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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

依據《傳染病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並根據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及流程。一、報告組織及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

組長:姜鳳嵐、邸生文

組員:果淑芝、邱化民、劉玉平及本院其它醫務人員,網路直報員(王小花)

二、報告時限及程式:在接到突發衛生公共事件後2小時內儘快向本級林甸縣衛生局和林甸縣疾控中心報告,並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寫出程序報告及時報告事態的進展。

報告流程示意圖:

責任醫療衛生人員→預防保健科→醫院指定領導→(1、林甸縣疾控中心;2、林甸縣衛生局;3、網上直報;4、現場調查,採取措施,程序報告上報。[同時進行])

三、報告內容:

1、首次報告;未經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資訊,應說明資訊來源、危害範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採取的措施。

2、程序報告:報告事件的進展和防控情況。

3、結案報告:確定事件的性質,波及的範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佈,事態評估,所採取的措施情況,對事件進行i-iv級評定。

四、相關責任人各負其責,互相協調,共同應對控制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失責有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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