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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稅系統稅收管理員實施辦法

市地稅系統稅收管理員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市地稅系統稅收管理員實施辦法

第一條 稅收管理員是基層稅務機關擔負稅源管和監控職能的具有國家公務人身份的工作人員。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是強化稅源管理、夯實管理基礎、落實管理責任、優化納稅服務的重要舉措,是堅持管戶與管事的有機融合,是實現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的有效手段。為全面加強對稅收管理員工作內涵的理解,在明確工作職責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注重工作流程的協調銜接和內部監督制約,切實提高稅收徵管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稅源管理必須做到“基本情況清楚,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式規範,基礎資料準確,基礎資料完備,基礎工作紮實”。

第三條 基層分局(所)在以行政區劃或行業、街道設定稅收任務責任區時,必須確保毎個責任區有一名以上的稅收管理員負責,非公務員和協稅員不得獨自承擔一個責任區的稅收管理。

第二章 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

第一節 稅法宣傳

第四條 採取各種有效方式,及時宣傳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新出臺的稅收政策面上宣傳與入戶宣傳相結合;對易疏漏和已經不能正確執行稅收政的特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新開業戶,要有針對性地開展“一對一”的宣傳。同時,還要注意積極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宣傳瞭解稅法的多種途徑,如12366服務熱線,中國稅務資訊網等,增加他們學習稅法、瞭解稅收資訊的渠道及興趣,從而促進他們運用稅法和遵從稅法的積極性。入戶宣傳要做到工作有記錄,內容有摘要。

第二節 戶籍管理

第五條 建立戶籍臺帳。戶籍管理是摸清稅源,提高監管力度的重要手段,實行逐戶登記和按門牌順序登記是實行戶籍管理的重要特徵。建立《戶籍登記臺帳》和《 月稅戶戶籍情況變動表》是實行戶籍管理的有效形式。及時完整、準確地反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微機程式碼、稅務登記資訊、稅收定額及戶型狀態(主要包括是否 /> --> 贍啥瓷甌ń贍傷翱畹模⒊觥斷奩誚贍賞ㄖ欏罰炊ǘ罟芾砉娑ǔ絛蠐枰院碩ㄕ魘賬翱睢6雜餛諶暈脣繕甌ń贍傷翱罨蠐餛諶暈錘惱櫨枰源ψ5模勒鍘墩鞴芊ā方寫懟!

?br>第三節 建立稅源臺帳

第十二條 突出“劃片管理”,注重“管片交流”,以突出抓好個體工商戶大戶的管理為重點,對具有代表性的個體工商戶大戶進行動態瞭解和重點監控,分析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的一般規律和發展趨勢,有針對性地研究進一步完善徵收管理的措施。

第十三條 對實行查帳徵收稅款的納稅人和實行“雙定”徵收的納稅大戶及農村重點稅源,要建立納稅及生產經營臺帳,採取調閱財務報表和定期上門實地瞭解相結合的辦法,在臺帳上逐月反映其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對實行簡併徵期的納稅人要以按月實地檢查的記錄作為登載臺帳的依據。

第四節 稽核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 對所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申報納稅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未按期申報納稅的進行催報催繳,開展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情況調查等。對徵收人員傳遞過來的異常申報資訊、不符合邏輯的申報資料及時進行查核,對存在問題和錯誤的申報,在督促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糾正錯誤的同時,要分析、總結導致錯誤的原因及實質,並向分局提出依法處理的意見和建議。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請核延期納稅申報、延期緩繳稅款和減、免、退稅的,要就如何做好申報、及提供完備的相關資料的審查與政策輔導。並對申請各類稅收優惠政策、稅前扣除專案、稅款抵扣等事項的納稅人報送的資料對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稽核,提出初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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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對年納稅額超過10萬元的重點稅源企業;欠稅企業;有使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或廢舊物資收購發票抵扣稅額及xx即徵即退企業;“兩頭在外”的商貿企業;月定額超過1000元的,或者月均發票使用量達到或超過其稅收定額的個體戶要實行重點監控。

第五節 實施欠稅管理

第十六條 清理欠稅,是管理部門實施稅源管理的重要內容。根據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在清理欠稅過程中,針對不同情形,可以對欠稅戶採取強制執行、阻止出境、查詢銀行賬戶、應退稅款抵交欠稅等行政執法措施,或對第三人行使稅款優先權、代位權、撤銷權。稽查案件的欠稅清理,由稽查部門負責催繳,管理部門應協助配合。

第十七 稅收管理員作為欠稅催繳

的一線責任人,應針對不同的法定情形,及時提出相應的“清欠措施建議書”,按規定許可權上報審批執行。稅收管理員沒有提出建議或已批准的措施擅自不執行的,應當追究稅收管理員的責任;稅收管理員已提出且符合稅收徵管法相關規定的清欠措施建議,上級不予批准的,批准人應在建議書上註明不予批准的原因。“清欠措施建議書”應當存入戶管檔案備查。

第十八條 基層分局(所)應完善欠稅跟蹤制度,建立欠稅臺帳,臺帳中除記錄欠稅戶不同時期的欠稅金額、清欠入庫的稅款外,同時備忘採取的具體清欠措施(或不予批准的措施)和執行時間(或不予批准的時間)。

第六節 核定調整稅額

第十九條 對轄區內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要依法核定稅額、下達《應納稅款核定通知書》,對外來從事工程作業的納稅人要調取其工程施工合同等相關資料,並組織徵收。對非一次性結清稅款及開具發票的工程要設立專案臺帳。

第二十條 對符合《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5條規定且未核定定額,以及連續三個月生產經營下降或提高在核定定額20%以上的納稅人,要先由納稅人如實填報《應納稅經營及收益額申請核定表》,再經稅收管理員入戶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稅收負擔情況進行調查測算,提出初步意見,再經法定程式評議及社會公示後,由縣(市、區)局批准後下達執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對年度中間個別納稅戶的稅收定額評定及調整,可先行按分局評定的稅收定額預徵,集中上報審批定額後再做稅款清算。

第二十一條 對符合《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6條和細則第51、52條規定的,按照細則第54、55、56條的規定,提出稅收調整建議並報分局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營業稅未達起徵點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開展跟蹤管理,符合條件的,及時提出調整核定稅額的建議,按規定程式評定稅收定額。

第二十三條 對“雙定戶”可實行“簡併徵期”方式,為便於動態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及停歇業的管理,原則上稅款應按月核定,對簡併徵期內停歇業達到20日以上的可以按月核減定額。 

第七節 開展納稅評估

第二十四條 根據行業平均利潤率、平均稅負等評估指標,利用納稅評估模型和行業資訊資料,依據包括納稅人申報納稅資料和財務會計等相關資訊資料,綜合分析行業總體稅收狀況和納稅人個體納稅情況,具體分析企業相關稅種納稅情況與其銷售收入、實現利潤的邏輯關係。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縱橫向比較,結合實際核實,分析測算納稅人實際納稅與應納稅額的差距,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約談納稅人時,可給予必要的提示和輔導,要求納稅人舉證說明納稅異常原因等。對評估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如計算填寫、政策理解等差錯,促使其自我糾正,並監督執行,輔導組織稅款入庫;對有偷稅嫌疑的,轉交稽查部門進行查處。約談要有兩名以上稅收管理員共同進行,約談筆錄須請納稅人簽字認可。

第二十五條 要認真總結以往納稅評估的經驗做法,進一步提高納稅評估在稅源管理中的實效。在計算機不能全面支援條件下,要以重點稅源、重點行業為主,確定重點評估物件,以人機結合,個案突破為原則,以點帶面開展評估工作;要充分運用好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賦予稅務機關的檢查權、核稅權、處罰權等法定手段,依法簡化評估程式和文書,著眼評估的實質和效果,提高評估效率。要將納稅評估與資訊採集、日常檢查、稅務稽查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評估指標體系,有針對性地實施有效評估,並通過日常納稅評估工作的深入開展,逐步建立起評估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機制,以增強稽查打擊涉稅違法行為的針對性、時效性和準確性,切實做到以評促管、以評強管,提高稅收管理成效。

第二十六條 對確定為納稅評估物件的納稅人,對其申報納稅真實性稽核分析,在納稅評估後應形成評估結論書,並連同筆錄報分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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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處理涉稅違章

第二十六條 對納稅人涉稅違法違章行為,要及時進行宣傳輔導,督促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時改正。對造成後果,需要進行稅收處罰的行為,要將有關違法事實、證據、材料及處理意見上報分局按規定程式、許可權報有權機關審批後執行。對適用簡易程式並當場作出處罰的,應將《簡易稅收處罰決定書》連同送達回證及相關證據、資料和納稅人陳述申辯材料報法制員稽核、分局備案。

第九節 管理普通發票

第二十七條 稅收管理員主要抓好對納稅人發票初次領購資格、品種、數量的稽核、認定;對納稅人自印發票的稽核;對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營業稅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按稅源管理部門要求,推行稅控收款機,並督促使用稅控裝置的納稅人如實錄入經營資料和開具稅控發票;對納稅人領購、開具、使用、取得、保管進行監督檢查,對納稅人被盜、丟失發票、遺失發票管理證件的核實;開展普通發票稽核工作,及時提出稽核意見。

第二十八條 做好發票開具額與納稅申報額、發票開具額與稅收定額的比對工作,防止稅款徵收與發票供應使用的脫節。

第二十九條 對發票違章舉報工作進行核查,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轄區內發票違法行為。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提出收繳發票或者停供發票的建議並在獲准後依法實施。

第三十條 要按照上級的要求做好防偽稅控普通發票、有獎發票以及稅控收款機的推廣應用工作。

第十節 開展日常檢查

第三十一條 日常檢查是指基層分局(所)開展的除稽查部門負責的偷逃抗騙稅案件、舉報案件和專項檢查外的稅收檢查,如所得稅彙算清繳,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納稅評估問詢和疑點情況的核查,達到立案標準的案件移送等。日常檢查,由基層分局(所)統一制定檢查計劃、統一調配人員開展,避免重複檢查;檢查至少要有兩人,比較重要的調查和檢查,稅收管理員不擔任其管轄戶的主查業務;檢查要做好檢查記錄,並及時提出建議或報告;日常檢查所獲稅源資訊要記錄歸檔,實行共享。

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稅收規範化管理所作的入戶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和調查不作為檢查對待。主要包括稅務登記、登出

、停歇業、非正常戶和漏徵漏管戶的清查,調查瞭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個體稅收定額變化、申報情況核查、納稅催報、稅款催繳,發票管理與使用檢查、稅控裝置推廣與使用的檢查、納稅人基礎資訊採集核查等。對發現需要整改的事項要當即督促整改;對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所做的調查情況要有詳細記錄,要及時上報分局處理,並及時歸檔。對其他一般性的問題可採用表格式記錄。如製作《稅源管理下戶調查工作彙總表》等。

第十一節 建立稅源檔案

第三十三條 按“一戶式”儲存要求對所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資料實行分戶管理,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基礎資料、稅費徵管各環節的徵管資料和各類動態徵管資料,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收集、整理、儲存,建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分戶稅源檔案。

第三十四條 辦稅服務大廳和檔案室要設定資料收集、傳遞登記薄,納稅人和稅收管理員報送資料要歸類分戶登記,並由受理人稽核簽收。

第三十五條 對由稅收管理員直接徵收集貿市場的零散稅收,和徵收人員門市xx徵收的稅款,應由稅收管理員和徵收人員分別製作徵收清冊,按月歸入稅源檔案。

第三章 稅收管理員行為規範

第三十六條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更新管理理念,堅持依法治稅,優化納稅服務,通過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全面夯實稅源管理基礎。

第三十七條 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堅持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文明服務,著裝上崗。嚴格執行稅收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範,依法徵管,依率計徵。堅持清正廉潔,艱苦奮鬥,奉公守法,潔身自好,嚴格執行稅務人員“十~準”,杜絕人情稅、關係稅。

第三十八條 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得;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執法,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的監督,維護地稅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三十九條 嚴格規範管理,切實履行職責。在實施稅源管理工作中,做到程式規範,管理有序,服務熱情,確保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職業操守,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求真務實,開拓創新,不斷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第四十條 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稅收管理中發生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應及時向單位報告申請回避。

第四章 稅收管理員的管理

第四十一條 稅收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廉政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接受納稅戶的宴請和擅自參加納稅戶邀請的各種慶典以及外出考察、參觀等活動;不準接受納稅戶的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不準到納稅戶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稅戶壓價購買商品或者賒欠貨款;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稅戶借錢借物或者無償佔用其財物;不準在納稅戶中入股分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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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 實行稅收管理員廉政反饋制度,組織納稅人對其稅收管理員執行廉政制度以及提供納稅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調查反饋。由納稅人填寫政風調查問卷,對納稅評估下戶核查及涉及向納稅人調取帳簿、實地盤貨對帳的日常檢查,應由納稅人按次填寫反饋。

第四十三條 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總局確立的“按人定崗、以崗定責、以責定酬”的能級管理原則,嘗試以稅收管理員的工作業績、落實制度的情況、管理的質量、解決問題的能力等,來確定稅收管理員的等級,設立等級津貼。探索一條“按能力、重業績”的稅務人事制度改革之路。

第四十四條 各縣(市、區)局應當建立稅收管理員定期培訓制度,重點加強財務會計、稅收法律法規及稅務檢查等知識的培訓,提高稅收管理員的業務水平和執法水平。各分局要加大對稅收管理員的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實行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妥善解決工學矛盾。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稅收執法能力。

第四十五條 建立稅收管理員至少每三年輪換一次,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延長。

第四十六條 完善稅收管理員的考核機制。稅收管理員的考核應與稅收徵管質量考核、效能建設考核、公務員考核、能級確定等相結合,充分調動稅收管理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式應主要以郵寄或者網路等形式回覆。

第五章 工作績效評價

第四十七條 對稅收管理員按照稅收管理崗職責所完成的績效進行綜合評價,通過一些績效

綜合指標,分季度初評,年度總評。

第四十八條 工作績效評價指標的資料來源於稅收管理員實際所完成的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標準、工作效率和工作目標任務,以及日常下戶調查記錄、宣傳記錄等。

第四十九條 主要評價指標

(一)月入戶宣傳戶次佔總納稅戶數≥10%

(二)新稅收政策對特定物件宣傳率=100%

(三)稅務登記率(企業)=100%,稅務登記率(個體)>97%

(四)虛假停歇業率=0 以分局檢查記錄為準,(不含稅收管理員已自行查處的虛假停歇業)。

(五)漏徵率<1%

(六)漏管率<3%

(七)亮證經營率>90%

(八)處罰率=實際涉稅罰款戶次/涉稅應處罰戶次=100%。

(九)稅收保全、強制執行及時準確率=100%。

(十)納稅人自行申報率=100% “雙定戶”考核評稅程式中的申報(應納稅經營及收益額申請核定表),企業考核按月申報。

(十一)資料收集完整率=100%

(十二)資料傳遞迴檔及時率=100%

(十三)重點稅源分戶臺帳登記率=100%

(十四)發票違章處罰和補稅率=100%;

(十五)普通發票正確使用率=95%

(十六)異常申報檢查或約談率=100%

(十七)減免稅稽核準確率=100%;

(十八)欠稅清繳率≥20%

(十九)稅款核定失誤率=0 如未掌握小店有大庫、近店有遠庫、前店有後庫、一店有多庫、無店有多庫、小店有小庫等情形,造成就店評稅或無店不評稅失誤的

(二十)優惠政策落實率=100%

(二十一)社會投訴率=0

(二十二)執法過錯率=0

(二十三)當期入庫率=當期入庫稅款(含罰款滯納金)/當期應徵數(含罰款滯納金,但已申請延緩期繳納未到期稅款除外)×100%≥100%;

第六章 績效考核辦法

第五十條 以百分制作為稅收管理員績效考核基數分,具體各指標分值可結合各地“

五聯三掛鉤”崗位考核辦法統籌考慮制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從~年01月0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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