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律師委託通知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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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律師委託通知書 篇1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
本人與楊*、中國*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中華*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由貴院受理(案號:[ ]佛南法民初字第號),之前本人曾委託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實習律師作為代理人,現決定終止委託。
特此通知。
委託人:
年一月五日
解除律師委託通知書 篇2
致:北京市 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 訴 糾紛一案,本案原被告已委託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律師作為原被告的代理人蔘與訴訟活動。鑑於,本案原被告已解除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特向貴院發出此通知函,原被告撤回原授權委託,自本通知書向貴院遞交後,委託代理人 律師不在作為本案的代理律師,其此後所簽署的任何訴訟法律文書對於原被告不再具有法律約束效力。
本案原被告:
年 月 日
解除律師委託通知書 篇3
高某某:
你與我所於20xx年3月14日簽訂一份風險代理合同,合同約定你與、拖欠貨款糾紛一案,委託我所的律師代理。我所按照合同約定指派律師和律師承辦該案。XX市X人民法院於X年X月XX日受理了該案,並於X年XX月X日開庭審理。
在審理過程中,你於X年X月XX日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於X年X月XX日裁定準予撤訴。但至今你都未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的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規定,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根據以上規定,現特通知如下:我所決定解除與您簽訂於X年X月XX日的《風險代理合同》,該《風險代理合同》自本合同通知書到達您之日即解除
特此通知!
律師事務所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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