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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合同(精選17篇)

工程監理合同(精選17篇)

工程監理合同 篇1

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工程監理合同(精選17篇)

1.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範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2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_________

其它附件:_________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3

委 託 人:

監 理 人:

合同編號: TSJ-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 唐山水緣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工程 施工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期: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元,由委託人按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

委託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年月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範檢查和籤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製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並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5

委 託 方(甲方):

被委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一、 工程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 室內外裝修

工程地址:

施工期限:開工 年 月 日至竣工 年 月 日

二、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1、 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為 元,大寫人民幣 。

2、 本合同簽定時甲方向乙方預付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首付款。

3、 裝飾合同中竣工日期驗收合格,甲方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三、 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2) 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 如提前完成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監理費 元/天作為獎勵。

2、 乙方責任

(1) 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1) 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提出合理化建議。

2) 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 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 協助甲方完成個別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

(4) 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按照國家相關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和竣工驗收,對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進行監督翻工。

1) 施工階段:

A. 協助甲方進行原房屋狀況交接;

B. 各種材料進場驗收;

C. 拆除工程;

D. 間隔工程;

E. 牆面工程;

F. 門窗工程;

G. 吊頂工程;

H. 鋼結構工程

I. 地面工程;

J. 細部工程;

K. 防水工程;

L. 給排水工程;

M. 電氣工程;

2) 竣工驗收階段:工程完工後負責對總體質量進行評定。

3) 保修階段:乙方在甲方要求時有義務就保修的相關事宜進行協調,並協助簽訂保修合同。

4) 乙方為甲方提供裝修方面的技術諮詢。

5) 乙方協調甲方與裝飾施工承包方的關係。

3、 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和裝飾施工承包方商定施工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四、 違約責任

1、 甲方未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監理費的5%的違約金,並有權停止監理工作。

2、 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

3、 如乙方在監理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甲方不需要整改或在同情施工方的基礎上不需要整改的情況下,工程質量出現任何問題與乙方無關。

五、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六、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儘量協商。或若協商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約定向濟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八、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委託方(甲方):地址:聯繫電話: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碼:簽訂地點:

被委託方(簡稱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工程監理合同 篇6

第一章 詞語定義及解釋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項目”是指業主委託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項目。

(2)“項目法人(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者。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者。

(4)“監理機構”是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直接承擔合同監理業務實施責任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組成。

(5)“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單位提名經項目法人(業主)同意後委派,代表監理單位負責監理合同履行的總負責人,也是監理機構的全面負責人。監理單位委託總監理工程師行使監理合同中業主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也同時承擔其相應的合同責任。

(6)“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7)“日”:是指一個正常的日曆日。

(8)“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章 適用法規和監理依據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包括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及水電建設的部門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關法規。

第三條 開展建設監理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或國家授權部門與機構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合同文件。

第三章 通知與聯繫

第四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繫並通知監理機構。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機構。

第五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

第六條 一般情況下,監理機構是受監項目代表業主唯一的現場施工管理者,業主對有關工程項目施工的主要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

第四章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七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和分項目監理細則。

第八條 按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設備和人員計劃,調集設備和派出專業配套、資質合格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並開展工作,完成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的監理任務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九條 在監理服務期限內,監理單位可根據工程進展和監理業務需要對監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質與技能人員。其中,由專用條件約定屬於主要監理人員的,其調整與更換應事先報經業主同意。監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範,應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第十一條 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公正地維護業主和被監理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監理機構應及時將其授予現場主要監理人員的職責與權限書面通知業主及被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監理機構可以通過書面文件發出或變更這種授權。現場監理人員在有效授權範圍內發出的指令、指示、簽證均被認為是監理機構所發出的。

第十三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規定外,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後,應將其設備、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與監理合同規定相違背的任何活動。除業主同意外,監理機構及其人員也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及監理業務有關的報酬。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註明保密的資料。

第五章 業主的義務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所在地的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規定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十七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術報告、圖紙等工程資料。上述工程資料的提供方式、份數、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應在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第十八條 業主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期限內,就監理單位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業主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送達監理方。若超過約定期限監理方未收到業主的決定意見,可理解為業主對監理方的明確建議意見無異議,並將該建議意見視為業主的決定。

第十九條 監理業務開展之前,業主應當將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以及委託監理單位的職責與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方及有關的第三方。其賦予監理單位或監理機構的職責與權限應在與被監理方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二十一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本合同附件約定的設備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有償或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明確。這些人員應被視同為監理機構的成員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指揮和安排,並對監理機構負責。

第六章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通過與被監理方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委託監理單位以下基本監理權限:

(1)選擇工程設計、施工和供貨單位的建議權;

(2)用於工程實施的設計文件(包括由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提供的設計)的核查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圖紙及文件才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釋權;

(4)對設計和工程承建單位選擇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認權;

(5)就工程建設中有關事項向業主提出優化建議權;

(6)工程施工措施、計劃和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7)工程項目承建各方現場協調的主持權;

(8)按合同規定發佈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質量否決權、安全生產與施工環境保護監督權;

(10)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合同工期的籤認權;

(11)有獨立處理在專用條件中約定金額以下的工程變更的處置權;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關規定,行使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支付憑證的審核和籤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應支付工程款;

(13)有權要求承建單位撤換不稱職的現場人員。

第二十四條 監理機構收到業主或被監理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應及時核實並評價,再與雙方協商。當業主與被監理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提出書面處置意見。

第七章 業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業主有權依據監理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業務進行檢查和監督。業主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造價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六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主要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二十七條 業主對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有批准權和否決權。

第二十八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按合同附件的約定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第八章 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承擔履行本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違約,應向業主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 如果因監理單位過錯而造成了業主直接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費用總數,具體條款在專用條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條 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不承擔責任。但應承擔監理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業主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約,應向監理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如果給監理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應向監理單位進行賠償。

第十章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完成簽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務期滿終止。在監理過程中,如果業主要求延長監理服務期限,雙方應進一步商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服務期,並續簽合同服務期延長協議。

第三十六條 由於業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條 如果因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監理合同需進行變更時,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監理合同變更或補充協議後,合同變更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變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將書面要求送達對方,以便對方有必要的考慮時間。

第三十八條 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作出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同時由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當合同一方認為合同另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義務時,可向合同另一方發出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送達通知後28天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此後14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後出現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變化時,簽約雙方經協商後可對合同有關條款和文件作出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合同服務期內,由於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業主提出合同終止的書面通知後,監理合同終止。已履行的監理服務部分按合同收取監理費用,未履行部分,經雙方協商,對善後工作給監理單位一定的補償。

由於監理單位的責任致使合同終止,監理單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監理業務期的費用。

第四十二條 合同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章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第四十三條 常規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四條 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到實付之日止,除應當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應補償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五條 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費用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單位發出異議通知,但業主不得拖欠其他無異議費用或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條 委託的工程建設監理業務所必須並經業主同意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十二章 合理化建議

第四十七條 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業主應按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單位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專用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所引起的損失、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本着互相諒解、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達成一致形成合同爭議,根據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可提交國家水電主管部門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過程中,雙方仍應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 篇7

委託人: 監理人:

鑑於委託人擬委託監理人對 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實施監理,且監理人同意接受該委託。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1條 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第2條 監理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 2.2 工程地點: 。 第3條 監理服務範圍

第4條 工程建設目標:

4.1 質量目標: 。 4.2 安全目標: 。 4.3 進度目標: 。

4.4 投資控制目標: 。 4.5 環境保護目標: 。 第5條 合同總價

5.1 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 ),價款構成詳見本合同附件。

5.2 合同總價包括基本監理費和考核金兩部分,基本監理費和考核金的金額及支付見專用條款。

第6條 合同組成文件 下列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6.1 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成的紀要、協議等文件。 6.2 協議書。

6.3 中標通知書或委託函(如果有)。 6.4 合同專用條款及附件。 6.5 合同通用條款。

6.6 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如果有)。

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下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

第7條 監理人承諾嚴格按照建設監理的職業準則和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8條 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合同價款,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9條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條件見專用條款。

第10條 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開户銀行: 賬號: 税號:監理人: (蓋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開户銀行: 賬號: 税號:

工程監理合同 篇8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託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託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 ____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9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範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託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範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並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10

委 託 人:

監 理 人: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桓仁滿族自治縣華來鎮川裏村民委員會(以簡稱委託人),委託本溪鴻源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川裏防護堤工程 (監理項目名稱) 監理服務,經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期: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月日至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託人執一份,監理人執 一 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11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12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年__月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 篇1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蘇州千色花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理詹谷軍)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 元/月,共____月,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 %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二)乙方責任

1、每週兩次檢查工地情況,並向業主彙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

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三)由於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第九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甲方:

年 月

乙方: 年 月 日 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14

委託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願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後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於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

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並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節餘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後,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後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籤),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 篇15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方委託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 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於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 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託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託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月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16

業 主(甲方):(乙方):

業 主: (以下稱“業主”) 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以及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湖北銀行黃石分行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 2、工程內容:湖北銀行黃石分行開發區支行室內外改造裝修、土建、消防、空調、水電工程

3、工程造價: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合同價

4、合同起止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公司委託代表

湖北中南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黃石分公司派駐畢立華監理工程師為駐工地代表。

第三條:監理人員的資質要求

派駐現場監理人員必須有國家註冊工程師資質(包括土建、裝飾、水電等)

第四條: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約定範圍內按工程合同價的1.76%計算工程監理費。

2、進場七日內支付30%監理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七日內支付監理費至95%,如有罰則約定範圍的相應扣除工程監理費用,工程決算完畢監理費餘款付清。

第五條:監理的義務權力 1、監理的義務:

1.1、監理參與業主裝飾工程設計方案制定、施工設計圖審定、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決算等工作的整個流程範圍,並明確賦予其職權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1.3、協助業主辦理消防、質監等有關開工手續,並代表業主組織工程分部和竣工驗收整理存檔工作;

1.4、監理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注重信息、新工藝、新材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證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1.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設計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1.6、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對本工程的有關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提出,由監理研究處臵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有關方發生爭執時,監理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等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7、出具工程監理評估報告。

2、監理的權力:

2.1、裝飾工程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2.2、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實用、美觀、經濟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2.3、裝飾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2.4、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廠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監理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工、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2.6、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的確認權。

第四條:業主的義務及權力

1、業主的義務

1.1、業主應向監理提供項目文件及資料,並負責裝飾工程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1.2、業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1.3、業主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情況的領導、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聯繫。更換常駐代表和領導,要提前通知監理;

1.4、業主應當授予監理的監理範圍和權利,及時通知已選定的設計方、施工方,並在與設計、施工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監理。

2、業主的權利

2.1、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2、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公司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公司業務範圍的專項報告,並加蓋公司合同章。

第五條:罰則約定

1、工程施工期內,監理方必須常駐工地,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拒付監理費。

2、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單位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監理單位(派出監理人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設計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錢財,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與業主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第六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及解釋權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進行變更。

3、合同項下不發生任何業務或業主提出終止要求的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4、本合同依據《合同法》、《湖北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範》、《湖北省室內裝飾施工監理規程》享有對本合同的解釋權。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叁份。

業 主:(簽章)

甲方代表:(簽章)

監理單位:

乙方代表:(簽章)

工程監理合同 篇1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處理人(姓名): ____________ 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 ________ 計算,估算總收費 ________ 元,金額大寫 ________ 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 20% 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三)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 50% (不含定金)。

(四)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 、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 、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 、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 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 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 、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 、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4 、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 _____ 償付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並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監理工作進行相應監理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監理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係。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 ____ 種方式解決:

1 、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 、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 、其它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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