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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範文

最新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範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七章的相關規定,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運輸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範文,歡迎借鑑參考。

最新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範文

最新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範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履行下列條款: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從 港交給乙方承運到 碼頭,運價 元/ ,共計: 元。

一、運費結算方式:啟航時,甲方預付乙方運費 元,剩餘運費待承運煤炭卸剩 ,甲方應全部結清乙方水運費。

二、裝船方式:

甲方裝船後 。乙方運到碼頭卸貨時,甲方進行驗收 ,驗收無誤後,質量和數量與乙方無關。

三、船到卸貨碼頭途中,如因底淺橋矮、橋窄不能通行,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卸貨期限:船到碼頭報港後,裝 天,卸 天,雨天、節假日、停電和機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過卸貨期限,按 省有關航運規定處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費 元。

五、中途如需轉港,雙方另行協商,甲方付乙方轉港費。

六、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解決不了由訴方法院受理。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話:

 電

話:

機:

 手

機:

日 年

最新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範文(二)

(_________)海運計字第_________號根據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_________(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___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 運輸方法:乙方調派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 貨物集中:甲方應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___貨物於_________天內集中於_____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 裝船時間: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___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 運到期限: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 啟航聯絡: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六、 卸船時間: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_________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 運輸質量: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_____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 運輸費用: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_____,全船運費為_________元,一次計收。 _________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 費用結算: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 附則: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合同管理機關: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最新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範文(三)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計劃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

 艘(船舶吊裝裝置),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於

天內集中於

 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

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裝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貨物。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天內乙方負責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有關規定乙方需承擔

 元/天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絡: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

 元/天,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作照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費用自理)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國家規定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元,全船運費為

 元, 一次計收。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範文(四)

(一)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概念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水路運輸企業或者經過交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聯戶)船民與利用水路運輸貨物的託運方之間達成的有關水路運送貨物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這裡所說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專指在我國沿海、沿江、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營業性的貨物運輸,而不包括國際海洋貨物運輸。

(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內容

1.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的形式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除短途駁運擺渡零星貨物等雙方當事人可即時清結者之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水路貨物運輸往往涉及大宗、長期貨物運輸,所以對特定範圍的重點物資、聯運物資、外貿物資等,要由交通主管部門綜合平衡運輸計劃,這時承運人必須服從國家的計劃管理。大宗、長期貨物運輸,可按月簽訂運輸合同,對其他按規定必須提送月度託運計劃的貨物,經承運人和託運人協商同意,可以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以貨物運單作為貨物運輸合同。零星貨物運輸和計劃外的整批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2.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內容

按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具有下列基本內容:

(1)貨物名稱;

(2)託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3)起運港和到達港,海江河聯運的還應當載明換裝港;

(4)貨物的重量,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

(5)違約責任;

(6)特約條款。

水路貨物運單應具備下列內容:

(1)貨物名稱;

(2)重量、件數、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

(3)包裝;

(4)運輸標誌;

(5)起運港和到達港,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

(6)託運人和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7)運費、港口費和其他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8)承運日期;

(9)運到期限(規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10)貨物價值;

(11)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三)簽訂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條款時應注意的問題

1.水路貨物運輸的類別

水路貨物運輸分為整批、零星和集裝箱運輸。一張運單的重量滿30噸或體積滿34立方米,按整批貨物託運,不足此數的按零星貨物託運。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每張運單至少一箱;但按“港到港”方式辦理的集裝箱運輸,可以辦理兩個以上收貨人的拼箱運輸;危險物和易汙染、損壞的貨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裝箱運輸。

2.每單運輸的要求

按一張運單託運的貨物,運輸條件必須相同,即發貨人、收貨人、起運港、換裝港、到達港等都相同。

易碎、易腐、流質貨物、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以及性質不同運輸條件不同,不能混裝的貨物,不能用一張運單託運。

3.貨物運到期限的規定

貨物運到期限的計算,從貨物承運次日起至抵到達港卸船時止。其間包括:起運港傳送時間5天;每一換裝港的換裝時間7天;運輸時間按各線運價里程除以規定的運輸速度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因自然災害、水上救助、等候通過船閘等原因所耽誤時間不計算在內。

4.運輸計劃的提出、執行、變更、補充

水路貨物運輸實行計劃運輸的,應及時提出運輸計劃。大宗貨物、長期貨物以及全月累計託運量滿100噸的零星貨物,託運人應於每月13日前,向起運港提出下月貨物託運計劃。超過500千克的劇毒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一級危險貨物,應提出月度託運計劃。放射性物品,爆炸品、拖帶浮物、笨重長大貨物,無論數量多少,均應提出月度計劃。起運港應於當月28日前將核定的下月度運輸計劃通知發貨人。

對已進入港口的貨物,由於承運人的原因,當月未運出的,港口應在次月優先發運,發貨人再辦理託運計劃手續。

救災、搶險、政府指令急運的物資,不受計劃限制。遇有特殊情況、如自然災害、港口堵塞、航道限制,或收貨人可提出要求,承運人可採取停裝、限裝措施。

託運人因故需變更運輸計劃或計劃外運輸時,應向起運港提出貨運變更計劃表或補充計劃表。運輸計劃只能變更一次,補充計劃不辦理變更。

5.提交運單的要求

託運的貨物必須與貨物運單記載的品名相符,託運人應如實填報貨物的有關情況,貨物運單要填寫清楚,收貨人的地址要真實確切,填寫的發貨符號要與貨件上標明的相符,不得省略;貨物名稱要寫具體的品名,如品名過繁,不能寫完,可填寫運價分級表規定的概括名稱。

文物,稀有、珍貴物品,尖端、精密儀器,應單獨提交運單。一件貨物的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藥材、百貨、工藝美術品等,應在提交運單時詳列品名。

根據中央及省(市、自治區)規定禁運、限運以及需辦理海關、檢疫、衛生、公安等各項手續的貨物和應隨附有證明檔案的貨物,託運人應將檔案隨運單同時提出,並在運單內註明檔名稱。

6.運輸貨物重量和體積的確定

起運港具備符合國家規定計量手段的,託運人應按起運港核定的資料確定貨物重量;託運人整船散裝貨物確定重量有困難時,可以要求承運人提供船舶水尺計量數,作為託運人確定的重量。按照規定實行重量和體積擇大計費的貨物,應填寫貨物的重量和體積。笨重長大貨物,還應列出單件貨物的重量和體積(長、寬、高),還應在貨件上標明。

7.運輸貨物的包裝、運輸標誌

需要包裝的貨物,必須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在保證運輸安全和貨物質量的原則下進行包裝;需要隨附備用包裝的,應提供備用包裝。

按件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在貨件兩端塗刷、貼上運輸標誌,不易塗刷、貼上的應拴掛運輸標誌。運輸標誌內容包括:運輸號碼(或發貨符號),到達港、收貨人,貨物總件數,起運港。在某些直達航線和一條龍運輸線上,也可採用包括到達港、收貨人和發貨符號的“一標三用”的簡明標誌。運輸標誌用鋼筆、毛筆填寫,字跡應明顯、清楚、不易退色。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免制運輸標誌,但應在運單“發貨符號”欄內註明集裝箱號。

託運人應根據貨物性質按照國家規定,在貨物包裝上製作包裝儲運指示標誌(防潮、易碎、不得倒置等) 8.貨物託運的注意事項

託運人自行決定是否投保貨物運輸險,但國家規定必須保險的貨物,託運人應在託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

實行保價運輸的個人生活用品,應提出貨物清單,逐項宣告價格,並按宣告價格支付規定的保價費。

承運人應按運輸計劃確定的船的品種派船運輸,在裝運前,由發貨人驗艙,合格後方可裝運。

託運人託運易腐貨物和有生動、植物,應在貨物運單內註明容許的運到期限和運輸要求。起運港應認真審查,如同意承運,應儘快配船裝運,到達港應儘快卸船交付。

須使用冷藏裝運的易腐貨物,託運人和承運人應在提送、平衡月度託運計劃時確定,並同時商定冷藏溫度。

承運人在航行中對承運的有生動、植物應保證所需淡水供應,所供淡水,江河運輸免費,海上運輸照章收費。運輸有生動物所需飼料由託運人自備,免費運輸。

按照貨物屬性或雙方商定需要押運的貨物,託運人須派人隨船押運。押運人數由承運人確定,託運人應在運單內註明押運人員的姓名和證件,押運人員應遵守船舶的有關規定。押運人員隨貨乘坐貨輪、貨駁、按五等艙位購票,乘坐客貨班輪按所乘艙位購票。

9.貨物的承運、交付和提貨

託運人按照起運港籤認的貨物運單,按指定的日期和地點將貨物集中進港。起運港按運單認真驗收。起運港對貨物驗收完畢(託運人自行裝船的,貨物裝船完畢)在運單上加蓋港口日期戳時即為承運。

貨物到達港口後,由到達港指定卸貨地點,並向收貨人及時發出到貨通知,在貨票內註明通知時間。單位提貨,提貨人應在提貨單上籤章並加蓋公章(或憑單位介紹信),個人提貨,憑個人身份證或其他證件,並在提貨單上籤章。

收貨人應及時組織提貨,並在收貨時驗收貨物,付清港口費用和按規定由收貨人支付的運費、託運人少繳的費用以及中途墊款。由收貨人自理卸船的貨物,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卸船作業,將船艙、甲板打掃乾淨;對裝運汙穢貨物,有毒害性貨物的,應負責洗刷、消毒,使船艙恢復正常清潔狀態。

從到達港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經過催提、查詢,滿30天(個人託運的生活用品和搬家貨物滿60天)仍無人提貨、拒絕提貨或超期不提的貨物,港口可按無法交付貨物處理;對拒提或超期不提的貨物,也可以轉棧,並按規定計收轉棧費和貨物保管費;對性質不宜保管的貨物,由港口及時適當處理。

10.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變更和解除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當遵循法律的規定,符合法定的條件。

(1)變更和解除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的程式

託運人要求變更運輸時,應徵得承運人同意後,提出貨物變更運輸要求書並隨附領貨憑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由於承運人原因,要求變更運輸時,必須徵得託運人同意。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因航道障礙、海損事故、自然災害,貨物不能抵原來到達港,或執行國家命令變更運輸時,承運人可以改變到其他港口卸貨,並及時通知託運人提出處理意見。變更運輸後的運輸費用,由變更後的到達港向收貨人按實結算。

(2)變更和解除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的形式

變更或解除月度貨物運輸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或變更計劃表等),必須在貨物傳送前,由要求變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對方提出。月度貨物運輸合同只能變更一次。

(3)允許變更和解除的範圍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月度貨物運輸合同允許變更或解除:

由於不可抗力使運輸合同無法履行;

最新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範文(五)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於 天內集中於 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需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 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全船運費為 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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