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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新婚姻法的看法

對於新婚姻法的看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新解釋”內容可通俗地理解為,“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後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婚後參與還貸買房的一方,由產權登記方補償其損失”該司法解釋的出台,引起了諸多利益攸關方的關注及激烈論戰。

對於新婚姻法的看法

毫無疑問法律重視的是理性與公正,新婚姻法的“新解釋”衝擊了中國傳統功利婚姻觀,小部分持有舊質思維的反對也是正常,更證明了中國司法的進步,部分人的情緒化表達不能替代法的理性。隨着年輕人離婚率的高升,法律也日漸理性化:婚前“新解釋的君子協定”,婚後即按“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處理矛盾糾紛。傳統婚姻觀,男方父母要緊衣縮食給兒子買車買房,女方家庭物質投入極少,一般靠嫁娶獲益,農村表現地更為明顯。按照舊規萬一婚後感情不和。女方照樣對半分割房產等。這次最高法的新司法解釋,重視了經濟投入與婚後分割的公正性以及合理性。

有女網友認為,新解釋有助於男方出軌,女方會被掃地出門。還有説女性是弱勢羣體,房產分割應該側向女性。這是情緒化一方的偏執,也是固有思維傾向。換句話説女方出軌的話,離婚後房產一半給女方就合理嗎?

女性在社會上略顯弱勢,在家庭中相對強勢也是不爭的事實,但女性其家庭不見得是弱勢,如果把房產當維繫婚姻的質押物,那還叫什麼愛情?如果尋求物質穩定,女性父母也可為女兒購房,何必非要男方買房,婚後還要分房呢?在北京,上海等地,這樣半對半分房可不是鬧着玩的。要求男方買房,不如自己買房。此外女有青春,男也有青春,更不能以耽誤青春為由來分房。

傳統婚姻觀的功利性在於,女性無房不嫁,有房便分,女性家庭坐享其成,不勞而獲。畸形婚姻觀如,“姐嫁的是房,不是男人” 、“愛情不可貴,房屋意更高”、“有車有房起步價” 、“除官富二代,姐絕不再改” “小三,二奶最佳馴 。

新婚姻法的“新解釋”給舊婚姻觀女性當頭棒喝,促使其由依賴性向獨立性轉變,奮鬥才能享受,二兒,三兒不能轉正,轉正也不能分房,房子和愛情已“兩權分立” 。“結婚離婚總關房” 已經是過去了,新婚姻法的“新解釋”,讓明天更多的真愛到來了,過度追求“物化”的婚姻彰顯其投機性,新法結束了畸形的擇偶觀,愛情不再是金錢量化了的產物,真愛才是真諦.

標籤: 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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