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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三薪是哪幾天怎麼算工資

春節三薪是哪幾天怎麼算工資

20xx年春節放假時間為7天,但法定節假日只有3天,那麼,20xx春節哪天是三薪?三倍工資哪幾天?春節放假加班工資怎麼算?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xx年春節三薪工資的相關資料,一起來了解吧。

春節三薪是哪幾天怎麼算工資
20xx年春節放假時間安排

20xx年1月27日至20xx年2月2日調休,放假7日。

其中,1月28日(七年級)、1月29日(八年級)和1月30日(九年級)這3天為法定假期。2月3日(星期五)、2月4(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20xx年春節放假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及維權方法

法定節假日(1月28日至30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1月27日、1月31日、2月1至2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也就是說,七年級、八年級和九年級加班,企業應當支付三倍的加班費,在調休的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可以調休,也可以支付雙倍工資。

加班工資的具體演算法是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法定月計薪天數(21.75天)。

春節放假法定假期時間為七年級至九年級,因此除夕加班且不能安排調休的員工,只能領取到兩倍加班工資。而七年級至九年級加班的,才能拿到三倍加班工資。隨後3天假期加班,仍是以調休為先,不能調休才按兩倍計發加班工資。

所以:春節的法定假日七年級至九年級共有3天。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除夕和初四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按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

春節加班未得到相應報酬如何維權

如果春節期間連續7天加班,屬於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規,不但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如果員工舉報,單位將為此受到處罰。這是因為,《勞動法》第三十八條指出,“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無論員工是否同意,超過法定加班時間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如果單位違反該規定怎麼辦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此外,如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工資,或者用人單位在加班工資上“缺斤短兩”,勞動者可通過三種途徑維權:

一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險諮詢電話12333進行投訴。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

三是就近到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設立的“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進行法律諮詢和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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