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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使公司各類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保證生產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證公司正常運營,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總管三[20xx]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車間安全設施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1、安環部:對公司範圍內所有安全消防設施和安全附件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負責建立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台賬,同時對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2、公司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全面工作,對本部門所屬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正常、可靠運行負責。

3、設備組:負責公司與安全有關的所有電氣儀表及防爆電器等的`安裝、調試和檢驗工作,並應保證能可靠運行。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安裝、調試,保證安全設施的有效、可靠運行,使其滿足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4、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的購買,並應對所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可靠性負責。

5、技質部: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參數、性能是否匹配等方面的技術審核工作。

四、內容與要求

(一)、安全設施建設

1、安全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衞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2、本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3、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准購買後,須報安環部備案。

4、安全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後,各相應項目組或設備部負責組織安裝,並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量。

5、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二)、安全設施使用

1、各類安全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

2、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3、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並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並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5、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7、為保證安全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安環部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8、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安全設施有專人負責。

(三)、安全設施維護

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棉紗類物品。

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維修。設備部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3、操作工負責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對封存、閒置的設備,不經設備部批准,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四)、安全設施報廢和拆除

1、各類安全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2、報廢、報損舊設備由安環部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安全設施台帳中註銷。

3、安全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安全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5、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五)、安全設施管理

1、各種安全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設置專人進行管理,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2、對各種設施除按規定進行效驗外,還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各部門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鏽、防腐蝕、防黴變、防蟲蛀等工作。

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鑑定,履行審批手續。

5、對安全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並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2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是提高生產效率,確保職工身心健康的有力保證,是實現安全目標管理的必備條件。因此,所採購的產品必須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確保從源頭上杜絕事故的發生及出現事故時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為此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採購

1、項目用的安全設施主要有:滅火器材、漏電保護裝置、登高器材、起吊設備等,在採購過程中應對生產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和評價。必須有省部級以上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以及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有關證明資料。

2、項目用安全防護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防塵面具等,在採購過程中必須選擇有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產品合格證的生產廠家,並瞭解其各種參數,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要求。其他防護用品如防滑鞋、防護手套、眼鏡等必須購買有一定知名度的產品。

二、產品的檢驗

1、安全設施進場以後,必須主動與地方縣級以上有關安全部門取得聯繫,經過檢驗後發給使用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2、防護用品進場以後必須請地方有關勞動保護部門進行技術鑑定,有必要時可進行破壞性試驗,鑑定合格後方可發放使用。

三、有毒有害及危險物品的採購與管理

1、項目常用有毒有害及危險品主要有:乙炔氣、氧氣、硫酸、油漆等。

2、乙炔氣、氧氣、硫酸、油漆等在採購過程中要實行單獨裝運、不能與其他物品混裝、防止碰撞、擠壓,嚴禁接近火源,並要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檢測。

3有毒有害及危險品進場以後要與其他物品隔離存放,注意安全高度。

四、產品的標識及警示

1、油庫、炸藥庫、配電室、起吊設備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牌,警示標識有“請勿靠近、注意防護等字樣。”

2、在施工現場特別是隧道、大橋工地,應設立“請帶安全帽、繫好安全繩”等醒目字樣,以警示職工時刻牢記“安全”二字。

3、對有毒有害及危險品也應嚴格表識,註名其為危險物品,按規範操作,不得隨意搬動或使用。

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 目的

保證電氣設備設施的正常安全運行,電氣作業人員、操作者和用電者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各單位電氣安全管理。

3. 定義

電氣設備分高壓和低壓兩種;高壓設備系統是指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者;低壓設備指對地電壓在250v以下者。

配電間是指廠外的變壓器接入廠內地分閘送電的工作間。

4. 參考

5. 職責

5.1生產製造部負責對全公司各單位電能使用的歸口管理;負責供配電設備設施、線路的維護保養的歸口管理。

5.2生產製造部負責對電氣安全使用、安裝、維修、保養的管理狀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5.3生產製造部辦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用電安全的管理。

5.4人力資源部負責電工的資格審查和員工的用安全知識培訓。

5.5電工負責廠內的電氣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及安全管理。

5.6各設備設施使用操作人員負責按照本程序及有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

5.7安全員負責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

6. 流程圖

停電辦理流程

7. 程序

7.1電氣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7.1.1從事電氣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職業禁忌或生理缺陷。

7.1.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地方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發給電氣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

7.1.3電氣作業人員上崗後,要按工作需要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輔助工具。

7.1.3從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處作業時,要正確穿戴防護用品和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定期檢驗。採取安全措施,防止墜落事故發生。

7.2配電間的基本要求

7.2.1配電間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電氣設備並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

7.2.2不論高壓帶電與否,操作人員不得單獨靠近變壓器高壓側,若非接近不可,則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保持0.7m的安全距離。

7.3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7.3.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要嚴格執行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詳見《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7.4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7.4.1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停電、驗電、懸掛標識牌和裝設遮攔,裝設接地線等措施。

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a.檢修的設備;b.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範圍的距離小於0.35m的設備;c.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後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7.5供配電設備的管理

7.5.1配電間必須有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電氣設備、線路安裝、驗收、運行、檢修檔案、資料應完整、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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