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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精選11篇)

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精選11篇)

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 篇1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老年人在社群建設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精選11篇)

第二條 社群老年人協會,是在社群黨支部、居民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老齡工作部門的指導下,由常住本社群的老年人自願組織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保護”的基層老年群眾組織。

第三條 社群老年人協會要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為老年人服務,在居委會和上級老齡工作機構的支援幫助下,努力推動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第四條 組織老年人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宣傳做好老齡工作的重要意義,教育老年人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

第五條 大力宣傳老年法律法規,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教育活動,表揚敬老愛老助老的好人好事,倡導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和鄰里互助的良好風尚,協助老齡工作等部門督促執行老年法規,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督促贍養人及其配偶對老年人履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必要時可通過協調家庭成員或家庭代際關係,簽訂《義務贍養責任書》,並監督執行。對不履行贍養義務和責任的給予教育、幫助;對屢教不改,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可申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

第七條 積極鼓勵社群有條件的居民或其他社會組織與特困老人簽訂助養協議,發動青年或老年志願者為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務,組織老年人開展互助性的服務活動,或者組織和鼓勵低齡老年人開展勞務儲蓄性的為老服務活動。

第八條 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在自願和量力的前提下,鼓勵和組織老年人蔘與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社會經濟活動。

第九條 組織老年人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活躍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協助居委會開展維護社會治安、計劃生育、調解糾紛、愛國衛生、移風易俗、興辦公益事業、關心教育下一代以及建立文明家庭等活動。

第十條 凡居住本社群、年滿60週歲的公民,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均可成為所在社群老年人協會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三)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有享受本協會所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的權利;

(五)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活動,努力完成本協會所交給的任務;

(三)自尊、自愛、自重,努力做家庭和社會的表率;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工作任務。

(二)根據本章程,制訂、修改本村老年人協會章程。

(三)選舉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委員。

第十四條 協會委員會是常設執行機構,任期為3年,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本協會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辦理會員入會或退會登記手續;

(五)向社群黨支部、居委會報告工作。

第十五條 老年人協會設名譽會長和會長各1人,祕書長1人,委員3人,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擔任會長、祕書長、委員一般不超過70週歲,如身體好、威望高、會員信任,可以放寬年齡限制。

第十六條 老年人協會應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委員會議,研究協會工作,適時處理涉老問題。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向會員報告工作,決定協會重大事項,增選或補選協會委員。

第十七條 協會會員按居民小組劃分活動小組,組長由本協會委員兼任,或由協會委員會指定合適人選擔任。

第十八條 社群老年人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鄉(鎮)政府財政資助;

(二)企業贊助;

(三)社會各界人士捐助;

第十九條 辦公和活動場所由社群居委會安排提供,由老年人協會管理。

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街道××社群老年人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 本團體性質:是由本社群居住的老年人自願組成的,自主管理、自我服務非盈利性組織,限於本社群活動的基層老年性群眾民間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根據“社群老年福利星光計劃”開展本社群的老年活動,發展老年事業,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為本社群全體老年人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的職責是對本社群“星光老年之家” 的日常管理和具體運作及對老年之家的各項設施、裝置行使使用和管理的權力。

第五條 本協會受××社群居委會的領導,接受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區老工辦的監督。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依託社群的“星光老年之家”開展本社群的老年人管理、服務和組織社群內老年人學習國家法律政策、開展老年養生保健、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組織低齡老人成立“老年志願者隊伍”開展社群高齡老人日間照料、入戶服務、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等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凡本社群居住的老年人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入會的均可以加入本協會。

第七條 加入本協會的程式是填寫社群老年協會會員登記表,領取會員證。

第八條 協會會員的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協會團體活動的權利;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四)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九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循本協會章程;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

(四)交納會費。老年優撫物件、社會孤老、殘疾老年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免交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二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關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組織協會的議事和決策,制定、修改協會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及協會負責人。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升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每年召開一次代表會議。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當地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會的負責人設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協會會長由社群居委會負責人擔任,其他成員由社群居委會提名或會員代表5人以上聯名推薦,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通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政府資助;

4、 在核準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會費和其他收入必須用於社群老年協會的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金由社群居委會代管,動用老年協會的資金需經老年協會負責人會議通過,社群居委會批准,資金使用情況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並向會員公佈一次。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須建立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及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六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是在社群黨委領導下,依照國家憲法、法律、 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社群實際,由全體居民民主協商、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共同約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行為規則。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本社群居民及社群成員單位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下,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活動。

第三條 本章程由社群居民會議討論通過,社群居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章程由社群居委會組織實施,居民審議監督執行。

第五條 社群居民委員會在組織實施社群事務中,依法接受社群黨組織的領導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

第二章 社群居民會議

第六條 社群居民會議是社群發揚民主的組織制度和組織形式。本社群居民會議由每個社群居民小組選舉1名代表以及社群的樓棟長和婦女組長組成。

第七條 社群居民會議的職責:

(一)討論決定本社群經濟和公益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

(二)聽取和審議社群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社群財務收支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社群自治章程、社群居民公約;

(四)撤換和補選社群居民委員會成員,評議和監督社群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五)監督社群居民委員會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六)討論決定興辦本社群居民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和發展經濟等事項;

(七)撤銷或者改變社群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八)討論決定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八條 社群居民會議由社群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社群居民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體年滿十八週歲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群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社群居民會議。

第九條 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社群居民委員會必須提請社群居民會議討論決定。會議的決定,必須採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有效。

第十條 社群居民委員會召開社群居民會議,應當提前3天通知出席物件並告知議題。召開由社群居民代表組成的社群居民會議,社群居民代表應當認真徵求社群居民小組居民的意見,並對議題充分討論,進行表決。

第十一條 社群居民會議制定的社群居民公約,由居民委員會組織執行。居民應當遵守居民會議的決定和居民公約。居民公約的內容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

第三章 社群居民委員會

第十二條 社群居民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產生,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原則,為社群居民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和必要的社會事務管理。社群居民委員會執行居民會議的決定並對一般性問題做出決定,對社群居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 社群居民委員會設主任1名,委員2 名。日常事務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員實行分工負責制。

第十四條 社群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二)召集和主持社群居民會議,討論決定本社群重要事項和 涉及本社群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項,組織居民落實社群居民會議的決定;

(三)教育引導居民遵守《社群居民自治章程》和《社群居民公約》,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組織居民學習推廣科技知識,教育居民尊老愛幼、扶貧助殘、團結互助、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

(四)大力發展社群經濟,組織指導社群特色產業發展,管理、維護和經營社群居民委員會的資產,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五)開展便民利民的社群服務活動,為居民和駐區單位在生產、生活等方面提供方便,監督社群服務中心開展服務工作;

(六)組織居民辦理社群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規劃建設好社群,提高社群內居民的聚合居住水平;

(七)配合公安、司法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調解民間糾紛,促進居民家庭、鄰里和睦,建立平安社群;

(八)協助人民政府和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擁軍優屬、社會救濟、人口計生、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九)實行社群居務公開,通過居務公開欄、網路以及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讓社群居民及時瞭解社群各項事務,並接受社群居民質詢和監督;

(十)依法組織補選社群居民委員會成員、社群居民代表和社群居民小組長、樓棟長工作;

第十五條 社群居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十六條 社群居民委員會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檢查工作進度,安排下一階段工作,每半年一次總結會。社群居民委員會要建立社群居民委員會成員聯絡居民和駐區單位制度。社群居民委員會要及時掌握居民需求,積極提供有效服務。

第十七條 社群居民委員會應建立居務監督制度,設立居務公開欄,定期公開事務、財務,接受社群居民監督。

第十八條 社群居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不得強迫命令,不得打擊報復。社群居民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

第十九條 社群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廉潔奉公,辦事公道,熱心為居民服務。

第四章 社群居民小組

第二十條 社群居民小組是社群居民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執行社群居民會議、社群居民委員會的決定,完成社群居民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社群居民委員會下設居民小組,每組設小組長l名,由居民小組推選,通過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社群居民小組長的職責:

(一)團結和帶領本組居民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召集、主持社群居民小組會議,完成社群居民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三)組織本組居民開展社群自治活動;

(四)協助社群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做好各項工作;

(五) 聽取並及時向社群居民委員會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第五章 社群居民議事會

第二十三條 社群居民議事會是社群自治事務的常設議事決策監督組織,受社群居民會議委託,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社群自治事務的議事權、決策權、監督權。

第二十四條 社群居民議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議事會,每半年至少一次向社群居民會議報告履行職責情況。

第二十五條 社群居民會議討論決定授權事項時,應當明確對社群居民議事會的授權範圍,並形成書面決定,或寫入社群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十六條 社群居民議事會的職責:

(一)針對居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議題,發表意見,按程式進行表決;

(二)涉及社群居民利益的事項,向上級人民政府提出政策諮詢,並要求答覆;

(三)在授權範圍內討論決定本社群日常自治事務;

(四)對居民委員會工作和財務進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全體年滿十八週歲以上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的戶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群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社群居民議事會,對相關事項進行研究,做出決定。

第二十八條 召開社群居民議事會應當有議事會全體成員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員參加,所做決定應當採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九條 社群居民議事會設立社群居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社群民主理財小組。社群居務公開監督小組設組長1名、成員(2)名;社群民主理財小組設組長1名、成員(2)名。

第三十條 社群居務公開監督小組的職責:

(一)監督社群居民委員會工作;

(二)監督社群居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

(三)根據社群居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權決定增加社群居務公開的內容;

(四)有權對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工作提出質詢;

(五)配合市社群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協調領導小組開展工作,每月對社群居務公開欄、網路平臺公開的內容進行監督把關。

第三十一條 社群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

(一)監督社群各項財務制度的實施;

(二)對社群居民委員會的收入和支出進行審查監督;

(三)對每月全部收支單據、財務報表進行稽核,對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退回,對符合規定的簽章確認;

(四)配合社群居務公開監督小組對稽核簽章的財務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公開;

(五)稽核社群年終收益分配方案;

(六)有權要求社群居民委員會對財務收支中的問題做出解釋。

第六章 社群服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 社群居民委員會辦理社群居民事務時,要充分依靠廣大社群居民,執行社群居民會議的決議和決定,做好社群各項服務工作。

第三十三條 社群居民要理解和支援社群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積極參與社群居民事務的服務管理工作,積極參與社群各項公益活動。社群居民委員會要加強社群志願者建設,培育和發展社群志義務服務隊伍,廣泛開展社群義務服務活動。

第三十四條 社群居民委員會建立健全社群服務體系,豐富社群服務專案,為社群居民提供形式多樣的服務。

第三十五條 社群居民委員會要經常調查、掌握社群內孤、寡、殘、疾和老年人、貧困戶、失業者的情況,並組織社群志願者、社群內單位和社群居民為他們提供經常性服務和幫助。 第四十條 社群內各類組織要積極協助社群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共同搞好社群建設。

第三十六條 駐社群單位要積極參與社群建設,按照資源共享、共駐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單位的設施,向社群居民開放,實行無償或低償服務,不斷增加為居民服務的專案。

第三十七條 掌握社群居民居住狀況、人口狀況(特別是育齡人員、失業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釋解教人員)等情況。

第三十八條 制定社群服務、社群計生、社群衛生、社群文化、社群環境、社群治安的居規民約,共同遵守執行。

第三十九 社群居民要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做到家庭和諧,促進社會安寧。

第四十條 社群居民、社群內各類組織、駐社群單位有權對社群內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居民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由社居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居民依法實行自治,建立社會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整潔、生活方便舒適、人際關係和諧的文明社群,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社群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群開展居民自治活動,應在社群黨組織的領導下,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體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三條 社群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開展工作,在社群內各類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社群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社群居委會)在社群黨組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計生協、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志願者等社群內各類組織的作用,做好社群工作。

第四條 社群居委會積極協助辦事處開展工作,辦理辦事處委託的有關事務;接受辦事處對社群工作的指導、支援和幫助;屬於社群自治範圍內的事項,由社群居民和社群自治組織管理。

第五條 本社群居民自治章程必須在廣泛徵求居民及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經社群居民會議討論通過或修改。一經通過,社群居民、社群內各類組織、駐社群單位應自覺遵守

第二章 社群自治組織

第一節 社群居民會議

第六條 社群居民會議是社群的權力機構,由本社群十八週歲以上居民或戶代表參加,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蔘加。社群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十八週歲以上居民過半數或戶代表或者居民小組選舉代表的過半數,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居民會議的決定,社群居委會及全體社群居民必須遵照執行。

第七條 社群居民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討論通過本社群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選舉或罷免社群居委會成員;

(三)制定和修改社群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約;

(四)聽取和審議社群居委會的工作報告;

(五)改變和撤銷社群居委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

(六)審查社群財務收支情況;

(七)討論決定其他涉及社群居委會利益的重要問題。

第八條 社群居民會議由社群居委會召集和主持。居民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週歲以上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戶代表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組代表提議,應當召開居民會議。

社群居委會

第九條 社群居委會是社群居民會議的辦事機構,是本社群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辦理本社群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管理計劃生育、調解糾紛、維護秩序,向辦事處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十條 社群居委會成員由具有選民資格的本社群居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社群居委會任務: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地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間糾紛。

(四)協助辦事處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

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五)向辦事處反映居民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 社群居委會下設計劃生育、經濟管理、人民調解、治安保衛、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專門工作委員會。

第十三條 社群居委會工作制度

(一)學習制度。每月16日為學習日,主要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檔案;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會議制度。居委會每週一次辦公會,每季一次彙報會,年終一次總結會,總結前段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決定,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和措施,研究處理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居委會議必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方可召開。

(三)建立任期目標,年度目標和分工負責制,並定期進行總結檢查,年終考核計酬。

(四)“三務”公開制度。“三務”公開包括黨務、政務、財務。主要涉及社群內重要公開監督事務、成員的工作目標和分工及工資報酬、計劃生育、財政收支等有關居民關心的重大問題。建立“三務”公開欄,每月召開一次監督小組會議徵求意見,並於每月18日進行公開。

第十四條 社群居委會成員守則

社群居委會成員是居民民主選出的利益代表人,是居民的公僕,應努力為社群謀發展,為居民謀利益。居委會成員應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作風民主,密切聯絡群眾,熱心為群眾服務,主動接受居民監督。

社群居民小組

第十五條 本社群居委會下設居民小組,每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組員1至3名,由居民小組會議直接選舉產生。居民小組在社群居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完成社群居委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十六條 居民小組成員職責:

(一)組織本組居民貫徹執行居民會議、居委會決定,組織本小組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二)組織本組居民積極推進社群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並對居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

(三)協助居委會開展工作,並及時向居委會反映本轄區居民意見、建議和要求,當好居委會的耳目和參謀。

(四)組織本小組居民開展計劃生育居民自治,搞好計劃生育工作。

(五)調查、掌握本小組的計劃生育情況,及時、準確上報《居民小組人口與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

第三章 社群居民

第十七條 本社群居民既包括有本社群戶籍的居民,也包括戶籍不在本社群但在本社群內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社群非戶籍居民。

第十八條 本社群居民享有的權利:

(一)本社群戶籍居民享有以下權利:

l、享有法律規定的一切權利。

2、年滿18週歲的居民(剝奪政治權利者除外),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參加居民會議、討論決定社群重大事務問題的權力。

3、參加社群集體活動,對社群事務有知情權、管理權;對居委會成員有監督權、評議權。

4、享有在本社群舉辦各項事業和公益事業的權利。

(二)本社群非戶籍居民享有以下權利:

I、享有法律規定的一切權利。

2、參加社群集體活動,對社群事務有知情權;對居委會成員有監督權、評議權。

3、享有在本社群舉辦各項事業和公益事業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社群居民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約,執行居民會議和社群居委會的各項決議、決定。

(二)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積極配合社群居委會開展工作。

(三)遵紀守法、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尊老愛幼、鄰里團結,敢於同一切危害國家、集體和居民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四)移風易俗,摒棄陳規陋習,爭創文明幸福家庭,爭做文明市民。

第四章 居民議事規則

第二十條 議事內容:

(一)各項社群建設規劃是否切實可行,具體工作計劃是否得到落實。

(二)居民自治工作中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的是否合理,執行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三)各項福利事業、計劃生育、文教衛生及其它社群重要工作如何開展。

(四)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政府決定是否得到認真貫徹執行。

(五)社群居委會成員工作是否盡心盡職,作風是否民主,行為是否廉潔奉公,居民中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和自治章程。

(六)社群財務收支計劃和重大專案財務開支是否合理。

第二十一條 議事方法:

(一)定期召開居民會議報告工作,研究、解決自治活動中的重大問題,聽取居民意見和建議程式。

(二)組織居民小組開展經常性活動,及時徵求居民意見,聽取居民的要求和建議,通過代表介紹居委會重要工作情況。

(三)組織召開各種型別的座談會,設立民主信箱,廣泛徵求居民意見,及時回答居民的諮詢。

第二十二條 議事原則:

(一)議事必須在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堅持言論負責的原則,具有良好的議事程式。

(二)居民議事決定問題時,必須有半數以上居民同意方為有效,少數人應服從多數人意見。對議事過程中的不同意見,不得責難和打擊報復。

第五章 社群服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社群居委會開展社群管理工作時,必須充分依靠社群居民會議和廣大社群居民,執行社群居民會議的決議和決定,做好社群服務、社群計生、社群衛生、社群文化、社群環境、社群治安等社群公共事務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社群居民必須理解和支援社群居委會的工作,積極參與社群公共事務的管理,積極參與社群各項公益活動。社群居委會應積極發展志願者,實行社群志願者登記制度,建立社群志願者隊伍,定期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第二十五條 社群居委會建立健全社群服務網路,豐富社群服務專案,為社群居民提供形式多樣的服務。

第二十六條 社群居委會應經常調查、掌握本轄區內孤、寡、殘、疾、鰥和老年人、貧困戶、失業者的情況,並組織社群志願者、社群內單位和社群居民為他們提供經常性服務和幫助。

第二十七條 社群內各類組織必須積極協助社群居委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共同搞好社群建設。

第二十八條 駐社群單位應積極參與社群建設,按照資源共享、共駐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單位的設施,向社群居民開放,實行無償或低償服務,不斷增加為居民服務的專案。

第二十九條 對社群居民居住狀況、人口狀況(特別是育齡人員、失業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釋解教人員)實行登記管理。

第三十條 制定社群服務、社群計生、社群衛生、社群文化、社群環境、禮區治安的居規民約,共同遵守執行。

第三十一條 社群居民必須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做到家庭和諧,促進社會安寧。

第三十二條 社群居民、社群內各類組織、駐社群單位有權對社群內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居民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並報辦事處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社群居委會負責解釋。

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名稱:管理學院戲曲協會。

第二條 本社性質:戲曲文化愛好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學生社團。

第三條 本社宗旨: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弘揚民族傳統藝術。

第四條 本社接受校團委,外語系團總支的領導和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活動形式

第五條 組織社員對民族戲曲文化進行認識與研究及在此基礎上面向全校開展文藝,宣傳活動。

第六條 與第五條內容相關的其它合法活動。

第三章 社員

第七條

(1)具有聊城職業技術學院正式的學籍;

(2)承認本社團章程;

(3)按規定交納一定的社員費。

第八條 社員入社程式

(1)提出入社申請並提交申請書;

(2)經社員代表大會稽核通過;

(3)由社員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發給社員證及本社會徽。

第九條 社員有以下權利:

(1)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3)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社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5)向本社團推薦社員的權利;

(6)請求本社團維護其合法利益,幫助和解決在本社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權利;

(7)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第十條 社員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社團的章程,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2)維護本社團的合法利益;

(3)參與本社團的活動,完成社團的任務,宣傳社團的宗旨,維護社團的聲譽;

(4)主動向社團提供各種資訊,意見和建議,協助並監督組織活動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本社團實行入社自願和退社自由的原則。

第十二條 社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社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大會,其職責如下: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本社執行機構(即常務理事會)

(3) 審計本社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終止事宜

(5)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社員須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對到會社員負責。

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每年一屆

第十六條 社員常務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開展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社員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社員大會的決議

(2) 籌備召開社員大會

(3) 決定社員的吸收和除名

(4) 向社員大會彙報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6)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3)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4) 有參與學生工作一年以上經驗。

第十九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由本社社員大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本社社長不得兼任其他學生社團負責人。

第二十條 本社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2) 檢查社員大會,社團執行機構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社社員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 在社員大會及其他相應的會議上發言,彙報工作

(5) 執行社員大會賦予的其他權力

第二十一條 本社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1) 主持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協助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4) 常務副會長在會長不在時代行會長職責

第五章 資源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外聯

(4) 要核准活動範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和事業有關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社建立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是準確,完整。部將相關內容以適當形式進行公開。

第二十五條 本社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社換屆或重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進行社員大會常務理事會的具體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 本社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 對本社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校團委,學生會,校社聯,本社團的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上本社團成員聯合提出,並交經本社社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社修改的章程,須在社員代表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團委及社聯會。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擬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一條 本社終止協議須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掛靠院系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社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幕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後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本社經校團委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社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團委的監督下,照聊城職業技術學院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 x年11月 4日社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管理學院戲曲協會社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全稱為xx市棋類協會(簡稱為棋協)。

第二條市棋協是在xx市體委領導下的全市棋類活動的群眾性組織,其委員會成員由市(縣、區)體育主管部門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中關心、支援、熱愛、懂行的棋界人士自願組成,是一個百營利為目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市棋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棋類事業的方針政策,廣泛團體全市棋界人士和棋類愛好者,努力發展我市棋藝事業,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普及棋類活動,促使圍棋、象棋、國際象棋棋藝水平的提高,為建設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服務。

第四條市棋協接受xx市體育總會和xx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市棋協及辦事機構設在浙江省xx市城東經濟開發區xx市體育運動學校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市棋協的業務範圍是:

(一)指導全市群眾性棋類活動的普及工作。

(二)在開展群眾性業餘棋類活動的基礎上,加強業餘訓練的提高工作,積極向上級部門推薦優秀運動員。

(三)組織訓練、教學方面的經驗交流、棋藝講座和學術研究,蒐集整理和印發國內外的棋類資料,促進教育訓練水平的提高。

(四)不定期舉辦棋類骨幹訓練班,提高運動員的棋藝水平和裁判員的業務能力。

(五)受上級部門的委託,組織開展考核和推薦等級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工作。

(六)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舉辦全市、全省乃至全國比賽等活動。

(七)在上級體育部門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而努力地做好涉外棋類交流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生產、罷免

第七條市棋協設委員會制。由xx市屬單位、越城區、xx縣、上虞市、諸暨市、嵊州市、新昌縣的棋界人士、棋類愛好者和關心支援棋類事業的有識之士協商組成。

第八條市棋類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委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市棋協第屆委員會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主席團成員(祕書長、副主席以上人員)表決通過,報市體總和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條委員會人選經民主協商和領導批准相結合產生,下屆委員會由上屆委員會協商提名。

第十一條全體委員會須有2/3以上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全體委員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通過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三條市棋協敦請熱心支援棋類運動的領導同志和知名人士為本會之名譽主席或顧問;敦請對棋類運動有較大貢獻的領導同志和企業家擔任協會職務。

第十四條市棋協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市棋協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市棋協主席、副主調節、祕書長為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全體委員大會表決通過,報市體總審查和民主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六條市棋協主席、副主席、祕書長任期從現在起最長不得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體委員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市體總審查並經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七條市棋協主席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並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全體委員會議;

(二)檢查全體委員大會決議和工作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九條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有關方面開展工作;

(三)提名委員以上人選,交全體委員會會討論決定。

第四章資產管理、經費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市棋協的經費來源:

(一)市體總核撥;

(二)社會團體、有關企業、個人贊助;

(三)利息。

第二十一條市棋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作它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善。

第二十三條市棋協活動經費的開支由市棋協主席(或祕書長)會同財務部門審批支付。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四條市棋協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委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市棋協修改的章程,須在全體委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市體總審查同意,並報民政局批准後生效。

第六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合併、分立等原因需要登出,由主席、副主席、祕書長聯席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七條終止動議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報市體總審查同意。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市體總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經民政局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x年12月12日經全體委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xx市體總審查報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 篇7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社群村民的主體作用,實現社群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縱深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社群是按照“地域相近、資源共享、便於服務、規模適度、群眾自願”的原則,以農村自然村落為依託新組建的村民自治單元。

第二章 理事會

第三條 社群組建理事會,理事會下設互助組。

第四條 理事會設會長1名(可由居住在本社群的村“兩委”委員兼任),副會長1名,成員1名。社群理事會主要以社群內村“兩委”委員、雙帶能力強的黨員、社會能人、產業大戶、“五老”人員等組成。

第五條 社群理事會在村黨總支和社群黨支部的領導下,在村民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本社群的農村公共服務、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資源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教育社群村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

(二)發揮社群村民的主體作用,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方針,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提出和實施本社群經濟、文化、教育、衛生及其他公共事業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組織召開社群村民會、戶代表會和理事會,並執行各項會議所作出的決定、決議;

(五)組建並領導互助組,積極開展為民服務工作。

第三章 監事會

第六條 每個社群組建監事會。社群監事會由社群內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員、公道正派的黨員為主,其中黨員應占60%以上。

監事會人員和理事會人員不得交叉任職。

第七條 監事會設會長1名,成員2名。

第八條 社群監事會在村黨總支和社群黨支部的直接領導下,在村民委員會的指導下,對本社群議事、決定及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其主要職責有:

(一)對理事會執行村民會議或戶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理事會服務情況進行監督;

(三)列席理事會工作會議,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四)收集社群村民的建議和意見,向理事會通報,並向村黨總支、村委會、社群黨支部反映;

(五)向本社群村民會議或戶代表會議作監督情況工作報告,並監督社群理事會及時進行社群事務、財務公開。

第四章 選舉、工作、獎勵與罷免

第九條 社群理事會、監事會在社群黨支部的領導下,在本村村民委員會主持下,由社群村民會議或社群戶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十條 理事會成員的任職條件:(1)思想覺悟高、政治素質好;(2)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3)產業發展好,帶頭致富、帶領群眾致富能力強;(4)公道正派,樂於奉獻,熱心公益事業;(5)有較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

監事會成員的任職條件:(1)政治素質好,能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化素養;(3)為人正直、做事公道,在群眾中威信高。

第十一條 選舉在社群黨支部的領導下,村委會的主持下進行。選舉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提名候選人。由社群內的黨員、“五老”人員、社會能人等參加的社群村民代表會議海選提名產生。提名候選人差額應占候選人的30%,提名候選人名單應在社群內進行公示。(2)審查確定正式候選人。提名候選人報社群黨支部審查後,由村“兩委”聯席會議按20%的差額人選確定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名單要在社群內進行公示。(3)正式選舉。由社群村民會議或本社群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會議對正式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按“雙過半”(實到會社群選民或戶長佔應到會村民或戶長半數以上,得票數佔實到人數的過半數)和得票多的原則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再由理事會成員會議、監事會成員會議分別選舉產生各自的會長,報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備案後,在本社群公示。

第十二條 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程式:

理事會提出議案→監事會初審→徵求民意→監事會稽核→上報審批(經社群黨支部稽核後,報村“兩委”把關)→理事會組織召開社群村民會議或社群戶代表會議民主表決形成決議→理事會安排抓好具體實施(監事會全程監督)→在監事會的監督下由理事會公開實施情況和結果。

第十三條 監事會應當對理事會的工作進行評議並對優秀理事給予一定的獎勵,鄉鎮政府和村集體應當給予支援。

理事會成員每年應當至少進行一次述職,監事會根據相關述職情況和平時表現評選優秀理事並給予一定獎勵。

第十四條 監事會可以對述職不合格的理事進行批評、處罰或提出罷免建議,罷免應當經過社群村民會議或社群戶代表會議按照“雙過半”原則通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須經社群村民會議二分之一到會選民同意,或社群戶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同意。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村黨總支、村委會負責解釋。

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 篇8

為貫徹人口計生基本國策,全面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推動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實現“三為主”,不斷滿足育齡群眾需求,使避孕節育、生殖健康工作順利開展。根據計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計劃生育居民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必須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原則,實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管理機制。

第二條 社群居委會是抓好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的主體機構,在華大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直接領導下,接受計生主管部門指導和群眾監督。

第三條 社群居委會應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計生宣傳陣地建設,辦好計劃生育人口學校,開展優質服務,為育齡夫婦的婚、孕、產、育提供全程服務,搞好計劃生育政策法規、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

第四條 計生協會要完善好會員聯絡戶制度,充分發揮計生協會小組長的作用,對育齡群眾思想、生產、生活、生育中的具體問題,及時向社群“兩委”反映他們的合理要求,並協助解決具體困難。

第五條 社群居委會每年組織一次生殖健康服務,並逐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健康諮詢,並對不孕婦女和計生術後併發症物件開展服務,解決具體問題。

第六條 社群居委會應每季度將計劃生育經費開支、生育證發放、獎勵和違約處理結果等有關情況實行公開,加大民主監督力度。

第七條 加強資訊反饋,搞好網路管理,抓好社群計生協會小組長月例會,彙報各計生資訊,上下聯動及時掌握好計生工作的動態,採取相應工作對策。

第八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公民應盡職責和義務,每個育齡群眾必須從自身做起,從身邊人員做起,模範實行計劃生育。

第九條 新婚青年應參加婚前身體檢查和相關知識培訓,積極做好優生檢測。

第十條 符合生育一孩條件的已婚夫婦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關證明到街道計生部門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後方能懷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經本人申請,街道稽核,區計劃生育局批准。

第十一條 已生育孩子的育婦,要根據自身情況在計生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下選擇適合自身生理特點的避孕方法。

第十二條 外出流動人口必須到街道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婚育婦簽訂有關計劃生育協議書,每季度反饋本人計劃生育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 違法懷孕的應主動到計生服務站進行檢查,及時落實補救措施人流或引產,終止妊娠,落實避孕措施。

第十四條 房屋出租戶要與社群計劃生育機構簽訂計劃生育協議書,並負責做好計劃生育聯絡工作。要督促外地流入本社群居住1個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到社群登記。

第十五條 計生工作成績優秀人員,被評為計劃生育先進個人的,獎勵100元,獲市先進個人的獎200元,獲省級以上先進個人獎500元。

第十六條 對依法生育一孩的夫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按《XX省計劃生育條例》精神,兌現獎勵。

第十七條 因逃避計劃生育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進行徵收社會撫養費。

依法實行計劃生育,遵守本社群《計劃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社群計生管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規範生育行為。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 篇9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xx市xx區棋類運動協會”,根據xx市體育總會章程和xx區體育局、體育總會相關規定組建,是全區性的群眾業餘體育組織。

第二條 本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黨的xx屆六中全會精神鼓舞下,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棋協指導下,在區體育局、體育總會直接領導和相關單位領導支援下開展工作,廣泛開展棋類文化活動,使傳統棋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第三條 本會宗旨:團結廣大棋類運動愛好者,積極開展群眾性的棋類活動,不斷提高各項棋藝水平,弘揚棋文化,為棋類愛好者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凡年滿18週歲的男女,棋類愛好者承認本會章程,經一人介紹均可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五條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儔優惠參加本會組織各項活動的權力。

第六條 組織會員廣泛開展各項棋類活動:1.配合國家重大節日和中心任務,開展棋類競賽和邀請名人表演、棋類講座等有意義的活動;2、面向中國小生,開展圍棋、象 棋、國際象棋、國際跳棋等棋類運動培訓,組織競賽交流,加快我區棋類運動的普及與提高,促進中國小生全面健康發展;3、加強同區外名人、高手、專業運動員 的聯絡,走出去、請進來、組織比賽交流,提高我區棋藝水平;4、面向街道社群和鄉鎮農村開展棋文化下鄉走基層活動。

第七條 由會員大會推薦,聘請、協商產生顧問若干人,名譽主席3至5人,由會員推選出主席1人、副主席3至6人、祕書長1人,副祕書長3至6人,組成領導集體。由常務副主席和祕書長主持日常工作。以上報區體育局和體育總會備案。

第八條 經費來源和支出:1、政府補貼;2、會費收入,會員每人一年120元,自願多交不限;3、社會資助。

第九條 設專人管理財務,支出必須用在活動和日常辦公,由主管嚴格掌握審批手續,會計做到帳目清楚,每年向全體會員公佈。

第十條 會議制度:1、會員大會每年初召開一次;2、主席祕書長辦公會議每半年一次,討論決定協會工作;3、大型競賽活動,在活動前10天召開主席、祕書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群建設,完善社群功能,保障社群民主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社群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XX社群由社群黨支部委員會、社群委員會、社群成員代表大會以及社群協商議事委員會構成。

第三條 XX社群委員會,是在社群黨支部委員會領導下的社群居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群眾性自治組織。

第四條 XX社群委員會的工作受豐樂街道辦事的指導。

第二章 社群委員會的任務、權利

第五條 社群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一)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社群成員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提倡科學、反對迷信,提倡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開展多咱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立活動。

(二)組織開展面向社群成員的各種社群服務和文化娛樂活動、體育活動。發展便民利民的社群服務事業。

完善對老年人、殘疾人、優撫物件和弱勢群體的服務網路,開燕尾服群眾性的互助、互濟活動,幫助失業人員就業。

(三)協助政府做好社群成員最低生活保障和企業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維護本地區的社會治安和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開展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活動。解決民間糾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徵兵、計劃生育、婦女和僑務等與社群成員有關的各項工作。

(四)搞好社群環境的淨化、綠化、美化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協助有關部門發展社群衛生事業,開展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服務。

(五)維護社群成員的合法利益,對社群內的煤氣、環衛、供水、供電、供暖等公共服務和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負責聯絡社群內的人大代表和社群委員,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社群委員會是社群工作的執行機構,履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自治原則。行始民主自治權、民主協管權和民主監督權。

社群老年人協會章程 篇11

第一章:總章程

第一條 協會名稱:x大學戲曲協會

第二條 性質:本協會是由廣大戲曲愛好者在志趣相投的基礎上自願組成, 代表廣大戲曲愛好者意願和利益的綜合性學生社團。

第三條 思想基礎:本協會在x大學共青團委員會和校團委社團管理部(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路線方針,以及各項國家法律 法規和校紀校規。

第四條 目的:給對各種戲曲藝術有興趣的同學提供學習和交流的機會,同時也盡我們的力量讓更多同學瞭解中國這一傳統文化,推動各種戲曲在校園的傳播和普及。

第五條 協會宗旨::豐富大學生課餘文化生活,讓更多同學瞭解戲曲,培養同學戲曲方面的特長,提高廣大同學的藝術修養和綜合素質。

第六條 藝術宗旨:尊從藝術發展規律,為會員打造個性發展、特長展示的舞臺,充分發揮大學生的藝術品質,為戲曲事業的繁榮發展以及傳播傳承添磚加瓦。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一部分:權利機構

第一條 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為全體委員大會。會員大會閉幕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代理其職能。

一 會員大會由本協會全體會員組成,擁有決定本協會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指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屆除外),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選舉產生委員幹部,審議決定本協會年定計劃。

二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學期一次,遇到事關協會的重大問題和活動可另外臨時集會討論決定。

第二部分:領導機構

第一條 會長(包括副會長)

一 會長是本協會的法人代表,負責本協會一切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和協會工作的巨集觀調控。

二 會長的職能:總領協會各項事務,監督和協調各個部門的工作,統一各個會員的意見和本會的基本活動,並向下級部門分配任務。

三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協會的內部各項事務,根據實際需要和安排各項負責管理有關部門,必要情況下可代理會長處理某些重要或緊急的事務。

第三部分:部門設定及其職能

一 祕書處:主要負責各部的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協會的各種文書工作,檔案管理和材料儲存,負責會議記錄和本協會會員的聯絡。

二 組織策劃部:平時注意收集會員的提案和思想意向,作為本協會的智囊團通過與其他各個部門協調和溝通,及時策劃和組織一系列以本協會為宗旨和目的為原則和垓心的活動,保證協會的各項活動能有聲有色地正常開展。

三 公關外聯部:負責本協會和其它社團的交流,以及與商家贊助事務,為本協會與相關媒體架設溝通的脊樑,負責接待,聯絡和邀請戲曲演員為協會成員作戲曲知識講座和表演指導。另外設專人負責本協會財務管理。

四 宣傳部:負責本協會對外宣傳和形象設計,通過海報和橫幅或板報的形式,及時對外發出本協會的傳單,公告,通知以及相關活動的報道。並負責本協會與贊助商協議的廣告策劃與設計。

五 團支部:作為本協會的檢察和後勤部門,負責各項會議的監督,協會電影的播放,及時瞭解會員的思想動向,監督各個部門按照正常的思想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工作,努力營造一個團結友愛,拼博進取,民主高校的社團。

六 網路資訊部:負責本協會的網頁,部落格,Q群設計,管理與維護,及時通過各種渠道搜尋相關資訊,為協會提供決策依託。

七 在協會內部專設一人擔當新聞記者,負責協會各種活動的報道和與社管部的聯絡。

八 常務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原則上由會員大會選舉的各部正,副部長組成,視情況增設若干名候補委員,特殊情況下可召開擴大會議具體職能如下:

一、主要負責全體會員大會在閉幕期間對協會管理和相關決策。

二、定期召開會議,原則上每月開一次例會。

三、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與會人員都應積極發言,各部交上的提案必須經過委員會的充分討論,反覆研究,經過會議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員通過放可批准實施。

四、每次會議重要發言,有效議案和討論結果應記錄存檔,作為材料供日後參考研究。

第三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有思想,有主見,有激情,健康向上,積極進取的戲曲愛好者均可加入本協會。

一.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提案權和監督權。

二.會員有權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個項活動,有權對協會舉辦的活動和其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三.會員有享受本協會培訓,幫助和獎勵的權利。

四.會員有交納會費和維護本協會的利益和榮譽的義務。

五.會員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本認真實施和完成上級經過正確決策交給的工作或任務。

六.會員應保持與協會的緊密聯絡,加強和其它協會的交流和溝通。

七.會員應發揚主人翁的精神,積極為本協會的發展和各項活動的開展出謀獻策。

八.會員間應相互尊重,團結友愛,求同存異。

第四章:活動內容

第一條、定期請專業老師到校進行有關戲曲知識的講座。

第二條、根據發展需要和會員的愛好,按實際情況選定節目給會員排練,並邀請專業人士或票友老師到校進行指導。

第三條、定期在校內播發經典戲曲影片,並組織會員觀看。

第四條、加強對外的聯絡和交流,共創高校戲曲活動的美好天地。

第五條、儘量為會員爭取上臺演出的機會。

第六條、不定期舉辦全校性戲曲知識競賽,促進同學們對戲曲的瞭解。

第七條 與校內各社團友好組織活動或參加兄弟社團的活動。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獎罰制度

一、獎勵:為挖掘會員的潛能,充分發揮協會成員的作用跳動成員的積極能動性,每年四月份舉行一次年度推優評選活動。對給本協會改革發展和在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和作出重大貢獻者,本著公平,合理原則集體評選,給以優秀成員獎勵和表彰。

(一).能給本協會各項活動提供足夠資金支持者,年度評選將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表彰。

(二).凡給本協會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對本協會的改革發展做出貢獻,積極提出有效議案,能提高本協會的知名度和取得良好效益者,本協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和表彰。

二、懲罰:為了維護本協會的良好形象,防止對本協會名譽和利益造成不良影響和妨害本協會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發生,特訂以下懲罰制度:

(一).凡借本協會名義進行個人私營和違法行為者,對本協會的名譽,利益造成重大傷害者,後果自負並經常委員會決定給予警告或開除。

(二).因玩忽職守,工作失誤,導致本協會開展的活動受到嚴重的破壞或不能開展者,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或撤職,開除。

(三).因經費問題對本協會名聲和形象造成惡劣影響者視情況給以警告或開除。

第二條、財務制度: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校團委和社管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 本協會活動的經費主要通過合法手段自主籌備,經費的來源依託與會員費,商家贊助和爭取得到社會的捐助。

二. 所有會費統一由校團委和社團管理部代為保管,由協會祕書處負責排程,各部搞活動所需經費必須經常務委員會申請同意後,有會長最終審批,交由祕書處向社團管理部申請撥付使用。祕書處必須定期公開財務情況。

三.本協會所有經費開支均應本著合理有效的原則,開源節流,量入為出,不得亂花亂用,經費使用須憑發票證明,否則視為無效,並又經手人負責。

四.任何人為本協會拉得贊助可享受百分之十的提成,餘下的歸本協會集中使用。

第三條.人事制度:

一.部長任命:通過公開向全校招聘,召開會員大會,根據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原則選舉產生,然後經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任命,又會長正式批任命並向社管部批准後備案。

二.理事任命:公開向全校招聘,召開理事招聘大會,通過民主競爭的方式公正選拔,又常委會討論研究,並徵求各個部門部長意見後決定任命,由會長正式批任命並向社管部批准後登記備案。

三.部長理事免除:因自動提出辭職,玩忽職守或其它原因等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經常務委員研究討論,並徵求所在部門部長的意見決定免除,由會長正式批准並經社管部門同意後免除並登記備案。

四.人事管理細節歸常務委員會研究制定,人事檔案和會員證,管理主要由團支部管理。

五.本協會內部實行“三通原則”:委員和理事之間,理事和會員之間,各部成員之間,要經常交流和溝通,以保持協會的上下同心和緊密團結,為協會的發展和各項活動的有效開展創造良好基礎。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自協會被批准成立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條、

(一).章程的修改須由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交由常務委員會充分討論後,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員同意,向社團管理部申請批准後方可改動完善。

(二).章程的制度和修改以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為最高原則,以符合本協會絕大多數成員的利益,有利於協會健康有序發展為根本指標。

(三).本協會內任何成員應遵守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在堅持原則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正確靈活地處理好本協會內部事務和其他相關事務。

(四).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本章程,可集體研究制定各部門章程,經委員會同意通過並經社團管理部審批後實施。

第三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x大學戲曲協會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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