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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拆遷通告(精選4篇)

大同市拆遷通告(精選4篇)

大同市拆遷通告 篇1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城牆廣場二期(樓房)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方案

大同市拆遷通告(精選4篇)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按照《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xx]43號)、《關於加快城市棚户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20xx】88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同古城南城牆廣場二期房屋徵收的通告》及大同市政府城居指發文件精神,立足於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徵收補償方案。

一、徵收範圍

東至佳瑀小區西側規劃路,西至南關街道辦事處東側規劃路,南至大同市實驗幼兒園北側規劃路,北至北都街,上述範圍的公建、樓房及其附屬等。

二、徵收時間

徵收時間:從20xx年12月28日起至20xx年1月28日止搬遷並辦理徵收手續的給予時間獎勵。 上述徵收範圍方案公佈時間:20xx年11月28日至20xx年12月27日。徵收時間按屬地政府房屋徵收部門下發的通知書為準。

三、徵收原則

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產權的認定按同政發[20xx]43號文件第八條執行。 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補償。

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市政府組織監察、國土、規劃、建設、房管、工商、税務、審計、評審、國資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選擇產權調換的,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徵收樓房區域內的平房、土樓房,按《古城內棚户區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執行。

四、徵收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方式

該區域涉徵住宅樓房房屋補償價格為:20xx年以後(含20xx年)建造的4000元/平方米;1990年至1999年建造的3900元/平方米;1989年以前建造的3800元/平方米(包含市場評估平均平方米單價和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

建造年代以市建委竣工備案時間或者以相關管理部門認定竣工時間為準。

商業部分按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執行。

(二)住宅產權調換方式

被徵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原則上實行“徵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被徵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單位產等房屋的公產部分,原則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回購原房屋,回購後的房屋產權歸被徵收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1.選擇市保障辦提供的回購安置房源的,按同政發[20xx]43號文件執行,以市房管局提供安置地點及安置價格為準。

回購房安置區為:

A類:御錦源

B類:同煤新苑、富力城、綠地世紀城、睿和錦城

C類:東方名城好旺角、東信國際、北都麗園

D類:天鋭益城、五州帝景、觀瀾華府

各安置區分類結算價格:

A類: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15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25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32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積部分按每個區域購買的

市場價執行。

B類: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11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18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8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積部分按每個區域購買的市場價執行。

C類: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15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6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積部分按每個區域購買的市場價執行。

D類: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6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18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積部分按每個區域購買的市場價執行。

上述各類區域安置房的物業管理費按所在小區現行標準執行。

2.選擇政府建設安置區的,按同政發[20xx]43號文件執行。

政府建設安置區為:

楓林逸景、福盛園、錦華家園、文博苑

(1)徵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徵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徵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給予20平方米政府限價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政府市場價結算。

福盛園: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1800/平方米;市場價按2600/平方米結算。

錦華家園: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11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21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800/平方米;市場價按3600/平方米結算。

文博苑: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600/平方米;市場價按3400/平方米結算。

楓林逸景結算價格參照文博苑價格執行。

(三)營業性商鋪補償方式20xx年大同市拆遷公告

原則上按“徵一補一,以舊換新”進行補償;選擇御東政府指定商鋪安置的在原面積基礎上獎勵原面積的20%(以市保障辦提供房源為準);選擇同泉路安置區商鋪安置的在原面積基礎上獎勵原面積的10%(以市保障辦提供房源為準)。

(四)車庫和車位按貨幣化補償(以評估機構提供價格為準)為主,也可在政府安置區內調換。

(五)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執行20xx年以前補償價格。

五、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一)搬遷費用

被徵收房屋不足30平方米按300元結算費用,被徵收房屋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進行結算費用。選擇期房安置的被徵收人搬遷費用按兩次支付。選擇現房安置的被徵收人和選擇貨幣化補償的被徵收人支付一次搬遷費。

(二)臨時安置費用

被徵收房屋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被徵收房屋面積在60㎡以下的,按600元/月補償;超出60㎡面積按每平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選擇現房安置的被徵收户和選擇貨幣化補償的被徵收户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費用結算期限從搬遷驗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

六、搬遷獎勵

1.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給予時間獎勵,選擇政府回購商品房的住户,御河以西安置的給予3000元獎勵,御河以東安置的給予6000元獎勵,選擇政府建設安置區的給予3000元獎勵。

2.按規定時間搬遷的被徵收樓房住户選擇貨幣補償給予提前搬遷獎勵(不再享受時間獎勵)。自補償公告發布徵收之日起第一個月內主動搬遷並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5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公告發布徵收之日起第二個月內主動搬遷並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2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公告發布徵收之日起兩個月以後搬遷並驗收房屋的,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

七、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自蓋房屋申請保障住房的原自蓋房屋不予補償。 困難户確無能力進行產權調換的,可同屋異產或者保障性住房安置。

八、被徵收人騰空房屋後,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違者賠償。

九、自本《方案》發佈之日起,被徵收房屋存在租賃關係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係;設有抵押權的,由產權人自行解除抵押;產權權利人到徵收現場辦公室登記;存在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徵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為保證徵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徵收人要積極配合,按期搬遷。對逾期未遷出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在徵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徵收人員正常工作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懲處。

十一、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可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若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城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二、在徵收工

xx年xx月xx日

大同市拆遷通告 篇2

20xx-20xx年大同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拆遷補償標準

第一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包括市政府決定將集體土地徵用為國有土地)上單位、集體、個人的房屋,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二條市政府確定的區級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房屋徵收工作。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為實施城市總體規劃、促進城市發展和建設,需徵收房屋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第四條區級房屋徵收部門根據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人民政府。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及時公告。公告須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六條被徵收人對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條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八條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經租房)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補償。

單位產、宗教產等無正式房證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市政府組織監察、國土、規劃、建設、房管、工商、税務、審計、評審、國資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第九條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評估結果給予貨幣補償。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結合成新率,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3、評估機構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協商確定或隨機抽取。

4、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評估結果公佈後不再進行產權調換。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市政府制定的產權調換優惠辦法,在規定的安置區依照搬遷先後順序選擇產權調換房屋。

第十條產權調換的優惠辦法

1、被徵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

原則上實行“徵一還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1)徵收不足45㎡的房屋,45㎡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徵收45㎡以上不足60㎡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的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徵收60㎡及60㎡以上的房屋給予20㎡政府限價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2、被徵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未返還經租產、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均按800元/㎡的價格回購原房屋、回購後的房屋產權歸被徵收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3、對社會主義私房改造期間國家經租產房屋

(1)符合政策返還產權的房屋,按私有房屋徵收補償;被徵收人沒有居住的,搬遷補償及臨時安置補償不予補償。

(2)對持有原《大同市公產房屋租賃證》(符合政策已返還產權)的承租人,經大同市房產主管部門認定確無其他住房,且符合安置條件的,原則上按國有產房徵收給予補償。

4、被徵收人的房屋屬國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並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則上對國有土地上登記的房屋面積按市財政評審中心及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給予貨幣補償。確無住房的0-45㎡按補貼價結算,45-60㎡按成本價結算給予安置補償,超出60㎡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5、被徵收的房屋屬營業性商鋪

(1)對手續齊全的營業性商鋪,原則上按“徵一還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

(2)對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執商品房銷售合同、不動產發票且有規劃手續,土地屬劃撥的營業性商鋪,被徵收人補交土地出讓金後,原則上按“徵一還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需置換住宅的,按市房管局提供的置換系數進行置換。

6、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執行20xx年以前補償價格。

第十一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如下:

1、對公產房(含單位產、宗教產)如果無能力回購,又符合廉租房屋保障標準的,經公示後可安排一套廉租房,原房屋收回。

2、對於自建自住,房、户對應,調查確無其他住房的被徵收户,對經濟狀況相對較好的按政府限價購一套60㎡左右的經濟適應住房;對特困户、低保户,按800元/㎡回購45㎡廉租房,產權為私產;對無能力回購的特困户、低保户,符合廉租房條件的,可申請配租廉租房。

3、對於私產房被徵收户,如果為低保户、特困户,無力繳納安置房差價的,按同屋異產安置。

4、對公產房一證多户按有效手續安置後可優先租賃公租房,經濟狀況相對較好的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無能力且符合廉租條件的可申請廉租保障住房。

5、被徵收户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認定條件、價格標準及安置標準。

認定條件:(1)屬城市居民、中低收入家庭的。(2)要求必須是被徵收人的直系親屬。(3)沒有享受過福利分房及相應房改的。(4)申請人必須和被徵收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兩代或兩代以上的。

價格標準:按市政府出台的各安置區分類價格中的政府限價執行。每户按政府限價安置至60㎡;安置房超過60㎡部分按政府確定的市場價結算。

第十二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自建房屋申請保障住房的原自建房屋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非住宅房屋補償

對手續不齊全的營業性商鋪或其他手續不齊全的房屋按原始購買金額加利息進行補償。

第十四條對於逾期臨建及違章建築一律不予補償。

第十五條各安置區分類價格

迎賓街東南角(晨光花園南側)安置區、平城街東南角(農牧機械廠)安置區、平城街西南角安置區、御河西岸(迎賓橋北側)安置區、御河西岸(迎賓橋南則)安置區、御河西路北段(北嶽中學東)安置區、濱河路西側(五愛預製廠)安置區、商業學校安置區、高寒所安置區、魏都大道東側(橡膠廠)安置區、魏都大道西側(利羣製藥廠)安置區、黃花街東側安置區:補貼價按1100元/㎡結算,成本價按2100元/㎡結算,政府限價按2800元/㎡結算,市場價按3600元/㎡結算。

南環路南側安置區、雲波里東側安置區、雲波里南側安置區、西環路西側安置區、南環路西延南側(新三中南)安置區、城北(東風裏、醬菜廠)安置區、同泉路安置區:補貼價按900元/㎡結算,成本優惠價按1200元/㎡結算,政府限價按2600元/㎡結算,市場價按3400元/㎡結算。

開源西街安置區:補貼價按900元/㎡結算。成本優惠價按1200元/㎡結算,政府限價按1800元/㎡結算,市場價按2600元/㎡結算。

北辰西苑安置區、北辰花園安置區本區域內被徵收人就地安置的,補貼價按900元/㎡結算;古城保護及舊城改造範圍內被徵收人選擇在該區域安置的補貼價按600元/㎡結算。成本優惠價按1200元/㎡結算,政府限價按1800元/㎡結算,市場價按2600元/㎡結算。

以上是20xx年各安置區的分類價格,以後每年各安置區的分類價格由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於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佈。

第十六條搬遷補償

被徵收的房屋不足30㎡按300元補償,被徵收的房屋超過30㎡的按每平米10元進行補償,補償按兩次支付。先安置後搬遷的被徵收人支付一次搬遷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搬家費。

第十七條臨時安置補償

1、被徵收人選擇自行過渡,被徵收房屋屬平房及土樓房面積在30㎡以下的,臨時安置補償按300元/月;30㎡以上的按每平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2、被徵收房屋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面積在60㎡以下的,按600元/月補償;超出60㎡面積按每平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3、被徵收房屋屬商業鋪面房的,面積在30㎡以下的按800元補償;面積在30㎡以上的按20-30元/㎡/月補償。

4、地下商鋪按15-20/㎡/月補償。

5、二、三層商鋪按15-25元/㎡/月補償。

臨時安置補償期限從搬遷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時。

第十八條搬遷時間獎勵

在市政府通告規定的時間內搬遷的每户給予3000元搬遷時間獎勵。

第十九條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訂立徵收協議並搬遷的,10個工作日內原則上可領取房屋徵收補償款,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家費、時間獎勵。

第二十條被徵收人騰空房屋後,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違者賠償。

第二十一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

第二十二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同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所提及到的面積均指建築面積。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同政發【20xx】81號公佈的《大同市城市住宅拆遷安置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施行前的房屋拆遷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

xx年xx月xx日

大同市拆遷通告 篇3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為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建設及道路交通網,市政府決定20xx年新建恆源路南延二期等四條道路項目。為了加快項目建設步伐,現將上述項目用地徵收(拆遷)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徵收範圍:

1.恆源路南延二期,開源街至開源街南二路,全長0.85千米,紅線40米;

2.友誼街西側路,昌寧街至源茂街,全長0.26千米,紅線20米;

3.北苑路聯絡線東延道路建設工程,御河西路至濱河路,全長0.36千米,紅線24米;

4.同泉裏前街西延,雲岡路至宏洋美第規劃二路,全長0.23千米,紅線15米。

二、徵收(拆遷)人: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項目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由大同市南郊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徵收補償(拆遷)工作。通信、電力、燃氣、熱力、自來水管線等設施由產權單位遷移。

三、上述範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徵收(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建築物不予補償,其他有證建築按照相關的補償標準給予合理補償。

四、上述範圍內所有國有土地無償收回。

五、上述範圍內集體土地以及地面建築物按政府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範圍內嚴禁各單位、個人的一切新、擴、改建行為,否則造成的損失自負。

七、上述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攜有效證件於20xx年2月25日前到所在南郊區政府現場徵收辦公室進行登記、核實、確認並由所屬單位、個人於20xx年3月25日前搬遷、拆除。

八、各有關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土地徵收(拆遷)工作,確保土地徵收(拆遷)工作順利實。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xx年2月25日

大同市拆遷通告 篇4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市政府對位於北都街南側地塊;開源街北側亞寶藥業地塊實施依法徵收,為了加快項目建設步伐,按期對上述地塊進行開發建設,現將上述地塊項目用地徵收(拆遷)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項目徵收(拆遷)範圍:

1.北都街南側地塊四至範圍為:東鄰紅旗北街;南鄰規劃居住用地及現狀建築;西鄰魏都大道;北鄰北都街。

2.開源街北側亞寶藥業地塊四至範圍為:東鄰空地;南鄰開源街;西鄰規劃路;北鄰空地。

二、徵收(拆遷)人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項目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由城區人民政府、南郊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徵收補償(拆遷)工作。通信、電力、燃氣、熱力、自來水管線等設施由產權單位遷移。

三、上述範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徵收(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建築物不予補償,其他有證建築按照相關的補償標準給予合理補償。

四、上述範圍內所有國有土地無償收回。

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範圍內嚴禁各單位、個人的一切新、擴、改建行為,否則造成的損失自負。

六、上述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攜有效證件於20xx年2月26日前到所在城區政府和南郊區政府現場拆遷辦公室進行登記、核實、確認,並由所屬單位、個人於20xx年3月31日前搬遷、拆除。

七、各有關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土地徵收(拆遷)工作,確保土地徵收(拆遷)工作順利實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xx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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