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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你適合創辦哪類企業?

創業:你適合創辦哪類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

創業:你適合創辦哪類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也就是媒體通常所説的“一元錢當老闆”的企業,由個人全資擁有,投資人對企業任何事務具有絕對決策權。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擔無限責任。

優勢:

1、註冊手續簡單,費用低。

個人獨資企業的註冊手續最簡單,獲取相關的註冊文件比較容易,費用比較低。

2、決策自主:企業所有事務由投資人説了算。

3、税收負擔較輕:企業為個人所有,企業所得即個人所得,因此只徵收企業所得税而免徵個人所得税。

4、註冊資金隨意:《個人獨資企業法》對註冊資金沒有規定,極端的説法是一元錢可以當老闆。

劣勢:

l、信貸信譽低,融資困難:由於註冊資金少,企業抗風險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銀行信貸,同時面向個人的信貸也不容易。

2、無限責任:這是最大的劣勢。一旦經營虧損,除了企業本身的財產要清償債務外,個人財產也不能倖免,加大了投資風險。

3、可持續低:投資人對企業的任何事務具有絕對的決策權,其他人沒有決策權,這加大了個人的責任,如果投資人有所閃失,企業本身就不可能存在。而且個人決策也有武斷的一面,帶有很強的隨意性,對企業不利。

4、財務有限:企業的全部家當就是個人資產,財務有限,很難有大的發展。

5、缺乏企業管理: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一個大問題。

非公司制企業法人

非公司制企業法人指擁有法人資格而與公司有別的企業,與公司的明顯區別是註冊資本的不同。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是10萬元,非公司制企業法人是3萬元。

優勢:

l、有限責任:由於擁有法人資格,天大的責任由法人承擔,股東個人承擔的責任僅僅以所出的股本為限,其他個人資產不受牽連,降低了個人投資風險。

2、運行穩定:註冊非公司制企業法人時,要求擁有完善的管理和財務制度,同時股東入股後不得抽回資金,這就在法律上保證了充裕的資金和健全的機制,不會因為個別股東的變故而使企業產生動盪。

劣勢:

1、註冊手續複雜、費用高:註冊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必須經過嚴格審查,費用比較高,主要是獲取相關的註冊文件和驗資費用。

2、税收較高:一方面要繳納企業所得税,另一方面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3、不能撤回資金,轉讓困難股東一旦出資就不能撤回資金,股東只能享受收益,不能隨便轉讓股本。

4、信貸信譽不高,發展空間有限。

私營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合夥人之間以合同關係為基礎的企業組織形式,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和共擔風險。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

優勢:

1、註冊手續簡便,費用低:註冊方式與獨資企業類似,關鍵在於合夥人之間的共同協議,合夥企業運行的法律依據就是他們之間的協議。

2、有限合夥承擔有限責任,易吸引資金和人才:合夥企業最大的風險就是無限責任。有限責任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3、税收較低:和獨資企業一樣,只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税。年營業額3萬元以下的,税率18%;年營業額3~10萬元,税率27%;年營業額10萬元以上的,税率33%.

劣勢:

l、無限責任:合夥企業最大的風險就是無限責任,同時還有連帶責任。一旦合夥人中某一人經營失誤。則所有合夥人都被連累。因此合夥人的選擇和合夥協議的擬定就相當重要。有人認為連帶責任可以在合夥協議中用相應的條款規定分擔比例,減少個人風險,但我國的法律規定合夥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權益,請求合夥人中的一人或幾個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

2、易內耗:公司是資本説了算,而合夥企業各合夥人平均享有權利,這是優點,但也會帶來問題。合夥人一旦有隙,企業決策就難達成一致意見,互相推諉,業務開展困難。如果合夥人品質有問題,則後患無窮。

3、合夥人財產轉讓困難:由於合夥人的財產轉讓影響合夥企業和合夥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對此要求嚴格。向外轉讓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而不是採取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的原則。退夥也存在這個問題,除非在擬定合夥協議時有明確規定,否則很難抽身而退。

標籤: 哪類 創業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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