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通告 >

戒毒通告模板

戒毒通告模板

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戒毒通告模板,供大家參考!

戒毒通告模板

戒毒通告模板範文一

禁 毒 通 告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毒品問題,尤其是今年4月以來,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紀律,發動全縣力量開展新一輪禁毒專項整治,全力圍剿毒品違法犯罪,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羣眾身心健康和維護社會治安和諧穩定。為縱深推進我縣禁毒專項整治“第二戰役”,確保禁毒工作取得預期效果,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縣各級各部門和廣大羣眾要大力支持、協助並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全民拒毒、防毒和積極參與禁毒的浩大聲勢,堅決遏制毒品違法犯罪現象的蔓延,奪取禁毒人民戰爭的勝利。

二、全縣人民要自覺抵制毒品,吸食、注射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冰毒、搖頭丸、氯胺酮(K粉)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的人員和強戒出所人員,應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並接受社區戒毒(康復),對不接受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成癮人員及復吸人員依法送強制戒毒。

三、毒品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親友要積極規勸上述有關人員投案自首,對為毒品違法犯罪人員通風報信、提供藏匿場所或資助其逃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凡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將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娛樂場所及其他公共服務場所經營業主及從業人員、出租屋業主對在本場所、出租屋內發生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必須予以制止,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對發生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不制止、不報告的,依法追究經營業主、出租屋業主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包庇、縱容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廣大羣眾積極檢舉、揭發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對檢舉、揭發毒品犯罪活動,提供毒品犯罪線索,協助抓捕毒品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員,公安機關將予以保護,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3千-20萬元。

縣公安局舉報電話:110;8398259

舉報郵箱:

xx縣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戒毒通告模板範文二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嚴禁吸食毒品的通告

毒品嚴重危害國家和民族利益,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為了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嚴禁吸食、注射毒品,根據全國人大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吸食(含注射,下同)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和非法使用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都是違法行為。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員(含外地來昆人員)、外藉人員,一律禁止吸食毒品。

二、凡吸食毒品的人員,必須在本通告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單位保衞部門進行登記,農民到鄉人民政府或辦事處登記。

三、凡吸食毒品人員,只要在本通告規定的限期內主動登記,並從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自行戒除或者到戒毒所集中戒除的,不予追究;在限期內不戒除或沒有戒除的,由有關部門送交縣(區)以上人民政府舉辦或授權有關部門舉辦的強制性戒毒所予以強制戒除。

四、對在本通告規定限期內拒不登記的吸毒人員,從嚴處罰並實行強制戒除。對強制戒除後又吸食毒品的人員,實行勞動教養。

五、對容留、教唆他人吸食毒品,依照全國人大常會《關於禁毒的決定》從重處罰。

六、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農村基層組織,都要把禁吸毒品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體市民都應當積極參加禁毒工作。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檢舉、揭發吸毒人員的義務。對已戒吸的人員,其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和家庭應負責對其實施監督。

對檢舉揭發販賣、運輸、吸食毒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和在禁吸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檢舉、揭發人員實施打擊報復的,依照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七、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昆明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戒毒通告模板範文三

為了嚴厲打擊走私、販賣、運輸、創造毒品和非法種植罌粟等犯罪活動,嚴禁吸食、注射毒品,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我市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現通告如下:

一、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安鈉咖、杜冷丁等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二、嚴禁走私、販賣、運輸、加工製作和非法持有毒品,違者一律依照全國人大會《關於禁毒的決定》懲處。

三、禁止任何人非法種植罌粟及其他毒品原植物。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抗拒強制剷除或經處理後又種植的加重處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毒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的;

2、為他人提供吸食場所和毒品,容留他們吸食、注射毒品的;

3、販賣、運輸、製作毒品的;

4、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和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向販賣、吸毒人員提供管制藥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治安處罰或勞動教養:

1、吸食、注射毒品的;

2、強制戒除後又重新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寬處理

1、主動投案自首的;

2、檢舉揭發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犯有毒品罪行的。

七、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應立即到呼市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呼市公安局刑警隊)登記戒毒。

廣大人民羣眾要積極行動起來檢舉、揭發毒品犯罪活動,協助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做好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活動,為全市的禁毒工作做出貢獻。

特此通告。

xxxx六日

標籤: 戒毒 模板 通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tonggao/wj7x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