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法的時代精神演講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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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正義網XX年9月7日
法的時代精神,就是法應當體現的作為特定時代所必須具有的價
值取向。
在現時代,法的價值取向是多元的,但最根本、最主要的應當是
自由。自由,是法發展到現代其所應當具有的精神內核。如果説法的
最高價值是人的徹底解放,是人的全面發展,自由則是人類走向徹底
解放與全面發展的動力、途徑和始終相隨的法律精神。
在當代,強調自由作為中國法的精神具有特別重要的時代意義。
中國是一個在法制歷史上缺乏自由傳統的國家,自由應當是現代
法制建設的重要價值追求。歷史上長期的****嚴重壓抑了人的自由。
在制度層面上,不尊重人的自由,漠視人的自由早已成為了歷史積弊。
社會主義建立後,在法制上,人民的自由得到了法律的確認。但是,
由於歷史的原因,這種局面的根本改變還需要長時間的努力和法制的
不斷建設和發展。雖然已經走過了半個世紀,但相對於數千年的傳統,
要寄希望於50年就能徹底解決顯然是不現實的,它還需要我們持之以
恆地進行關於自由的法制建設。
中國是一個在社會生活的歷史上缺乏自由傳統的國家,自由應當
成為現代社會生活的主旋律。自己自由,也尊重別人的自由,這是自
由的兩個重要的方面。而在中國社會中,自己不自由,也不期望別人
自由的情形屢見不鮮。在社會生活中倡導自由是十分艱難而又特別重
要的。法律對於自由的態度是整個社會對待自由的態度的基本座標。
法律應當以自己正常的自由精神引導社會生活中自由的狀況與發展。
中國正在進行市場經濟建設。而市場經濟無疑是自由經濟和法治
經濟,市場經濟對於法制和法治都提出了自由作為時代精神的要求。
沒有自由和法治,便無市場經濟可言。市場主體的精神需要自由,市
場主體的行為更需要自由,這些自由都需要法制予以保障。市場經濟
中的立法,必須體現自由的精神要求,必須切實地保護市場主體的自
由得以真正的實現。市場經濟中的執法、司法一定要以實現自由為己
任。凡是對於法律所保護的自由的任何侵犯,都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凡是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人們不受法律制裁而可以自由行為的。
中國正在進行的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給每個個體和羣體以最
大限度的自由,從而達成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的目的,這也包含
着對於法律自由的時代要求。中國的改革是全方位的,包括着政治、
經濟、文化、教育乃至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這些改革不是對於自由
的壓制,而是對於自由的張揚與擴展。一個充滿自由的社會才是一個
具有活力的社會,才是一個有前途的社會、發展的社會。
法律在中國改革中的作用已經為歷史發展所證明,法的精神必須
能夠與時代發展的脈搏共振。改革的自由旋律要求法的自由精神與之
相呼應。只有法具有了自由的精神,改革的自由目的才可能在法律的
保障下成為現實。
自由是法的時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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