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稅收監管工作辦法

稅收監管工作辦法

為強化稅收監管,加大稅收清查力度,嚴格規範稅收執法行為,特作如下規定:

稅收監管工作辦法

1、加強內部監督。實行定稅、納稅、完稅區域公示制度,設立鄉鎮、社群稅收公示板,每月公開納稅人定稅標準及完稅情況。某國稅、地稅、財政部門利用電子顯示屏滾動公示納稅人定稅標準及完稅情況;實行稅收首辦負責制,辦稅員未依法確定稅收標準、超越許可權擅自減免稅款、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第404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加強社會監督。實行稅收聽證會制度,定期召開某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納稅人代表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設立稅收監管舉報電話。舉報電話設在某政府督令室,對舉報反映的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及時向某領導反饋;實行稅收舉報獎勵制度,凡是經查證核實的舉報情況,要按追繳稅款的5%對舉報者給予獎勵,獎金於追繳稅金入庫之日起15天內到位。

3、加強行政監督。從法院、檢察院、審計局、監察局、國稅、地稅、財政、公安等部門抽調人員,每年在全某範圍內開展一次以上財稅大清查,嚴肅查處偷稅、抗稅、人情稅、混級稅行為。

4、加強司法監督。公安稅偵部門在快速查處領導交辦、群眾舉報、國稅、地稅移交涉稅案件的基礎上,定期進行明查暗訪,嚴肅查處超過5000元的涉稅案件,並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法院、檢察院從快、從重辦理涉稅案件,堅決將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執結。

5、強化輿論監督。在廣播電視臺開辦專欄,定期宣傳稅收先進典型事蹟,曝光違規辦稅人員和涉稅案件,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

6、依法查處涉稅違紀的辦稅員。凡經查實的涉稅案件,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和《“祕書工作”某地方稅務局稅收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對辦稅員和納稅人進行處分和處罰。

標籤: 稅收 監管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tw/wenmi/guizhang/wgr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