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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休假福利通知(通用3篇)

員工休假福利通知(通用3篇)

員工休假福利通知 篇1

各科室:

員工休假福利通知(通用3篇)

為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公務員法》和《xx縣人事局財政局轉發通知》,經研究,現對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公司員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數見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經分管領導審核報局長批准後安排休假。局領導年休假由辦公室徵求領導意見後安排。

三、年休假應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可推遲到年底安排,原則上不允許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人員控制在員工總人數10%。若員工自行放棄安排休假,單位不支付補償報酬。

五、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一)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44個工作日)以上;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66個工作日)以上;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88個工作日)以上;

(五)因個人原因脱產學習累計天數超過其年休假天數;

(六)被停職審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行政、刑事處罰。

七、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規定情形之一,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

八、員工享受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員工休假期間,各科室要安排人員接替休假人員工作,保證工作連續性。

十、休假員工在休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若有離開彌勒外出必須向局長報告。

十一、本通知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XX市煙草專賣局(營銷部)

20xx年x月二日

員工休假福利通知 篇2

各所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參照湖北省人事廳《關於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意見》(鄂人〔20xx〕19號)和孝煙人〔20xx〕38號文有關精神,為合理安排員工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結合實際,現就員工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職員工(含在冊員工、人事代理、勞務派遣人員,下同)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二、員工年休假期為:

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為5天;

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為10天;

3、員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年休假15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三、滿規定工作年限人員年休假安排:

1、員工累計工作滿一年,從下月起享受規定年休假天數;

2、當年11月底以前累計工作滿10年或20年,可在當年11月底前按規定休假天數享受年休假;

3、當年12月1日以後達到規定工作年限,從下年度起享受規定年休假。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未扣工資;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

五、年休假在每年3月份至11月份中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確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則上不超過二段,每次不少於5天。

六、員工休年假前,須提前30天向本單位工會提出休假申請,並辦理有關手續,未填寫《申請表》,視為自動放棄年休假,單位不另行補償。辦理年休假一般程序為:

1、向工會提出休假申請,填寫《XX市煙草專賣局員工年休假申請表》;

2、將《申請表》送本人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核,最後由一把手審批。

3、根據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可以調整在休假人員上班,休假時間根據情況再另行安排。

七、局(營銷部)班子成員休假按照孝煙人〔20xx〕38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八、員工休假申批程序結束後,須將《申請表》複印一式二份,分別報本單位工會和人勞部門備案。

九、員工休假結束後,應及時到人勞部門銷假。假期結束仍不回單位上班,超期時間按曠工處理。

十、各部門要分批次、有計劃地安排好員工休假,對休假員工工作作統籌部署和調劑。

十一、員工休假前應與接手人員做好交接工作,保證休假期間原負責工作能正常進行。

十二、員工休假方式以本地休假為主。到本地旅遊點度假休閒或到外地休假,一切費用自理。

十三、各部門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領導幹部要帶頭休假。XX市煙草行業工會分會負責依法維護員工年休假權利。

十四、本通知未涉及到內容,按《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行。

十五、本通知自20xx年元月1日起執行。

員工休假福利通知 篇3

院領導、各科室:

根據《xx省淡水漁業研究院員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20xx年度我院員工帶薪年休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自本月起,各科室可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合理確定員工休假時間。

二、休假天數

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10天;滿20年,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國家規定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假期,不計入年休假。

三、計劃申報

各科室根據工作實際,徵求員工本人意見,制定本科室員工休假計劃,經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於3月25日下午下班前報辦公室審核備案,同時發電子版至。

四、有關要求

1、各科室負責人要帶頭休假,以實際行動帶動和支持休假制度落實。

2、各科室要在保證工作正常運轉前提下,合理制定休假計劃。要嚴格考勤制度,對於超過規定事假、病假天數(詳見《xx省淡水漁業研究院員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員工,不得安排年休假。

3、在廳機關處室幫助工作員工年休假由所在處室審批,通知所在科室,並報院辦公室備案。

辦公室

20xx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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