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藝標準變化或材料更換;

21.4 協議雙方確認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文件;

21.5 雙方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約定的調整協議價款的範圍內,需要調整協議價款時,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後 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二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

22.1 協議生效後五天內,甲方付給 價款的 %預付款,計人民幣(幣) 萬元。

22.2 乙方在完成協議價款60%時(以甲方代表簽證的工程量為準),甲方開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預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協議總造價的______%時抵扣完。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當時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3.1 乙方於每月二十五日後三天內向甲方代表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甲方接報表後三天內按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23.2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表後三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四天起,乙方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乙方不同意時作為無效。

23.3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23.4 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工程量,不計入工程量統計範圍。

第二十四條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據核實確認的工程量,並按構成協議價款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的款額,經甲方代表簽字後 支付。

24.2 乙方按協議約定向甲方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後,甲方在六天內未核實完畢及未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生通知七天後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4.3 經甲乙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其餘工程款待竣工驗收後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3%,剩餘2%價款作為質量保脩金驗收半年後付清。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五條 材料樣品和樣本

本裝飾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設備外,其它設備、材料由乙方採購。

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材料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六條 甲方提供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提供的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並按“深建字[1991]234號”文的規定,另付設備價款_____%的管理費給乙方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非協議約定的設備乙方不負責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設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26.1 設備的型號、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受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26.2 到貨地點與約定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26.3 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26.4 供應時間早於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協議價款,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協議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七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乙方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可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材料試驗

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設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設計單位)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協議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委託代徵協議書 篇17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方便納税人申報納税,確保國家税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税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税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税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税款,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電子申報數據)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户銀行(或開户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税協議。

四、乙方按税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税方式在其存款賬户(户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税時,也將通過上述賬户辦理。乙方保證存款賬户名與國税登記的納税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户通過個人賬户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税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税電子信息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户銀行後,由其開户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税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税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税時,上述賬户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税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賬户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賬户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税款。乙方將未繳税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賬户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税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税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税信息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乙方賬户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賬户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而對乙方指定賬户或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税信息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税(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税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税(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税(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絡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税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税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註銷國税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代碼: 納税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户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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