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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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二、申請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對象。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註冊登記須知
一、《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上進行單位網上註冊,根據表格內容真實填寫單位信息,註冊完成後,單位人事專員憑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註冊審核。
二、單位註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注意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範圍;
2、未經批准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代理註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註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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