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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司議案(精選5篇)

出售公司議案(精選5篇)

出售公司議案 篇1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要求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基於獨立判斷立場,就授權公司授權管理層出售公司持有的中青旅股份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出售公司議案(精選5篇)

嘉事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 600138)股份9,759,881 股,擬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市場情況和經營需要,依法、適時減持上述股份。

該事項有利於盤活公司閒置資產,補充流動資金,是從公司發展角度考慮而提出的,沒有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對以上議案表示同意。

該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劉建華 --------- 熊 焰 ------------

武文生 ------------------- 馬永義 ------------------------

簽署時間: 年11月13 日

出售公司議案 篇2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本人作為湖南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對《關於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權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並仔細閲讀了相關材料,現就上述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權將避免公司土地閒置,有利於提高公司資產使用效率,保證公司資金積極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的需要,有利於公司優化資產結構,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還將為公司帶來一定的現金流,能提高公司的營業收入和盈利狀況,對保持公司持續穩定的發展產生積極的作用,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2、本次交易聘請的資產評估公司具有獨立性,能夠勝任本次的評估工作;資產評估公司採用的評估方法適當,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結論合理,能夠客觀的説明該土地的實際情況;

3、本次土地使用權出售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交易價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沒有損害公司及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董事會召開董事會會議及做出決議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獨立董事簽名:魯亮升

郭 平 潘傳平

年 1 月 18 日

出售公司議案 篇3

為了盤活公司存量資產,董事長提議:將白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銀屏路14號的房、地產及部分機器設備,總評估值2203.58萬元,(其中房屋建築面積12385.83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27843.75平方米,機器設備139.37萬元)公開出售,責成經理班子辦理出售的具體事宜,此次出售資產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基本不構成影響。

請各位董事表決,並提交20xx年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表決。

3月15日

出售公司議案 篇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網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擬在浙江設立分公司。x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浙江網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議案》。根據《公司章程》及《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此事項屬於公司董事會審批權限,無需提請股東大會審定。

本次設立分支機構事宜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和關聯交易。

二、擬設立分支機構基本情況:

1、擬設分支機構名稱:浙江網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分支機構性質:不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營業場所:浙江xx市

4、經營範圍:網架、鋼結構及配套板材設計、安裝,幕牆的設計和施工。

5、分支機構負責人:王

上述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範圍等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為準。

三、設立分支機構目的、存在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

1、設立目的:根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凡在公司住所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應當向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公司設立分公司,有利於更好的開拓市場,提高公司產品區域地區的覆蓋率和市場佔有率。

2、存在的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上述設立分支機構事宜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需按規定程序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不存在法律、法規限制或禁止的風險。

1、浙江網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出售公司議案 篇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概述

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與規劃,加大業務領域的覆蓋範圍,董事會同意公司與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易事特新能源(崑山)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在天津共同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暫定名,最終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作為公司的北方總部基地,主要從事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智慧停車場系統等業務。該子公司的註冊資本擬為 2億元人民幣,其中公司認繳 4,000 萬元,佔總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崑山)有限公司認繳 16,000 萬元,佔總股本的 80%。

上述對外投資事項已於 20xx年 11 月 28 日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此次對外投資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範圍內,無需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公司將根據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則,及時披露對外投資的進展情況。

二、 交易對手方介紹

1、名稱: 易事特新能源(崑山)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20583MA1MTC94XH

3、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4、住所: 崑山市陸家鎮華夏路99號1號房

5、法定代表人: 何宇

6、註冊資本: 20, 000萬元

7、成立日期: 20xx年8月 30 日

8、經營範圍: 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及配套設備、光伏設備及元器件、通信系

統設備的研發、製造與銷售;太陽能分佈式發電項目的建設、管理與維護。(依

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關聯關係説明: 易事特新能源(崑山)有限公司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三、 擬投資設立公司 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 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 出資方式:以自有資金現金方式出資

3、註冊資金: 人民幣 20,000 萬元, 其中公司認繳 4,000 萬元,佔總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崑山)有限公司認繳 16,000 萬元,佔總股本的 80%。

4、 註冊地址: 天津市靜海區

5、 擬從事的主要業務範圍 : 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智慧停車場系統等業務。

上述事宜均以工商部門核准的最終批覆為準。

四、 本次對外投資的 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1、對外投資的目的

公司擬在天津設立的全資子公司 ,作為公司的北方總部,大力推進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智慧停車場系統等業務,進一步提升公司在北部地區的影響力。

2、存在的風險

隨着子公司的增加,對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將積極建立風險防範機制,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強化對子公司的管控。

3、對公司的影響

若本次對外投資事項進展順利,公司產品的市場佔用率將得到進一步提升,對公司未來業績產生積極的影響。

特此公告

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年 11 月 28 日

標籤: 議案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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