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總分包安全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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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總分包安全協議 篇1
總包方:
分包方:
為了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包方、分包方責任
1、分包單位在總包方的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總包方的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從總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執法人員提出的隱患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安全措施交底。
2、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託書等複印件的報送總包方,經核實無誤後方可進場。
3、分包單位進場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現場現狀教育,要求教育面達到100%,並將考核成績單報送總包單位。
4、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在施工程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總包方有權簽發隱患通知單,並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以不按期整改的,總包方有權停止分包方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負責。
5、分包方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範要求去做,並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
6、由總包方提供給分包方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均與總包方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分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打開,施工中除設明顯標誌外,還應派專人看守,完工後或下班時應及時封閉好。
7、分包單位及時將人員報於總包安全員處進行登記。
二、施工人員職責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帶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電防護設施。違者按總包方有關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2、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3、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並在總包方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或由甲方辭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腳下清,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三、事故處理
1、由於分包方或分包方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方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殘、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對總包方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四、本協議一式肆份,總包方、分包方各執兩份。
總包單位(簽章): 分包單位(簽章):
電梯總分包安全協議 篇2
總包方:
分包方:
為了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包方、分包方責任
1、分包單位在總包方的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總包方的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從總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執法人員提出的隱患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安全措施交底。
2、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託書等複印件的報送總包方,經核實無誤後方可進場。
3、分包單位進場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現場現狀教育,要求教育面達到100%,並將考核成績單報送總包單位。
4、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在施工程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總包方有權簽發隱患通知單,並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以不按期整改的,總包方有權停止分包方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負責。
5、分包方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範要求去做,並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
6、由總包方提供給分包方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均與總包方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分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打開,施工中除設明顯標誌外,還應派專人看守,完工後或下班時應及時封閉好。
7、分包單位及時將人員報於總包安全員處進行登記。
二、施工人員職責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帶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電防護設施。違者按總包方有關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2、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3、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並在總包方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或由甲方辭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腳下清,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三、事故處理
1、由於分包方或分包方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方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殘、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對總包方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四、本協議一式肆份,總包方、分包方各執兩份。
總包單位(簽章): 分包單位(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電梯總分包安全協議 篇3
總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____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 (總包人)作為 ________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發包人)的 江陰長晟豪生大酒店 (項目名稱)的項目總包單位,承擔着項目管理的總承包職責。而
(分包人)也與江陰瑞和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發包人)單獨簽訂了相應的 (指定分包項目)的專業工程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根據建築業總包管理要求,指定分包也應納入總包管理。
為在項目實施中統一管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施工現場各參建單位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文明作業,促進工程實施順利健康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總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專業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事項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本協議書為工程總包管理的一部分,具有相應的法律約束效力。
一、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結合發包人要求,本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
1、本工程安全生產,必須確保通過 安全合格 工地驗收,事故負傷頻率為 ‰內 ;
2、確保本工程達到 省 級文明工地。
1、本協議書第一部分:協議書;
2、本協議書規定條款;
3、其他管理規定補充條款;
4、處罰條款;
5、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總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三、總包人是工程施工的總執行和組織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擔的施工任務外,還應負責組織和管理髮包人指定分包人的施工,併為分包人提供和創造必要的施工條件。
四、總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根據總包人與發包人“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已有設施,並確保安全、有效、合格。
五、總包人向分包人承諾,總包人可根據分包人請求,在現有基礎上加固、補充已有設施。其所產生的費用,總包人酌情向分包人收取。
六、分包人向總包人承諾,履行並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中所有條款及規定。
七、分包人向總包人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分包人違反本協議書約定,總包人對分包人根據本協議書約定所進行的一切處罰和處理,分包人均無異議。並在接到“處罰通知書”後三天內繳清罰金。
八、分包人向發包人/總包人和監理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風險評估報告以及有關證件等所有材料的審核批准並不代表分包人無須承擔責任。
九、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包人對分包人已處罰款項,不等同於分包人可不承擔應進行整改/改善/消除安全隱患/缺陷/事故;也不由於分包人已經進行安全隱患/缺陷/事故的整改/改善/消除而予以退還已處罰款項。
十、協議書的份數:
十一、協議有效期:
十二、協議書的生效
1、協議書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協議書訂立地點:
3、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總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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