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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電氣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電氣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電氣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公司電氣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大慶石化公司電氣裝置管理,確保電氣裝置安全、穩定、長週期執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電氣行業技術規程、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管轄的電氣裝置及電氣設施。

第三條 本規定是公司電氣裝置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二級單位在電氣裝置的選型、設計、購置、安裝、驗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過程管理中,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電氣裝置由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歸口管理。各二級單位主管部門應設相應崗位和專職技術管理人員;並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電氣裝置的管理。

第五條 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對公司各二級單位電氣裝置的選型、設計、購置、安裝、驗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過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組織稽核電氣裝置的年度大修、技措、更新改造專案,審定電氣裝置檢修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電氣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 二級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電氣裝置的特點,依據本規定製定適合本單位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二級單位的管理職責至少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嚴格執行電氣裝置的日常檢查制度,做好電氣裝置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根據本單位電氣裝置的執行狀態及週期組織做好電氣裝置檢修工作。

3.建立健全電氣裝置臺帳,做好電氣裝置技術狀況分析和電氣裝置管理工作總結,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4.負責編制電氣裝置的年度大修、更新、零購專案計劃,編制月度檢維修計劃並組織實施。

5.組織參與電氣裝置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6.負責電氣裝置備品配件的計劃管理。

7.組織參與電氣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三章 電氣管轄職責分工原則

第八條 變配電所管轄界線的劃分,原則上以其上一級變配電所饋線開關下側電纜耳線為界,以下歸使用者管理。

第九條 電纜及電纜橋架管轄界線的劃分:自公司熱電廠至乙烯總降壓變電所、橡膠總降壓變電所及4#路4#管架處的電纜主橋架由熱電廠管理,其他電纜橋架(包括主橋架和支路橋架)共用部分由主要使用者負責管理,獨立使用者部分由使用單位負責。電纜原則上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並作標誌。

第十條 架空線管轄界線的劃分:35KV及以上架空線路,原則上對變電所無門形構架者以穿牆套管及牆壁絕緣子串外側導線線夾為界;對有門形構架者,以門形構架外側導線線夾為界,以內(包括門形構架)的變配用電裝置由變電所歸屬單位負責,以外由使用者負責管理。6KV及以下架空線路,以變配電所饋線開關下側電纜耳線為界,以外由使用者負責管理。共用架空線原則上以T接點為界;幹線由主要使用者負責,支路由各使用單位負責。變電所內電纜由變電所所屬單位負責巡檢,發現問題通過排程電話及時通知電纜所屬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公司路燈管轄區域劃分:各二級單位界區內路燈由管轄單位負責;公用路燈,化工區——化工路由物業管理中心負責;環北路、環東路由物業管理中心負責;環南路由水氣廠負責;8#路北側由水氣廠負責;8#路南側由化工一廠負責;13#路由熱電廠負責;20#路南側由熱電廠負責;20#路北側由儲運中心負責;煉油區——煉油消防隊大門及賓館大門到龍鳳大街路燈由煉油廠負責。

第十二條 與儀表專業管理轄區界線的劃分:原則上儀表電源以儀表供電箱進線電纜接線端子為分界點,儀表聯鎖以出入控制室第一個端子排為分界點;與機械專業間的分工各二級單位視具體情況自行規定。設定在電氣配電室或獨立小間內的UPS由電氣部門管理。

第四章 基礎管理

第十三條 各二級單位要建立健全裝置技術檔案資料,並至少具備下述內容:

1、規章制度:巡迴檢查制度,崗位練兵制度,裝置維護保養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2、規程:電氣裝置維護檢修規程,電氣試驗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事故調查及處理規程;

3、電氣圖:一次系統圖,二次接線圖,電纜走向圖,防雷防靜電接地平面圖,模擬圖,要求與現場一致,最低配發到所管理班組的值班小班;

4、工作票:執行操作票,檢修工作票,臨時用電票;

5、記錄:檢修記錄,試驗記錄,裝置缺陷記錄,事故記錄;

6、裝置技術檔案:主要電氣裝置臺帳及技術檔案,電氣裝置臺帳及技術檔案,一、二次系統圖,電氣裝置故障記錄及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 每月5日前填寫電氣裝置綜合月報,季度總結要體現在月報中,每年12月25日前寫出年度電氣工作總結材料,並報公司電氣管理處。

第五章 電氣裝置修理、改造、更新及安全執行管理

第十五條 電氣裝置的使用單位應對所屬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對電氣裝置的巡檢負主要責任。因巡檢不到位和不及時而引發的電氣裝置事故或故障,主要考核使用單位(佔考核比重的70%)。

第十六條 各二級單位應掌握近、中、遠期電力發展規劃,參加電氣基建、技措、安措、大修及更新改造等專案的規劃、審查、裝置選型、檢查、除錯驗收及試運工作。

第十七條 各二級單位應根據生產需要和裝置狀況,編制電氣裝置更新(大修)計劃;根據電氣裝置綜合狀況,結合生產情況,編制電氣裝置檢(維)修計劃,並負責計劃的落實、檢查和考核。電氣管理處負責審批並監督執行。

第十八條 新上工程專案以及主要電氣裝置的修理、技術改造和更新等應進行可行性研究和技術經濟論證,選擇經濟合理的最佳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應積極採用已通過技術經濟論證或試用證實可行的“四新”技術。

第十九條 涉及電力設施增加、增容的專案應執行“大慶石化公司新裝、增容電力設施審批表”,否則不得進行相應施工工作。

第二十條 現場施工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規定,確保工程質量。做到資料圖紙齊全、準確(包括隱蔽工程竣工圖的管理)。存檔圖紙要及時補充完善,保證其準確性和連續性。

第二十一條 各二級單位應制訂和執行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及避免事故措施,定期開展電氣裝置的安全檢查,包括防爆、防雷、防靜電、防小動物、防化凍、防汛防潮、防誤操作以及其它常規檢查等。對發現的問題應限期處理,按月填入電氣綜合月報,並及時向公司彙報。對暫時無法處理的問題應按QHSE要求進行風險評價並做出預案。

第二十二條 電氣裝置的故障必須填寫裝置故障分析報告,影響較嚴重的須填報事故報告。

第二十三條 各二級單位應準確、及時、完整地收集各類故障資訊並及時錄入裝置管理資訊系統存檔,對發生的電氣事故和裝置故障、異常及重大缺陷等,必須認真分析原因,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並按有關規定填寫報表呈報公司電氣管理處及其他有關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重大電氣裝置事故由電氣管理處組織調查。

第二十四條 電氣裝置的檢修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需外委檢修時,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五條 直流電源及UPS的蓄電池應一年至少活化一次,並制定相應活化制度。僅有一組電池的UPS在裝置不停工活化時,應保留20%的電池電量以保證此時電源波動不影響裝置生產。

第二十六條 新敷設的控制電纜在普通支架上不能超過1層,在橋架上不得超過3層;新敷設的動力電纜在普通支吊架上不能超過1層,橋架上不得超過2層。廢棄電纜須及時拆除。

第二十七條 在由熱電廠管理的系統主橋架上增加和拆除電纜(含更換)時,需填寫聯絡單(見附件1)向熱電廠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35kV及以上架空線檢修計劃在每年2月15日前上報審批,6kV架空線檢修由二級單位自行安排。

第六章 電氣裝置的狀態監測管理

第二十九條 電氣裝置要採用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指導電氣裝置的檢修,預防和減少故障的發生。

第三十條 各二級單位成立電氣監測網路,監測人要相對固定。

第三十一條 對電氣轉動裝置,主要監測其發熱和振動情況,實行“五定”制度,即:

定點:規定裝置的監測點並做明顯標識;

定時:規定監測人的監測時間;

定期:規定監測間隔週期,定期收集記錄統計分析;

定人:規定監測人、檢查和負責人。

定指標:參考有關標準制定相應指標,分良好、滿意、不滿意、不合格四個檔次。

第三十二條 電氣靜止裝置(指變壓器、開關櫃、控制盤、UPS、直流電源、電纜接頭等非轉動裝置)主要監測元件及連線部位的發熱情況。對發熱異常情況進行監測並記錄。靜止裝置監測標準執行DL/T 664—1999《帶電裝置紅外診斷技術應用導則》

第三十三條 監測要有資料、有分析、有結論,發現問題要有措施、有落實、有反饋。對暫不能處理的問題按QHSE要求做出預防措施。

第三十四條 各二級單位應按在生產流程中的重要性、安全性、可靠性、備用性、可修性以及經濟性等因素將電氣裝置分成A類、B類和C類,對電氣裝置進行分類管理。評定標準見附件2。

對全部靜止裝置和A類、B類轉動裝置,監測率應達到100%,監測週期由各二級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B類可較A類週期適當延長,C類轉動裝置監測率應不低於90%,C類裝置監測週期可根據各二級單位實際情況較B類延長。

第三十五條 以上所列為開展電氣裝置的狀態監測的最基本內容,各二級單位根據各自擁有的監測儀器情況可增加監測專案。

第三十六條 要定期對監測結果進行總結分析,並形成監測報告報分廠備案。

第三十七條 電氣管理處對電氣監測工作組織檢查,達不到要求的要進行考核。

第七章 電氣裝置的選型、設計、安裝與驗收

第三十八條 電氣裝置的選型應本著安全第一、環保優先的原則,優先選擇技術成熟、效能穩定、結構可靠、製造安裝手段簡單可行、投資合理的技術方案。

第三十九條 電氣裝置的更新、技措專案設計必須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委託部門應對設計單位資質進行審查和確認。

第四十條 電氣裝置的更新、技措專案設計應符合最新版本的技術標準和規範,達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要求,並根據實際生產需求選擇效能、技術合理的電氣裝置。

第四十一條 電氣裝置施工前,應進行設計審查和設計交底工作,此項工作由電氣管理處組織,設計單位、電氣裝置所屬單位、施工單位參加。根據審查意見修訂設計圖樣後,方可作為施工圖下發。

第四十二條 電氣裝置安裝施工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有良好業績的施工隊伍,按公司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

第四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範、標準編制施工方案,並經電氣裝置所屬單位、電氣管理處稽核同意。

第四十四條 二級單位對本單位電氣裝置安裝施工、檢修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電氣管理處進行檢查監督。

第四十五條 電氣裝置的安裝、施工、檢修完工後必須進行驗收,驗收檢查出的所有問題應全部處理完畢,參加驗收的各單位簽署意見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六條 安裝或改造施工結束後,施工單位應在中交後15日內向使用單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

第八章 電氣施工過程管理

第四十七條 對施工單位的相關要求

1、大慶石化公司以外施工單位:

1)所有工程開項前,施工單位必須把從事本次作業的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名單報專案所在基層管理單位,基層管理單位要對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並備案。每個作業點必須指定專案負責人、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和質檢員,並在施工作業人員名單中註明。

2)開項前必須按公司風險評價管理的有關規定,二級單位組織完成與施工相關的危害識別和風險削減工作,以簽發的《檢修風險評價及開工作業通知單》作為工程開項的憑據。

3)施工人員工作時要隨身攜帶上崗證、特種作業證及各種作業票據,並隨時接受檢查;公司外僱人員必須持有公司有關部門簽發的外用工證,在僱傭單位的指揮下方可作業,並隨時接受檢查,無證作業者一律清除出廠。

4)二級單位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由二級單位負責;由於施工單位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單位負責。

2、大慶石化公司內部檢修單位:

1)以相關專業工作票作為專案開工依據;

2)所有檢修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3)每個作業點必須指定專案負責人、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和質檢員;

4)檢修人員嚴格執行作業指導書或檢修施工方案;

5)由於專案所在車間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由專案所在車間負責;由於檢修單位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檢修單位負責。

第四十八條 電氣裝置大修理、裝置更新、自籌資金技措、安全環保等專案管理

1、公司電氣管理處是電氣裝置大修理、更新專案的主管部門,負責電氣裝置大修理、裝置更新專案的全過程管理。二級單位主管部門對電氣專案的實施負責,基層單位對專案現場管理負責。

2、公司技術發展處是自籌資金技措專案的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環保處是安全環保專案的主管部門。各主管部門對移交電氣管理處的圖紙、技術資料、技術方案、設計變更和投資計劃負責。

3、各二級單位的技術部門是自籌資金技措專案的二級單位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是安全環保專案的二級單位主管部門。二級單位機動部門對電氣專案的實施負責,基層單位對電氣專案現場管理負責。

4、對於電氣裝置大修理、更新專案,二級單位基層單位、職能部門專業主管、主管領導對專案立項的準確性負責;基層單位、職能部門專業主管、專業副總對經濟技術的可行性及內容的準確性負責;電氣管理處專業主管、主管處長、公司專業副總對專案技術內容負稽核責任;電氣專案立項後年內未實施,電氣管理處專業主管負管理責任,二級單位負主要責任。

5、因二級單位未立項或上報計劃排序不正確導致計劃未審批,導致生產過程中突發的電氣裝置大修理、更新專案,二級單位負主要責任。

6、電氣裝置大修理、更新裝置投用後在質量保證期內,因原始製造原因發生的任何質量問題由物資供應中心負責解決。

7、有詳細設計的電氣工程專案,施工前由設計委託部門組織進行設計、交底,若發生設計變更,核定發出後方可施工。

8、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現場設計變更,必須經公司專案主管部門審批,且在方案和資金落實到位後,機動部門方可組織施工。由此產生工期拖延,由專案主管部門負責;由於設計缺陷出現問題,由設計單位負責。

9、因設計或原方案技術條件等原因導致工程投用後發生的尾項處理費用,由原專項資金列支,嚴禁進入材料維修費。

10、電氣工程管理必須堅持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設計圖紙和相關規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設定專職或兼職質檢員。

11、電氣隱蔽工程必須經二級單位主管部門施工員、基層單位主管主任、技術員現場測量、確認後方可隱蔽,當日完成記錄並共同簽字,補籤無效。

12、施工單位必須隨時通報施工進度,專案主管部門需加強施工過程控制,由於施工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13、由於施工原因導致專案達不到預期效能或造成損失的,由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基層單位負管理責任。

14、專案竣工後,由電氣管理處(或委託二級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參加,進行聯合檢查驗收。確認工程施工是否完畢;抽檢工程記錄(如隱蔽工程記錄等)是否齊全合格;確認驗收單位提出的質量問題;抽查複檢工程質量。合格後履行簽字手續,交付生產。

15、電氣裝置大修理、裝置更新專案投用後3個月內,電氣管理處專業人員組織完成單項工程的應用後評價工作。

第四十九條 日常電氣檢維修專案管理

1、除裝置停工大檢修、電氣裝置大修理、電氣裝置更新、技措、安全環保等專項計劃之外的電氣專案均按日常檢維修專案管理。

2、二級單位每年要以變電所為單元與施工單位(具有獨立施工能力)簽訂日常維修專案的安全和質量協議,雙方將有關事宜予以規定和約束。

3、電氣日常維修專案由二級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全過程管理,專案所在基層單位對專案的施工現場管理負責,電氣管理處負責監督,並負責廠際間的關聯專案及影響整套裝置生產的緊急電氣搶修專案的協調工作。

4、夜間及法定節假日突發的電氣搶修專案由二級單位機動部門聯絡施工單位,需要專業技術人員把關時,通知相關人員。

第五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電氣專案管理

1、工程專案管理部(專案組)是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主管部門,對專案的全過程管理負主要責任;相關管理部門、二級單位是配合單位,對專案的管理負連帶責任。

2、由二級單位直接組織實施的電氣專案,對施工過程管理負主要責任,主管部門負管理責任,相關專業負連帶責任;因設計原因導致工程未達到原設計能力,設計單位承擔主要責任,主管部門負管理責任,參與專案稽核單位、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3、新增電氣裝置等的引數由設計單位提出,並對提出引數負責。參與協議簽訂的有關人員對技術條件負主要責任。主管部門及相關人員承擔連帶責任。電氣裝置未達到使用效能,物資供應中心負採購責任。電氣裝置製造過程中有抽檢的,檢查人員負檢查責任。

4、新建、改建、擴建電氣專案根據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實行質量保修規定:

1)電氣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新建、改建、擴建電氣專案施工尾項由原施工組織部門負責組織處理,並承擔費用。

6、質量保證期內由於設計或施工原因導致的問題,由原專案主管部門組織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7、新建、改建、擴建電氣專案投用後必須經使用單位簽署意見,公司財務部門方可支付質保金。

第五十一條 電氣施工專案竣工資料

1、電氣施工專案竣工後,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二級單位提供工程竣工資料,二級單位組織相關專業對工程竣工資料進行稽核。

2、交工檔案提交原則:對於裝置停工大檢修交工檔案,要求將所有電氣施工專案的交驗施工資料裝訂成冊,一同提交;對於裝置停工大檢修以外的單項電氣工程單獨提交交工檔案。

3、交工檔案內容應根據專案實施內容而定,原則要求包含以下內容:

1)開工報告;

2)竣工圖設計變更資料;設計修改通知單、技術核定(聯絡)單、設計圖紙會審記錄或紀要;

3)隱蔽工程記錄及驗收資料;

4)材料、構件的出廠和檢驗資料:如出廠合格證、材質證明、化驗、檢驗等資料(成批材料可用影印件,但必須註明使用部位);

5)電氣裝置檢驗資料:如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出廠和安裝前檢查、檢驗等資料;

6)電氣裝置安裝資料:如安裝記錄、試驗報告等資料;

7)電氣試運資料:如單機、變壓器試運記錄。

第九章 電氣備品配件管理

第五十二條 電氣備品配件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由電氣管理處、物資供應中心和二級單位共同負責,本著職責明確、責任清晰、團結協作的指導思想,為確保裝置安、穩、長、滿、優執行提供可靠充足的物質保證。

第五十三條 電氣備品配件分類:

1、 標準備件:主要指標準電氣備件等。

2、 專用備件:主要包括進口裝置國產化備件、進口裝置的進口備件、國產裝置備件。

3、 特殊備件:關鍵的大型電氣備件和非易損件。

第五十四條 職責分工:

1、電氣管理處負責電氣備品配件的巨集觀管理。具體負責電氣關鍵備件、進口備件、備件測繪、改進備件結構的技術管理、審批以及“四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2、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備件的商務採購管理。負責電氣標準備件的儲備定額管理;負責電氣備件加工廠商的資格審定和質量體系的確認,確保電氣備件的質量和可追溯性;負責電氣備件圖紙收集和管理工作;負責電氣備件一級質量驗收工作;負責考核二級單位電氣備件計劃準確率和臨時計劃的佔有率(應確定各分廠的比例)。

3、二級單位負責專用及關鍵電氣備件儲備定額管理;負責上報電氣備件需求計劃;負責專用電氣備件圖紙資料管理;負責電氣備件二級質量驗收工作。

第五十五條 工作流程:

1、二級單位材料供應部門每月20日前根據各基層單位上報的需求計劃及本單位庫存缺口情況,從網路上報“下月備件需求計劃”到物資供應中心,下月10日前物資供應中心在網路上把落實資訊反饋給二級單位材料供應部門。

2、物資供應中心根據二級單位上報的“下月備件需求計劃”、庫房存量、歷年電氣備件消耗情況及儲備定額等,合理組織制定採購計劃和庫房儲備。

3、臨時發生的生產急用電氣備件,物資供應中心負責組織協調解決,確保生產急需。

4、對於進口電氣備件、備件測繪、備件結構改進、備件國產化、“四新”技術的應用等,由物資供應中心彙總後報電氣管理處,經有關領導審批後,由物資供應中心組織實施。應籤技術協議的要按規定簽訂技術協議,應用後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其效果進行評定,然後形成總結材料存檔。

5、對於進口電氣備件要提前10個月上報計劃;對於關鍵的大型特殊備件一件一議,特殊處理,可逐年攤銷或申請專項撥款。

6、新建、改擴建、安環保、大修、更新等專案批准後,涉及到電氣裝置變更的專案,二級單位應及時把變更情況上報物資供應中心,以利於電氣備件的及時合理儲備,同時根據電氣備件儲備數量,變更相關計劃。

7、對於電氣備件的質量驗收主要採取超前管理辦法,對供應商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定期檢查。同時依據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明書,由物資供應中心負責一級驗收,即依據圖紙對外型尺寸、幾何尺寸和外觀質量進行驗收,重要備件應做檢驗。二級單位領件後要進行二級驗收,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對發生的電氣備件質量問題,要依據分工,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六條 電氣備件圖紙管理:

1、物資供應中心全面負責電氣備件圖紙的收集存檔管理工作,力求達到備件加工和質量驗收的要求。

2、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專用電氣備件圖紙和易損件圖紙資料管理工作,對於進口裝置的國產化電氣備件、測繪過的非標電氣備件有圖率達到100%,對此電氣管理處在電氣裝置管理檢查時要進行檢查考核。

3、電氣備件圖紙管理應逐步由“藍圖”向“電子版”管理過渡。各分廠原有藍圖要逐漸向電子版發展。

4、對有錯圖紙和修改過的圖紙,二級單位要及時反饋物資供應中心,由此發生的問題各負其責。

第五十七條 電氣備品配件的修復管理:

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電氣備品配件的修復管理,主要是鼓勵修復。對可修復的備件二級單位負責修復,二級單位無力修復的上報電氣管理處外協解決。要避免能修不修或修後不合格現象發生。

第五十八條 其它:

由物資供應中心牽頭,定期組織對電氣備件供應商進行評定;由電氣管理處牽頭,定期組織對電氣備件修復供應商進行評定。

第十章 電氣裝置的維護、檢修

第五十九條 電氣裝置所屬單位應根據電氣裝置的實際技術狀況,依據《電氣裝置維護檢修規程》的檢修週期,編制電氣裝置檢修計劃。

第六十條 對電氣裝置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和檢查時發現的各類故障和缺陷,應根據電氣裝置損壞的程度及時組織處理,處理不了的電氣裝置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確定檢修方案,組織臨時搶修或列入計劃進行檢修。

第六十一條 電氣裝置在檢修前應做好檢修方案、風險評價、應急預案及辦理相關的工作手續,檢修技術應符合相關檢修標準。

第六十二條 電氣裝置所屬單位應做好電氣裝置檢修的質量跟蹤工作。對電氣裝置進行內部自檢的本單位應加強協調管理,提高檢修質量。

第六十三條 電氣裝置所屬單位應做好檢修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檢修、文明檢修。

第六十四條 對外委的檢修專案,檢修單位必須到電氣管理處辦理外委審批手續。

第六十五條 電氣裝置檢修驗收應有齊全的交工資料,包括:檢修方案、檢修記錄、中間驗收記錄、試驗報告和驗收記錄等。驗收記錄要有使用方和檢修方簽字。

第六十六條 二級單位電氣管理人員要組織編寫電氣裝置檢修技術總結,並上報到電氣管理處。

第十一章 電梯管理

第六十七條 各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檔案,遵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公司內所有電梯的大、中檢修及維護保養由有資質的合格隊伍承擔,並執行《機電類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須外委時,報公司電氣管理處履行審批手續。

第六十八條 電梯的使用單位,要按電梯檢修週期制定檢修計劃。

第六十九條 電梯使用單位要設專人(或兼職)管理,並配備電工、鉗工、司機組成電梯維護小組,負責電梯維修管理工作。電梯司機必須經過培訓持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第七十條 電梯使用單位要制定電梯維修保養制和操作規定。

第七十一條 電梯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電梯裝置技術檔案,建立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電梯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七十二條 電梯大修、中修必須提前6個月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經公司電氣管理處批准。電梯檢修儘量採用新技術,並結合執行使用情況考慮。對需要大修的電梯,由檢修單位報上級主管部門。大修後要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經檢驗合格後方準繼續使用。

第七十三條 對執行中的電梯發生重大裝置事故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單位,所用的電梯重新投入執行時,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後,方準繼續使用。

第七十四條 電梯的選型設計應徵求使用者意見。在訂貨前,採購部門應將電梯型號、擬訂廠家、電梯技術條件等事宜與公司電氣管理處共同審議。

第七十五條 新安裝的電梯必須由持有電梯安裝資格認證的單位承擔,同時必須先到市勞動部門認定後方可承擔安裝任務。工程竣工後由上級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第七十六條 電梯每年必須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定期檢驗合格證,並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執行。

第七十七條 本規定與上級有關規定有牴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七十八條 安全環保處負責電梯的年檢工作,電氣管理處負責電梯的檢、維修,大修、更新的工作。

第十二章 電氣裝置檔案和基礎資料管理

第七十九條 電氣裝置檔案和基礎資料的管理應遵循常規管理與電子資訊化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臺帳、檔案、記錄和報表等管理應充分利用“電氣裝置管理資訊系統(PMIS)”,不斷推動裝置管理資訊化平臺的建設。除此之外的相關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手冊、方案、報告、證書等管理仍採用常規紙質管理。

第八十條 電氣裝置檔案除了要求輸入電氣裝置管理資訊系統外,對於電氣裝置管理資訊系統無法納入的部分可以建立專門的電子文件(包括文字、表格、圖形、圖片、聲音和影像等各種格式檔案)或連結,尤其對於一些關鍵電氣裝置和主要電氣裝置,要採用多種形式和資訊資源完善其檔案管理,目的是保證裝置檔案的全面和完整。

第八十一條 機動部門應根據需要建立建全下列裝置技術資料:

1、全部電氣裝置的臺帳(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紙質版每半年進行更新);

2、全部電氣裝置的檔案;(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電子版隨時更新,紙質每月5日前更新);

3、電氣裝置原始資料及安裝使用說明書;

4、電氣裝置結構圖冊和易損件測繪圖紙、檢修竣工資料(包括各類檢修規程、手冊、圖冊;重大檢修方案;電氣裝置檢修、試驗與技術鑑定記錄;各種技術總結;下發的各種技術檔案及上報的各類報表);

5、電氣備品配件目錄、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

6、電氣裝置事故記錄、電氣裝置事故報告;

7、電氣裝置考核指標記錄;

8、電氣裝置調撥、封存、報廢記錄;

9、各類電力規程(包括執行、操作、試驗、安全、事故處理等規程);

10、電氣裝置技術月報;

11、供電系統一、二次接線圖;

12、電纜走向圖;

13、電氣裝置大修理、更新、裝置大檢修計劃、技術改造計劃等;

14、電氣裝置一覽表;

第八十二條 電氣裝置檔案根據具體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電氣裝置總說明(包括一般特點及技術特性:如裝置編號、位號、名稱、主要規格及技術引數、製造廠、安裝地點、投產日期、操作執行條件等);

2、附屬電氣裝置明細表;

3、電氣裝置出廠檢驗報告和合格證;

4、電氣裝置檢修記錄;

5、電氣裝置定期檢查檢測記錄;

6、主要電氣配件更換記錄;

7、電氣裝置運轉時間統計;

8、電氣裝置事故記錄;

9、電氣裝置技術改造和革新記錄;

第八十三條 各二級單位電氣裝置管理人員要建立並填寫所管轄範圍內的全部電氣裝置技術檔案,保證技術資料及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八十四條 各二級單位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電氣檔案和資料的存檔和管理辦法。

第十三章 電氣裝置事故管理

第八十五條 電氣裝置事故的定義:凡因設計、製造、安裝和檢修維護操作不當而造成的電氣裝置非正常損壞(火災、爆炸、違反工藝指標或工藝操作規程錯誤造成的電氣裝置損壞除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規定限額的統稱為電氣裝置事故。

電氣裝置故障定義:指電氣裝置處於非正常狀態,並可導致裝置相應功能失調,相應輸出超過允許範圍的現象統稱為電氣裝置故障。

第八十六條 電氣裝置事故按造成的經濟損失可分為:小事故、一般電氣裝置事故、重大電氣裝置事故和特大電氣裝置事故四類。事故的分類方法參照《煉油化工企業裝置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第八十七條 電氣裝置事故的類別按原因可劃分為:

1. 設計不合理;

2. 選型(選材)不合理;

3. 檢修質量;

4. 備件問題;

5. 操作失誤;

6. 維護不當;

7. 工藝問題;

8. 其它。

第八十八條 電氣裝置事故的管理:

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所有電氣裝置事故的統計,但只對檢修質量和維護不當造成的事故進行事故的“四不放過”管理。其它類別的事故由相關部門負責管理。

1. 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電氣事故直接損失大於3萬元(含3萬元)和引起裝置非正常停產和關鍵電氣裝置事故的統計分析,並制定和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攻關和改造等,並按相應考核制度進行考核。

2. 二級單位主管部門:負責電氣事故直接損失大於1萬元(含1萬元)小於3萬元,以及分廠級主要電氣裝置事故的處理和備案,並進行統計分析,每半年總結評比一次。

3. 基層單位:負責管轄範圍內所有電氣事故的備案和統計分析。

第八十九條 電氣裝置事故發生後,應遵循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上報公司的一般電氣事故後,二級單位應立即報告公司電氣管理處。並由發生事故單位對電氣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寫出事故報告,一式二份,7天內上報公司電氣管理處,二級單位主管部門分廠、基層單位要有存檔。

第九十條 裝置發生上報股份公司以上電氣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電氣管理處,公司電氣管理處在24小時內向股份公司報告。如事態繼續,公司則每隔24小時向股份公司報告一次。二級單位成立調查組,公司電氣管理處派人蔘加,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二級單位對查出的原因進行責任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填寫事故報告一式三份,上報公司電氣管理處,並由公司電氣管理處上報股份公司。

第九十一條 電氣裝置事故的定性:電氣裝置事故按現有技術水平和能力等可以避免的稱為可控事故;按現有技術水平和能力等解決不了的,或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引起的事故稱為不可控事故。對可控事故各二級單位要制定持續改進、不斷減少的目標和措施。

第九十二條 各二級單位應建立電氣裝置事故臺帳、電氣裝置事故報告彙集等電氣裝置事故管理資料。

第九十三條 電氣裝置事故發生後,各單位應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抓緊搶修,恢復生產,杜絕重複的事故發生。

第十四章 電氣裝置缺陷管理

第九十四條 消缺時限

1、技術複雜、備品配件供應有困難、系統不能停運的一類缺陷應列入最近一次大、小修計劃內解決。

2、遇有臨時發生的且嚴重威脅電氣裝置安全和經濟執行的缺陷,電氣檢修人員應在當天迅速處理。

第九十五條 電氣裝置缺陷記錄

1、電氣裝置缺陷記錄應填寫準確、內容清晰、字跡工整,禁止隨意塗改、撕頁。缺陷記錄本填滿後由各單位基層單位工藝技術員及時發放新記錄本並由執行班長將未處理的缺陷轉入新本,舊記錄本由工藝員收回儲存。

2、凡已經消除的缺陷,由電氣執行人員驗收合格後,應在缺陷記錄本上簽字消項。

3、基層單位裝置管理人員(裝置主任或裝置員)及班長應在每天8:00、13:30檢視缺陷記錄。不能及時處理的缺陷,檢修人員應在裝置缺陷記錄本“備註”一欄內註明原因及處理時間。

4、電氣執行人員是裝置缺陷的直接提出人,值班員要將當班發現的裝置缺陷內容、發現時間及時填寫(或彙報班長由班長填寫)到裝置缺陷記錄本內,並註明缺陷的發現人。裝置缺陷處理完畢,當班的值班員和執行班長均有責任對缺陷處理結果進行驗收、簽字消項,正常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修人員的驗收申請,使缺陷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5、基層單位管理人員負責提出電氣裝置缺陷的處理意見,督促、檢查缺陷的處理進度和質量,負責對缺陷處理結果進行考核。發現影響裝置正常執行或重大電氣裝置缺陷應及時通過分廠機動部門上報電氣管理處協調處理。

6、電氣檢修人員的責任

電氣檢修人員是消除裝置缺陷的直接責任人,對電氣執行人員提出的缺陷要按照管理人員的安排和現場實際情況及時、妥善處理。

裝置缺陷要本著當日缺陷當日處理的原則進行。

對由於檢修措施做不下來或當天不能處理以及當天處理不完的缺陷,檢修人員應在裝置缺陷記錄“備註”欄內寫明主要原因、何時處理並簽字,待消缺後,檢修人員再履行驗收手續消項。

缺陷處理完畢,檢修人員應及時聯絡當班執行人員驗收消項。

第九十六條 電氣裝置缺陷處理流程:電氣執行值班員提出缺陷並將發現的裝置缺陷內容、時間填寫(或彙報班長由班長填寫)到裝置缺陷記錄本,檢修人員對執行人員提出的缺陷按基層單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現場實際情況及時、妥善處理;電氣檢修人員在缺陷處理完畢後聯絡執行人員驗收合格,在缺陷記錄本“檢修人員簽署處理結果及處理時間”一欄內簽署處理結果並簽字,同時,電氣執行驗收人員簽署驗收意見並簽字完成消缺環節。

第十五章 電氣固定資產管理

第九十七條 電氣固定資產劃分標準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二千元以上(含二千元),構成完整有形體,並能單獨承擔和完成一定生產任務的,才能列為固定資產,不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視為低值易耗品。

2、自制裝置經生產驗證效能穩定達到工藝技術、圖紙要求,由電氣管理處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按設計標準鑑定符合資產條件的可完成資產。

3、使用年限較短,易損壞,更換頻繁的物品,及生產購入的專用工具、卡具、模具、器具、玻璃器具等雖滿足資產條件,不列為資產管理。

第九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調撥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侵佔或以其它形式非法佔用、轉讓國有資產(包括帳內、帳外),一經發現上述情況,責令改正,經濟管理考核,處分主要領導。

2、 二級單位間無償調入、調出,必須由電氣管理處批准,報主管領導稽核,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可辦理。

3、資產庫內調出,調入的固定資產由各單位資產員憑申請報告,到電氣管理處審批,並辦理手續。

4、各單位的閒置資產(停用時間一年以上的資產)要求部件齊全完整、配套、防腐,需包裝的資產按標準包裝,否則不批准該資產閒置,不接受退庫。

第九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

1、由財務處批准另購、更新形成的資產,要進入資產管理,固定資產更新,一律執行“先將原資產報廢(退入資產庫),再辦理更新完成資產手續。”

2、工程專案竣工決算交付固定資產,不出現單價低於二千元的裝置和不滿足資產條件的工機器具,同時報一單價低於2019元和不滿足資產條件明細。

3、工程驗交時,各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對照《工程竣工轉入固定資產明細表》進行核實(包括資產及其它有關事宜)

4、用其它費用購置電氣專業資產,購置前必須到電氣管理處、財務處審批,否則一律不予完成資產。

5、其它單位投資轉入,融資租入、盤盈和接受捐贈等形成固定資產前,必須憑有關批件,到電氣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

6、自然災害或生產事故等原因造成的電氣固定資產損壞要有事故報告,電氣管理處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考核。固定資產丟失,按資產原值索賠(或罰款),處分主要領導。

7、對已報廢的固定資產,要及時組織進行退庫,防止在外散放造成丟失,如需用部件經電氣管理處同意批准再用,否則報廢資產不可再用,以免造成事故。

8、電氣固定資產報廢條件:

1)使用已達到規定的折舊年限,裝置另部件磨損嚴重,又無修復價值。

2)自然災害、生產事故等原因造成損壞,又無法更換。

3)技術落後,工作效率低劣,已不能適應生產要求。

4)淘汰的裝置、又無配件來源。

第一百條 固定資產的盤點

1、電氣管理處、財務資產處及各二級單位分級建立電氣裝置資產帳及電氣裝置資產資料庫。電氣管理處每年要根據具體情況定期對固定資產管理進行考核。

2、電氣管理處、財務資產部每年底對公司電氣裝置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第十六章 檢查和考核

第一百零一條 公司定期開展“裝置創完好”活動,定期進行裝置檢查評比、總結、獎勵。

第一百零二條 公司制定電氣裝置管理考核細則,對造成電氣裝置事故的各單位進行考核。

第十七章 附 則

第一百零三條 本規定由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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