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心得體會 >心得體會精選 >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心得體會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心得體會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要制度。在責任分解、責任落實、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四個環節中,實行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環節。只有責任追究到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要求才能落到實處。近年來,慶元縣委以責任追究為抓手,有力地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任務的落實,黨風政風得到明顯好轉。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心得體會

一、幾個典型案例

一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每年年終,組織考核組對鄉鎮、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列入全縣目標責任制考核,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列末位的單位和第一責任人違紀違法被立案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XX年年,有4個單位5名領導幹部被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二是對廉政建設方面發生重大案件的單位進行責任追究。XX年年以來,慶元縣林業局及其下屬的慶元林場、森林公安分局、營林公司、木材檢查站、林業工作站等單位共15人因受賄、瀆職相繼被查處,其中5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縣紀委報經縣委同意,決定對縣林業局班子進行責任追究,對縣林業局黨組誡勉一年。林業局下屬基層單位申報先進集體、林業局班子成員個人評優評先均因黨風廉政問題被“一票否決”。

三是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XX年年,縣食用菌科研中心發生菌株錯種事件,影響6省23個縣食用菌生產,造成109批次羣眾上訪,給菇農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該縣紀委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責成縣食用菌科研中心主任陳某引咎辭職,給予分管副主任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另一位副主任被誡免半年。

近兩年來,該縣按照規定,對領導幹部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以及自身存在的不廉潔等問題進行了責任追究,共取消了9個單位10名領導幹部的評優評先資格,廉政誡勉談話23人次,黨紀政紀處分7人。實踐證明,只有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才能促使廣大領導幹部切實履行“一崗雙責”,才能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真正得到落實。

二、責任追究過程中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把準追究尺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責任追究有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追究刑事責任等。在具體實施中,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寬嚴相濟、鬆緊有度”的原則。不履行職責和不正確履行職責有所區別,前者要從嚴追究;因責任心造成的工作失誤和因能力水平造成的工作失誤有所區別,前者要從嚴追究;對違反規定引發重大事故與組織部署不周密導致重大事故有所區別,前者要從嚴追究;對發生問題不聞不問甚至包庇縱容的與能主動查處或協助查處的有所區別,前者要從嚴追究。工作中,要注意處理好三個關係。處理好上級責任與下級責任的關係,不以下級責任代替上級責任;處理好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的關係,不以集體責任掩蓋個人責任;處理好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的關係,不把主觀責任規避為客觀責任。

(二)靈活運用方法。在責任追究過程中,要根據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以及不同對象在事件中履行的職責不同,講究政策,區別對待,靈活運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以期達到責任追究最大的社會效果。一是對問題性質嚴重,且已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要嚴肅黨紀國法,平民憤,樹正氣,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該重處分的要重處分。二是對問題性質不很嚴重,只在本系統或在一定範圍內造成影響的,為教育本人和系統內的幹部職工,可採取組織處理的形式追究責任,如免職、責令辭職、調離重要崗位等。三是問題性質一般,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應引起警示,防止類似問題再發生的,主要運用教育手段進行責任追究,如通報批評、誡免談話、責令檢查等。慶元縣食用菌科研中心發生菌株錯種事件後,該縣堅持“分清責任、區別對待、靈活處理”的原則,對承擔主要領導責任的幹部和直接責任人進行了紀律處分,對承擔重要領導責任的幹部作出責令辭職的組織處理,對承擔次要領導責任的幹部誡免半年,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紀律效果。

(三)注重組織協調。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要敢於組織協調,善於組織協調,找準位置,演好角色,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種力量,形成反腐倡廉的整體合力,真正將反腐倡廉工作融入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推動全局工作的開展。具體落實到責任追究工作中,重點是建立健全三種協調機制:一是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科室之間責任追究案件的協調機制。由委局領導牽頭,辦公室、信訪室、紀檢室、黨風室、執法監察室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職責範圍內責任追究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紀檢室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查清直接責任的同時,查清領導責任並予以追究;執法室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導致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信訪室發現有損害羣眾利益的事件或因處置不當導致羣體性事件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科室之間信息共享,配合協作,形成合力。二是建立紀檢監察系統上下級之間責任追究案件的協調機制。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處案件或進行專項檢查中,遇到因幹部管理權限問題而不便追究時,及時報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同樣,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也及時將案件移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壓案不辦、瞞案不報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三是建立紀檢監察機關與其他執法執紀部門責任追究案件的協調機制。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紀檢監察機關和反腐敗協調小組的成員單位之間做到情況互通、案件互送、成果共享。司法機關在查辦案件中,發現涉案單位或個人違反黨紀國法,應追究黨政紀責任的,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材料和證據;審計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和工程項目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應追究責任的,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審計材料。反腐敗協調小組不定期的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移送案件和報告情況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幾點體會

一是責任追究要跟選人用人相結合。在推薦選拔任用幹部時,要充分運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責任追究的成果,區分不同的責任,對擬提拔使用的幹部實行否決、暫緩使用等措施,把好乾部選拔任用關,切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同時,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進行研究,制定對策,減少失誤。對在推薦考察過程中搞非組織活動、弄虛作假、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的,在幹部任免過程中以少數人研究或圈閲代替黨委(黨組)集體研究的,領導幹部違反組織原則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幹部的,在提拔任用幹部工作中收受賄賂造成用人失誤的等等,都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做到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要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手段,堅決維護組織人事紀律的嚴肅性,從制度上確保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健康發展,從根本上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是責任追究要跟制度建設相結合。要建立“一案一回頭、一案一總結”制度,對實施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查找主客觀原因和深層次問題,幫助有關單位分析總結,吸取教訓,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發揮責任追究在源頭治理中的防範性作用。如對該縣食用菌科研中心實施責任追究後,紀委監察局和科研中心一起,認真查找分析該事件發生的主客觀原因,在加強工作人員思想教育。同時,及時幫助其完善菌種生產安全管理制度,規範內部管理。又如去年該縣發生兩起領導幹部公車私用、違反規定駕駛公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事件,在進行責任追究的同時,紀委監察局制定了《公車定點入庫管理制度》、《關於進一步規範公車使用與管理的通知》,並加強了明查暗訪的頻率和力度,公車私用問題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是責任追究要跟項目建設相結合。紀檢監察機關要樹立為經濟服務的中心意識、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責任意識和全縣一盤棋的大局意識,把改善投資環境、優化服務當成第一要務,把責任追究工作貫穿到項目建設全過程,營造促進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在經濟建設或項目推進過程中,領導幹部或工作人員違反科學發展觀,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違規干預和插手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招投標,違規變更設計、提高概算,並利用職權從中謀取利益;隨意改變項目資金用途,揮霍、浪費、截留、剋扣、擠佔、挪用項目資金;工作作風拖拉、辦事不力、推諉扯皮等都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通過責任追究,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確保項目建設廉潔高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mo/xinde/jingxuan/733w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