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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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託人:
就離婚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委託
為本案的訴訟代理人。
委託事項:
(一)代收訴訟文書;
(二)代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財物。
委託許可權:
(一)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
(二)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委託人:
年 月 日
此委託書僅限用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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