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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起訴狀(通用6篇)

撫養費起訴狀(通用6篇)

撫養費起訴狀 篇1

原告:

撫養費起訴狀(通用6篇)

法定代理人:

被告: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撫養費10500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涉訴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被告親生兒子。x年7月25日,被告與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經法院判決離婚,原告由母親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50元,該撫養費在當時也僅夠維持。但隨着近年物價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學及生活開支的需要,每月50元的撫養費早已不夠,而原告生母又沒有固定生活來源,一直未再婚,獨自承擔原告的撫養費用非常困難,被告雖有較高的經濟收入,但基於與生母的關係惡化,拒不增加撫養費用。原告生母故起訴至法院,於x年11月15日經法院()X民權初字第X號判決,判決被告每月給付原告撫養費500元,從x年9月3日起給付至原告年滿18週歲並高中畢業時止。然而判決書下來後,被告拖欠9月份至11月份的撫養費,x年1月至x年6月的撫養費被告也從未給付原告,經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協商無果,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撫養費10500元(21個月×500元),並支持原告訴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X月XX日

相關知識

撫養費是指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全文內容如下:

在離婚案件中, 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 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 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 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標準數額的具體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一、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父母離婚後,離婚怎麼判孩子?子女隨哪方生活?這一般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怎麼判孩子?會關係到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的問題,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怎麼判孩子?也會涉及到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説,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實踐中,對於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為: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週歲時止。

二、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離婚怎麼判孩子?會關係到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給付,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撫養費起訴狀 篇2

原告:張某,男,漢族,x年12月6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王某(張之母),女,漢族,x年12月31日出生,住洛陽市,電話:。

被告:張#(張之父),男,漢族,xx年1月出生,住洛陽市。電話:。

訴訟請求: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

事實與理由:

父母於x年9月離婚,原告跟隨母親生活,被告每月支付100元。現在原告上學前班,學習、生活的費用也增多了。由於金融危機,母親收入減少,不能滿足原告的實際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價飛漲,城鎮居民的消費支出也增漲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撫養費,與情與理與法都是應該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據婚姻法及其解釋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另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因此,請求法院判決令被告支付每月撫養費400元。

此致

xx市澗西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

法定代理人:

x年十二月日

撫養費起訴狀 篇3

原告:※※,女,漢族,20※※年※※月※※日出生

住所地:※※

被告:※※,男,漢族,19※※年※※月※※日生

住所地:※※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 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給付撫養費¥28200元(自x年5月6日起至x年3月31日止,按每月¥600元);

2、 請求判令被告立即給付醫療費¥29609元;

3、 請求判令被告自x年4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給付生活費¥750元,至原告獨立生活時止,被告對原告自x年4月1日起發生的教育費用、醫療費用承擔一半,並於上述兩項費用發生後憑票據履行;

4、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年6月13日,原告的父母在江蘇省※※市人民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原告隨母親※※生活,母親負擔原告自x年6月1日至x年6月30日期間的撫養費用,原告的父親※※即被告自x年7月1日起每月給付原告生活費150元,至原告獨立生活時止,於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各半履行。原告自x年7月1日起的教育費用、醫療費用憑票據由原告的母親與被告均擔,於每年的年底履行。

原告在父母離婚後的次年,即於x年5月6日隨母親一併將户籍遷入無錫,並在無錫定居生活。而原告的母親在離婚協議中之所以願意承擔x年6月30日前的撫養費用,是基於原告生活在蘇北農村,生活成本相對較低的前提。但自原告x年落户無錫後,地區間的物價水平差異導致原告成長所需的生活、教育、醫療成本明顯增加,再加上逐年的物價上漲因素,原告母親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原告健康成長所需費用。即便等到x年7月1日起被告開始支付生活費,原定數額也不足以維持本地實際生活水平。

原告於x年2月1日經無錫市人民醫院診斷,患有脊柱畸形2年且脊柱畸形逐漸加重。醫囑應立即入院手術矯正,否則側彎在青春期可能加速發展,將影響呼吸功能,外觀矯正亦困難。醫院告知前期手術費不低於十萬元,二期手術不低於兩萬元,而原告的母親根本無力獨自支付入院及前期治療費用,但延誤治療勢必影響到原告的終身健康,原告的母親只能通過借款讓原告於x年2月16日住院儘早接受手術治療,被告對該病情也完全知曉,在醫院多次停藥催款的情形下,被告累計支付了¥18500元。原告住院期間的醫療、護理等費用支出合計¥130061.19,扣除統籌支付的¥33842.83元,原告的父母應均擔¥96218.36元的自費金額,扣除被告已經支付的部分,被告還應承擔¥29609元。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保障原告的身心健康,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上列訴訟請求。

此致

無錫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20※※年※※月※※日

撫養費起訴狀 篇4

原告: 男 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人, 住 x 市 x 區 x 路 x 號 x 小區 x 單元 x 號。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 女 x年 x 月x 日生, x 族, 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 男 x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xx市 x公司職工 住xx市 xx區路號x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責令被告從起訴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 x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被告親生女兒。 x x年 x 月 x 日,被告與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經xx市 x x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原告由母親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該撫養費在當時也僅夠維持。

但隨着近年物價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學及生活開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撫養費早已不夠。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獨自承擔原告的撫養費用非常困難。被告雖有較高的經濟收入,但基於與生母的關係惡化,拒不增加撫養費用。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代理人: x年 x 月 x 日

撫養費起訴狀 篇5

原告:x×,女,x年10月2日生,漢族,xx市人,住xx市xx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x年×月×日生,漢族,xx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周××,男,x年×月×日生,漢族,xx市,××公司職工,住xx市海淀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責令被告從起訴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x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被告親生女兒。x年6月×日,被告與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經xx市xx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原告由母親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該撫養費在當時也僅夠維持。

但隨着近年物價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學及生活開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撫養費早已不夠。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獨自承擔原告的撫養費用非常困難。被告雖有較高的經濟收入,但基於與生母的關係惡化,拒不增加撫養費用。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起訴人:周小×

x 年×月×日

民事起訴狀

原告:李小亞,女,1998年10月2日生,漢族,住濟南市歷下區解放路79號 小區 單元302室。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張娟,女,1969年1月2日生,漢族,住濟南市歷下區解放路79號 小區 單元302室。

被告(系原告生父):李大力,男,1967年9月2日生,漢族,住濟南市歷下區經七路109號 小區 單元102室。

訴訟請求

責令被告自起訴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1000元;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被告婚生女兒,20xx年6月7日,被告與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經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原告由母親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該撫養費在當時僅夠維持。

但隨着近年物價的逐漸增高,原告因上學及生活開支的需要,每月500的撫養費已經不夠,而原告之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獨立承擔原告的撫養費非常困難。被告雖有較高的收入,但是基於與生母的關係惡化,拒不增加撫養費用。為維護原告之合法權益,特訴之人民法院,請求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相關知識

一、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資收入的增加,生活成本也會加大,法律賦予子女要求追加撫養費是合理合法的體現。我國法律規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一) 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二) 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三) 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如何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説,夫妻雙方當初離婚協議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並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於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雙方對於增加撫養費的請求,首先可以選擇協商解決。父母可以溝通子女目前的學習生活狀況,説明給付撫養費太低給孩子造成的不利影響。當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增加子女撫養費。

撫養費起訴狀 篇6

原告:,男,漢族,生於xx年11月25日,xx市xx區人,住xx區。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之母),女,生於xx年4月11日,漢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於197*年11月14日,漢族,xx市渝中區人,住xx區。現於xx省南京市第一監獄服刑。電話:(ZZZ)Z

訴訟請求:

一、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告跟隨原告的母親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500元,直到原告能獨立生活為止。

二、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負擔原告今後醫療費、教育費的一半。

三: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婚生父子關係,原告父母於x年萬法民初字第0162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原告母親與被告離婚。被告因犯故意殺人罪於x年4月17日被xx省南京市中院判處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對撫養原告不利,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原告跟隨原告母親生活。同時,因原告母親系下崗失業人員,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和收入。現原告跟隨其母親生活,原告母親目前連其自身難以生活,加上原告母親在家照顧原告。原告現正值上學,僅靠原告母親一個人撫養其生活無法滿足原告上學、醫療及日常生活費用開支,加之物價上漲,原告的生活困難可想而知。

綜上所述,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保證原告的正常學習、生活及醫療開支,根據《婚姻法》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告特向貴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告跟隨母親孔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撫養費500元、並負擔原告今後醫療費、教育費的一半。望貴院秉公裁判,以維護原告作為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相關知識

一、關於離婚子女撫養費如何給付的問題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 ,男女雙方離婚後,可以要求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的問題上,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對於離婚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方式,可採用一次性給付,也可採用分期按期支付;對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離婚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期限: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截至期限為十八週歲。但是,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撫育費可停止支付。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免除條件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以下情況的可以免除離婚子女撫養費。

一方因情況變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時,是否可以請求不付或減少原定給付數額?其具體條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釋對這個問題都沒有規定。但我們認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標準支付撫養費時,可以請求不付或減少原定子女撫養費給付數額:

1.一方因工資或收入減少;

2.一方因病或傷殘;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沒有經濟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資或收入,用於治病,維持自己生存,已經很困難了。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請求免除子女撫養費。

應當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達到使原定撫養費標準,不能給付或不能全部給付時,才能提出不付或減少給付數額的請求。如果雖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標準給付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不能獲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資很高或有鉅額收入,後來工資或收入雖有減少,但仍有足夠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不能支持。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子女撫養費。

另外,撫養費案件的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減免費用的,人民法院作為新案件處理。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方可以請求減免撫養費;

(1)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2)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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