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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通報批評(精選3篇)

學院通報批評(精選3篇)

學院通報批評 篇1

,X性,X年X月生於。現為甘肅政法學院X級X本X班學生,大學生法律宣傳協會X部部長。

學院通報批評(精選3篇)

自加入法律宣傳協會以來,工作散漫,責任心不強,並且經常推卸責任。尤其是在最近在校團委主辦,法律宣傳協會承辦的“我與祖國共奮進——首屆甘肅政法學院‘學風建設’專題知識競賽”中,表現更是不佳。協會考慮到其工作量少,在協會中也缺少鍛鍊,因此任命其為本次知識競賽活動命題組組長,他口頭表示樂意任命該職務,並且承諾會完成工作。但是,時至今日,校團委要求上交題庫的通知接二連三,而命題組組長並未完成十多天前許下的承諾,還將責任推卸給協會的其他負責人,並且説這與他無任何關係。此舉給法學院以及法律宣傳協會的聲譽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為加強協會內部組織紀律及思想道德建設,對林強工作散漫,目無組織紀律的錯誤,根據《大學生法律宣傳協會章程》第四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給與通報批評的處分。

望協會全體成員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協會紀律,塑造良好的個人品質與工作作風,為學院、協會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真正在活動中達到“服務社會,鍛鍊自身”的目的。

法學院分團委

大學生法律宣傳協會

年9月15日

學院通報批評 篇2

X年X月X日,本校學生上課時間內外出飲酒.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學校管理制度,影響了學校名譽,也在全校造成了惡劣影響!

現經研究決定,給予通報批評一次,以觀後效。

希其他同學能引以為戒, 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X年X月X日

學院通報批評 篇3

20xx年12月21日,修電電工發現北區公寓5A422宿舍鄧、劉、易、張四名女生在寢室違規使用燒水壺及功率轉換器,違規電器系四人合夥購得。

12月23日,經濟學院學生自律委員會查寢時發現25棟211宿舍龍違規使用功率轉換器。

12月25日,經濟學院領導查寢時發現1棟301宿舍羅違規使用電熱毯。

為嚴肅校紀,教育學生,根據《中南民族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給予、劉、易、張、龍、羅等6名同學全院通報批評,取消本學年度評先及入黨資格。

如再有發現違規使用電器的、拒絕檢查的、物品亂擺的將從重從嚴處理。請全院同學嚴格遵守《經濟學院學生寢室安全文明承諾書》及《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不在寢室內存放、使用違規電器。一經發現有存放、使用違規電器的,除暫時保管外,給予宿舍內所有成員紀律處分,並取消該學年度一切評獎評先及助(獎)學金資格。

民族大學經濟學院黨委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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