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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基本管理制度(精選3篇)

物業基本管理制度(精選3篇)

物業基本管理制度 篇1

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解讀如下20__年3月24日,省十一屆人大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新規6月1日起施行,《廈門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物業基本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業主大會召開問題

1、《規定》明確要求建設單位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符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法定條件後30天內,應當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或鎮政府提交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建設單位未提供報告的,業主也可以向街道辦等自行書面提出成立申請。

2、《規定》明確由建設單位承擔首次業主大會成立所需的經費,並協助街道辦或鎮政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3、街道辦或者鎮政府應當在接到書面報告或者請求之後30天內成立籌備組。

二、對同一物業管理區內分期開發的物業,業主委員會成立規定

對同一物業管理區內分期開發的物業,《規定》要求按照建築面積比例預留未開發物業的委員名額,以保證後期業主的合法權益。

三、關於物業更換問題:舊物業被炒,2個月內須交接撤出

1、《規定》明確,對物業企業要進行資質管理,加強信用評價和監管,建立誠信檔案。對違法違規嚴重的物業企業要列入警示名單,2年內不得參加本市的物業服務競標。

2、對那些物業服務合同到期或者業主大會表決“炒掉”的舊物業,《規定》明確,舊物業應在合同終止或者決定之日起60天內撤出服務人員,退出物業管理區域,同時移交有關資產、物品和費用。

3、拒不撤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則列入警示名單,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依法吊銷或提請吊銷其資質證書。

四、物業經營收入須在顯著位置公示

1、《規定》明確規定,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扣除經營管理費用後的經營收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經營管理費用支出不得超過經營收入的.30%。成立業委會後,具體管理成本與經營收入比例由業委會與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約定。

2、新規實施後,沒有業委會的小區公共收入將重點列入主管職能部門監管。新規明確,扣除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管理費用後的經營收入應存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專户,經業主大會決定,可以用於抵扣業主的物業管理費用以及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的支出。

3、《規定》還要求經營收入的收支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和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網站進行公示,業主可以進行監督。

4、專項維修金屬業主所有。首期專項維修金由建設單位按照造價計算的投資總額的2%,在竣工驗收備案前一次性劃入專項維修金專户,並按棟(户)建賬。

五、物業違規管理規定

1、新規指出,物業服務企業不得為業主指定搬運、裝修等特約服務,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限制業主自由選擇搬運、裝修等服務。一旦違反規定,可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還將列入警示黑名單。

2、新規指出,物業服務企業一旦發現違章搭建、裝修、改造、一套改多套等影響相鄰權的問題等行為,除立即制止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接到報告後,對正在實施違法行為的,將書面通知供水、供電單位。供水、供電單位應當配合,暫時停止供水、供電直至業主或者使用人改正違法行

物業基本管理制度 篇2

一、電氣隊各班組應建立和完善班前班後會制度,要認真組織,切實解 決生產中存在問題,決不做表面文章。

二、班前、班後會安排在兩班交接的時候進行,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提 前15分鐘到場,會議時間不超過15分鐘,並對參加會議人員和每班出入井人員進行登記

三、班前、班後會應由當班班長或當班臨時負責人主持。

四、班前、班後會主要內容應包括:

1.班前會:會議負責人必須清楚和明確工作任務,並根據類型、方法、人員、工具、環境等制定安全隱患預分析。開工前,負責人要向作業人員現場交底,還要解答工作班成員對工作的所有疑問。

2.班後會:班長要在本班結束後及時針對本班工作完成情況以及設備安全運行的正確評估。對於工作中違章行為、工作怠慢、組織失誤、責任心不強等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必要時向上一級領導提出處罰的建議。對於存在不足要舉一反三,制定有效整改措施並限期落實,以提醒本班成員避免以後工作中同類情況發生。

五、參加班前、班後會人員應遵守現場秩序,不得來回走動,不準接 打手機,不準大聲喧譁,不準遲到早退。

六、班前班後會必須逐項做好記錄,填寫認真,字跡清晰,參加會議人員必須簽到。

七、班前班後會記錄由電氣隊技術組妥善保管,以備檢查。

班組安全管理考核實施制度

1.班組長是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人員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職業健康負責;

2.負責組織實施本班組的安全施工管理目標;

3.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和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並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4.認真組織每週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佈置班組安全工作,並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5.認真開展班前5分鐘安全活動(班前會)和班後安全小結;

6.經常檢查(每天不少於一次)施工場所的安全情況,確保本班組人員在施工中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

8.在每項工作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工作的施工;

9.負責本班組施工工序開工前的安全施工條件的檢查與落實,對危險較大作業點的施工,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10.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整理作業場所;

11.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利益掛鈎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分明;

12.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物業基本管理制度 篇3

一、員工獎勵制度

1、拾金不昧且金額較高並受客人表揚者;

2、技術、業務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獲市、區級先進稱號,為酒店贏得聲譽者;

3、維護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增收節支方面做出成績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妥善處理,有效避免人身傷害或減少損害者;

6、其它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3、獎勵評選

1、酒店每月給員工做一次等級工資考核,注:連續三個月拿a級工資才可參加“季度優秀員工”評比;連續拿二個“季度優秀員工”者可參加“者可參加”“年度優秀員工”評比。

2、酒店按季度、年度評選優秀員工,標準按部門人員編制情況而定;

3、評選程序:優秀員工由部門推薦、報行政辦公室審核備案,總經理批准;其它形式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提名,並寫出主要事蹟和具體意見,報行政辦公室核實後,由行政辦公室推薦並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會議批准;

4、晉升按酒店規定的崗位級別設定辦理。

二、員工懲罰制度:

(一)處罰等級

(1)輕微過失

處罰10—50元,並籤第一次,籤滿3張,酒店將給予辭退。

(2)過失

處罰50—100元,並籤第一次籤,籤滿3張,酒店將給予辭退。

(3)嚴重過失(並籤第二次)

扣除當月工資的50%(當月工資不夠扣除者,從下月工資中繼續扣除,依次順延,或從服裝製作費中代扣),並處停工留職察看7天。酒店獎懲制度。

(4)開除

扣除工資,服裝製作費。

(二)處分權限及程序

(1)解除勞動合同以下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直接處理;書面警告的,經違紀員工本人簽名,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存檔:凡拒絕在違紀單上簽名的,處罰上升一級。

(2)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按規定辦畫理解除合同手續。

(3)開除的員工,由部門、保安部、行政辦公室立即聯合辦理並清除酒店。(特殊情況可直接辦理)。

(4)凡涉及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員工違紀,由有關職能部門書面報總經理或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由總經理報董事會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辦理處分手續。(本條款也適用於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

(三)處分有效期限

凡犯輕微過失籤書面警告第一次者二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內撤消(含嚴重過失且籤第二次者)。員工犯有上述過失後,確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現良好,經部門經理提出,行政辦公室核准,報清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可提前撤消。

(四)過失性質

輕微過失(第違反以下次,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1、一個月內遲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上、下班不到部門簽到,或上班時間不經允許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進出;

4、不按規定的時間站立或站位時倚靠其它倚靠物;

5、對客人服務有按規範標準服務或見客、見上司、同事不問候者;

6、因工作失誤,忘錄消費單者(總單金額不超過100元以內),並由個人賠償;

7、未經部門經理批准,下班後在酒店無故逗留15分鐘以上;

8、不按規定着裝,衣着不整潔,不佩戴工號牌;

9、擅自離開本崗位,但尚未離開本酒店(串崗)未釀成事故;

10、違反安全操作規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後果;

11、未經部門經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就餐;

13、在工作時間到衞生間吸煙或吸流動煙;

14、未經部門負責幹部和行政辦公室同意帶親朋參觀酒店;

15、未經部門經理同意進入或參觀酒店其它部門;

16、未經部門經理同意打私人電話或用內線電話聊天;

17、在酒店內行為不檢點,如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18、工作時間洗澡、吃零食、聽收音機、看書報雜誌;

19、工作時間扎堆閒聊,影響服務質量;

20、撥弄是非,影響員工團結;

21、擅自變更辦公室、更衣櫃,牀位擅自更換鑰匙或加鎖;

22、違反銀川市政府關於建設文明城市的有關規定;

23、區域衞生檢查不合格者;

24、私自將食品帶入酒店;

25、在酒店洗滌私人衣物或到洗衣房熨燙衣服;

26、由於工作過失,造成酒店財物損失200元以內;

27、廚房員工穿工作擅自進入非工作區;

28、工作時間手插口袋或在客人面前手抱胸前;

29、不按規定時間關閉各種設備設施;

30、不按規定折兑浴區內的洗浴用品;

31、瞭解其他員工犯有嚴重過失行為知情不報者;

32、給服務技師亂點鐘者;

33、穿便服在營業區走動者(特殊情況除外);

34、非工作需要,用內線電話閒聊;

35、交接班事項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區域內存放私人物品;

37、不按規定時間開關設備或使用設備。

38、在夜間執班時穿個人衣物執班;

39、到員工洗澡間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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