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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精選16篇)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精選16篇)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精選16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不應是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在起訴狀中稱:x年8月1日,在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該車音響系統噪音過大無法正常使用,因該問題多次前往被告處反映和檢修,造成 xx公司精神和經濟上的重大損失。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精神損失只存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在合同糾紛、財產損害糾紛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損失,所以 xx公司主張的“精神損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其次,xx公司所謂的“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根本不是法律規定的產品質量損害,理由如下: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產品質量損害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產品本身存在缺陷,二、造成人身、產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才能構成產品質量損害。針對第一個條件,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之規定,誠城公司所謂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之規定,應當首先由xx公司承擔舉證責任證明產品存在缺陷,然後由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在本案中,xx公司只是發現音響系統噪音過大,並沒有證據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針對第二個條件,xx公司主張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會對人身、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造成損害,至少目前沒有任何損害結果的發生。所以,本案不是產品質量損害糾紛。 xx公司從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之間是買賣合同關係,應受《合同法》的調整,雙方的糾紛也應屬於買賣合同糾紛。

二、本案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申請人所在地的x人民法院進行受理,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至x人民法院審理。

上述已經充分論述了本案應屬買賣合同糾紛。在該車買賣過程中,xx公司採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請人住所地提取車輛得,合同的履行地毫無疑問是申請人所在地——,同時,申請人的住所地也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的合同糾紛,無論是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關管轄,均應由x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x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人:

x年四月十六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男,1x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x年10月18日收到貴院已受理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係不是借貸關係是民事委託合同關係,周專委託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xx市朝陽區。

其次,xx市朝陽區並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於國內外,並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xx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重慶某某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職務,總經理,住所地,x市xx縣xx鎮xx街路號。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年6月4日收到貴院已受理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隧道工程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管轄法院,合法有效,不違反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理應得到遵守。

x年08月2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隧道工程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十七條約定:“在履行合同中若出現糾紛時應公平、合理地進行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在甲方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協議管轄約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的規定,而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專屬管轄之範疇。雙方協議管轄合法有效,被申請人在民事起訴狀中自認的住所地為“成都市郫縣郫筒鎮北大街成灌東路349號”,結合被申請人所訴求的爭議標的額,本案應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享有管轄權,本案依法應移送至成都市中級人民院管轄。

二、本案案由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依法不屬於鐵路法院的管轄範圍。

被申請人從發包人滬昆鐵路客運專線貴州有限公司承包站前工程後,將CKGZTJ-1段標施工任務範圍內x區段內的所有路基、涵洞、隧道及相應的附屬工程分包給申請人施工,雙方於x年8月28日簽訂“”號《隧道工程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從此可以明顯看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僅僅是承包方與分包方之間的普通建設工程糾紛,不屬於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根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條規定: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該規定明確了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範圍,本案並非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依法不屬於鐵路運輸法院管轄,貴院對本案不享有管轄權。

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指定成都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範圍的規定》第一款之規定:

一、成都鐵路運輸兩級法院管轄鐵路部門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所屬職工為一方當事人的下列民商事糾紛案件:

1、各類合同糾紛案件;

2、債權債務糾紛案件;

3、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4、房地產糾紛案件;

5、鐵路所屬企業破產案件;

6、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

7、勞動爭議案件。

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可以受理除專利糾紛、植物新品種糾紛之外的其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上述規定了貴院管轄民商事案件的主體範圍限於鐵路部門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所屬職工為一方當事人的民商事糾紛案件,而本案的被申請人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依法不屬於這一主體範圍。

綜上所述,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請予准許!

此致

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申請人:重慶某某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四川務承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xx市xx區樓403號

申請人因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年7月20日收到貴院已受理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與申請人之間的糾紛發生地以及合同履行地是在X市,由X人民法院審理更利於事實的查明以及判決的履行。

其次,申請人現在無力支付相關費用,無法履行相關判決,X人民法院已經受理關於起訴申請人拖欠費用的案件。案件現在已經中止審理,在xx區法院審理不便糾紛的解決。

最後,申請人由於與之間的結算還沒有完成,已經在X人民法院起訴,X人民法院已經在審理該案,移送法院便於案件的一併處理。

由上述情況可以看出,由X人民法院審理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更利於案件的解決以及處理。

因此,xx市xx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並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人民法院。請予准許。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四川勞務承包有限公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 職務:董事長

地址:xx市xx鎮中央大道69號。

申請人:x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

地址:xx市xx區xx大道花園F1樓1單元1號。

被申請人:田,男,漢族,x年11月9日出生,現住長垣縣孟崗鄉田石頭莊村。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田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紅民七年級字第627號),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xx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本案,xx省x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依據法律規定不具有獨立的訴訟權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應列為第二被告。申請人才是本案適格被告,其住所地在xx市xx鎮中央大道69號。根據法律規定本案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所在地xx縣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xx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

20xx年三月十四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楊,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xx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xx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李四於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20xx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李四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據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8

申請人:,男,1x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xx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x年10月18日收到貴院已受理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xx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係不是借貸關係是民事委託合同關係,周專委託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並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於國內外,並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x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xx市xx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中國x省分公司,住所地xx市坊棟樓。

負責人:峯,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請求撤回對黃山市x區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由貴院依法進行審理。訴訟中,申請人曾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現申請人請求撤回該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請予以准許。

此 致

黃山市x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國x有限公司

xx省分公司

xx年五月二十六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張,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李於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20xx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李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xx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據此,李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金某等人訴其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初字第號),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景德鎮市*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x年**月**日收到貴院受理的金某等人訴申請人民間借貸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景德鎮市*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金某等人訴於某、於某某、*有限公x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包含幾個獨立的訴訟,本案不應合併審理。金某等六人分別於不同時期出借款項,借款合同行為具有相對獨立性,分別為獨立的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的,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申請人不同意將本案合併審理,故貴院將幾個獨立的訴訟作為一案立案受理,顯然存在不當之處。

其次,被告於某、於某某、*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不屬於*人民法院轄區範圍內,且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原告住所地也並非**縣,本案不應由貴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四位原告的住所地均不在貴院轄區範圍內。被告於某、於某某的住所地為*市*區,被告*有限公司的住所地為景德鎮市*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三被告住所地均不在*縣轄區範圍內,且合同履行地、四原告住所地均未在*縣境內。故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為景德鎮市某區,屬於景德鎮市轄區,本案應由景德鎮市*區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依據法律規定及上述事實,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景德鎮市*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市*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月**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李,女,20xx年9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

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孫大千於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20xx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大千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孫大千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xx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大千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孫大千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

20xx年 3月 29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李,男,白族,1x年2月15日生,雲南省職工,住xx市經濟開發區職工宿舍402室,身份證號碼532901,聯繫電話138872。

申請事項:請求確定由宜昌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第八條明確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於x年月日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屬於仲裁的受案範圍,認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仲裁委員會對案件有管轄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即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了第八條仲裁條款作為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該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及仲裁機構均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已經具備仲裁條款的構成要件,根據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釋》第十一條“合同約定解決爭議適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條款的,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按照該仲裁條款提請仲裁”,依法應當認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告知雙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附:合同複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

x年八月十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王x,男,44歲,漢族,職工

被申請人:分行,負責人,李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x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係,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見上面,才將後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議讓我簽字,該協議至今沒有王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衞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聖源居小區。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並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與王x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和王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申請人無管轄約定

20xx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該協議書上至今未有王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議預先加註了“擔保人:王x”。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議上雖有“中國xx銀行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於並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為第三人()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由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於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市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羅,男,x年9月10日出生,住址:xx省xx縣城關鎮------,經常居住地:xx省xx市龍昆南-----小區A棟---號,身份證號碼:。

申請人因印刷包裝科技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勞動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xx省xx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印刷包裝科技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勞動糾紛一案,因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侵權行為地)在申請人所在地,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且本案業經xx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即仲裁行為已經明確了該案管轄權(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印刷包裝科技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勞動糾紛一案的被告住所地、勞動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及勞動仲裁所在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xx省xx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及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因勞動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xx省xx市瓊山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三月三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廣東省A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繫方法等等)

被申請人:山東省H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等等)

異議事由: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特現依法在答辯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裁定申請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理由如下:

1、訴爭合同是由廣東省A有限公司與山東省H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雙方隨後對相關更改;合同簽訂後,申請人依法收取貨物價款的10%作為定金(詳見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2、3);

2、訴爭合同中明確約定:“此合同以法律為依據,所有仲裁在廣州進行。”因此,雙方選擇的準據法是法,關於仲裁條款效力的判定,應適用法律;

3、依據法律,該仲裁條款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在地進行仲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屬於有效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貴院沒有管轄權,為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懇請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廣東省A有限公司

x0年3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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