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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通知書(精選6篇)

消防安全通知書(精選6篇)

消防安全通知書 篇1

各街道(鄉鎮)物業服務中心、物業服務企業:

消防安全通知書(精選6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強今冬明春住宅小區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預防和減少住宅小區的火災事故,強化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切實消除住宅小區火災隱患,現要求你們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物業服務單位要把小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認真按照有關工作的要求,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組織對消防設施設備安全隱患大檢查,重點要對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消防泵供水系統、消防栓配材器材、手提式滅火器進行系統的檢查。

三、對小區內違章佔用消防車道、疏散通道等行為進行清理整治,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四、各物業服務單位要組織開展對所管轄物業服務小區內擅自改變物業共用部位用途導致存在火災安全隱患問題的自查自糾。重點對小區內擅自利用架空層、地下停車庫等物業共用部位進行經營或改變使用用途等問題的自查自糾和清理整治。

五、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提高居民羣眾消防安全意識。各物業服務單位要根據春節期間小區內業主燃放煙花爆竹多、火災安全隱患大的特點,做好小區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在小區宣傳欄等場所張貼安全告示,增強羣眾消防安全意識。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年11月16日

消防安全通知書 篇2

國際會議中心

單位)部,你部門(單位) 已違反會館消防安全制度。根據《消防安全獎懲條例》 第 條第 款之規定,特對你部(單位) 處以罰款 元 請於 年 月 日前將罰金交至會館財務部。逾期未交,將加重處罰。

聯繫電話:

保安部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通知書 篇3

        公司/商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物業管理公司消防管理規定»的規定,現我國際大廈物業管理處保安部巡視人員於 年 月 日對你公司進行消防檢查。發現你公司商鋪存在下列重大火災隱患。請接此通知後於 年 月 日前整改完畢。如不整改物業保安部將根據相關消防規定對隱患進行處理。

國際大廈物業管理處保安部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通知書 篇4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與《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相關法規,我物業公司於 年 月 日派員對你單位進行了消防監督檢查,發現存在下列重大火災隱患:

請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前改正,並在期限屆滿前將整改情況函告我物業公司。

物業公司 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兩份(一份交被檢查單位一份由物業公司保存)

消防安全通知書 篇5

租賃單位:

依消防管理部門要求,我公司工作人員於 年 月 日對你經營場所進行了消防監督檢查,發現你經營場所存在下列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1、存在三合一(住宿、生產或經營、倉儲)問題

2、電器產品的安裝或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貨物亂堆放超高、超量。貨物壓住開關、燈線。不符合堆放貨物的“五距”要求。

3、亂拉亂接電線插座。

4、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

5、擅自動用消防水源。

6、在市場內使用明火。

7、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責令你方在你三日之內整改完畢,需在整改完畢之後告知我司銷售部。

簽收: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通知書 篇6

商鋪防火安全及治安安全告知書

為加強防火及治安管理,保障商鋪財產及公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和秩序,根據防火和治安管理有關法規,現結合本社區實際情況,作如下告知:

1、自覺遵守、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的法律、法規及其它防火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的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要求。

2、不擅自裝修整改商鋪,裝修整改須書面申請,並提交裝修材料及電氣線路説明給出租方審批,經核准後方能施工。

3、不擅自改裝、拆卸商鋪內配置電錶、漏電保護開關及斷路器,確要改動,須報出租方審核。

4、不使用一切易燃材料裝飾商鋪。自行裝設的電線、電線配件及電氣產品,其質量和安裝工序必須符合消防部門有關規定。

5、不在營業時間內使用一切易燃、易爆,揮發性強的氣、液、固體化學品。

6、不用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每天關鋪前須斷開電源總開關,商鋪用電總開關及其他開關、插座須保持完好,如發現損壞,須及時通知出租方予以維修。

7、不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商鋪內,不在商鋪門口燃放鞭炮,煙花等。

8、不在商鋪內使用液化氣燃氣具等進行煮食。

9、不在商鋪內亂丟煙頭,定期清理商鋪的衞生死角,清除一切自燃、易爆危險物品。

10、不將商品、貨物、手推車及其他雜物擺置在商鋪門口而佔用消防通道。

11、不佔用、堵塞、阻礙、遮掩、塗改、挪用、損毀、破壞及非因救滅火險而動用商業街上一切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及消防標誌等。

12、自覺接受出租方、希望社區、治安管理部門和各級公安機關的檢查、監督和工作指導,積極協助其開展各項安全保衞工作。

13、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各種安全漏洞。

14、建立和落實各項安全基礎管理制度,對所屬人員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做好有關安全防範的技術業務培訓工作。

15、商鋪內所屬人員不得在商鋪內攜帶、設置任何不利治安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和物品,須及時向出租方、希望社區和公安機關報告或送公安機關處理。發生案件、事故時,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並及時報告出租方、希望社區和公安機關。

16、在經營中,如被發現治安管理工作有不足或存在不安全隱患而需整改時,須採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不得推諉和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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