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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傳演講稿大綱

法制宣傳演講稿大綱

同學們:

法制宣傳演講稿大綱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接-班人。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與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培養教育,為青少年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長。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臨着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仍然突出,是現階段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我今天要講的就是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問題,題目是《力行"十戒",預防犯罪》。

什麼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驕"、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黃"、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賭"、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這十種需要"戒"的,都是同學們容易沾染的不良習慣、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東西,這些不良習慣、性格或不健康的東西如果讓它在你身上滋長、蔓延,或不能有效地遠離它,那麼就會從"量變"到"質變",最終就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成為人民所唾罵的階下囚。人們常説"科學與謬誤只有一步之遙",違法犯罪與否我認為也只是一念之差,兩者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但是同學們應該明白,這個犯罪之"念"的產生並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層次的原因,之間有着必然的聯繫。只要同學們加強自身的修養,理解並確實做到"十戒",時刻預防犯罪之"念"的產生,自然就能夠預防犯罪。

第一戒"貪"。所謂的"貪",是指對某種事物慾望老不滿足,有很強的物質佔有慾。表現在行為上,就是愛佔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這種佔有慾膨脹,以非法的手段將他人的財物佔為已有,嚴重危害了社會,那就是犯罪。據我統計,在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中,與"貪"字沾邊的罪,約佔30%。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盜竊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搶劫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自己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或者將他人的遺望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已有,拒不退還或者交出的侵佔罪,以及貪污、受賄等等。因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你們學生當中、大的到高級官員都有,因"貪"最終被執行死刑或被判無期。從我縣來説,盜竊、搶劫、詐騙、貪污等案件佔了總案件數的65%以上,他們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制裁。有一個女姓少年犯走上犯罪道路的過程值得我們深思:陳某3歲時被親生父母從福州賣到尤溪縣洋中鎮某村,由於養父家庭經濟十分困難,陳某從小對鄰居的寬裕生活十分羨慕;其養父在陳某14歲時為了貪圖1000元錢,狠心地把陳某賣到我省莆田市給他人當童養媳。陳某在莆田忍受不住給別人當童養媳的生活,曾勇敢地隻身偷跑回

養父家。當然,從莆田到尤溪的路費是陳某靠在路上乞討籌集的。這個經歷使陳某深深感到"錢"的重要性,物質佔有慾開始強烈。第二年即1999年,陳某到尤溪縣某幫忙公司,當打掃衞生鐘點工,一個月收入達到500元。但是陳某不滿足,時常乘房東不注意之機將小件物品佔為已有。公司老闆發覺後,陳某被趕出公司。XX年7月間,陳某以該公司的名義竄入水東電站一住宅打掃衞生,見房間無人,順手牽羊,把手現金、人蔘蜂王漿、手錶、照相機、外幣等竊為已有。在對陳某審判的時候,我問她為什麼要盜取別人的財物,她説,那些東西她家裏沒有,實在太誘人,東西就象磁鐵一樣,不自覺地把她的手吸引過去。陳某原來的經歷固然值得人們同情,但她不甘清貧而用盜竊的錢財滿足自己的慾望卻是可恥的,因她構成了盜竊罪,被判處了徒刑。某國中學生入室搶劫案也是一個因貪而犯罪的例子。陳某是某國中三年級學生,他平時貪圖享樂,時常乘市場裏一開食雜店的名叫"拐腳甕"的人不注意之機,將小樣食品偷來。後被"拐腳甕"發現,告訴了陳某的父親。陳某的父親為此對陳某進行嚴歷的看管,放學回家後就不讓陳某上街閒逛。陳某人雖在家裏,心卻飛到了"拐腳甕"店裏的食物。XX年間11月間的一天晚上凌晨2點,他攜帶一把水果刀和一塊藍布

,竄至"拐腳甕"的食雜店,用藍布蒙面,踢門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腳甕"揪起來,把水果刀架在"拐腳甕"的脖子上,要"拐腳甕"拿出錢來。陳某搶得人民幣155元。第二天,陳某把搶劫的事告訴了同學劉某、陳某、朱某和林某,並用搶來的錢買了鴨頭、雞爪和啤酒請劉某等四人。劉某等四人發現陳某得錢這麼容易,於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樣的手段搶劫"拐腳甕"的錢,共搶得人民幣920元及香煙、高梁酒等,四人分贓後將贓款、贓物揮霍掉。後這五個人因犯入室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八年、六個六個月。

那麼,我們怎麼戒"貪"呢?我認為首先要培養正確的消費觀,抵制畸形消費,不能染上吸煙、喝酒等不良習氣;其次要通過正當途徑,獲得合法利益,禁止採取如上所述的偷、搶、貪污等手段取得財物。

第二戒"奢"。所謂"奢"是指花費大量錢財,追求享受。表現在行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經常出入高消費場所、住的追求豪華,穿的追求名牌,講攀比,附風雅等。一"奢"之下,錢財滾滾出,父母親辛辛苦苦賺來的錢被你奢得乾淨,爾後怎麼呢?只好孤注一擲:去偷、去搶!以滿足你的奢侈!當然這種行為最終逃脱不了人民對你的審判。所以在某種意義上講,"奢"比"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無形中致你於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許某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許某祖籍莆田,其父母在尤溪經商,許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時只知玩樂,不思念書;上國中時就經常邀集一羣狐朋狗友上館店吃喝,還時常到麻將館裏小賭一番。被其父親發覺後許某確實被父親打了一頓,並且斷了財源,沒有了零花錢。但父親的教育絲毫沒能改變許某奢侈、高消費的習慣,於是在XX年8月間與同伴們乘夜深人靜,採取撬門、爬窗入室的手段,進入西濱鎮多家飲食店、批發部盜取香煙、啤酒、滷味及豬腳等,價值人民幣1600元。後許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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