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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獨資公司增資擴股協議(通用3篇)

自然人獨資公司增資擴股協議(通用3篇)

自然人獨資公司增資擴股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獨資公司增資擴股協議(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乙兩方為________自然人獨資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其中甲方持有公司___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X%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公司;

3、丙方有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參股公司。甲、乙兩方願意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接受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進行投資。

以上協議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自然人獨資公司

住所:

第二條公司增資前的註冊資本、股本總額、種類、每股金額

註冊資本為:________萬元

股本總額為:________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第三條公司增資前的股本結構

第四條審批與認可

此次丙方對公司的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已經分別獲得甲乙丙方相應權力機構的批准。

第四條公司增資擴股

甲、乙兩方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接受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以現金方式投資萬元,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

第五條聲明、保證和承諾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並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並已獲得本次增資擴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權、批准及認可;

2、甲、乙、丙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第六條公司增資後的註冊資本、股本總額、種類、每股金額

註冊資本為:萬元

股本總額為: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第七條公司增資後的股本結構

第八條新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

1.同原有股東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規定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九條新股東的義務與責任

1.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按本協議足額認購股份;

2.承擔公司股東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章程修改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根據本協議內容對“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一條董事推薦

甲、乙兩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資擴股後使得丙方推薦的X名董事進入公司董事會。

第十二條股東地位確立

甲、乙兩方承諾在協議簽定後儘快通過公司對本次增資擴股的股東會決議,完成向有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的一切必備手續,儘快使丙方的股東地位正式確立。

第十三條特別承諾

新股東承諾不會利用公司股東的地位做出有損於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十四條協議的終止

在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丙方有權在通知甲、乙方後終止本協議,並收回本協議項下的增資:

(1)如果出現了對於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於其後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乙方有權在通知丙方後終止本協議。

(1)如果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3、在任何一方根據本條1、2的規定終止本合同後,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條以及終止之前因本協議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協議中的權利,也不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4、發生下列情形時,經各方書面同意後可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簽署後至股東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出現新的規定或變化,從而使本協議的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符,並且各方無法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議的修改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五條保密

1、各方對於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下列各項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1)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2)有關本協議的談判;

(3)本協議的標的;

(4)各方的商業祕密。

但是,按本條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僅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條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的要求;

(3)向該方的專業顧問或律師披露(如有);

(4)非因該方過錯,信息進入公有領域;

(5)各方事先給予書面同意。

3、本協議終止後本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第十六條:免責補償

由於一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於它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4、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總動員,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

5、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國內騷亂;

6、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7、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各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守約方的損失。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各方在協議期間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的解釋權

本協議的解釋權屬於所有協議方。

第二十一條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生效

本協議書於協議各方蓋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非經各方一致通過,不得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三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書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其餘二份留公司在申報時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獨資公司增資擴股協議 篇2

有限公司增資擴股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丁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戊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

1、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金為______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經______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加以驗證,公司的註冊資金已經全部繳納完畢。公司願意通過增資的方式引進資金,擴大經營規模,公司股東會在對本次增資形成了決議。

2、乙、丙、丁、戊方為公司的原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

持股比例:

3、甲方系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______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有意向公司投資,並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且甲方股東會已通過向公司投資的決議。

4、為了公司發展和增強公司實力需要,公司原股東擬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並同意甲方、乙方向公司增資,擴大公司註冊資本至人民幣______萬元。

5、公司原股東丙、丁、戊同意並且確認放棄對新增註冊資本認繳出資的優先權。

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各方就公司增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增資擴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______萬元增加到______萬元,其中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甲方用現金認購新增註冊資本______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乙方以其擁有的軟件著作權所有權作價認購新增註冊資本______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1.2公司按照第1.1條增資擴股後,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保留小數點後一位,最後一位實行四捨五入):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

持股比例:

1.3出資時間

(1)甲方分兩次注資,本協議簽定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出資______萬元,剩餘認購資本______萬元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年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户,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軟件著作權的轉移手續。

(2)甲方自首次出資到賬之日將即視為公司股東,享有認購股份項下的全部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二條 增資的基本程序

為保證增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及本次增資順利進行,本次增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

2.1公司召開股東會對增資決議及增資基本方案進行審議並形成決議。

2.2起草增資擴股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2.3新增股東出資,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2.4召開新的股東大會,選舉公司新的董事會、監事,並修改公司章程。

2.5召開新一屆董事會,選舉公司董事長、確定公司新的經營班子。

2.6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公司原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3.1公司原股東乙、丙、丁、戊陳述與保證如下:

(1)公司是按中國法律註冊、合法存續並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現有名稱、商譽、商標等相關權益歸增資後的公司獨佔排他所有。

(3)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向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

(4)公司對用於公司業務經營的資產與資源,均通過合法協議和其他合法行為取得,真實、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

(5)向甲方提交了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的財務報表,原股東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公司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財務狀況;除財務報表列明的公司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税外,公司沒有產生其他任何債務、欠款和欠税。

(6)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真實、有效、完整,並如實反映了公司及現有股東的情況。

(7)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公司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8)未就任何與其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可能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甲方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10)增資擴股在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前公司產生的一切勞動糾紛、經濟及法律責任由原股東承擔。

(11)增資擴股前公司所有債權、債務由原股東承擔,並向甲方出具承諾書。增資擴股前固定資產在增資擴股後納入公司資產,增資擴股前其餘資產相關權利和義務由原股東負責。

(12)本協議經公司及原股東簽署後即構成對原股東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3.2除非獲得新增股東的書面同意,原股東承諾促使公司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止的期間:

(1)確保公司的業務正常進行並不會作出任何對公司存在重大影響的行動。公司將採取所有合理措施維護公司的商譽,不會做出任何可能損害公司的行為。

(2)公司不會簽訂任何超出其正常業務範圍或具有重大意義的協議或承諾。公司及原股東不得采取下列行動: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與公司的章程或業務運作有關的文件或協議。

(b)非經審批機關要求而更改其業務的性質及範圍。

(c)出售、轉讓、出租、許可或處置任何公司業務、財產或資產的任何重要部份。

(d)與任何人訂立任何勞動或顧問合同,或對任何僱員或顧問的聘用條件作出任何修改。

(e)給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擔保、抵押、賠償、保證或類似責任的安排。

(f)訂立任何貸款協議或修定任何借貸文件。

(g)購買、出租、收購任何資產的價格超過人民幣______萬元(或其它等值貨幣)。

(h)訂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給予重大承諾,支付任何管理費或其它費用超過人民幣______萬元。

(i)與任何第三人訂立任何合作經營、合夥經營或利潤分配協議。

(j)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棄公司擁有或使用的物業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權或擁有權。

(k)進行任何事項將不利於公司的財政狀況及業務發展。

3.3原股東保證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協助公司完成本協議下所有審批及變更登記手續。

3.4原股東承擔由於違反上述陳述和保證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對由於違反上述陳述與保證而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甲方作為新增股東陳述與保證如下:

4.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註冊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4.2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其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其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五條 公司增資後的經營範圍

5.1繼承和發展公司目前經營的全部業務。

5.2大力發展新業務。

5.3公司最終的經營範圍由公司股東會決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後確定。

第六條 新增資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後續發展

6.1本次新增資金用於公司的全面發展。

6.2公司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經過工商變更登記之後的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經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

6.3根據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採取各種方式多次募集發展資金。

第七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7.1股東會

7.1.1增資後,原股東與甲方平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7.1.2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7.1.3公司股東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持有股權比例______以上的股東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7.2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7.2.1增資後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7.2.2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選派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____名董事。

7.2.3增資後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甲方委派的人選擔任,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可由股東推薦,總經理職位由原股東推薦,常務副總經理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用。

7.2.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公司董事會通過的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7.3監事會

增資後監事會由____名監事組成,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其中甲方選派____名,公司原股東選派____名。

第八條 公司章程

8.1增資各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繳納第一次出資後,____日內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經修訂的章程將替代公司原章程。

8.2本協議約定的重要內容寫入公司的章程。

第九條 公司註冊登記的變更

9.1公司召開股東會,作出相應決議後____日內由公司董事會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公司各股東應全力協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9.2如甲方繳納全部認購資金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仍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一旦協議解除,原股東應負責將甲方繳納的全部資金及利息(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返還甲方並對此返還款項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10.1在本次增資擴股事宜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審計費、評估費、律師費、工商登記變更費等)由增資後的公司承擔(當該項費用應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繳納時)。

10.2若本次增資未能完成,則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一條 保密

11.1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受方”)對從其它方(“披露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僱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11.2上述第15.1條的規定不適用於下述資料:

(1)能夠證明在披露方作為保密資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接受方所知的資料。

(2)非因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而為公眾所知悉的資料。

(3)接受方從對該資料不承擔任何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資料。

11.3各方均將制定規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它僱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11.4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

(1)把資料透露給任何關聯公司、貸款人或財務籌資代理機構、雙方可能聘請的僱員和顧問或一方預期向之轉讓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的任何第三方;但在這種情況下,只應向有合理的業務需要知道該等資料的人或實體透露該等資料,並且這些人或實體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等資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把資料透露給任何政府或任何有關機構或部門。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應在進行上述透露前把該要求及其條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其於本協議第三至四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未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它規定

14.1生效

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是本協議的簽訂以及本協議全部內容已得到各方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批准、主管部門批准。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及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14.2修改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修改。

14.3可分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它條款的有效性。

14.4文本

本協議一式____份,各方各自保存____份,公司存檔____份用於辦理與本協議有關的報批和工商變更手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戊方(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自然人獨資公司增資擴股協議 篇3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市簽訂。

各方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鑑於:

1、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系在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金為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經會計師事務所( )年驗字第號驗資報告加以驗證,公司的註冊資金已經全部繳納完畢。

公司願意通過增資的方式引進資金,擴大經營規模,其董事會在年月日(第屆次董事會)對本次增資形成了決議,該決議也於年月日經公司的股東會批准並授權董事會具體負責本次增資事宜。

2、公司的原股東及持股比例分別為:甲方,出資額元,佔註冊資本%;乙方,出資額元,佔註冊資本 %。

3、丙方系在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丙方”或“新增股東”),有意向公司投資,並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且丙方股東會已通過向公司投資的決議。

4、為了公司發展和增強公司實力需要,公司原股東擬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並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資,擴大公司註冊資本至人民幣萬元。

5、公司原股東同意並且確認放棄對新增註冊資本認繳出資的優先權。

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各方就公司增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增資擴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萬元增加到萬元,其中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依審計報告結論為準)萬元。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新增股東用現金認購新增註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註冊資本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萬元。

2、公司按照第1條增資擴股後,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萬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3、出資時間

(1)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户,逾期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日後,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新增股東自出資股本金到賬之日即視為公司股東,享有認購股份項下的全部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二條 增資的基本程序

1、為保證增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及本次增資順利進行,本次增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

(1)公司召開董事會作出增資的決議以及提出增資基本方案;

(2)公司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會的增資決議及增資基本方案進行審議並形成決議;

(3)公司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對公司的資產進行審計和評估;

(4)公司就增資及增資基本方案向報批,並獲得批准;

(5)同擬增資的新增股東進行談判,必要時可採取招標形式進行;

(6)起草增資擴股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7)新增股東出資,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8)召開新的股東大會,選舉公司新的董事會、監事會,並修改公司章程;

(9)召開新一屆董事會、監事會,選舉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確定公司新的經營班子;

(10)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公司原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公司原股東分別陳述與保證如下:

(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註冊併合法存續的企業、事業法人;

(2)其簽署並履行本協議:

A、在其公司(或單位)的權力和營業範圍之中;

B、已採取必要的公司(或單位)行為並取得適當的批准;

C、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現有名稱、商譽、商標等相關權益歸增資後的公司獨佔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丙方書面告知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

(5)公司向丙方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原股東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6)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年 月 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公司自 年 月 日註冊成立以來,除正常經營外,沒有產生其他任何債務、欠款和欠税;

(7)公司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公司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8)公司未就任何與其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可能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丙方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9)原股東負責完善公司在經營、建設過程中與相關單位的租賃、協作等事項的法律關係,增資完成後上述各種法律關係由新公司繼承; 在公司存續期間,原股東有義務同有關單位協調和溝通以保證增資後的公司權益受到最大化保護;

(10)原股東有義務利用自身便捷條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公司獲取政策優惠及政府補貼;

(11)公司增資後,嚴格按照現代法人治理結構進行經營和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12)本協議經原股東簽署後即構成對原股東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2、除非獲得新增股東的書面同意,原股東承諾促使公司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止的期間:

(1)確保公司的業務正常進行並不會作出任何對公司存在重大影響的行動。

公司將採取所有合理措施維護公司的商譽,不會做出任何可能損害公司的行為;

(2) 公司不會簽訂任何超出其正常業務範圍或具有重大意義的協議或承諾。

公司及原股東不得采取下列行動: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與公司的章程或業務運作有關的文件或協議;

b、非經審批機關要求而更改其業務的性質及範圍;

c、出售、轉讓、出租、許可或處置任何公司業務、財產或資產的任何重要部份;

d、與任何人訂立任何勞動或顧問合同,或對任何僱員或顧問的聘用條件作出任何修改;

e、給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擔保、抵押、賠償、保證或類似責任的安排;

f、訂立任何貸款協議或修定任何借貸文件;

g、購買、出租、收購任何資產的價格超過人民幣元(或其它等值貨幣);

h、訂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給予重大承諾,支付任何管理費或其它費用超過人民幣元;

i、與任何第三人訂立任何合作經營、合夥經營或利潤分配協議;

j、分派及/或支付任何股息;

k、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棄公司擁有或使用的物業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權或擁有權;

l、進行任何事項將不利於公司的財政狀況及業務發展。

3、原股東保證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協助公司完成本協議下所有審批及變更登記手續。

4、原股東承擔由於違反上述陳述和保證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對由於違反上述陳述與保證而給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新增股東陳述與保證如下:

(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註冊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其簽署並履行本協議:

a、在其公司權力和營業範圍之中;

b、已採取必要的公司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籌集足額的公司資本)並取得適當的批准;

c、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或限制。

(3)丙方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公司書面告知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

(4)丙方向公司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丙方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丙方至年月 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5)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丙方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丙方自 年 月 日註冊成立以來,除正常經營外,沒有產生其他任何債務、欠款和欠税;

(6)丙方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其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其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7)丙方未就任何與其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可能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公司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2、丙方承諾與保證如下:

(1)本協議經其簽署後即構成對其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2)有能力合理地滿足公司經營發展的預期需求;

(3)公司增資並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後,嚴格按照現代法人治理結構進行經營和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3、新增股東承諾:

4、新增股東將承擔由於違反上述陳述和保證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於違反該項陳述和保證而給公司及其原有股東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

第五條 公司對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公司保證如下:

(1)公司是按中國法律註冊、合法存續並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新增股東書面告知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截止日後到本協議簽定前所發生的任何擔保權益或第三方權益,公司仍有義務書面告之新增股東;

(3)公司對用於公司業務經營的資產與資源,均通過合法協議和其他合法行為取得,真實、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東書面告知的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後到本協議簽定前所發生的任何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義務書面告之新增股東;

(4)公司向新增股東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公司及其股東茲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5)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税,且公司自 年 月 日註冊成立至 年 月 日止,沒有產生任何未向新股東各方書面告知的額外的債務、欠款和欠税;

(6)公司沒有從事或參與使公司現在和將來有可能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7)公司未就任何與公司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新增股東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2、公司將承擔由於違反上述第5.1條的陳述和保證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於違反該項陳述和保證而給新增股東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

第六條 公司增資後的經營範圍

1、繼承和發展公司目前經營的全部業務:

2、大力發展新業務:

3、公司最終的經營範圍由公司股東會決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後確定。

第七條 新增資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後續發展

1、本次新增資金用於公司的全面發展。

2、公司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經過工商變更登記之後的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經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

3、根據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採取各種方式多次募集發展資金。

第八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1、股東會

(1)增資後,原股東與丙方平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2、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1)增資後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2)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丙方選派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名董事;

(3)增資後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可由原股東推薦,董事會聘用;

(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 數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3、監事會

(1)增資後,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公司股東推舉,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

(2)增資後公司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其中方名 ,原股東指派名。

第九條 本次增資的目的

本次增資除了繼續發展公司的傳統業務、增值業務外,在完成本次增資後,公司名稱變更為有限公司。

第十條 投資方式及資產整合

1、增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由萬元增加到萬元。

公司應重新調整註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並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形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2、增資後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十一條 債權債務

1、本協議簽署日前公司書面告之丙方的債務由增資後的公司承擔。

公司向丙方提供的文件,協議簽署後發生的債務由增資後的公司承擔。

2、本協議簽署日前公司未告丙方的負債由公司的原股東自行承擔。

公司在履行了該部分債務之後,有權要求公司原股東賠償由此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3、丙方債務應由丙方自行承擔。

4、在書面文件中未批露的或有債務和其他法律糾紛由公司的原股東承擔。

公司在履行了該部分債務之後,有權要求公司原股東賠償由此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公司章程

1、增資各方依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第一款條約定繳足出資後,日內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經修訂的章程將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協議約定的重要內容寫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三條 公司註冊登記的變更

1、公司召開股東會,作出相應決議後日內由公司董事會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

公司各股東應全力協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2、如在丙方繳納全部認購資金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仍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則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一旦協議解除,原股東應負責將丙方繳納的全部資金返還丙方,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1、在本次增資擴股事宜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審計費、評估費、律師費、工商登記變更費等)由變更後的公司承擔(當該項費用應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繳納時)。

2、若本次增資未能完成,則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五條 保密

1、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受方”)對從其它方(“披露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僱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2、上述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不適用於下述資料:

(1)能夠證明在披露方作為保密資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接受方所知的資料;

(2)非因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而為公眾所知悉的資料;

(3)接受方從對該資料不承擔任何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資料。

3、各方均將制定規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它僱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4、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

(1)把資料透露給任何關聯公司、貸款人或財務籌資代理機構、雙方可能聘請的僱員和顧問或一方預期向之轉讓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的任何第三方;但在這種情況下,只應向有合理的業務需要知道該等資料的人或實體透露該等資料,並且這些人或實體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等資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把資料透露給任何政府或任何有關機構或部門。

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應在進行上述透露前把該要求及其條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其於本協議第二至四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

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2、儘管有以上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協議而就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對其它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後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依據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其當時合法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八條 其它規定

1、生效

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是本協議的簽訂以及本協議全部內容已得到各方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批准、主管部門批准。

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及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轉讓

嚴格按照《公司法》、國家宣傳和廣電主管部門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3、修改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修改。

4、可分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它條款的有效性。

5、文本

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自保存份,公司存檔份,份用於辦理與本協議有關的報批和工商變更手續。

6、通知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任何一方向其它方或公司發出本協議規定的任何通知應以特快專遞發出,或者以傳真發出。

以特快專遞發出的通知,交郵後天被視為收件日期;以傳真發出的通知,發出後天被視為收件日期,但應有傳真確認報告為證。

一切通知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任何一方就已方地址變動而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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