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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智慧後視鏡業務協議(社會渠道)(通用3篇)

4G智慧後視鏡業務協議(社會渠道)(通用3篇)

4G智慧後視鏡業務協議(社會渠道) 篇1

甲方:__________

4G智慧後視鏡業務協議(社會渠道)(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對乙方開展的4G智慧後視鏡業務和營銷活動內容瞭解充分,經過考慮,自願簽署以下協議。

甲方的基本情況及所辦理業務的內容

為更好地為甲方服務,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真實準確地填寫以下表格,並請在簽字確認前認真審閱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如甲方所填寫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訊服務,若甲方的聯絡方式有所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甲客戶姓名:__________ 證件型別□身份證:__________ □港澳通行證 □中國臺灣通行證 □護照

方證件號碼:__________

填證件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寫申請業務功能4G智慧後視鏡業務業務

乙終端/副卡號碼 終端串號

方終端型號

寫主付費號碼

1、4G智慧後視鏡是基於乙方行動通訊網路,利用在乘用車內安裝4G智慧後視鏡終端,為甲方提供GPS導航、行車記錄、線上音樂等功能的業務。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是使用上述終端裝置所需的網路服務,乙方不對甲方車輛被盜及損壞負責。

2、本協議約定的終端/副卡號碼僅限甲方應用於4G智慧後視鏡業務;副卡僅限於該終端使用,插入其他終端將無法接入行動通訊網路。

3、本協議約定的終端/副卡號碼須訂購4G智慧後視鏡70元物聯網流量月套餐24個月。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更改資費和訂購其他資費,不得訂購4G智慧後視鏡合約外的其它營銷活動。協議到期後,甲方不得更改原訂購資費品牌,僅可對原訂購資費品牌下的資費套餐進行更改。

4、甲方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且生效後乙方贈送話費960元,活動生效次月起分24個月返還,每月返還金額:40元(贈送話費不能用於消費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國際及港澳臺業務、夢網等結算類業務費用);若甲方在使用期間機卡分離使用(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副卡號碼、付費號碼分開使用),乙方停止贈送話費,並免除機卡分離期間乙方贈送話費的義務。甲方在承諾的最低消費期內恢復機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約定的終端與終端號碼、付費號碼捆綁使用),甲方可申請從恢復機卡合一次月起恢復贈送話費;贈送話費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內甲方未使用完,所贈送話費作廢清零。

5、甲方承諾上述表格中約定的主付費號碼每月通訊費用最低消費40元(最低消費不含手機支付、代付、彩鈴月租、國際及港澳臺業務、夢網等結算類業務費用);承諾最低消費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費不足承諾最低消費的,按最低消費計算甲方當月消費。甲方停機保號的,除應繳納停機保號費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費。

第二條 特別約定

乙方對由於甲方因終端故障、電池耗盡、使用不當、誤操作、未及時更新使用者資料等非乙方原因導致漏報、錯報、誤報等安防功能失效從而造成甲方損失或甲方個人位置隱私洩露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上述表格內的終端號碼出現欠費,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規定,對該號碼予以暫時停機處理,同時有權要求甲方補交費用,甲方應從欠費之日起,每日按欠費金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因欠費導致停機銷號的,則視為甲方已離網。如果甲方在本協議承諾期間離網,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從欠費月起至承諾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所承諾的每月最低消費金額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負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事由發生後7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後,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方對4G智慧後視鏡終端負有資訊保安管理責任,不得用於違法犯罪、不得用於損害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為,甲方對其自用的4G智慧後視鏡終端引發的資訊保安事件及後果負責。

2、甲方承諾和保證不利用網路進行任何違反法律以及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保證不對乙方公眾業務產生不良影響。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私自將物聯卡(副卡)用於雙方商定的通訊功能、業務範圍、使用場景、產品形態、服務內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將乙方物聯卡(副卡)轉售給第三方、不得將乙方物聯卡(副卡)用於違法犯罪和傳送不良資訊、不得用於損害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為。

5、甲方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登記號碼實名制資訊,並確保遞交乙方進行登記的資訊真實、準確。

6、甲方需承諾不得將物聯卡(副卡)用於超出4G智慧後視鏡服務範圍、可能帶來任何不利影響的行為、或者是國家禁止的行為。

7、資訊保安責任。甲方需遵守本協議內的資訊保安條款,並承諾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聯卡(副卡)作為資訊傳輸通道,複製、釋出、傳播含有下列資訊的內容: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定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6)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8) 損害國家榮譽、利益和國家機關信譽的。

甲方一旦出現違反資訊保安責任條款的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對涉及的物聯卡(副卡)進行停機處理,同時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執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簽署的檔案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G智慧後視鏡業務協議(社會渠道) 篇2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 _________有限公司

為加強危險廢物汙染防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1、甲方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委託乙方對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

2、乙方為合法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具備提供危險廢物處置服務的能力。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如實填寫《廢物資訊調查表》,並提供具有代表性的合同廢物樣品給乙方,以便於乙方對廢物的性狀、包裝及運輸條件進行評估,並確認是否有能力處置。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轉移給乙方的合同廢物的性狀與《廢物資訊調查表》的內容保持一致。若甲方產生新的廢物,或合同廢物性狀發生任何變化,或因為某種特殊原因導致任何批次合同廢物發生任何變化從而與甲方填寫的《廢物資訊調查表》有任何不一致,甲方應及時如實通知乙方,並重新向乙方提供樣品,以便重新確認廢物的名稱、性狀、包裝容器、處置費用等事項,經各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補充協議,方可就該等重新確認的合同廢物進行轉移。

如甲方未及時告知乙方任何不一致或未能達成本款所述的補充協議:

(1)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2)如因此導致該等廢物在收集、運輸、儲存、處置等全過程中產生不良影響、或發生事故、或導致收集處置費用增加者,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責任和額外費用。

2、甲方應按照《危險廢物包裝標識規範》對合同廢物進行分類、包裝,在所有的包裝容器上明確標示出正確的合同廢物名稱,並與合同附件1上的合同廢物名稱保持一致;合同廢物應使用完好無損的容器包裝,甲方應確保廢物的包裝安全。乙方對未按《危險廢物包裝標識規範》及其他相關包裝標識規範包裝和標識的合同廢物有權拒絕接收。

3、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廢物的轉移、裝載、廢物種類核實、廢物包裝、廢物計量等方面的現場協調及處置服務費用結算等事宜;甲方應在合同廢物轉移前與乙方人員進行溝通再如實進行網上報告工作。

4、甲方應對擬轉移的合同廢物進行準確的計量。

5、如甲方需乙方安排運輸,甲方須負責在其內部廠區內清運合同廢物時的裝車工作,協助辦理乙方派遣車輛的門禁通行手續。甲方須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運輸服務。甲方除支付合同廢物處置費及本合同項下其他費用外,還須另行向乙方支付運輸費。運輸費的計算方法見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責任將其內部有關交通、安全及環境管理的規定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6、如甲方自行安排運輸或是委託第三方運輸的,必須選擇符合資格的運輸方,並承擔裝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環保、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車輛的駕乘人員進入乙方廠區須遵守乙方的交通、安全、環境管理規定,並接受乙方的監督,若甲方派遣的人員違反規定導致發生事故,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甲方須於起運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接收準備。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持有有效的、涵蓋合同廢物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本合同,安全、無害化處置甲方委託處置的合同廢物,配合甲方所提出的法律規定的安環稽核要求向甲方提供相關材料。

3.乙方將根據處置的實際運營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許可處置能力、運轉率或維護安排等)接收和處置甲方委託處置的合同廢物。

4.如乙方發現從甲方接收的任何廢物不屬於合同廢物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應及時通知甲方。

5.甲方需要乙方安排運輸的,乙方應在接獲甲方發出的合同廢物轉移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運輸安排以及承運車輛資訊。

6.甲方轉移其合同廢物前,應與乙方的業務專員或客服專員進行溝通。

四、合同廢物的計量

1.合同廢物的計量準則:

每批次合同廢物轉運發起前,聯單填寫按照甲方現場的磅秤計量,並向乙方出具磅單,經乙方現場核實後,填寫轉移資料並進行網上報告;合同廢物到達乙方廠區經磅秤計量後,根據乙方磅單資料填寫聯單接收重量,並向甲方出具磅單,最終結算稱重量以乙方現場的磅秤計量為準。

2.如雙方計量相差較大,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乙方過磅的數量為準。

五、委託處置的廢物範圍、價格及結算方式:

1.甲方委託處置的廢物為:詳見附件1《委託處置廢物資訊表》。

2.合同廢物的處置價格:詳見附件1《委託處置廢物資訊表》中的價格。

3.結算方式:

每月乙方根據實際轉運量核算處置費後,向甲方開具增值稅處置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後, 日內通過銀行電匯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處置費。

六、合同廢物和包裝材料的風險轉移

1. 若發生任何與合同廢物有關的意外或者事故,合同廢物的風險和責任在合同廢物交付給乙方前,由甲方承擔;在合同廢物交付給乙方後,由乙方承擔。但是,若該等意外或事故歸因於甲方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交付的廢物不符合本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情況),仍應由甲方承擔。就本條之目的,“交付”的時點為:

(1)甲方自行運輸或自行安排第三方運輸的,合同廢物運至處理廠並卸貨完畢之時;

(2)甲方委託乙方安排運輸的,乙方派遣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區內將合同廢物裝車完畢之時。

2.若發生任何與包裝材料有關的意外或者事故,包裝材料的風險和責任在包裝材料交付給甲方前,由乙方承擔;在包裝材料交付給甲方後,由甲方承擔。但是,若該等意外或事故歸因於甲方的,仍應由甲方承擔。就本條之目的,“交付”的時點為:

1)甲方自行運輸或自行安排第三方運輸的,甲方派遣的運輸車輛在處理廠將包裝材料裝車完畢之時;

2) 甲方委託乙方安排運輸的,包裝材料在甲方廠區內卸車完畢之時。

七、合同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其他方(“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違反並糾正違約行為;如經守約方書面通知,違約方在3個工作日內仍不予以改正,守約方有權選擇中止履行(直至該違約情形得以糾正)或單方解除本合,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若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將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廢物裝車或收運進入處置廠倉庫,乙方有權將該批廢物退還甲方(緊急情形下可自行處置不予退還),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以及承擔全部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不可抗力、法律變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後3日內向其他方書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檔案並書面通知對方後,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可以暫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無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任何其發生和後果均無法預防和避免、不可預見、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禁運、騷亂或戰爭,但不包括主張不可抗力一方的財務困難。

3.本合同簽署後,如因任何法律法規、許可、批准等的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收集或處置某類合同廢物,乙方可停止該類合同廢物的收集和處置業務,此情形不構成乙方違約。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各方經協商未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經各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有效期可以續展。

2.本合同除簽名外,空白部分內容手寫無效。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一 份、乙方 叄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之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帳 號:

地址:

電話:

乙方(蓋章):固體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4G智慧後視鏡業務協議(社會渠道)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便於有效開展業務,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特簽定以下協議書:

一、雙方商定,乙方委託甲方的業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確定,費用為_________元,以本協議為準。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如果乙方是為公司或商標起名,甲方將協助乙方通過工商局名稱查詢或商標局名稱檢索這一關,如有重名現象,甲方將為乙方在三天後提供新的名稱方案。

2.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個名稱方案,標識每次______個方案。取名設計師定出方案後,乙方如有其他考慮、要求及希望,可雙方商議,另取新的名稱方案。

3.如乙方自行提出新的名稱方案,則不限個數與次數,由取名設計師負責判斷或推薦理想的名稱。

4.個別客戶如有其它特殊目的,經五次反覆後仍舉棋不定,建議客戶另請高明,費用不退。

5.如乙方收到名稱方案後一週內無反饋,甲方即視為已經滿意且已通過名稱查詢或名稱標識檢索,甲方對乙方業務承諾履行完畢。

6.如果乙方業務為個人起名或改名,則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個名稱方案,如果乙方不滿意,類還可以給付一套方案,類和類直至乙方滿意為止。

7.甲方採取一次性預先收費方式。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經過對甲方公司業務整體瞭解後,填寫相應登記表格,辦理交費手續。取名設計師開始正式工作後,中途不退費。

2.為達到最佳效果,建議具有決定權人能夠親自前來,並清楚表達希望和要求,以便雙方有效溝通。

3.如時間允許,建議乙方留出足夠時間,以便甲方能夠更好地構思與創作。領取方案時,請帶來全額交費收據證明。

4.乙方收到方案後如有問題,應於一周內及時反饋資訊,過期甲方則按新業務對待。

5.凡老客戶,如再與本公司有業務接觸時,本公司將優先予以安排。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待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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