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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大學聯考招生計劃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大學聯考招生計劃的通知

教育部發布了關於20xx年大學聯考招生計劃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教育部關於大學聯考招生計劃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20xx年大學聯考招生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20xx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總表的通知》(發改綜合〔20xx〕545號)要求,現將20xx年各地、各部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各專項計劃印發給你們,並就做好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和20xx年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宏觀管理目標,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完善高等教育人才供給體系,切實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為推動高校優化人才培養結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夯實基礎,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力資本強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發揮關鍵支撐作用。

二、進一步促進高等教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20xx年,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共安排28.7萬人,其中本科16.7萬人、高職(專科)12.0萬人,有關省份安排國家協作計劃任務要以公辦高校為主。20xx年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安排6.3萬人、地方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原則上比20xx年增加10%以上、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不少於有關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xx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xx〕2號)各項要求,組織有關高校足額落實上述招生計劃。從20xx年起,各地、各部門所屬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與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國家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分列下達。

三、加強宏觀調控,統籌做好普通本專科和研究生招生計劃管理工作。“十三五”期間,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和地方重點建設高校要統籌做好普通本專科和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原則上不得減少本科招生計劃。各地、各部門要繼續行使好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審批和管理權,充分考慮辦學條件和考生入學機會,合理確定本地、本部門20xx年高職(專科)招生總量和所屬高校分校招生計劃,保證高職(專科)教育質量。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和報教育部備案的高職(專科)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

四、嚴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辦學秩序管理。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繼續調減成人高校和分校辦學點舉辦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數和規模,各類成人高校和廣播電視大學不得掛靠舉辦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高等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擅自設立各類分校或校外辦學點。嚴禁中等學校舉辦高等教育、專科層次院校舉辦本科層次教育。對招生辦學行為不規範和辦學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學校,主管部門要堅決調減招生規模,情況嚴重的要暫停招生。

五、未經教育部和軍隊有關部門批准,任何軍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無軍籍學生開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門不得向軍事院校下達招生計劃或在軍事院校設立辦學點。對軍事院校違反規定擅自招收的無軍籍學生,教育部將不予以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不發放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六、加強對普通高校舉辦預科班的管理,未經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預科班。嚴格預科生招生計劃管理,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計劃須報教育部審批,並隨國家確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一併下達。20xx年轉入高等教育階段的預科生,要佔用有關高校今年的招生計劃。

七、請各地、各部門於20xx年5月25日前,將分學校本專科招生計劃通過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系統報送教育部發展規劃司。有關部門(單位)、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將上報的分學校招生計劃同時抄送學校所在省(區、市)教育廳(教委)。

附件:

1.20xx年各地、各部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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