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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

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決策部署,結合實際,現就柴胡店鎮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

一、充分認識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義

當前,正處於社會轉型的歷史時期,由各種利益糾紛引發的社會矛盾成為影響社會安定的突出問題,需要通過各種糾紛解決方式化解。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黨的xx屆四中、五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保障羣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暢通羣眾訴求表達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有力抓手。全鎮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新常態下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重大意義,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完善人民調解機制,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形成“大調解”工作格局,力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

二、狠抓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任務落實

立足我鎮實際,整合資源,集聚合力,拓寬途徑,抓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各項具體任務的落實。

(一)整合調解資源,抓好人民調解工作。在鎮,依託鎮綜治中心和網格化管理體系,整合基層調解資源,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負責轄區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指導做好品牌調解室建設。

在村,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依託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調解工作室,確定專兼職調解主任,組織“五老人員”(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知識分子、老政法幹警)共同做好調解工作。

在鎮重點企事業單位,依託司法所和工會組織,逐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調解工作室,確定2-3名專兼職人民調解員,做好企事業單位調解工作,達到組織、制度、工作、報酬“四落實”。

逐步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設立調解工作室,確定專兼職人民調解員,拓寬糾紛化解渠道,實現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各類調解組織要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健全糾紛受理、調解、履行、回訪等工作制度,採取靈活多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對調解達成協議的,及時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並督促履行。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行政、訴訟等途徑解決。

探索推行“三三制”人民調解法。一般情況下,對基層發生的矛盾糾紛,需經過村調解工作站(或中心户調解室)、村居調解工作室(或村居調委會)、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三個層次的調解,每個層次一般進行三次調解,力爭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二)立足部門職責,形成多元化解合力。立足鎮有關部門職責,抓好與本部門有關的矛盾糾紛負責調解處理。

派出所要建立健全調解組織,紮實做好治安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調解工作;建房辦要妥善調解因房屋建設引發的矛盾糾紛;人社所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勞動爭議案件的應急調解等機制;衞生院要建立健全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切實加強對醫患糾紛的調解;國土所要及時調解涉及土地權屬等引發的矛盾糾紛;民政科要加強服務與管理,依法調處養老、低保、優屬、收養、監護等糾紛;環保所要協調化解重大、疑難環境污染糾紛。其他部門要依據職權,堅持解決問題導向,積極參與糾紛調解工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三)強化社會參與,拓寬矛盾糾紛化解途徑。發揮信訪部門、羣團組織、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中的補充作用,利用各方資源和獨特優勢,積極主動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

信訪部門要建立信訪與訴訟、非訴訟等糾紛解決渠道有機銜接制度,將能夠通過信訪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徑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導入法定途徑依法處理,促進問題解決,實現息訴罷訪。

工會要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參與調解涉及職工工資、權益保障等矛盾糾紛,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關係矛盾糾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共青團要依託共青團的組織網絡和體系,着力抓好共青團活動陣地建設,加強對青少年合理利益訴求的教育引導和服務,積極參與調解處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糾紛。

婦聯要充分發揮工作優勢,着力加強“巾幗調解室”、“婦女兒童維權站(室)”建設,協助調解婚姻家庭糾紛及涉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案件。

拓展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多方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途徑,鼓勵和支持通過設立調解工作室等方式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三、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建設

(一)強化鎮平台建設。成立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領導小組,按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職能定位,組建“柴胡店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與鎮社會治理綜治中心“一門兩牌”,擔負全鎮矛盾糾紛的排查預警、分析研判、分流調度、督辦考核等職責,協調指導部門和社會各方資源,共同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切實發揮牽頭抓總的作用。

(二)強化信息平台建設。要依託鎮綜治中心和網格化辦公平台,加強矛盾化解工作信息化建設,實現網上諮詢、網上受理、網上調解“一站式”服務,滿足人民羣眾對於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新要求。健全完善信息發佈、信息溝通、信息查詢渠道,推動社情民意在網上了解、矛盾糾紛在網上解決、正能量在網上聚合。

(三)組建調解專家庫平台。充分發揮各領域專家的資源優勢,建立“柴胡店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專家庫”。專家庫專家採取個人自願、單位推薦和組織審核的方式,主要從相關領域或在職、離退休人員中選聘。

四、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運行機制

(一)聯席會議機制。由綜治辦牽頭,由司法所、派出所、信訪辦、工農辦、國土所、組織科、計生辦、民政科、經管站、建房辦等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辦公室成員單位參加,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協調聯動、效力銜接等問題,並制定相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召開。

(二)排查研判機制。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要堅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時期重點排查相結合,建立研判例會制度,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和調解專家,對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做到矛盾糾紛隨時發現、隨時研判、隨時分流、隨時化解。

(三)效力保障機制。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當事人可依法申請法院確認其效力,進一步威懾當事人嚴格按約履行。

(四)以案定補機制。根據市文件精神,鎮試點推行“以案定補”機制。對於調解組織和有關人員,根據調解案件的類型,嚴格按照上級的有關規定,採取“以案定補”方式給予補貼。

五、強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保障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化解社會矛盾,減少訴訟和信訪壓力,降低維穩成本,維護社會穩定的治本之策。各級各部門按照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協調機制,認真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級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及時研究解決可能影響本轄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問題,切實擔負起維護一方穩定、確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責任。

(二)加強輿論宣傳。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通過召開會議、發放宣傳材料、網絡宣傳等形式,積極宣傳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義,大力宣傳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導廣大羣眾樹立“有矛盾先調解”的理念,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隊伍建設。嚴格按照選任條件,認真做好調解員選任工作,重點從村居“五老人員”、退休幹部(尤其是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幹警)、調解專家、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社區網格員中選任。

(四)加強經費保障。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涉及的各項工作經費列入鎮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加強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精準使用。

(五)落實考核獎懲。把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鎮平安建設目標和績效考核。對工作紮實、成效顯著的,將予以表彰;對工作落實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予以通報問責;對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進行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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