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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應急預案(精選3篇)

治安應急預案(精選3篇)

治安應急預案 篇1

1、目的

治安應急預案(精選3篇)

提高本公司在電梯發生突發事故時,處置事件和抗風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在服務項目上對電梯突發事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3、工作程序

3.1電梯關人處理規程

3.1.1電梯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有關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後先通過三方通話裝置與轎廂內人員通話並儘快派人到達現場,安慰乘客不必驚慌,告知乘客不要亂動按鈕;同時通知電梯維修人員。

3.1.2如電梯維修人員超過30分鐘仍未到達,對於轎廂停於接近電梯口的位置,且高於或低於樓面不超過0.5米的情況,部門可安排有電梯維修上崗證的救援人員依下列步驟先行釋放被困乘客:

a)確定轎廂所在位置(根據樓層燈指示或小心開啟外門察看);

b)關閉電源總摯(在機房或大廈電源總摯內);

c)用專用廳門鑰匙(三角鑰匙逆時針方向)開啟廳門;

d)用人力開啟轎廂門(要慢,用力不要過大);

e)協助乘客離開轎廂;

f)重新將外門關好(人在廳門外不能用手打開為止)。

3.2電梯進水處理

3.2.1底坑進水

當底坑進水時,應當將電梯停於頂層,終止電梯運行,並切斷電源,同時告知客户。待水情處理好並經專業維護人員檢查確定可以運行後才能恢復運行。

3.2.2樓層水淹

當樓層水淹而使井邊或底坑進水時,應當將電梯停於進水層以上,並關閉電梯及總電源,同時告知客户。待水情處理好並經專業維護人員檢查確定可以運行後才能恢復運行。

3.2.3濕水處理及報告

專業維護人員進行電梯濕水處理後,管理處應當向安全管理部提交〖事件報告〗並附專業維護人員的濕水處理報告。

3.3 遇各種災害時緊急處理措施

3.3.1火災

當火災發生時,按《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處置。

3.3.2地震

當地震發生時,根據震前預報,由電梯維修工關閉所有電梯。地震過後,由專業電梯公司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測,確認無異常情況後,方可運行。

3.4 後續處理

3.4.1電梯關人30分鐘以上及其他突發事故時,按照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和安全管理部《事件報告工作規程》進行後續處理。

3.4.2相關現場應拍照留存,必要時申報保險理賠。

4、相關文件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5、適用記錄

〖突發事件報告單〗

治安應急預案 篇2

滋擾校園治安事件預案,是應對校外人員對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滋擾突發事件,控制事件發展,降低事故損失的有效措施。

一、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各科室主任。

組員:全體教職工。

二、滋擾校園治安的應對措施:

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門衞人員要24小時在崗,不準擅離崗位,按時值班並做好出入登記,妥善處理值班期間發生的問題。

2、外來人未經允許強行闖入,門衞不得放行,主動向其宣傳學校政策,勸其停止違法活動,不能擾亂校園的正常教學秩序和治安,勸其立即離校。追趕不及、應立即通知值周領導,及早將闖入者查清逐出學校。

3、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鬥毆,先制止、制服,為防不測,同時撥打“110”報警。

4、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要關閉校門。

5、如有事件發生,立即採取救治措施,妥善處理善後工作。

三、職責

1、學校門崗為滋擾校園治安事件第一責任人。

2、門崗人員要嚴格執行學校門衞制度,按照制度辦事。

3、發生滋擾校園治安時,要嚴把大門,保持好和校園內部指揮領導的聯繫,做好配合。

四、事故報告、處置聯繫電話

治安應急預案 篇3

(一)成立治安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二)突發羣體的性社會治安事件應急預案

1、報告程序:

(1)向幼兒園園長報告。

(2)向鎮、市教育局領導報告。

(3)經領導同意後報告公安機關。

2、處置措施:

(1)接報後,應急小組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治安事件應急小組人員按照程序打電話向領導報告。

(3)各部門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鎮、市教育局彙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如是毆鬥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入值班室,其餘人員驅散。

(6)如是意外事故,應儘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須立即撥打公安“110”和向轄區派出所報警。

3、處理羣體的性事件的原則: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幼兒、控制事態。

(三)幼兒園突發被盜案件應急預案

1、報告程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園長報告。

(2)根據案情報告鎮、市教育局主要領導。

(3)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2、處置措施:

(1)接報後,應急小組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瞭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四)治安事件應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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