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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開復工肺炎疫情防疫方案

工地開復工肺炎疫情防疫方案

疫情防控期間建築工地 開(復)工工作方案

為有效控制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危害,保障全區建築業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XX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築工地開(復)工工作指南》,現就我區建築施工工地疫情期間開(復)工審核和防控制定如下方案。

工地開復工肺炎疫情防疫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市、區對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堅決做好全市建築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穩妥有序做好建築施工工地疫情期間復工審核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區建築業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開(復)工原則 1.嚴格開(復)工管理。按照“誰監管、誰負責審核”和分級管理原則,嚴格開(復)工管理。首先要根據我區疫情防控要求,轄區鄉(鎮)政府、衞健等部門,進行疫情防控現場核查,疫情防控審查核準後,區住建局做好開(復)工安全生產、揚塵治理、勞務用工實名制復工條件的核查,做到審核合格一個,開工一個。

2.堅持開(復)工原則。建築工地開(復)工應堅持“六不” 原則:即工地未建立聯控聯防機構不得復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復工;工地未配置專職疫情防控人員不得復工;工地進場人員排查不徹底不得復工;工地未儲備好體温槍、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資不得復工;工地未進行全面消殺不得復工。

(二)開(復)工條件 施工企業要嚴格落實開(復)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開(復)工安全生產、揚塵治理、勞務用工實名制復工條件。項目疫情防控達到如下條件後,疫情防控審核工作向轄區鄉鎮政府提交申請,安全生產等復工條件審核向區住建局提交。

1.成立項目負責人負責的疫情防控機構,設立防疫專人專崗,對接轄區鄉鎮、衞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全面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2.設置單獨的隔離觀察室,用於需要臨時觀察的人員。隔離觀察室應符合我區衞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要求。

3.保障防疫物資充足到位,項目單位要根據復工人員情況配齊、配足體温槍、口罩、測温計、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口罩、消毒液等用品儲備量不少一週用量。

4.對項目內所有復工人員14 天以內往來史、接觸史必須進行詳細排查,並有詳細記錄,同時全部人員填寫《鹿泉區建築工地施工現場(駐守)人員及外來人員(含返工、新招人員)台賬》和施工現場人員疫情防控承諾書、項目疫情防控承諾書(附件1、附件2、附件3)。

5. 實行實名制管理,嚴格進、出場實名制考勤,真實採集和錄入全部進場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籍貫、工種、班組、聯繫方式等實名信息。

6.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食堂、衞生間等已經消毒滅菌處理,並制定定時、定點消毒制度。

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產、揚塵治理、勞務用工實名制復工條件達到復工要求。

(三)人員管理要求 施工企業必須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一律進行最嚴格的排查登記和管理。

1.積極做好春節前返回湖北或途經湖北尚未返回的員工思想疏導和勸解工作,各相關單位(企業)要動員其留在當地,暫時不返回。

2.對14天內去過湖北、武漢、浙江、温州等重點疫區,與上述地區人員有接觸史的員工,要求其暫不返回崗位,並報告當地疫情防控部門。用工單位要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後一次接觸相關人員之日或抵達項目所在地起,在施工現場外安全隔離14天。身體未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後,方可返崗。隔離期間,用人單位要及時給予隔離人員關心關愛,給予必要的生活物資保障。

3.對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觸的員工由單位(企業)專(兼)職防控人員向轄區鄉鎮及區衞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報告,按規定進行隔離。隔離人員返崗後,原則上暫時不得安排從事食堂、出入口等與人員過多接觸的工作崗位。

4.建立工地人員健康檔案,每天進行不少於兩次的體温檢測,對反覆進出場人員做到一次一測,作好記錄。發現有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的人員,立即報告轄區鄉鎮及區衞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並協助其用專用車輛到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做好台賬登記(附表6《鹿泉區建築工地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發熱人員排查登記台賬》、附表7《鹿泉區建築工地施工現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跟蹤卡》)。

(四)現場管理要求 1.建立聯防聯控防疫機構。每個項目要由建設單位牽頭建立疫情防控指揮部,成員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組成。各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制定項目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應急預案,對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衞、對外聯繫等實施有效管理,“一方案、一預案”同時向轄區鄉鎮及區住建報備。

2.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格實行實名制管理,對進、出施工現場人員實行實名制考勤、登記和核查。(附表4《鹿泉區建築工程施工現場進出人員登記表》、附表5《鹿泉區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全員日常登記表》)。封閉無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只保留一個出入口,採取有效的封閉措施。施工現場、辦公區和生活區出入口必須滿足消防車的通行要求,臨近主幹道施工現場圍擋的高度不得低於2.5m,其他區域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m。

3.實行出入口測體温登記制度。施工企業應在工地、生活區、辦公區進出口設立體温檢測點,由專人對進入人員測體温、登記,核對人員情況,並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對體温≥37.3℃人員,要及時送至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4.施工現場人員都應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工作期間佩戴醫用外科口單。要採取分班、分組、分區域等施工方式,減少班組人員之間交叉。

5.食堂、宿舍、辦公場所等人員密集地方以及閘機、升降機轎廂要落實定時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後要整體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

辦公室、會議室根據使用情況及時消毒,並做好記錄。保持通風換氣,儘可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也可採用機械排風,如使用空調,應保證空調系統供風安全,及時做好消毒工作。

6.及時做好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辦公區的垃圾儲運、污水處理等工作,並設置廢棄口罩(手套)專用收集裝置。確保施工現場、衞生間等公共場所洗手設施運行正常,並配備速幹手消毒劑、洗手液、擦手紙等用品。加強垃圾桶等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定時進行消毒處理。

7.加強工地內人員飲食起居的防疫工作,嚴防交叉感染。工地食堂應實行分餐、錯時用餐等措施。人員配備獨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面對面就餐,就餐時人員人之間距離至少保持1米以上。食堂餐飲人員體檢要合格,食品來源要安全可靠。

8.減少人員聚集。班前教育、技術交底等活動應分散開展。減少集中召開的會議,確需集中召開的,人數不超過50人,宜優先選擇開敞、通風地方,參會人員應佩戴口罩,進入會場前後洗手消毒,集中時人與人之間前後左右距離至少保持1米以上。

9.在施工現場設立符合疫控部門要求的應急隔離區域,並作出明顯標識,當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時,及時到該區域暫時隔離,再按照其他相關規範要求進行處理。

10.加強人員上崗衞生防疫教育和培訓。人員上崗前要進行衞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教育內容應參照省、市衞生防疫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五)開(復)工申報核查步驟 疫情防控審核步驟。施工單位自查→監理單位複核→建設單位審核→建設單位向轄區鄉鎮提交書面疫情防控驗收申請→轄區鄉鎮審核後→由轄區鄉鎮將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審核備案表(附件8)報區住建局→區住建對安全生產、揚塵治理、農民工實名制現場復工條件審核通過後報區政府領導同意後方可復工。

(六)疫情應急處置 1.當工地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時,項目疫情聯防聯控機構要按照工作預案要求,立即用專用車輛送至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並按照區衞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要求做好相關人員隔離、場所消毒等應急處置。

2.經醫療機構確認為疑似病例或確診後,施工現場要立即停 工並封鎖場地,配合衞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開展疫情防治,並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經衞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評估合格後方可開(復)工。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 區成立保障建築工地疫情期間開(復)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黨組副書記王彥龍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副區長慄磊擔任,成員由區住建局、衞健局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趙增軍擔任。各鄉鎮、經濟開發區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落實責任 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轄區建築工工地疫情防控的責任主體,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規定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建築工地復工,保障建築業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區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指導幫助建築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和相關行業復工條件。區住建局要認真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切實加大建築工地開復工協調力度,加強對疫情防控的宣傳力度,將相關政策傳達到位。區衞健局要建立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審核制度,積極指導幫助建築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築工地在疫情防控審核驗收通過後,區住建局同時對建築工地安全生產、揚塵治理、勞務用工實名制復工條件進行審核驗收。

(三)督導檢查 區保障建築工地疫情期間開(復)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紀委監委、區兩辦督查科要採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進行督導檢查。對於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將嚴格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XX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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