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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協議合同(通用3篇)

增資協議合同(通用3篇)

增資協議合同 篇1

第一章增資

增資協議合同(通用3篇)

第一條增資與認購

1.增資方式

投資人以溢價增資的方式,向公司投資人民幣______萬元(簡稱“投資款”),取得增資完成後公司______%的股權。其中,人民幣______萬元記入公司的註冊資本,剩餘人民幣______萬元記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2.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資完成前後,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變化如下表:

3.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公司全部現有股東特此放棄其對於本次增資所享有的優先認購權,無論該權利取得是基於法律規定、公司章程規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第二條增資時各方的義務

在本協議簽署後,各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公司批准交易公司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做出股東會決議,批准本次增資並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公司股東會批准本協議後,本協議生效。

2、投資人付款本協議生效後,公司應開立驗資帳户並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款全部匯入公司指定賬户。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後,即取得股東權利。

3、公司工商變更登記在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後[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並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事宜。

4、文件的交付公司及創始人應按照投資人的要求,將批准本次增資的股東會決議、經工商變更後的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等文件的複印件,提交給投資人。第三條各方的陳述和保證

1.創始人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1)有效存續。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必要授權。現有股東與公司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並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一經簽署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後,即對各方構成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文件。

(3)不衝突。公司與現有股東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其在本協議簽署前已與任何第三人簽署的有約束力的協議,也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股權結構。除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從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諾或實際發行過任何股權、債券、認股權、期權或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權益。現有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也不存在質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權益或任何其他權利負擔。

(5)關鍵員工勞動協議。關鍵員工與公司已簽署或保證簽署包括勞動關係、競業禁止、不勸誘、知識產權轉讓和保密義務等內容的勞動法律文件。

(6)債務及擔保。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負債或索賠;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公司並無任何以公司資產進行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7)公司資產無重大瑕疵。公司所有的資產包括財產和權利,無任何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權利瑕疵或限制。

(8)信息披露。公司及創始人已向投資人披露了商業計劃、關聯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決策的信息,並保證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在投資人要求的情況下,公司及創始人已提供相關文件。

(9)公司合法經營。除向投資人披露且取得投資人認可的以外,創始人及公司保證,公司在本協議生效時擁有其經營所必需的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導致政府機構中止、修改或撤銷前述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的情況。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經營,不存在違反或者可能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

(10)税務。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繳、免除及代扣代繳等方面遵守了相關法律的要求,不會發生重大不利影響;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税務事項的指控、調查、追索以及未執行完畢的處罰。

(1)知識產權。公司對其主營業務中涉及的知識產權擁有合法的權利,並已採取合理的手段來保護;公司已經進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員工因職務發明或創作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對於公司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權利或與之相沖突。

(2)訴訟與行政調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針對創始人或公司的未決訴訟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決或行政調查、處罰。

2.投資人的陳述和保證

(1)資格與能力。投資人具有相應的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並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投資人簽署並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有關法律,亦不會與其簽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協議發生衝突。

(2)投資款的合法性。投資人保證其依據本協議認購公司相應股權的投資款來源合法。

第二章股東權利

第四條股權的成熟

1、創始人同意,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4年成熟,每滿一年成熟25%。

2、在創始人的股權未成熟前,如發生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創始人將以 元人民幣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轉讓給投資人和創始人,投資人和創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讓此股權:

(1)創始人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2)創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3)創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3、創始人未成熟的股權,在因前款所述情況而轉讓前,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

第五條股權轉讓限制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未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為執行經公司有權機構批准的股權激勵計劃而轉讓股權的除外。

第六條優先購買權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並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擬出售股權”)時,投資人有權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出售股權。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建議時間 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於[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投資人未於上述期限內回覆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共同出售權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並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時,投資人有權按照創始人擬出售股權佔該創始人持股總額的比例與創始人共同出售,否則創始人不得轉讓。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建議時間 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於[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如投資人未於上述期限內回覆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權。

第八條優先認購權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創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進行新的股權融資,需經投資人書面同意,投資人有權按其所持股權佔公司股權總額的比例,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認購新增股權。如果公司其他擁有優先認購權的股東放棄其優先認購權,則投資人有權優先認購該股東放棄的部分。

第九條清算優先權

1.創始人及公司同意,在發生以下事項(統稱“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資人享有清算優先權:

(1)公司擬終止經營進行清算的;

(2)公司出售、轉讓全部或核心資產、業務或對其進行任何其他處置,並擬不再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的;

(3)因股權轉讓或增資導致公司50%以上的股權歸屬於創始人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清算優先權的行使方式為:

清算事件發生後,在股東可分配財產或轉讓價款總額中,首先向投資人股東支付相當於其投資款[建議比例 xx年內創始人從事新項目的,在該新項目擬進行第一次及後續融資時,創始人應提前向投資人披露該新項目的相關信息。投資人有權優先於其他人對該新項目進行投資,且創始人有義務促成投資人對該新項目有優先投資權。

第十一條信息權

1、本協議簽署後,公司應將以下報表或文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投資人,同時建檔留存備查:

(1)每一個月結束後30日內,送交該月財務報表;

(2)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送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該年度財務報表;

(3)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前30日內,送交下一年度綜合預算。

2、公司應就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義務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通知投資人。

3、投資人如對任何信息存有疑問,可在給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關財務資料,瞭解公司財務運營狀況。除公司年度審計外,投資人有權自行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

第三章公司治理

第十二條董事會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投資人有權委派一名董事。未經投資人同意,公司股東會不得撤換投資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三條保護性條款以下事項,須經投資人或投資人委派的董事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1)公司合併、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種形式終止經營業務;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3)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4)分配股利,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以及任何清算優先權的設置或行使;

(5)聘任或解聘首席執行官及財務負責人,決定公司付給創始人的薪酬;

(6)聘請或更換進行年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7)其它經投資人及創始人共同認可的任何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激勵股權

現有股東_____承諾,在其持有的經工商登記的股權中,另行提取增資後公司股權總額______%作為公司激勵股權。公司若要向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必須由公司相關機構制定、批准股權激勵制度。

第十五條全職工作、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1、創始人承諾,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經營、管理中,並結束其他勞動關係或工作關係。

2、創始人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起[建議時長十八( 8)]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投資於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建議比例5]%的除外)。3、創始人承諾,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建議時長十八( 8)]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或未能及時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就其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範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主張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七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均應就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關方承擔保密義務。在沒有得到本協議相關方的書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並不得將其用於本次增資以外的目的。本條款的規定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繼續有效。

雖有上述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提前通知相關方後,各方有權將本協議相關的保密信息:

(1)依照法律或業務程序要求,披露給政府機關或往來銀行;及

(2)在相對方承擔與本協議各方同等的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披露給員工、律師、會計師及其他顧問

第十八條變更或解除

1、本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

2、如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相關方可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十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2、如果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簽訂或執行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附則

1、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即生效。本協議用於替代此前各方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就本協議所包含的事項達成的所有協議、約定或備忘。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本協議中的股東權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關內容,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的規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內容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該等文件明確約定具有高於本協議的效力外,均以本協議中的約定為準。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東,均可隨時提議將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變更公司章程),其他股東均應在相關股東會上對前述提議投贊成票。

5、任何一方未行使、遲延行使任何本協議下的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一條款的棄權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放棄。

6、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並不影響本協議中其他條款的效力;且該條款應在不違反本協議目的的基礎上進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後,繼續適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d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增資協議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是一家在中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乙方、丙方為甲方的股東。

丁以增資擴股的方式投資於甲方。各方合作宗旨與目的是: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規範管理,加快發展,產品經營與資本經營相結合,做強、做大甲方主營業務,提升綜合競爭力,為行業及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為此,各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

一、增資擴股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____萬元增加到____萬元,其中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依審計報告結論為準)萬元。

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新增股東用現金認購新增註冊資本,丁X認購新增註冊資本_______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認購價以公司經審計評估後的資產淨值作依據,其中_______萬元作註冊資本,所餘部分為________資本公積金)。

二、各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協議各方均承諾嚴格按照公司法、甲方章程以及本增資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財務及其他信息真實性承諾:

(1)甲方承諾在持續經營期間合法經營且無未披露的訴訟、未決訴訟。

(2)原股東為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業,其中的自然人不具有雙重國籍。

(3)本協議簽署之前,向丁X作出的任何甲方業務和財務狀況的書面陳述或提供的財務報表,均遵循中國現行會計準則並真實、有效。

(4)甲方的資產完整,甲方合法擁有其業務正常經營所需的各項有形和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5)在本次投資完成後,乙方、丙方不得通過簽署一致行動協議達到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方式,實施侵害甲方和丁X的利益的行為。

(6)乙方、丙方應將其擁有或欲申請的與甲方主營業務範圍所需要的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無償轉讓給甲方。相應權利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轉讓變更登記手續。

2、丁X的承諾:

(7)丁X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保證並承諾,其已經為本次增資準備了足夠的資金或做了充分的資金安排,在本協議所述先決條件得到滿足的前提下,增資方將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時繳納出資。

(8)在本次投資完成後,丁X不會利用其享有的實際控制人地位影響甲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從而實施侵害甲方或乙方、丙方利益的行為,正常行使股東權利除外。

(9)增資後,如甲方原股東所持有股權進行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原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及或原股東向第三人轉讓股權),該轉讓如導致原股東或新股東股權比例超過丁X股權比例的情況下,應徵得丁X同意,丁X在保證第一大股東地位的範圍內擁有優先認購權。丁X因保證第一大股東地位行使優先認購權,乙方享有同等比例的優先認購權,甲方其他各股東在該範圍內放棄優先認購權。

(10)增資後,如甲方其他股東所持有股權進行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原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或原股東向第三人轉讓股權),該轉讓未導致原股東或新股東股權比例超過丁X股權比例的情況下,丁X放棄優先認購權。

三、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股東會:

增資後,原股東與丁X平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增資後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董事會由__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丁X選派________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____________名董事。

增資後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丁X指派,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可由原股東推薦,董事會聘用。

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____數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監事會:

增資後,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公司股東推舉,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

增資後公司監事會由___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丁X指派______名,原股東指派______名。

四、投資方式及資產整合

增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由____________萬元增加到____________萬元。公司應重新調整註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並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

增資後丁X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五、債權債務

本協議簽署日前公司書面告知丁X的債務由增資後的公司承擔。公司向丁X提供的書面告知文件,協議簽署後發生的債務由增資後的公司承擔。

本協議簽署日前公司未告丁X的負債由公司的原股東自行承擔。公司在履行了該部分債務之後,有權要求公司原股東賠償由此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丁X債務應由丁X自行承擔。

書面文件中未批露的或有債務和其他法律糾紛由公司的原股東承擔。公司在履行了該部分債務之後,有權要求公司原股東賠償由此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六、公司註冊登記的變更

公司召開股東會,作出相應決議後____日內由公司董事會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公司各股東應全力協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如在丁X繳納全部認購資金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仍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則丁X有權解除本協議。一旦協議解除,原股東應負責將丁X繳納的全部資金返還丁X,不計利息。

七、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增資擴股事宜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審計費、評估費、律師費、工商登記變更費等)由變更後的公司承擔(當該項費用應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繳納時)。

若本次增資未能完成,則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八、保密

本協議任何一方對從其它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僱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上述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下述資料:

能夠證明在披露方作為保密資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接受方所知的資料。

非因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而為公眾所知悉的資料。

接受方從對該資料不承擔任何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資料。

各方均將制定規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它僱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

把資料透露給任何關聯公司、貸款人或財務籌資代理機構、雙方可能聘請的僱員和顧問或一方預期向之轉讓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的任何第三方;但在這種情況下,只應向有合理的業務需要知道該等資料的人或實體透露該等資料,並且這些人或實體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等資料的保密性。

在法律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把資料透露給任何政府或任何有關機構或部門。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應在進行上述透露前把該要求及其條款通知其它方。

九、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本協議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儘管有以上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協議而就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對其它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

訴訟: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後____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在對爭議進行訴訟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一條 、其它規定

生效: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是本協議的簽訂以及本協議全部內容已得到各方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批准、主管部門批准。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及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份,各方各自保存____份,公司存檔____份,____份用於辦理與本協議有關的報批和工商變更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X: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增資協議合同 篇3

甲方(原公司股東):

1、A:

住所:

法定代表人:

2、B: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新股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碼):

鑑於:

1、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是一家於  年  月  日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公司住所地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為公司原股東,其中A 持有公司  %的股份,B 持有公司  %的股份。

2、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公司財務報表體現出的公司總資產為 萬元,負債為 萬元,公司淨資產為 萬元。甲方保證上述財務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及合法性。

3、現乙方有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參股公司。甲方願意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接受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進行投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公司增資擴股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審批與認可

此次甲乙雙方對_________公司的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已經分別獲得甲乙雙方相應權力機構的批准。

第二條 公司增資前的註冊資本及股權結構:

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股東名稱、出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 A 出資金額:人民幣  萬元,持股比例:  %。

2、 B 出資金額:人民幣  萬元,持股比例:  %。

第三條 公司增資擴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 萬元增加到 萬元,其中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 (依審計報告結論為準)萬元。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新增股東用現金認購新增註冊資本,乙方認購新增註冊資本 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 萬元。(溢價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第四條 公司增資後的註冊資本及股權結構

1、增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由 萬元增加到 萬元。公司應重新調整註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並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形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2、增資後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日前,不存在虛假出資、出資不到位及抽逃出資等違反公司工商註冊登記規定的違法行為。

2、甲方保證除了已向乙方披露的公司債務外(公司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對其他民事主體所負的債務、公司應繳納的税收、社保費用、行政處罰款以及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等,具體債務情況見附件),不存在其他的債務。如有其他債務,甲方承諾自願全部無條件承擔,與公司及乙方無關。若法院或其他行政部門裁決公司承擔責任,在公司承擔責任後,公司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六條 新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

1、同原有股東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規定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七條 新股東的義務與責任

1、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約定足額完成認繳的出資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將出資匯入驗資帳户。

2、乙方繳足出資後,公司應當向乙方開具出資證明書,並將乙方名字載於公司名冊。

3、承擔公司股東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章程修改

1、增資各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繳足出資後,10日內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經修訂的章程將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協議約定的重要內容寫入公司的章程。

第九條 董事推薦

甲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資擴股後,乙方有權委派 名董事進入公司董事會。

第十條 股東地位確認

1、公司召開股東會,作出相應決議後5日內由公司董事會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公司各股東應全力協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2、如在乙方繳納全部認購資金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仍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一旦協議解除,原股東應負責將乙方繳納的全部資金返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出現本合同約定的情況,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屬違約行為,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

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甲方若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視情況單方解除本協議,收回認繳的出資額並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其實際出資額的 %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甲方所作出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存在虛假、欺詐,致使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損。

(3)合同解除後,除本合同解除之前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協議中的權利,也不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後六十(60)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  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其當時合法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生效

本協議書於協議各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協議文本

本協議書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其餘  份留公司在申報工商變更手續時使用。

甲方:

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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