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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慶後議案全文

宗慶後議案全文

議案:關於繼續修改完善《商標法》的議案

宗慶後議案全文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宗慶後

20xx年修訂的新《商標法》已經於去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部法律的修改歷時多年,期間修改草稿曾經引起社會各界的很多爭議和討論,這既説明商標這一知識產權越來越得到國人重視,更説明商標保護有其特殊性,特別是當前中國尚處於經濟發展初級階段,民族品牌建設仍然任重道遠,《商標法》在如何適應商標保護新趨勢,扶持中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民族品牌,制止商標假冒侵權等方面,確有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新《商標法》相比原《商標法》有許多亮點和進步,比如規定了商標審查期限,提高了侵權賠償額,等等。但此次修改仍然留下了一些遺憾,特別是當前我國政府都在號召企業要創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世界影響力的民族品牌,而新《商標法》在保護馳名商標、查處銷售侵權商品行為等方面仍然有所不足,難以支持企業創造這樣的世界品牌。以下是本人對繼續修改和完善新《商標法》的一些建議。

一、關於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希望成為世界品牌的馳名商標擴大保護的建議

馳名商標保護是《商標法》此次修改中爭論最多的一個內容,新《商標法》規定明確了馳名商標只有遇到具體行政或訴訟案件才給予保護(也就是説,商標主管機關對馳名商標不能給予主動的保護),這一修改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和國際慣例接軌。但我認為,馳名商標的保護不能拘泥於所謂的國際慣例,要實現當前我國正在大力鼓勵企業要創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世界影響力的民族品牌的目標(事實上這樣的民族品牌確實很少),還需要國家和社會各界更多的呵護和支持,並在法律上予以保護。特別是目前商標註冊分類很細,有幾百個小類,一般消費者根本難以區分,即便馳名商標企業也不可能花高額費用在每個小類去註冊同一個商標(就是註冊好了,也還要面對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的風險)。就像我們娃哈哈,如果大家都可以在其他各個類別不同商品上註冊“娃哈哈”商標,消費者可能根本分不清娃哈哈究竟是哪一家的,哪個是正宗的,哪個是仿冒的。

因此,建議《商標法》對於符合馳名商標條件,特別是產品銷量大、廣告宣傳廣泛、在消費者或相關公眾中知名度高的民族品牌進行評估,對於有希望成為世界名牌的商標,應主動、及時認定其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並應當在各個類別上均予以主動保護,不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的搶注,以防止消費者產生混淆。

二、關於加重售假者法律責任的建議

新《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説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我認為,這一新增的規定不利於打擊市場上猖獗的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由於現在製假售假十分隱蔽,工商機關和企業主要還是在銷售領域打假,雖然有時可以通過銷售渠道追查到生產廠家,但絕大多假冒案件仍然難以查到生產現場。而按照《商標法》的這一新規定,連售假者的責任都減輕甚至可以説是免除了,他們即便知道其銷售的是侵權產品,也會説自己不知道,並且只要提供一下購買的線索就可以完全不承擔法律責任。這不僅會成為製假售假者的擋劍牌,更加大企業打假維權的成本,而案件追查最後也會不了了之。這樣的規定甚至可以説是法律制度的倒退。特別是現在商品流通十分發達,各種交易批發市場、網絡平台假冒商品氾濫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一旦降低售假者的責任,無疑會助長這種售假現象的泛濫。

因此,要制止有效商標侵權行為,除了要追根溯源對製假企業採取更為嚴厲的處罰制裁措施之外,建議修改新《商標法》的這一規定,絕不能因為銷假者能夠提供所謂的合法來源而免除其法律責任,而是加大對其的處罰力度,這樣才能有效打擊製假售假者的囂張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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