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公文寫作 >

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的有關規定

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關於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的有關規定

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的有關規定

一、主要林木商品種子的生產許可證制度

(一)國家對主要林木商品種子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具體實施辦法是通過主要林木商品種子的生產許可證制度實現的。

主要林木由國家林業局和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種子法》確定並公佈。國家林業局於20xx年以第3號國家林業局令公佈了128個主要林木樹種,山東省林業局於20xx年公佈了山東省第一批8種主要林木目錄。根據國家林業局發佈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20xx年第5號)的規定,喬木、灌木、木質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於林業生產和國土綠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商品種子的生產均實行林木種子生產許可制度。主要林木的商品種子生產者在申請領取《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後,方可進行主要林木商品林木種子生產。

(二)《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審核發放的主體

《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實行兩級審核發放制度:主要林木良種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他林木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三)申請《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需提交的材料

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林木種子生產者領取《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

有生產者基本情況、生產品種、技術人員、設施設備情況等內容的《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2.生產用地使用證明和資金證明材料、採種林分證明及生產地點檢疫證明;3.林木種子檢驗、生產技術人員資格證明;4.林木種子生產、加工、檢驗、貯藏設施和儀器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5.申請領取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或者國家林業局品種權轉讓公告、強制許可決定;6.申請林木良種的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除提交1、2、3、4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國家級或省級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頒發的林木良種證書複印件。

(四)法律責任

《種子法》第60條規定,未取得《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生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林木種子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違法行為人的《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種子法》第70條的規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不具備條件的林木種子生產者核發《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林木種子經營許可制度

(一)國家對林木種子的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以確保在流通領域內的林木種子的質量。《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制度是實施林木種子經營許可制度的具體法律制度,即林木種子經營者經營林木種子應當先取得《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憑《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或者變更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林木種子經營活動。也就是説,取得《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是申請或者變更營業執照的前臵條件。

(二)《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主體

《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三級審核發放制度。

1.主要林木良種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由林木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2.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並且註冊資本金達到20xx萬元人民幣的林木種子公司和從事林木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國家林業局核發。

3.其他《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由林木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三)申請《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需提交的材料

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林木種子經營者申請領取《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注有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品種、技術人員、設施和設備情

況等內容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照片和資金證明材料。其中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和生產基地。3.林木種子加工、包裝、貯藏設施設備(經營籽粒、果實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需有種子冷藏設施)和種子檢驗儀器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和照片;委託其他種苗質量檢驗機構代為檢驗的,應出具委託檢驗書原件和受委託的種苗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證明。4.林木種子檢驗、貯藏、保管等技術人員資質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5.申請領取林木良種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還應當提供國家級或者省級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頒發的林木良種證書複印件。6.申請領取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還應當提供自有品種的證明或者選育目的品種情況介紹。7.申請領取林木種子進出口業務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還應當提供進出口貿易證明、隔離試種的繁殖基地證明。

(四)法律責任

1.《種子法》第60條規定,未取得《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種類、有效區域進行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林木種子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違法行為人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2.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不具備條件的林木種子經營者核發《林木

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標籤制度

《種子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標籤。標籤應當標註種子類別、品種名稱、產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等事項。標籤標註的內容應當與銷售的種子相符。銷售進口種子的,應當附有中文標籤。銷售轉基因植物品種種子的,必須有明顯的文字標註,並應當提示使用時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標籤的含義

標籤是指固定在林木種子包裝物內外的特定圖案及文字説明;對於不能包裝的林木種子,標籤是指林木種子經營者在銷售林木種子時提供的標註特定圖案及文字説明。設立林木種子標籤制度的目的是保證銷售的林木種子的質量和妥善保管、使用林木種子,也是對林木種子經營進行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措施。

(二)標籤的種類和內容

標籤: 種苗 林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xiezuo/xonm6d.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